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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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逮捕必要的几个问题

浅析无逮捕必要的几个问题

浅析无逮捕必要的几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有逮捕必要。

以上三个条件分别是适用逮捕的证据要件、罪行要件和社会危险性要件。

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在报捕案件时往往注重的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而忽略了对“有逮捕必要”的侦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报捕案件也仅是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审查,认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就予以批捕。

鉴于这样的现实,对无逮捕必要的适用进行研究,对于检察机关慎用逮捕措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人权提供相应的帮助。

一、逮捕必要性的含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的必要性表现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并施行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于逮捕的必要性的具体法律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该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根据这一解释可以总结,逮捕必要性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具有社会危险性,二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这种社会危险性。

一是可能妨碍刑事诉讼的危险性,这主要包括根据犯罪嫌疑人行为表现。

如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是否逃跑,是否隐匿证据或者毁灭主要证据等行为或者企图,或者以不正当方式亲自或者通过其他人给同案犯、其他证人或者被害人施加压力,干扰证人做证或者串供的;或者可能对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等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即可以认为具有妨碍刑事诉讼的危险性。

逮捕令的发布需要哪些条件?

逮捕令的发布需要哪些条件?

逮捕令的发布需要哪些条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这个道理想必大家都是了解的,所以法律是国家规定的标准,触犯了法律的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法律实施之前都会调查清除情况,然后才能判断出如何实施,而逮捕令也不是那个部门想发就能发的,所以广大的人民群众要了解清除,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这个道理想必大家都是了解的,所以法律是国家规定的标准,触犯了法律的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法律实施之前都会调查清除情况,然后才能判断出如何实施,而逮捕令也不是那个部门想发就能发的,所以广大的人民群众要了解清除,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一、逮捕令的发布需要什么的条件《刑诉法》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26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法院执行解释》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

《法院执行解释》第八十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经济诈骗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经济诈骗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经济诈骗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经济诈骗罪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这些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必要逮捕的。

所有刑事案件的批捕条件都是一样的,这些条件并不单纯的针对经济诈骗罪,以上三条要同时具备才能批捕的。

▲一、经济诈骗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三种逮捕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三种逮捕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三种逮捕条件笔者根据全国⼈⼤法⼯委刑法室主任王爱⽴主编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解与适⽤》⼀书,将《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三种逮捕条件理解与适⽤摘录整理如下。

⼀、第⼋⼗⼀条第⼀款是对⼀般逮捕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款的规定,逮捕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应依法逮捕:第⼀,证据要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所说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般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实施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

其中“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犯罪⾏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为中任何⼀个犯罪⾏为的事实。

这就是说,只要有本法第五⼗条规定的物证、书证、证⼈证⾔、被害⼈陈述、犯罪嫌疑⼈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等证据中的任何⼀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就达到了逮捕的证据要件,并不要求侦查⼈员把犯罪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先拿到⼿,对主要犯罪事实都查清,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第⼆,罪⾏要件,即对犯罪嫌疑⼈、被告⼈所实施的犯罪⾏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刑罚的轻重,反映了犯罪嫌疑⼈、被告⼈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也与其逃避或者妨碍诉讼的可能性之间存在很⼤的正相关关系。

⽤刑罚为条件可以有效衡量犯罪嫌疑⼈、被告⼈妨碍诉讼、逃避刑罚执⾏的可能性。

⼀般来说,将较轻的犯罪排除在羁押范围以外,对于法定刑较低或者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不采取羁押措施,有利于限制羁押措施的过多适⽤,也不会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

这就要求羁押措施要遵循⽐例性原则,即是否羁押以及羁押时间必须与所追究的犯罪⾏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在羁押条件设计时,这⼀原则体现在对被适⽤者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要求上,羁押并不针对所有的犯罪嫌疑⼈、被告⼈,⽽必须是可能判处⼀定刑罚和刑期的罪犯。

新修改后的逮捕条件

新修改后的逮捕条件

浅谈新修改后的逮捕条件摘要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进行了修改和细化,这些修改和细化更加深刻地体现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今后审查逮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本文结合侦查监督科审查逮捕的具体工作,从新旧法条的对比、逮捕条件的“三要件”、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思路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求能更好地正确理解与把握修改后的逮捕条件。

关键词逮捕条件刑事诉讼法合法权益作者简介:石小荣、许鲤燕,福建泉州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119-02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方法。

逮捕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中间地位,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但又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逮捕的条件高于立案条件“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和刑事拘留条件“重大嫌疑”;又接近且略低于起诉条件“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和审判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现行刑诉法对逮捕条件的规定及不足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理论上,逮捕条件一般由三个要件构成: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它们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证据要件、刑罚要件是前提,必要性要件是关键,是对前两个要件的制约。

从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三个要件来看: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要件。

