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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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服务提供全过程中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达到防止混淆和误用,及在需要时可追溯的目的。

2范围

本程序适用对半成品和生产的产品及入库产品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的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标识的制作、产品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确保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3.2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标识的维护。

4工作程序

4.1产品标识

4.1.1产品标识是产品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产品实现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品、半成品和成品。

4.1.2生产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应技术文件中,应标明产品标识的内容、标识方法和标识部位(或区域)。

4.1.3生产部下达任务的同时,要明确产品标识或可追溯性要求。

4.1.4产品实现过程的实施部门,按技术文件上标明的标识内容、方法和部位(或区域)实施标识。

4.1.5产品标识可以用标识牌、标签、材料卡、印章、合格证、记录等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实现。

4.2产品状态标识

4.2.1本公司在产品实现的过程中,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4.2.2状态的分类

a )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复检。

b )加工状态。

4.2.3状态标识的形式,记录、标签、标牌、颜色区域或其他适宜的方法。

4.3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标识。

4.3.1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在制品、半成品,车间用记录或分段涂漆作为标识。

4.3.2对于已加工的成品,根据要求,放置于规定区域,实现定置管理。对于待检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或挂“待检”牌,对于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对经评审为不合格品,由检验员记录后监督操作人员放置于不合格区,经评审后返工的产品,由检验员挂“返工”标签,由工人放入返工区。

4.4产品标识

4.4.1产品标识。产品包装标识方法。在包装上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出厂日期等

4.4.2状态标识

a )待检状态。从机台加工完毕,直接进入待检区。

b )合格状态。经检验合格,由检验员填发产品《合格证》。

c )不合格状态。半成品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中的不合格项,作为返工标识。

4.5产品待判定状态的标识

如对已检测产品(包括采购产品、半成品和成品),其检验测量数据尚未验证之前或发生疑问时,由负责该项检验的检验员做待“判定”标识。

4.6标识的保护

4.6.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

4.6.2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各部门要对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进行保护,严禁涂抹、撕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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