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状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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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保证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状态,均能被明确识别,避免在生产服务过程中混用、误用,从而保证公司产品品质。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用原物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状态与试验状态标识。

3. 权责

3.1 物流部:进料、成品检验状态标识。

3.2 生产部:生产过程中检验状态标识。

3.3 品控部:进料、半成品、成品最终检验结果判定。

4. 名词定义

4.2 试验品:仅指研发部或其他部门试验所产生的产品。

5. 作业流程

6. 作业内容

6.1 进料标识

6.1.1 来料后物流部人员立即通知品控部,一般原物料一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原物料属于待检状态,物控部不办理入库手续,合格后品控人员通知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6.1.2 物流部人员检验数量后,做[告示]标示、和[待检产品]标示,填入库单。

6.1.3 品控部人员依检验结果,判定不合格时,对应原物料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6.1.4 判定合格时,品控部人员在[入库单]签字确认。

6.2 生产中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6.2.1 生产中的半成品、成品,以品名、生产日期、班次、放置区域、或挂待检标示牌明确标记;标示纸使用颜色区分:切配用白纸、厨房烧烧制后非成品使用黄纸、成品使用绿纸、废品使用红纸。

6.2.2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立即隔离,品控员及时贴待处理标识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2.3 成品阶段标识

6.2.3.1 成品入库后,二个工作日为待检期,物流部人员在仓库挂待检标示清楚。

6.2.3.2 在待检期内,检验员依检验结果填写检验记录,正常成品二个工作日为待检期,物流部二个工作日内依品控部通知,二个工作日后自行转入合格品,不合格时,品控部人员开处理单,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3 试验品标识

在生产标识或记录表单上,标明[样品]。

6.4 各种不同状态的产品区别储放,标示明确。

6.4.1 不合格品依品种集中放置及时处理,并贴不合格标示。

6.4.2 待检品依品种集中放置,并登记标识清楚。

6.4.3 试验品必须标明[样品],并置放于合适位置。

7. 相关资料

7.1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7.2 记录管理程序

7.3 产品实现管理程序

8. 附件

8.1 待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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