自考-刑事诉讼法-简答题-复习重点

自考-刑事诉讼法-简答题-复习重点
1 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 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是国 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 的活动。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 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 为。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 程序而言。它的特点是:(1)刑 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 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 行。(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 进行。(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 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 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受到刑 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 题,它是贯彻落实国家刑罚权, 解决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的一项 特定的国家活动。(5)刑事诉讼 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 诉讼“模式”)下进行。(6)刑 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 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 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 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 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23 试述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其权利主要是:(1)依法执 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的规 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 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 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 术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 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 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 始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 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 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 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 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 见。(5)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 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 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 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 权利。(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 上诉的权利。(8)有要求公安司 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 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 除强制措施的权利。(9)拒绝辩 护的权利。其主要义务是:(1)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 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2)参 加法庭审判过程,要遵守法庭规 则。(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 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 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主人收集与 本案有关的材料;(4)辩护律师 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 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 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 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 由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吸取控辩 式诉讼的一些方法,辩护人包括 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 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 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 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 宣读。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进⾏逮捕的,就需要经检察机关原批准,⽽逮捕是需要满⾜⼀定条件的,那么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逮捕的概念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或被告⼈⼈⾝⾃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应具备的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尚不⾜以防⽌发⽣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三、逮捕的实施程序1、⽬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被告⼈,⼀律由公安机关执⾏。

执⾏逮捕的⼈员不得少于2⼈,执⾏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印。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被告⼈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应当在24⼩时之内进⾏讯问。

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即释放。

⽴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公安机关逮捕的要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逮捕的要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逮捕的要件有哪些公安机关逮捕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任意妄为。

在执⾏过程中,也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要求。

那么,公安机关逮捕的要件有哪些呢?为了⼤家了解与此相关的知识,下⾯店铺编辑为您介绍这⽅⾯的内容,在⽂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参考,也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

⼀、逮捕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在进⾏逮捕时,必须依据有权机关签发的逮捕证才能进⾏。

这⼀要求,即所谓“令状原则”。

具体⽽⾔,逮捕的形式要件包含三个要点:其⼀是有权机关决定。

为了防⽌⾮法拘禁和以其他⽅法⾮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由,对享有逮捕审批决定权的机关,法律必须作严格的限制。

⼀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质,⽽且能对侦查机关形成制约的机关或⼈员审批决定。

因此,国外多由法官签发逮捕证。

也有⼀些国家认为检察长因其职责带有侦查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逮捕证件的权利。

其⼆是须有合法逮捕证件。

有证逮捕是逮捕法的⼀般原则。

即实施逮捕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的逮捕⽂件。

⽽这⼀⽂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核签发的法定程序,同时还需具备特定的形式。

在我国,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的时候必须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签署《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并移送同级⼈民检察院审查,经批准后⼈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签发《逮捕证》,并执⾏逮捕。

各级⼈民检察院对⾃侦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犯时应当作出《决定逮捕通知书》;⼈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犯时,应当作出《逮捕⼈犯决定书》,分别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执⾏逮捕。

在逮捕证上应当记明:被逮捕⼈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逮捕的理由或罪名,应押送的处所,签发的⽇期,并由签发⼈签名或盖章。

其三是特殊情况下或对特殊对象的逮捕可能采取特殊程序。

在有些国家,遇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紧急情况,可实⾏逮捕后申请逮捕令状的⽆证逮捕,或由检察官员直接决定紧急逮捕。

逮捕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逮捕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逮捕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逮铺和拘留都可能是警⽅在执⾏,由于逮铺和拘留犯罪嫌疑⼈都被关押了起来,很多⼈就开始对于逮铺和拘留的具体区别内容⾮常的好奇,不清楚逮铺和拘留之后的处理内容跟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等。

下⾯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逮捕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采⽤的强制措施,不是⼀种处罚。

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的⼀种处罚办法。

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政诉讼法》。

2、适⽤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犯或重⼤嫌疑⼈。

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政诉讼秩序⾏为的当事⼈,其他诉讼参与⼈或案外⼈。

3、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拘留的条件是:a拘留的对象是现⾏犯或者重⼤嫌疑分⼦,b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种情形)。

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逮捕的条件是: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尚不⾜以防⽌发⽣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4、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5、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最多为14⽇;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逮铺和拘留是有时间上⾯的限制,如果你对于逮铺和拘留具体的规定内容处理的并不是特别清楚的话,可以委托给律师来给⾃⼰处理。

关于逮铺和拘留的区别或是逮捕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来店铺与律师⼀对⼀探讨找寻⽅案。

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逮捕必要性条件的适用现状及原因分析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191-02摘要司法实践中过分重视逮捕的证据条件,而对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率过低,导致逮捕率居高不下。

未明确逮捕权的司法权属性和不捕后的配套保障措施不足,导致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率低。

