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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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办法
**司字[2013]8号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科技创新
奖励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科技创新建功立业,引导员工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包括改进工艺、技术、设备和管理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公司决定印发《**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特此通知
附:《**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创新奖励办法通知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印
共印12份
**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鼓励公司员工投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公司员工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取得的业绩,包括员工独立完成或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合作完成的科技创新业绩,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1、完成一项解决公司生产经营难题的科研技术成果;
2、开发新产品、开辟和占领市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通过工艺技术改进、设备技术改进和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休息生产率,降低成本,解决安全、环保问题的技术项目;
4、发明一项国家专利(含实用新型);
5、实现一项行业技术创新或产品创新;
6、改进一项行业先进操作(工作)法;
7、提出并由所在单位采纳实施一项以上优秀合理化建议;
8、应用一次行业新技术、新工艺;
9、创一项行业新纪录;
10、省级及以上同工种、同业务技术比赛中前五名获得者,江铜集团同工种、同业务技术比赛中前三名获得者,公司同工种、同业务技术比赛(休息竞赛)中第一名获得者;
三、奖励办法
1、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分为五个等级:
2、难以直接计算经济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应根据其作用大小、进步水平、可推广应用范围等方面,由公司技术经济委员会评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3、在公司各岗位(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等)职责范围内提出、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创新项目,只要具有改进、创新因素,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均可按本办法奖励。
4、经评审确定作为技术储备的科技创新项目,可在第五等级的限额内酌情给予奖励,待项目应用后再按取得的经济效益大小评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5、科技创新项目采用前,采用单位的工时、原材料、燃料消耗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按采用后创造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移植、推广国内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并
在本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项目,降低一个奖励等级,相当于第五个奖励等级者,可按该等级奖金额的50%发奖。
6、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奖励后,仍可参加“讲比”竞赛和自主管理项目评比,但不再进行物质奖励。曾获得过公司组织的奖励竞赛并获得过奖励的项目不再参加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和奖励。
四、组织与实施
1、公司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由公司领导担任,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科协,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技术经济委员会,负责员工科技创新工作业绩的评审及其日常工作;各分厂(部室)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单位员工科技创新的管理工作。
2、科技创新评审一年一评,实行公司和分厂(部室)两级评审。即:员工于每年的6月上旬填报《员工科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对其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确认,奖励等级为第五级的由分厂(部室)进行奖励,奖励等级为第一至第四级的,向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由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公司技术经济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严肃、严格的原则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励等级。
3、公司设立科技奖励基金,对科技创新奖励由基金支出,不纳入年薪和各单位工资总额。奖励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本人考核、评定职称等的依据之一。本办法自起执行。
附件
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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