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修订版
2024版商业物业经营管理协议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商业物业经营管理协议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主体与定义1.1 甲方名称与定义1.2 乙方名称与定义1.3 丙方名称与定义第二条物业范围与经营管理权2.1 物业范围明细2.2 经营管理权授予2.3 经营管理权限制第三条合同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3.3 提前终止条件第四条经营管理目标与指标4.1 经营管理目标4.2 经营管理指标4.3 目标与指标的评估与调整第五条经营管理费用5.1 管理费用构成5.2 费用支付方式5.3 费用调整机制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6.2 甲方义务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7.1 乙方权利7.2 乙方义务第八条丙方权利与义务8.1 丙方权利8.2 丙方义务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变更条件9.2 终止条件9.3 变更与终止的程序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2.1 法律适用12.2 合同争议管辖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保密条款13.2 知识产权保护13.3 强制性法律规定遵守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订与签署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修订程序14.3 合同签署日期与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主体与定义1.1 甲方名称与定义:甲方为_______(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地址位于_______(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
1.2 乙方名称与定义:乙方为_______(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地址位于_______(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
1.3 丙方名称与定义:丙方为_______(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地址位于_______(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随着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物业管理行业在江苏省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就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江苏省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物业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物业管理涉及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建筑物的维护、保洁、安全等方面,对于居民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传统的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不到位、费用不透明、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缺陷,亟需加以解决。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城市和社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发展。
二、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管: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要求、经营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
加强对物业管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日常监督,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业主委员会的权益保护: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权力和义务,明确其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保障业主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益,加强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3. 物业服务的规范化:对物业服务进行规范,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强调物业服务要有特色、有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4. 费用收取的透明化:规范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加强物业费的监督和管理。
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的收支明细,确保费用收取的公平合理,防止费用滥收滥用。
5. 居民权益的保护:加强对居民权益的保护,包括居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居民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等。
明确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对业主和居民的权益保护责任。
6. 安全管理的加强:加强对物业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的措施。
物业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影响和建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的出台对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宁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宁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doc
2019年宁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宁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宁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宁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住宅小区物业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宁波市市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本条例施行后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规范物业管理。
本条例施行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民生活区(含居民小区、住宅组团,下同)。
每个住宅小区的具体区域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住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和整治,同时对住宅小区的安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进行日常管理,并为业主、住用人提供相关服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住用人,是指住宅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四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住用人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公安、邮电、物价、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领导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
第七条住宅小区依照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住用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的通知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12.18•【字号】辽银监办发〔2014〕461号•【施行日期】201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的通知辽银监办发〔2014〕461号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沈阳分行,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联社,沈阳市联社,沈阳农村商业银行,盛京银行,各外埠城商行沈阳分行,沈阳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2011年,我局下发了《关于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辽银监发〔2011〕29号),就防范和消除经营性物业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关要求。
但近两年来,我局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机构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和违规现象,一些违规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违规问题表现形式(一)授信调查审查不尽职有的银行未对经营性物业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企业财务报表进行认真测算和分析,即向借款人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约定用于偿还股东借款,导致信贷资金实际被借款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用于项目资本金减资。