关键词逮捕必要性适用现状原因分析一、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的现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逮捕的三个条件可表现为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必要性条件①。

证据条件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罚条件指“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必要性条件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司法实践中将证据条件视为逮捕的主要条件,重点审查认定犯罪事实是否基本证据。

逮捕的证明标准丝毫不低于起诉的证明标准,这样可以保证不会出现将无罪或证据不足的人错捕。

对于第二个条件,因依据刑法规定只要涉嫌犯罪几乎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不作为审查重点。

对于必要性条件,其处于与刑罚条件的同等地位。

因是否“有逮捕必要”本身即为一种心里判断问题,无法通过明确标准予以衡量。

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必要性条件亦不是审查重点,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第一个条件基本上都予以逮捕。

逮捕率居高不下,既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也严重异化了逮捕的功能。

一方面,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应视为无罪的。

而构罪即捕则具有明显的预先透支了刑罚,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另一方面,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的缺失,使逮捕的基本功能异化。

本身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基本功能是保障诉讼进程、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对于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且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逮捕措施,无异于将逮捕功能异化为打击犯罪的手段。

除此之外,高的逮捕率也导致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率低的原因首先,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必要性条件适用的具体情形是不科学的。

刑事诉讼法(本)作业一答案

刑事诉讼法(本)作业一答案

刑事诉讼法(本)作业一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C3、C4、C5、C6、A7、C8、C9、A 10、D二、多项选择题:1、AB2、BCD3、ABCDE4、BCD5、ABDE三、简答题:1、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条件有:(1)犯罪事实方面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决定耆宿的根本依据。

如果犯罪事实诸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原因、手段、后果、过程以及主要情节等尚未查清,或者证据不足、不可靠,就不能决定提起公诉。

(2)法律方面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提起公诉的法律标准。

2、答:弹劾式诉讼是一种不告不理,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的诉讼形式。

它的主要特征有:(1)不告不理,即诉讼的开始完全取决于受害人,受害人不告,刑事诉讼程序就不能启动。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法官在控、辩双方居中间地位,他不主动追究犯罪,他只听取控、辩双方提供的情况,审查判断证据,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

(3)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4)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是公开的,并都是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3、答: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以下重要意义:(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的上诉权是其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消除被告人担心上诉可能受到更重处罚的顾虑,使其在认定判决有错误时能够大胆地提出上诉。

(2)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使这些制度真正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3)有利于提高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的质量。

4、答: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充当辩护人的有:(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监护人。

四、论述题:答: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

论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

论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

论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摘要:逮捕必要性要件是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一个法定的重要条件。

对逮捕必要性证明条件的把握,要从具有社会危险性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这种社会危险性两方面进行考察判断。

全面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就要求以保障刑事诉讼和被害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并兼顾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平衡保障人权与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间的关系。

关键词:逮捕必要性;证明条件;社会危险性逮捕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与公民权利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一是逮捕的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逮捕的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逮捕的必要性要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此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可分割,只有在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逮捕。

其中逮捕必要性要件是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一个法定的重要条件。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逮捕的必要性可作为捕与不捕的分水岭,全面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可以更好的贯彻慎用逮捕措施的刑事政策,更好的平衡维护公民人身自由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权与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间的关系。

一、如何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立法原意中对逮捕必要性的规定应该是包括两个方面含义的,一是具有社会危险性,二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这种社会危险性。

(一)具有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作为适用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是指有证据证明的犯罪嫌疑人有实施危害社会、他人的行为和其他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的可能性。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哪些

We cannot choose our origin, but our future is changed by oursel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哪些导读: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查证属实。

2、罪责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衡量其所犯罪行,最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涉案行为人的这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涉案行为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

从逮捕的三个条件,我们对于办案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条件进行反推,不予批准逮捕的三个条件是:第一,涉案行为人不构成犯罪:(1)有证据证明未发生犯罪事实;(2)涉案行为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到逮捕的证据条件。

第二,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衡量涉案行为人所犯罪行,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就不能采用逮捕。

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也不采用逮捕。

第三,涉案行为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

上述三个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办案机关就可以不予批准逮捕。

对于上述第一和第二个条件,有相对比较客观的标准,但是对于第三个标准,对于涉案行为人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主观性比较强,在实务中往往成为人情条款。

