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违法犯罪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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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违法犯罪的报告
市政府:
为遏制“顶风抢建”势头,保障路改、棚改等哈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施工,改善城区环境秩序,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介入,强力拆违,依法为大项目建设扫平障碍,维护城乡规划法律的严肃性。但随着执法工作不断推进,不法分子为谋取不当利益暴力抗拒执法事件不断发生。5月27日,南岗区执法局在拆除长江路路改工程已净地的规划用地上一处新建私建房屋过程中,发生了恶性暴力抗法事件,一名执法人员左手小指第一节被咬掉,另有三名执法人员被打伤。
5月3日以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和市长热线(工单号:201005101534518066)专办件要求,指令南岗区执法局查处长江路打通路段(南直路149号)私建房屋问题。经现场踏查,该房屋距南直路90米左右、长江路打通路段建筑施工红线外15.8米处,在打通道路时已净地的规划用地上,砖混结构,面积120余平方米,无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私建。
南岗区执法局依照法定程序对此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多次派人到现场取证和查找房主。在违法建设行为人故意躲避情况下,南岗区执法局于5月16日依法对此处私建房屋进行了查封,粘贴了封条和《限期拆除通知书》。5月17日,南岗区长江路路改指挥部副总指挥孔繁志接到群众对该房屋的举报,立即将情况通报我局,并督促建房人林晓春来我局说明情况。5月19日,自称房主的林晓春到南岗区执法局接受调查,称此处有一水井,为长江路路改工程提供水源,此房为维护此处水井临时修建,没有审批手续。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长江路路改指挥部证明,林晓春无法提供,并口头答应立即自行拆除,但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5月25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踏查发现,此房屋窗户上张贴了“长江路路改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屋内已设臵办公桌椅及电脑等办公设备,屋里一男子(即暴力抗法咬人者刘海涛)声称:“拆我房子不可能,我让你们连门都进不来”。鉴于此情况,执法人员马上同长江路路改工程指挥部副指挥李辉处长和该指挥部蔺总工程师取得了联系,李辉副指挥和蔺总工程师表示,将责令该标段项目经理部立即搬出此房,同意拆除,并支援一台铲车协助执法部门拆除。
5月27日上午9时许,市执法局指派市局违法建设督察人员、公安保卫大队3名干警配合南岗区执法局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并邀请黑龙江卫视等三家媒体随行采访。当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欲进入工地内执行拆违任务时,遭
到一女子阻拦、推搡和抓挠,阻止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此时,刘海涛从该处私建房屋内跑出,与此女子一起阻挠执法。随行公安人员出示证件表明在执行公务后,刘海涛臵若罔闻,与该女子一起阻挠执法人员进入拆违现场,并手持砖头砸向执法人员,将南岗区执法局特勤队员张波大腿内侧砸伤,造成大面积淤血。当其捡起第二块砖头欲再次砸向执法人员时,南岗区执法局执法人员齐华石等人上前阻止,该男子抓住齐华石的手,一口咬下,将齐华石左手小手指咬掉一节。此时,该女子也对执法人员连挠带踹,破口大骂,致使邴滨滨、徐琳两名执法人员脸上、手上多处受伤,邴滨滨的眼镜也被打坏。现场公安保卫大队干警与执法人员将二人制服,交由赶到的新春派出所干警带走处理。在立即将受伤的执法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的同时,在长江路路改指挥部提供的铲车配合下,我局依法将此处私建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暴力抗法者刘海涛已涉嫌故意伤害和妨碍执行公务,依法应当严惩。但据新春派出所李所长5月30日介绍,27日晚,根据南岗区政法委领导到新春派出所指示,刘海涛已于当天缴纳了8万元被取保候审,如何处理没有说法。
此次暴力抗法事件,是公然破坏城市建设秩序,以暴力手段抗阻执法公务、造成执法人员严重伤害的典型案例,性质恶劣,事态严重。我局上下对此义愤填膺,新闻媒体进行了连续报道,社会反响极其强烈,一致要求对暴力抗法者绳之以法。6月1日,市委盖如银书记专门就该案件作出批示:
“对这种无理暴力抗法,要从速打击”,但暴力抗法者至今仍逍遥法外,未得到应有制裁。对此,我局广大执法人员表示不能理解,工作积极性严重受到挫伤,甚至出现了无人拆违的苗头;受伤执法人员及家属虽经反复做工作,但情绪仍然极其不稳定,反复质问单位领导处理结果,并表示暴力抗法者得不到法律制裁将上访;社会各界也密切关注该案件进展,流言蜚语广泛传播,政府威信和执法威严受到严重挑战。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威信,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特请求对“5.27”案件暴力抗法者依法从快从重惩治。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