有的银行不遵守信贷政策,向未经过竣工验收的经营性物业项目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项目改造。
(二)资金支付使用监控不力有的银行过分依赖抵押权,将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倒置,致使贷款用途调查流于形式,发放大量虚假用途贷款;有的银行对资金用途审查不严,受托支付管理简单粗糙,大量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于偿还关联方借款和工程款,而是回流到借款人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账户,造成贷款挪用;有的银行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实际被用于“借新还旧”,置换即将到期的甚至已经出现逾期的他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被人为放大和延长。
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利害关系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含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机制。
第四条倡导绿色物业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内节能、节水、垃圾处理、环境绿化、污染防治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手段的运用,促进物业管理的集约化、信息化、低碳化。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法规和文件精神;(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三)依法作出有关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四)统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五)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六)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二)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三)指导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备案事项;(五)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申请;(六)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手册修订版精选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J W/Q E M-001-200 5标题:目录章节号版本号1/B目录章节号标题9000标准14000标准页码目录-----------------------------------------------------------------1管理手册换版颁布令---------------------------------------------------4管理手册的说明--------------------4.2.2------------------------------5管理手册的管理--------------------4.2.2------------------------------6管理手册的修订和换版--------------4.2.2------------------------------7公司概况-------------------------------------------------------------8管理者代表委任书------------------5.5.2---------9公司组织架构图-------------------------------------------------------10管理体系过程职责分配表-----------------------------------------------11前言--------------------------------3--------------------------------13 总要求------------------------------4--------------------------------144.2.1 总则-----------------------------44.2.2 管理手册-----------------------4.2.3 文件控制程序4.2.4 记录控制程序管理职责/4.4.15.4.1管理方针与目标---------------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5.4.3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5.4.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5.4.5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5.5.1 职责和权限-------------------------5.5.3 内部沟通---------------5.5.4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46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资源管理-------------------------------------------------------------53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JW/QEM-001-2005标题:目录章节号版本号1/B人力资源控制程序4.4.2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4.4.1服务实现-------------------------------------------------------------60服务实现策划程序与业主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4.4.6服务提供控制程序7.5.1-1 服务计划控制程序--------------------------------------717.5.1-2 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7.5.17.5.1 绿化服务控制程序7.5.17.5.1 社区文化活动控制程序--------------------------------817.5.1-7 公共秩序管理服务控制程序7.5.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57.5.167.5.1-10固体废物控制程序--------87.5.1-11节能降耗控制程序--------------907.5.1-12相关方环境制约控制程序-------------27.5.2 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程序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967.5.4 业主财产控制程序--------------------------987.5.5 服务所用物品的防护----------------------------------100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4.5.1总则8.2.1 业主满意度测量程序8.2.2 内部审核程序8.2.3量程序------1108.2.5 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1138.2.6----115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JW/QEM-001-2005标题:目录章节号版本号0/B不合格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4.4.7------120数据分析控制程序8.5.1 持续改进-------------------------------1258.5.2措施-----126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JW/QEM-002-2005 标题:管理手册换版颁布令章节号版本号0/B颁布令本手册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编制,经审核符合标准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
某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某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某银行致力于为各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某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旨在为企业提供稳定、高效的融资支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办法概述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某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企业自用的经营性物业项目投资、改造、并购等需求的贷款。
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地产、工业园区、仓储物流、租赁物业等经营性物业项目。
管理原则方面,某银行的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遵循市场化、灵活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审批流程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资料、企业资料、还款能力等。
某银行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包括项目评估、风险评估、贷款额度核定等环节。
审批周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风险控制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某银行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银行将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等级。
其次,通过对物业项目的实地考察和详细评估,确定项目的价值和潜在风险。
此外,某银行还将与借款人签订详细的贷款合同,明确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约束借款人的行为。
