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操纵(内河船员考试)第三章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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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特殊情况下船舶操纵

第一节大风浪中航行前的准备工作

1.同一河段风、流作用方向相反时,风浪大。风、流作用力方向相同时,风浪小;并以主

流区浪最大,缓流区浪小;下风岸浪大,上风岸浪小;宽阔河段浪大,狭窄河段浪小;

转潮前后一段时间内浪大。

2.船舶在大风浪中航行,产生严重摇摆(包括横摇、纵摇、垂荡运动的复合运动),面且

造成拍底、甲板上浪、尾淹、螺旋桨空转等危害。

3.大风浪来临前保证船舶水密的措施,应包括:检查各水密门是否良好,不使用的一律关

闭拴紧;天窗和舷窗都要盖好,并旋紧铁盖;检查甲板开口封闭的水密性,必要时进行加固;将通风口关闭;锚链管盖好。

4.排水畅通包括:排水管系、泵、阀状态良好;污水沟畅通;甲板排水孔应畅通。

5.绑牢活动物件包括:(1)起吊设备、锚设备以及一切未固定的甲板物件就系固和绑扎。

(2)散装货物应平舱。(3)水舱、燃油舱应尽可能注满或抽空,减少自由液面。(4)舱内和甲板的重件货物。(5)配载时详细计算稳性,满足风浪中的航行要求。

6.在吃水差方面,既要防止螺旋桨空转,又要减轻拍底,一般以适当艉纵倾较为理想。

第二节大风浪中的操船措施

7.船舶在波浪中的横摇周期与船宽成正比,与初稳性高度的平方根成反比。

8.减轻横摇的措施:调整船舶的横摇周期、改变航向和速度以调节波浪的遭遇周期。如果

船舶正横受浪时,且横摇周期与波浪周期相等,此时改变船速对波浪遭遇周期无影响,只有改变航向才能取得减轻横摇的效果。

9.船速越高,垂荡越激烈。

10.船首干舷越低,船速越大,波高越强,甲板上浪也越厉害。

11.为了减轻空转现象和防止桨叶等受损,应保持桨叶浸入水中20%-30%的螺旋桨直径,当

出现空转时,可及时调整航向和速度以减轻船舶摇荡。

12.船舶在大风浪中顶浪航行,可通过下列措施减轻拍底、甲板上浪:降低航速、偏浪航行、

改顶浪航行为顺浪航行、正确变换车速(交替运用快慢车)。

13.船速越快,波浪对船首的冲击力就越大;船首的面积越大(如U型首),波浪的冲击力

越大;方形系数、棱形系数越大,冲击力越大。

14.船舶顺浪航行时,由于波浪与船舶相对速度小,可以大大减弱波浪对船体的冲击。

15.当航速小于波浪传播速度时,将形成尾淹现象;当航速等于波浪传播速度时,则船尾冲

漂(不易保持航向);一般采取调整航速的措施,使航速稍大于波浪的传播速度,既能避免尾淹,又能保持舵效。

16.偏浪航行是船舶的主航向与风浪的方向成20-40度的夹角,斜着波浪传播的方向前进的

方法。

17.船舶横摇剧烈,应首先调整航向;顶浪航行时,波浪冲击力大,纵摇剧烈,应先调整航

速再考虑调整航向;为了避免首受顶浪航行过大的冲击和减轻横摇、纵摇的剧烈程度,可采用偏顶浪作Z形航法。

18.滞航是以能保持舵效的最小速度,将风浪置于船首2-3个罗经点的方位上顶浪前进的方

法。

19.滞航中采取的航速和航向,应根据风浪的变化进行调整,选择最佳的风浪舷角,并保证

有足够的舵效。

20.滞航若船长较长或船首干舷较高的船舶,且下风处水域不太宽裕时,采用此法最为有利。

21.滞航和漂滞时,都可以在船首抛出锚链或大缆使船首迎风浪。

22.漂滞是船舶停止主机随风浪漂流的方法。当主机或者舵机发生故障时,将被迫漂滞;当

滞航中不能顶浪、顺浪中保向差以及老旧船舶,也可主动采取漂滞。当船舶具有良好的稳性和水密性,方可主动采取漂滞的方法。

23.大风浪中掉头,顶浪掉顺浪容易,顺浪掉顶浪困难、危险,尤其空船。

24.波浪大小的变化有规律,一般来说“三大八小”。

25.在掉头过程中,在掉头开始时宜用慢车、中舵,力求避免掉头产生的横倾角与波浪引起

的横倾角叠加。

26.若因在掉头中判断失误,在掉头中遇上大浪,正确的措施是及时减速并缓慢回舵,恢复

原航向,再等待时机。

