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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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镇便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部门进入大厅窗口的常驻人员(不包括临时顶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扣完为止,下同):
思想作风好,热爱本职工作,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搞好便民服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相应分:
1. 不服从服务大厅办公室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3分;
2.不诚实守信,隐瞒事实真相,有故意欺骗行为,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3分。
(二)业务技能(20分)
精通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扣相应分:
1. 严格执行首接首问制度,对职责内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0.5分;
2.书写批文、证照、单据等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每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退回原单位严肃处理);
3. 对印章、票证、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每件次扣0.5分;造成遗失或毁损,每起扣4分,情节严重的,责成原单位进行处理;
4. 对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不认真初审,造成受理后难办理的事件,每件次扣2分;
5. 不按《项目办理规范与标准》要求,该即办的按承诺办理,每件次扣2分;办理结果出差错的,每件次扣4分。
(三)办事效率(30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按时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得3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扣相应分:
1.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受理的,每件次扣3分;
2.办件超过承诺时限(含联办会议确定的时限)的,每次超一个工作日扣2分;
3.承诺件未办结,而作为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4.联办件牵头责任窗口及联办单位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每件次扣2分;
5.不严格实行一次告知,而让申请人往返跑的,每件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6.回复网上咨询超过2个工作日的,每件次扣3分;
(四)服务态度(10分)
1.接听电话、接待服务对象态度冷淡、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
2.有关资料未放置在规定位置供服务对象查阅的,每次扣0.1分;
3. 因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
4. 领导视察或外地考察学习时,不按要求接待的每次扣2分。
(五)遵章守纪(20分)
1.自觉遵守大厅考勤制度、会议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
(1)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1分/次、10—30分钟扣2分/次、30分钟以上扣3分/次;
(2)上班时间有聊天串岗、睡觉或外出用餐的,每次扣1分;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外出1小时以上的,每次扣2分;
(4)旷工的,每半天扣4分;
(5)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含公出),其在窗口承担的工作未委托他人处理的,每次扣1分;
(6)大厅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开会、集体活动等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
(7)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8)上班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听音乐、上不良网站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9)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服务台内的,每次扣0.5分;
(10)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8 分,并通报批评。
2.自觉遵守大厅项目管理规范与标准、收费督促检查规范、项目办理规范与标准和计算机操作规范,得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
(1)不按《项目办理规范与标准》实行六件制管理的,每件扣1.5分;
(2)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3分;
(3)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4分;
(4)未按减免程序办理、擅自减免规费的,每件扣4分;
(5)参加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
(6)在“电脑专用”插座上使用非计算机设备,或下班后未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的,每次扣1分;
(7)不按中心计算机操作规范操作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每次扣3分;造成网络系统瘫痪的,每次扣10分。(六)工作形象(10分)
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得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
1.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未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
2.随地吐痰,或随便丢纸屑、烟蒂,或乱倒茶渣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0.5分;
3.办公桌面上不整洁,摆放与办公无关杂乱东西的,每次扣0.2分;
4.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次扣7分,并按镇党委、纪委有关规定处理;
5.上班时间在大厅内嬉闹、高声喧哗、吃零食、举止不雅观等行为的,每次扣0.5分。
三、岗位补贴
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100元,与考核成绩挂钩,每扣1分扣发补贴5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大厅工作考核督查小组负责。
四、综合评议
1.每季度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范围为:镇级领导、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员。
2.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3.“优秀”票数占有效评议票数70%且“不合格”票数低于有效票数10%的工作人员为优秀人选,按30%的比例确定优秀档次;不合格”票数超过有效评议票数的20%,即为“不合格”档次,其他为合格档次。
4.年底汇总各季度评议结果并确定奖惩,四次评议有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获得“优秀”即为年度“优秀”,直接作为镇年终考核先进个人(不占用进驻单位原名额),并作为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次评议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即列为年度“不合格”,取消其个人及进驻部门的一切评优资格。
五、本办法由大厅工作考核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由大厅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