五、监管措施为确保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某银行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1、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了解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确保借款人有能力按时还款。
2、对借款人的资金流动进行监控,防止资金挪用和违规使用。
3、定期对贷款档案进行审查,确保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违反贷款合同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某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旨在为企业提供稳定、高效的融资支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一)2024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一)一、引言物业管理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维护社区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为适应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就该条例的修订版进行分析和评述。
二、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行业,为了更好地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迫在眉睫。
2. 意义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可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对业主权益进行保护,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公司的规范化发展,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修订内容解析1. 完善物业管理机构设置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修订版对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了完善。
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权责,规定物业公司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同时,还加强了对物业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2. 增强业主权益保护修订版面向业主的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
首先,加强了对物业费用的管理,明确了物业费用的计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并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
其次,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物业公司建立完善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合理要求。
最后,修订版还加强了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修订版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
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必须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此外,修订版还规定了物业公司在接受委托管理工作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管理工作的物业公司也作出了相应惩处规定。
四、对修订版的评价和展望1. 评价修订版在物业管理机构设置、业主权益保护以及物业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和有力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物业公司的规范发展,保护业主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2023年安徽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新版)
2023年安徽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新版)范本一:【本文档涉及附件】1. 附件一:2023年安徽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新版)【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条例:指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 修订:对已有的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3. 安徽:中国的一个省份,位于华东地区,省会是合肥市。
4. 全文解读:对整个法规文本进行逐条解读和分析。
5. 2023年:指本文所涉及的解读是根据2023年最新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的。
6. 新版:指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的最新修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商事业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社区自治,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要坚持公益性、自律性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不得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变相买卖公共设施。
……范本二:【本文档涉及附件】1. 附件一:2023年安徽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新版)【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范文件,用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2. 修订:对既有法规进行修正、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
3. 安徽:中国的一个省份,位于华东地区,省会是合肥市。
4. 全文解读:基于对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的研究和理解,逐条解读其具体内容和规定。
5. 2023年:指本文所涉及的解读是根据2023年最新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的。
6. 新版:指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的最新修改和更新。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办法
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办法1.0 总则1。
1为进一步强化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保障公司的经营秩序,保护集团资产、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2集团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层层负责”为原则,实行集团、子公司、承租方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预防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1.3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奖惩追究落实到位。
2.0 适用范围2。
1凡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
2XX集团工程部为本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办法。
3。
0 职责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采用三方管理负责制,即“集团统一要求、子公司组织落实、承租方执行到位”。
集团公司除直接监督总部安全管理外,对各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各子公司负责自持及经营性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审批、报批手续;承租方按照与子公司签订合同要求认真履行义务。
3。
1 集团工程部职责3。
1。
1统一监督集团公司自持及经营性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制度和工作要求。
XX集团工程部为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办法具体监管执行部门,对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监管责任.3。
1.2组织安全大检查。
监督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隐患治理措施实施情况.对子公司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向工程总监汇报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情况,并向总裁提出奖惩建议.3。
1。
3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及时完成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3。
2 集团行政部职责3.2。
1统一监督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集团办公场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子公司办公场所安全制度管理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及个人根据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集团行政部对各子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四篇)