27.顶浪转向顺浪,在掉头前应适当减速,转向应在平静的江面到来之前开始,以求在平静

江面来临时正好转向横浪。

28.顺浪转顶浪,主要是后半段转向困难,因此在掉头前减速,等待时机,以求后半段在较

为平静的江面进行。

29.起锚检视或移泊:当锚和锚链被淤埋,或锚地条件恶化时;偏荡范围内有他船时;锚地

风浪较大时。

30.锚泊船遇大风浪时的措施:起锚检视或移泊;增加锚抓力和减小船舶偏荡;减小波浪引

起的纵摇和横摇。

31.锚抓力随松出链长的增加而增加,特别是对吸收动力负荷非常有效,但应注意锚链的增

长会使船舶偏荡运动大幅度增加。

32.在主锚的悬垂部分靠近河底处,悬吊小锚或适当的沉砣,使之横卧河底。吸收锚链所受

到的动力负荷,缓和纵摇和垂荡,对卧底锚链起稳定作用。

33.系单浮时遭遇大风浪时:适当增加系缆长度、在一舷抛止荡锚,抑制船舶偏荡、必要时

改为锚泊。

34.系双浮筒的措施:风来自船首时,增加缆绳长度、当风来自连线以外时,如风力不大,

加强首尾浮缆、风力大时,不得不改单浮筒状态、必要时改为锚泊。

35.靠泊码头船舶遇大风浪时的措施:加强系缆,保护船体、抛锚并缓和船体摇荡(增加吃

水,并抛下首锚。如果风从江面吹来,靠泊船就容易陷入危险,必要时选择避风锚地锚泊)

第三节船舶应急操纵

36.船舶处于碰撞紧迫危险时采取的措施:立即停车、倒车,必要时抛下双锚制动;迎面相

遇时,应先使船首避开,再向来船一侧操舵,以避开船尾;在出现紧迫危险时,采取避重就轻的措施。

37.撞入他船船体时:采用微进车顶住破损部位以利双方应急;情况紧急,附近有浅滩时可

顶驶抢滩。

38.被他船撞入的船舶应:尽可能使本船停住,使破损处处于下风以减小进水量;迅速关闭

破洞舱室周围及四周的水密门窗;进行排水和堵漏;操纵船舶到安全水域抛锚。

39.发生碰撞后的紧急处理措施:检查与报告、排水与堵漏、调整纵横倾、抢滩。

40.关于抢滩:礁石底不可抢滩、抢滩处坡度一般小型船选择1:15;大型船舶选择1:17

的坡度;抢滩后主甲板应露出水面。

41.在船舶交通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一定标准的,按船舶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

事故等级。12小时以上7日以内,为一般事故;7日以上至29日以内,为大事故;30日以上为重大事故。

42.出现搁浅危险时的紧急措施:及时倒车或抛锚;尽量避开礁石;宁使船首受损亦要保护

好船尾的螺旋桨和舵。

43.搁浅或触礁后的应急措施:切忌盲目动车、显示信号、紧急报告、水密工作、调查情况、

保护船体。

44.船舶发生搁浅后,首要的任务是弄清船舶搁浅的船位。

45.测量船体周围水深的方法是从船边开始以辐射方向进行。

46.搁浅后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墩底、向岸漂移、打横、船体倾斜、船体承受过大应力。

47.当搁浅船舶的船身与岸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时,应比船尾两边各成45度方向抛出主锚固

定船体;当搁浅船舶的船身与岸线平行时,应从艏艉向外各成45度的方向抛锚固定船体。

48.船舶搁在礁石上,为了防止受波浪纵摇、垂荡作用产生墩底造成破洞,应将各水舱注满

水,使船能牢固地坐于河底。

49.拖带搁浅船时,应向深水一侧拖带,拖缆应带在搁浅船上离搁着点最远的位置。

50.观察到火警后,应立即查明失火部位和火灾性质,发出火灾警报。

51.发生火灾,操纵船舶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位置。起火地点在船尾部,应迎风而行;起火

地点在船首部,应顺风而行;起火地点在船中部,应傍风而行。

52.发现人落水,应立即停车,向落水者一侧操舵,使船尾摆开。放下救生艇,从落水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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