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总承包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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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总则

一、为了规范工程总承包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国家《会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工程总承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总承包活动须在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内,有效利用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

三、工程总承包部是控股公司授权经营的、遵照企业化方式运作的经营性事业部,是控股公司工程总承包活动的具体实施部门,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计盈亏、超额奖励、利润全额上交的财务管理原则。

四、工程总承包部要充分利用计划、核算、分析、考核和控制等手段,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计量准确、定额健全、手续完备,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接受控股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财务机构和会计核算

一、在控股公司授权经营、内部独立核算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内部独立核算是指与工程总承包经营有关的,一定规模下财务决策权、工程款项调度支配权和日常财务处理权下放给工

程总承包。

二、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计财部)是工程总承包财务活动的主管部门。工程总承包财务部门业务上接受计财部的领导。

三、工程总承包部经理是总承包部财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工作。

四、工程总承包设独立财务机构。财务机构设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出纳及项目部财务人员等岗位,财务机构人员配备由控股公司计财部批准。

五、工程总承包财务机构主要任务有:

1、工程总承包的会计核算。

2、组织催收各项经营收入,对各种财务风险进行跟踪与控制。

3、单项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及资金结算。

4、单项工程的成本控制,配合工程总承包总经理、经营部、办公室对项目成本控制的业绩考核。

5、工程总承包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

6、定期向控股公司、工程总承包经理上报会计报表,反映经营情况和资金运营情况。

7、处理和按时交纳有关利税。

8、编制年度利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项目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9、提供相关财务资料与会计信息。

六、工程总承包财务机构根据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发展要求制定各

个岗位职责,

七、工程总承包因业务需要,需外派财务人员或设立异地财务机构,应由工程总承包部会同控股公司计财部协商确定,外派财务机构或财务人员应定期向工程总承包经理和财务机构汇报驻外财务活动情况,并接受工程总承财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原则上当工程项目结束后,财务移交手续办理清楚后,异地财务人员及机构应撤回或解散。

八、工程总承包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会计准则以及控股公司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可分级核算,单项工程项目反映盈亏,工程项目经理部是总承包的成本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应对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考核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

一、工程总承包部享有与工程有关的一定规模下财务决策权、工程进度款调度支配权和日常财务处理权;工程总承包部总经理相应享有最终财务审批权,包括批准支付工程款的资金、购置生产设备及物料、批准支付该部费用性支出等。

二、工程总承包不得进行任何资本性支出。对于该部资产性购置支出,包括交通工具、房产、大型办公设备等购置,由总承包部提出申请后,报控股公司领导审批或遵循控股公司相关规定。

三、项目经理不具备资金调度权,工程款的拨付及与项目相关的开支均须上报给总承包部经理审批,日常经费开支,可采用备用金制度,每月预借支票和现金,报销后再予补足,本地项目每月备

用金1万元,外地项目每月备用金2万元。

资金的管理

一、控股公司对工程总承包授权经营后,控股公司根据工程总承包业务实际需要可提供资金支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保证总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工程总承包财务机构配合业务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加强资金的回笼,确保工程收入的实现,认真抓好款项结算环节。

三、工程总承包可根据工程的实际,并经控股公司同意后,在控股公司计财部协助下对外融资,自行承担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四、工程总承包不得对外进行担保、质押、保证等信用活动。

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承接垫资工程。如项目收益有可靠保证,收回垫付资金风险性不大,在有分包单位同意垫付资金的前提下,经控股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以工程总承包名义与业主商谈垫资合作条件,设定垫资绝对额,并要求业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工程总承包部及时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以后的工程进度款中及时收回所垫付的资金。

六、工程总承包根据控股公司所申请的授信额度,对中标的工程或招投标过程中需开付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信贷证明,由工程总承包经理审批后需经控股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办理。财务部门须严格执行保函或保证金管理规定。

七、工程总承包利用项目或经营取得的资金,原则上做到专款

专用,必要时需要工程之间调剂的,可由工程总承包总经理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保函或保证金的管理

一、根据工程总承包业务实际,工程用保函分为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保函和银行信贷证明,中标后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常见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工程施工中质保金和进度保证金。进行以上信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控股公司相关规定。

二、工程总承包在经控股公司批准准备对工程项目投标时,业务部门根据招标书的要求,需财务提供保函或保证金时,财务部门根据保函的格式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到有关银行或担保机构办理保函,保证金由总承包财务部门支付。

三、财务部门设立备查薄对保函进行登记管理,根据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据做好记账工作。保函收回采取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投标结束后,财务部或经营部及时将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收回。

四、如果工程项目是由工程总承包与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由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单位将保证金打入工程总承包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合作单位要提供一份书面的委托保证,承担该项工程投标过程中所有风险。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发包单位将保函或保证金退回后,工程总承包财务将该资金退回合作单位。

五、工程总承包在工程中标后需要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工程预付款保函时,视同投标保函形式处理,财务部将取得的保函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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