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维护物业经营用房的正常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性物业单位的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住宅用房等。
第三条:物业经营用房的所有权属于经营者,但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四条:物业经营用房的转让、承租、租出等交易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物业经营用房的装修、维修、改造等工程活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或商户的正常生活和经营。
第六条: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单位应对物业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和清理,保持物业的干净整洁,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七条: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物业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业主、租户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条: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详细规定各方责任和权益,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单位应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物业的经营情况和相关问题,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单位应积极引入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经营用房,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屡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经营用房,管理单位有权中止其经营资格,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单位进行举报,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局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适当修改。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文本(2024年修订)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文本(2024年修订)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文本(2024年修订)版概述1.1 定义与解释1.2 协议的目的与适用范围1.3 协议的有效期2.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1 物业维护与管理2.1.1 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2.1.2 物业设施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2.1.3 物业设施的定期检查与保养2.2 物业安全管理2.2.1 物业出入管理2.2.2 消防安全管理2.2.3 物业内部治安管理2.3 物业环境管理2.3.1 绿化管理2.3.2 清洁卫生管理2.3.3 噪音与废弃物管理2.4 其他服务内容3. 物业管理方的义务与责任3.1 物业管理方的基本义务3.2 物业管理方的安全责任3.3 物业管理方的服务质量保证3.4 物业管理方的合规性要求4. 业主的义务与责任4.1 业主的基本义务4.2 业主的配合义务4.3 业主的违规行为处理5. 费用与支付5.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构成5.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5.3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调整5.4 特殊服务项目费用计算与支付6. 违约责任6.1 物业管理方的违约行为及责任6.2 业主的违约行为及责任6.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7. 争议解决7.1 双方协商解决7.2 调解组织调解7.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8.3 合同终止后的相关处理事宜9. 保密条款9.1 双方信息的保密义务9.2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期限9.3 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10. 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解除条件10.3 合同的终止条件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适用法律11.2 争议解决方式12. 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附件12.3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3. 双方签字盖章13.1 物业管理方签字盖章13.2 业主签字盖章14. 附件14.1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清单14.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明细表14.3 物业设施设备清单14.4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文本(2024年修订)版,由物业管理方与业主签订,用于明确双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物业管理责任公司章程修订版
物业管理责任公司章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公司情况2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2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3 第三节经营宗旨和范围3第三章股东4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4第二节股东的权利4第三节股东的义务6第四节控股股东6第五节股东转让出资7第六节新股东加入7第四章股东会8第一节股东会的职权8第二节股东会会议提案规则8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8第四节股东会决议内容10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11第一节董事11第二节董事的选聘程序12第三节董事长及职责13第四节董事会及职责13第五节董事会会议提案规则14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15第七节董事会秘书16第八节独立董事16第六章经理16第七章监事及监事会17第一节监事17第二节监事会18第三节监事会会议通知和签到18第四节监事会会议提案规则18第五节监事会会议议事及决议规则19 第六节会后事项20第八章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20 第九章关联交易20第十章信息披露21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劳动用工制度2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1第二节财务主管人员22第三节利润分配制度22第四节内部审计22第五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2第六节劳动用工制度23第十二章公章、财务章的管理23第一节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23第二节印章的保管23第三节印章的使用24第十三章通知和公告24第十四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24第一节合并或分立24第二节解散清算25第十五章修改章程26第十六章附则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宗旨: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新版商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版商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商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1.2 甲方1.3 乙方1.4 物业管理区域1.5 服务期限第二条甲方义务2.1 提供物业2.2 支付费用2.3 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义务3.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3.2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3.3 定期进行物业检查和维护3.4 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第四条服务内容4.1 物业维护与管理4.2 环境卫生管理4.3 绿化管理4.4 公共设施维护4.5 安全保障第五条服务费用5.1 服务费用的计算与支付5.2 服务费用的调整5.3 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第六条服务标准6.1 服务质量要求6.2 服务响应时间6.3 服务效果评估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7.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约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终止条件10.3 合同的续约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定义11.2 保密义务11.3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定义12.2 不可抗力的后果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修订14.4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后的事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商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本合同所称的商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维护、管理、保养和运营等服务,以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功能完善。
