关于质量互变规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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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互变规律的思考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可见,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所谓质,即指一事物内部固有的规定性,是一事物和他事物相区别的特殊性,由事物内在的特殊矛盾决定的。人们认识事物首先认识它是什么,即首先认识质。飞禽走兽,草木虫鱼,我们所以能够把它们区别开来,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由于事物往往包含许多层次方面的矛盾,因此事物的质也是多方面的。而质变则是指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这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它表现为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平静的破坏,体现了事物变化、发展的中断;而量则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登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变则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变化发展的连续性。

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一过程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在古代,一些思想家已经注意到了质量互变的现象。《老子》提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战国策》中说“积羽沉舟,群轻折轴”等;古希腊哲学提出了某种元素的“凝聚化”和“稀薄化”导致形成不同质的事物的思想,在“谷堆论证”、“秃头论证”中讨论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大量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对质量互变规律进行了科学阐释。

质变和量变是对立统一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制约。掌握其统一,重要的一点是善于把握事物的度。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孔子曾说过:“过犹不及”。“过”与“不及”都不是辨证法。“不及”,即达不到一定的度,不能保证一定事物的质;“过”,则是超过了一定的度,使事物的质受到破坏。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我们应该既要防“左”,又要防“右”,避免左右摇摆。列宁也说过一段很深刻的话:“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

毫无疑问,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也要优化事物结构以促进事物质变;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程,“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要不失时机地促使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反对错失良机(庸俗进化论)。它也是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形式和过程。事物由于自身内在矛盾运动,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表现为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无限发展的辩证过程。事物发展的每一循环。都比较地进入更高阶段。事物的发展就是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过程中实现的,是渐进和飞跃的统一。这一基本规律的理论内涵也对于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具有方法论意义。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不可忽视质量互变规律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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