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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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

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

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院内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他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到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医院会诊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订立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含: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订立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负,紧急情形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刻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刻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形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需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伴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负,特殊情形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负,特殊情形除外。

医院会诊日常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诊工作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之间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科室应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确保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诊申请第五条会诊申请应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时间等;(二)主诉及现病史;(三)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四)初步诊断及治疗意见;(五)申请会诊的原因及目的。

第六条会诊申请应由患者所在科室负责人或主治医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会诊申请。

第七条申请会诊的科室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会诊安排第八条会诊科主任或指定的会诊医师应在收到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安排会诊。

第九条会诊科主任或指定的会诊医师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决定会诊安排:(一)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二)会诊科的专业特长;(三)会诊医师的工作安排;(四)患者及家属的意愿。

第十条会诊安排应提前通知申请科室,并告知会诊时间、地点及会诊医师。

第四章会诊实施第十一条会诊医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会诊地点,准备会诊所需的医疗设备、资料等。

第十二条会诊医师应认真听取申请科室的病情介绍,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第十三条会诊医师应进行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

第十四条会诊医师应结合患者的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

第十五条会诊医师应与申请科室的医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记录在会诊记录单上,并签字确认。

第五章会诊记录与反馈第十七条会诊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填写,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二)会诊时间、地点;(三)会诊医师及申请科室医师;(四)会诊过程及诊断意见;(五)治疗建议。

第十八条会诊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九条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反馈给申请科室,并协助申请科室调整治疗方案。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____小时(假节日在____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____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六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六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疑难病例会诊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

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

对会诊意见认真____实施。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____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1)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免失去抢救时机。

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向会诊医师面陈病情。

(2)会诊前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被邀去会诊的医师在____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

(3)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对危重疑难病员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4)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5)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急诊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6)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1)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本院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医疗力量时,由科室经管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向医务科提出请求外院医生会诊的申请。

如家属提出请外院医生会诊,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原则上应在本院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医疗力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决定是否会诊,必要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批准。

(2)不明原因的突发疾病或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干部保健任务,上级____部门指令性要求,其他特殊情况,向医务科汇报同意后可请外院医生会诊。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会诊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会诊服务,包括院内科间会诊、跨科室会诊、远程会诊等。

第三条会诊服务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会诊申请:1. 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

2. 会诊单应详细填写申请会诊的项目、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

3.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会诊审批:1.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可特邀会诊医师。

2. 院内急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批准,必要时可由院长审批。

3. 跨科室会诊由邀请会诊科室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批。

4. 远程会诊由医务科审批。

第三章会诊实施第六条会诊时间:1. 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

2. 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3.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

4. 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第七条会诊医师:1. 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2.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3.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第四章会诊记录与反馈第八条会诊记录:1. 会诊医师应详细记录会诊过程、诊断意见、治疗方案等。

2. 会诊记录应完整、准确、规范,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会诊反馈:1. 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及时将诊断意见、治疗方案等反馈给申请科室。

2. 申请科室应将会诊结果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

医院会诊制度范文(六篇)

医院会诊制度范文(六篇)

医院会诊制度范文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

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

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

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

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____小时内完成。

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____分钟内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

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五、通过会诊,若属该科疾病或需该科处理,应主动接受转科或协助处理。

转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转科理由,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不需或暂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

若属急诊,会诊医师应主动随访。

六、申请会诊,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化验、放射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急诊可从简),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

七、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八、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九、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____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____实施。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医疗协作,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之间及与院外相关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会诊分类及要求第四条会诊分为以下几类:1. 科内会诊:指本科室内部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2. 科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3. 院内会诊:指全院范围内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4. 院外会诊:指我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

第五条会诊要求: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详细描述病人病情及诊疗状况;2. 会诊时间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4. 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病人,必要时可进行辅助检查;5. 会诊医师应结合病人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并签署会诊意见。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六条会诊流程如下:1.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后,报送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会诊类别,安排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3. 会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4.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5. 申请科室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疗方案,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告知。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会诊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会诊质量:1. 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 对会诊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会诊态度、会诊效率等;3. 对会诊医师进行培训,提高会诊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二)强化会诊纪律,规范医师行为,避免医疗过失;
(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定期对会诊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章:会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会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第四十条会诊信息反馈的途径:
第十一章:会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第三十六条会诊纠纷的类型:
(一)会诊意见分歧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医疗过失;
(三)患者或家属对会诊结果不满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与会诊相关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会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我院与外院之间进行的各类会诊活动。
第三条会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会诊费用的构成:
(一)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二)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材料费;
(三)会诊涉及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第十九条会诊费用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由会诊医师个人收取;
(二)会诊费用应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三)会诊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会诊规章制度

医院会诊规章制度

医院会诊规章制度医院会诊规章制度(7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医院会诊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会诊规章制度1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及参与会诊工作的相关科室。