1.2 甲方甲方是指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物业所有人或其合法授权人,负责提供物业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商业物业管理与经营服务协议(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商业物业管理与经营服务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丙方名称及定义第二条商业物业范围及描述2.1 物业地址2.2 物业面积2.3 物业现状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范围3.1 物业管理服务3.2 经营服务3.3 附加服务第四条服务期限4.1 起始日期4.2 终止日期4.3 续约条款第五条服务质量标准5.1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5.2 经营服务质量5.3 客户服务标准第六条费用与支付6.1 物业管理费6.2 经营服务费用6.3 支付方式和时间第七条保险责任7.1 甲方保险7.2 乙方保险7.3 丙方保险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8.2 乙方违约8.3 丙方违约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变更条件10.2 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违约泄露的后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定义12.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2.3 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订与废止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修订13.3 合同废止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4 甲方定义:甲方为物业的业主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
1.5 乙方定义:乙方为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商业物业的管理与经营服务的公司。
1.6 丙方定义:丙方为与甲方、乙方存在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商业物业范围及描述2.1 物业地址:商业物业的具体地址为“”。
2.2 物业面积:商业物业的总面积为平方米。
2.3 物业现状:商业物业目前的状态为“”。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范围3.1 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保洁、绿化、设备维护等。
3(8)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防范经营性用房在营运初期的经营风险,促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工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工业园区、仓库等物业形式。
第三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或“总行”)向自行开发或购买经营性物业的法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第四条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有独立的处置权。
第五条贷款用途。
可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
(一)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负债性资金;(二)超出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及物业价值中的增值资金;(三)物业在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四)置换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
第三章贷款条件和申请第六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2.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其它企业营业范围应包括物业租赁;3.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4.有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5.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一般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6.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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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营性物业信贷业务发展,规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操作,丰富资产业务金融产品,增强我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物业,是指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物业权证(包括房产证及土地证,下同)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合法的物业。
物业形态包括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商场、酒店、会展中心、旅游地产、工业用房、住宅(用于出租)、停车场等多种形式;但不接受以售后回租方式经营的物业及与其经营高度关联的物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同意并对之有实际控制能力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发放的,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及借款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四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置换他行正常类授信或关联借款,物业经营期的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第五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纳入我行中长期限额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借款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法人,除须满足我行对借款人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借款人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原则上不短于贷款期限;(二)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或与第三方专业管理团队签有委托管理协议;(三)同意向我行提供已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四)物业持有人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经营性物业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抵押物。
第七条我行可接受的经营性物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产权明晰,物业持有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拥有该物业的全部产权和独立的租金收入处置权;(二)产权剩余期限长于我行贷款剩余期限;(三)所在区域发展定位与政府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趋势一致,物业业态与当地政府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一致,经营定位准确且经营业态与物业业态定位一致,物业价值稳定或具有一定升值空间;(四)实行专业化管理,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五)地理位置优越,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主要中心商业区或城市中心(或副中心)等繁华地段,有较强的独立性和竞争性,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位列世界五百强的商业企业入驻经营的大型超市、或由全国性金融机构等特殊承租人承租的物业,区位要求可适当放宽;(六)酒店、宾馆类应为由知名品牌管理公司管理的三星级(含)以上级别、或国内知名的经济型连锁酒店,写字楼应为甲级标准,百货类应为物业面积(可供我行抵押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且主力店为知名品牌,混合业态的物业应至少满足以上一个条件,工业厂房位于省级(含)以上开发园区。
第三章授信调查第八条借款人向我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一般风险授信要求提供的资料;(二)经营性物业的物业权证;(三)借款人购建物业投资构成、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四)借款人对外出租的主要协议或合同、发票、缴税凭证及影响租金收入的有关证明;(五)承租人结构及租赁详细信息资料;(六)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尽职指引》中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资质、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还款能力、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查。
同时根据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特性,在调查环节还需重点了解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核实经营性物业的权属,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是否取得物业权证、物业是否设定抵押、是否存在未支付的工程款等情况。
(二)如存在租赁行为,则该物业应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出租要求且物业承租人应为政府机关或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营收入。
经办机构应通过公共渠道、承租人上下游客户、供货商等多种渠道搜集承租人的资料和信息,核实租赁行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三)判断经营性物业长期价值、租赁前景、抵押权实现的难易程度及变现能力,对经营性物业在拟贷款期限内的经营稳定性作出综合性判断。
(四)若物业出租方式为整体出租,且以承租人情况作为授信与否的主要判断依据,应通过实地调查主力承租人已有项目的经营情况等方式,对主力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管理模式、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租金支付能力进行调查评价。
其中,整体出租指商用物业全部承租人中一家或两家承租人租赁面积原则上达到全部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或最大三家承租人租赁面积合计不低于全部可出租面积的75%。
主力承租人指租赁面积较大,并能提高租户凝聚力,对整个物业出租及租金收入影响较大的租户。
(五)若物业出租方式为零散出租,应对该经营性物业近三年营运情况、租金收入水平、租金实收率、空置率、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以对该物业经营现状与趋势作出评价。
其中,零散出租是指租户构成达不到整体出租标准的模式。
(六)对于承租人系借款人关联企业的,经办机构应严格对其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就关联交易的存在及对贷款的影响作出判断,提出应对措施。
(七)核查租赁合同。
物业出租必须签定书面租赁合同。
确认经营性物业的出租对我行债权和抵押权的影响,特别关注租金缴纳方式、租金的调整、租赁期限、退租、行使抵押权时租约的调整、违约条款对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影响等。
(八)核查借款人融资前支用该物业经营收入的实际用途;核实物业日常维持费用是否充分;调查借款人除该物业经营收入外的其他经营收入来源,判断借款人在该物业经营收入不足偿还贷款时,增加补充还款来源的能力。
(九)由物业持有人直接经营管理经营性物业的,应调查物业持有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物业经营管理的情况。
(十)设置保证人的,应调查保证人的财务、经营情况,判断其担保能力。
第十条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按照还款方式与其经营收入增长规律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合适的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是指借款人每期偿还相等数额的贷款本息,最后一期归还的金额为当期实际剩余借款本金及其利息;(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期偿还相等数额的贷款本金,同时付清本期应付的利息,最后一期归还的金额为当期实际剩余借款本金及其利息;(三)收益全额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将商用物业每期的经营收入扣除约定的费用支出金额后的收益,全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期付息额按贷款余额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四)期末弹性还款法:是指贷款利息与部分本金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期末将剩余本息一次性偿还,其中期末整付本金最高不超过原始贷款金额的50%;(五)其他我行认可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授信审批第十一条经营性物业贷款按借款人和承租人的分类、物业所处地段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实行差别授信。
第十二条贷款额度的基本测算方法有(一)收入折现法。
贷款额度按照经营性物业存续期内借款人可还贷经营收入的折现值计量。
折现率统一按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3%计算。
(二)市场价值法。
贷款额度不超过经营性物业市场价值的70%。
经营性物业市场价值根据我行认可的物业评估报告或其他方式予以确定。
(三)利息保障倍数法。
设定利息保障倍数,则贷款首年需要偿付利息=当年可还贷经营收入/利息保障倍数,于是贷款额度=首年偿付利息/实际利率。
其中,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1且(利息保障倍数/出租率)≥2.5。
(四)净收入测算法。
以实际租金价格为参照,按照贷款期限内该物业的经营净收入(不含物业出售及再融资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原则测算额度。
第十三条评审人员应综合考虑物业每年可还贷经营性收入(根据物业和承租人实际经营情况及租金缴纳情况,可遵循谨慎性原则对预期的可还贷收入进行适当调整)、物业变现值及其他可锁定的还款来源,合理选择上述一种或几种测算方法确定授信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的评估净值。
第十四条若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控股及/或上市公司,且具有同类型物业经营经验的,可选择“收入折现法”、“市场价值法”、“利息保障倍数法”中的任一种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五条已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最近一年的平均出租率不低于70%的,或物业整租给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知名商业企业并已签订长期租约的,按“收入折现法”或“利息保障倍数法”确定授信额度,但不得超过“市场价值法”确定的额度。
第十六条满足第七条第(五)款条件但连续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散租物业,以“净收入测算法”确定借款人授信额度。
第十七条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含),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散租物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十八条审查申报的还款安排是否合理,必要时对还款方式、期限给予调整并说明调整理由。
第十九条根据物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可给予借款人还款宽限期。
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半。
第二十条贷款利率遵循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政策,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和我行资金状况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利率、不使用固定利率。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要求借款人与我行签订租金账户监管合同或协议,在我行办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提高我行综合收益。
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必须以取得物业权证并投入正常运营的经营性物业作抵押担保,必要时还应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财产抵、质押、第三方保证,并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借款人法人代表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审批按照我行现有授信业务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贷款的发放第二十四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办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第二十五条抵押合同必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并确保我行为抵押物的第一抵押权人。
如贷款用途为置换他行贷款,且因置换原因无法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我行应先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及/或提供其它足额担保。
待该物业抵押登记障碍解除后,经办机构立即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确保我行为第一抵押权人。
满足上述要求后,其他担保可相应解除。
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后,经办机构必须督促借款人告知所有物业承租人该物业已设置抵押我行,要求所有物业承租人把租金定期打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必要时要求借款人出具履行告知义务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原则上应与我行签订租金账户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物业经营收入直接进入我行指定账户,接受我行资金监管,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抵押物权存续期间,借款人应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金额按我行相关规定确定,保险受益人为我行。
保险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单正本由我行保管。
第二十九条抵押等授信条件按规定落实后,经办机构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