第三条会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之间的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对疑难、危重、罕见病例进行的联合诊断、治疗、研究等活动。

第二章会诊类型及申请第四条会诊类型:1. 内科间会诊:指不同内科科室之间的会诊。

2. 科室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的会诊。

3. 专家会诊:指由具有高级职称或专业特长的医师进行的会诊。

4. 急诊会诊:指在急诊科发生的疑难、危重病例的会诊。

第五条会诊申请:1. 会诊申请由病房主治医师提出,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

2. 会诊单应详细填写申请会诊项目、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

3.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4.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可特邀会诊医师。

第三章会诊时间及流程第六条会诊时间:1. 一般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

2. 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3.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

4. 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

第七条会诊流程:1. 会诊医师接收到会诊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

2. 会诊医师详细了解病情,与申请科室医师共同讨论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3.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单上签字,并将会诊意见反馈给申请科室。

第四章会诊医师资格及职责第八条会诊医师资格:1. 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2.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3.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医院会诊制度管理,明确会诊的程序和责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规定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会诊活动,所有会诊医生和相应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全体医务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会诊医生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医院相关领导担任。

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医务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会诊程序第七条医院会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申请单应当包括会诊要求、患者基本情况、病情资料等相关信息。

(二)会诊医生根据申请单进行患者病情评估,拟定会诊方案。

(三)会诊医生按照拟定方案,完成会诊工作。

(四)会诊医生书写会诊意见,将意见及时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八条患者经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后,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到相应的科室就诊,由相关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三章会诊责任第九条会诊医生应当遵守医德医风,认真负责地进行会诊工作,确保会诊意见的准确性。

第十条会诊医生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会诊工作,将会诊意见书写清楚明了,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十一条会诊申请者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提供病情资料和相关信息,配合会诊医生进行会诊工作。

第四章会诊管理第十二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会诊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申请单和会诊意见书写模板,规范会诊申请和会诊意见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医生管理档案,记录会诊医生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会诊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诊医生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会诊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会诊工作的信息化采集、处理和共享。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会诊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会诊服务,包括门诊会诊、住院会诊、远程会诊等。

第三条我院会诊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高效、优质;3. 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会诊申请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或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

2. 申请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会诊目的、会诊科室、申请医师等。

3. 申请医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会诊审批1. 申请科室将《会诊申请单》提交至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3. 审核通过后,医务科将《会诊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交予会诊科室。

第三章会诊组织实施第六条会诊组织1. 会诊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及时组织会诊。

2. 会诊科室应指定会诊负责人,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会诊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患者病情,准备好会诊所需资料。

第七条会诊实施1. 会诊应按照《会诊申请单》要求进行,确保会诊目的明确。

2. 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充分沟通,共同讨论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3.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填写在《会诊记录单》上,并由会诊医师签名。

第四章会诊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诊档案1. 会诊档案包括《会诊申请单》、《会诊记录单》、会诊相关资料等。

2. 会诊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妥善保存。

第九条档案管理1. 会诊档案应由会诊科室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会诊档案保存期限为患者出院后3年。

第五章会诊质量控制第十条质量控制1. 医院设立会诊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会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会诊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会诊服务进行检查,包括会诊申请、审批、组织实施、档案管理等环节。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会诊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高效的诊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间、院外及远程会诊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利益至上,确保患者得到最佳诊疗;(二)规范会诊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学科发展;(四)严格质量控制,确保会诊质量。

第二章会诊类型第四条我院会诊服务分为以下类型:(一)院内科间会诊:指各科室间为解决患者病情复杂、诊断困难或治疗方案选择等问题而进行的会诊;(二)院外会诊:指我院与外院合作,邀请外院专家参与会诊;(三)远程会诊:指通过互联网等远程通讯手段进行的会诊;(四)多学科会诊(MDT):指由多个学科专家共同参与,对疑难、复杂病例进行综合评估和治疗的会诊。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五条会诊申请(一)会诊申请由申请科室负责,主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详细描述患者病情、诊疗状况及申请会诊理由;(二)申请单经申请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核签字后,报送会诊中心。

第六条会诊安排(一)会诊中心收到申请后,根据病情紧急程度和会诊类型,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安排;(二)会诊医师应按照会诊安排时间准时到场,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会诊中心。

第七条会诊实施(一)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患者,详细了解病史、病情及诊疗过程;(二)会诊医师应就患者病情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三)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告知申请科室,并签署会诊意见单。

第八条会诊记录(一)会诊中心应做好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时间、会诊医师、患者病情、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等;(二)会诊记录应保存5年。

第四章会诊质量控制第九条会诊质量控制(一)会诊中心应定期对会诊质量进行评估,包括会诊及时性、准确性、满意度等;(二)会诊医师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会诊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医院会诊流程及制度模板

医院会诊流程及制度模板

医院会诊流程及制度模板一、会诊管理制度1.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定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请遵照执行。

2. 会诊范围:疑难危重症患者、病情诊断不清的患者、患者对诊断及治疗有疑问等。

3. 会诊申请: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生及科主任签字,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远程会诊室负责实施。

4. 会诊准备:会诊医师应提前30分钟将资料准备好送往远程会诊室,并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

会诊时会诊医师需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并提前10分钟与病人(家属)一同到达远程会诊办公室。

5. 会诊过程:会诊医师要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会诊咨询工作,严格遵守医师道德行为规范。

会诊前仔细查对、分析会诊资料,认真听取对方专家的病情分析,记录治疗方案。

6.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专家意见单附入病历,及时收取远程会诊费用。

7. 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应及时与远程会诊负责人员联系,将病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及时完成远程会诊。

二、会诊流程1. 接受各科室医生会诊申请。

2. 根据会诊要求,联系预指定会诊专家。

3. 若预指定会诊专家未能诊治,征得医生同意后,联系其他会诊专家。

4. 会诊医师准备好会诊资料,并填写会诊申请单。

5. 会诊医师提前到达远程会诊办公室,与病人(家属)一同参加会诊。

6. 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认真分析会诊资料,听取对方专家的病情分析,记录治疗方案。

7.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将专家意见单附入病历,收取远程会诊费用。

8. 医务科对会诊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会诊质量。

三、会诊纪律1. 会诊医师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会诊。

2. 会诊医师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3. 会诊医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客观地分析病情,提出治疗建议。

4. 会诊医师应积极参与会诊讨论,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诊疗水平。

四、会诊效果评估1. 定期对会诊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会诊满意度、会诊质量、会诊效率等方面。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七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七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一、医疗会诊包括。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____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____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

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____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____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____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

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

按照____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篇11.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3.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篇2一、门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医生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生在复习病史及有关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推委病人。

二、住院病人的院内会诊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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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篇: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医院会诊管理制度院内会诊一、科内会诊:危重或疑难病例,不能及时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者,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会诊,认真分析,充分讨论,及时确诊,制定有效诊疗方案。

二、科间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会诊医师说明病人的诊疗情况,陪同检查病人,根据会诊指导意见进行下一步诊疗计划。

三、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全院会诊的,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四、会诊申请签发:科间会诊申请单由经治治疗组质控医师签字,全院会诊申请单由经治科室主任签字,送医务科审批,由医务科室送达拟邀请科室。

五、会诊医师资质:科间会诊由总住院医生以上人员承担,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或科室骨干承担,如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应立即请示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力争达到会诊目的。

六、邀请会诊科室的准备:(一)确定会诊时间,提前一天将会诊申请单和病历摘要(急会诊除外)送到拟邀科室;(二)填写会诊病历,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三)专家会诊时,必须派知情医师简述病情并陪同专家检查病人;(四)管床医生做好会诊前准备,包括病历、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并做好会诊记录。

七、会诊程序(一)会诊主持:科内会诊由经治组质控医师主持;全院会诊由邀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科主持。

(二)会诊流程:1、管床医师报告病史、上级医师补充2、会诊医师追问病史,检查病人;3、会诊医师发表会诊意见;4、主持人总结会诊专家意见。

八、会诊到达时间:(一)急会诊:应邀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会诊。

(二)一般会诊:应邀人员应在48小时内完成。

邀请外院专家会诊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要求外院专家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二、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的会诊邀请,由邀请科室确定会诊时间,医务科或邀请会诊科室向被邀请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医务科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三、拟邀请的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或知名度。

四、会诊主持:一般由医务科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主持。

五、请外院专家的会诊费、手术费、往返路费、住宿费等均由患者承担。

医师外出会诊一、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进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我院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应是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除紧急会诊外,不接受电话邀请会诊。

四、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持邀请函和病历摘要,经我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科室主任根据会诊要求及目的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医师在医务科领取《会诊情况反馈表》前往。

五、外出会诊必须是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医师返院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诊情况向医务处及科主任汇报,并将会诊邀请函、病历摘要、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的《会诊情况反馈表》交医务科存档。

六、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路途中人身安全、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邀请医院负责解决,我院协助处理。

七、为保障医疗安全,手术科室外出会诊,除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必须就地手术者外,原则上外出会诊医师不参与院外手术,应将病人转入我院治疗,必要时通知医院急救呼叫配合接转患者。

本管理制度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人民医院二○一三年五月三日第二篇: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诊管理制度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

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科内会诊: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由床位医师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天内前往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经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经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处理;经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科主任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科主班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科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盖章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处。

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

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可向门诊疑难病例会诊中心提出会诊申请。

会诊由会诊中心组织,专科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

2.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必须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及会诊的目的要求,经科主任审核盖章后送医务处(周日或夜间送行政值班),由医务处或行政值班负责联系会诊专家。

3.一般的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院外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第三篇: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带给病历摘要。

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二)会诊制度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务必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___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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