浅论逮捕的适用条件

浅论逮捕的适用条件

逮 捕是刑事 诉讼强 制措施 中最严 厉 的一种 , 了防止逮捕 的 为 过量适 用 , 事诉讼 法第 6 条 规定 了逮 捕必 须同 时具备 : 刑 0 第一, 有证 据证 明有犯 罪事 实 的发生 。“ 有证 据证 明有犯 罪 事实 ” 这一 要件可 以分 为两个 层面 : . 1 有证 据证 明: . 2 有犯 罪事 实 。犯罪事 实相对 于侦 查起诉 时而 言 , 业 已发生 、 可重现 的 是 不 过去 , 它唯有通 过相 关证 据的 证明 , 能观 念地 再现于 司法人 员 才 的脑 海中 籍 此 , 才能作 出有 罪或 无罪 、 罪轻 或罪重 的判 断 第二 , 可能判 处徒刑 以上 的刑 罚 。 是逮捕 在犯 罪严重 程度 这 方 面的要求 。《 事诉讼 法》 所 以把 “ 能判 处徒刑 以上刑 罚” 刑 之 可
国学者仍然有着不用的看法, 对于有些原则有较大分歧. 这种情况必然影响严肃执法, 实有充分讨论的必要, 本文仅就此根 据《 刑事诉讼法》O条等有关规定进行 系统阐述, 出相关的看法. 6 提 关键词 逮捕条件 法律适用 犯罪事实 中图分类号 : 904 D 2. 文献 标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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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 逮捕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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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逮捕 是最 严厉 的强 制措施 的一种 , 与公 民权 பைடு நூலகம்保障有 着 密切 的 关系。对 逮捕 适用条 件 的理解和 实践 中的运 用 , 我

文 章编号 :090 9(090 -3一l 10-5 220)832O
逮捕 的适 用 条件 的法律 规定 其次, 所谓 “ 证据 证明” 有 即被 逮捕 的犯罪 嫌疑 人 、 被告 人实 逮捕 指公安机 关 、 民检察 院和人 民法 院为保证 刑事诉讼 的 施 了为刑法所 禁止 的并且达 到犯罪程 度的行 为 , 人 包括 作为 和不作 顺利进行 , 在一 定期 限 内依 法剥 夺犯 罪嫌 疑人 、 告人 的人身 自 被 为 。例 如 , 有数 个犯 罪嫌疑 的时候 , 在 只要 有证据 证 明其 中的一 罪 即可 ; 有一罪 的多 次犯罪 的行 为嫌疑 的时 候 , 在 只要 有证 据证 由, 以羁押 , 予 并进行 审查 的强 制措施 。

逮捕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条件

逮捕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条件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页眉可删)逮捕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条件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逮捕是一种可以由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逮捕的执行机关却只能是公安机关。

相关部门在采取逮捕措施的时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

而在此之前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下逮捕是什么意思,具体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逮捕是什么意思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

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

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二、逮捕有哪些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我国,可以对我国公民进行逮捕的只有国家的执法机关,在取得相应的证件以后,才可以对公民进行逮捕。

逮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限制的。

所以为了确保逮捕,在执行的时候能够更加的公平公正,我国刑诉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呢?▲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79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

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这一类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规则》第139条第2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根据《规则》第142条,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符合上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①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②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③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逮捕需要哪些条件

逮捕需要哪些条件

逮捕需要哪些条件逮捕是指公检法机关,对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罪犯,在⼀定期限内完全剥夺其⼈⾝⾃由的强制措施。

它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为严厉的措施。

那么,逮捕需要那些条件?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尚不⾜以防⽌发⽣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

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规定,适⽤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条件包含下列含义:⼀是有证据证明发⽣了犯罪事实。

这就要求查明发⽣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定证据加以证明;⼆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实施犯罪⾏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如果⼀个犯罪嫌疑⼈有数个犯罪⾏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条件的要求。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逮捕,⽽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适⽤附加刑的犯罪嫌疑⼈、被告⼈,不适⽤逮捕。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尚不⾜以防⽌其发⽣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

这是从犯罪嫌疑⼈、被告⼈的⼈⾝危险性⽅⾯考虑的。

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

这⼀条件⼀般主要从以下⼆⽅⾯来审查:⼀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是犯罪嫌疑⼈、被告⼈的⾃⾝情况、主观恶性的⼤⼩。

如对犯罪嫌疑⼈、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以防⽌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应采⽤较轻的强制措施。

⼆、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

浅议我国的逮捕证明标准

浅议我国的逮捕证明标准
要求趋于严格 。我 国‘ 刑事诉 讼法》 对此作 了如下规定 。 ‘ 刑事诉讼法》 8 第 6条规定: 民法院、 人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对于报案、 控告 、 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 , 当按照 管辖范 围, 应 迅速进行审 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 ; 当立案 。因为立案 应 是刑事诉讼的开始 , 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它有 自己特定的任务, 即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 根据事实和 法律 , 正确认 定有无需要追究刑
谓 “ 明” 两 方面 含 义 , 是 “ ” 即 以理 说服 他人 的 过程 , 证 有 一 证 , 一是 “ ” 明 , 即使 人 明 白 、 信 的 程 度 。 明 的标 准 关 键就 在 于 说 理 要达 到 怎样 的 生 证 程 度 才 能让 人 明 白、 信 。 由于 刑 诉 法 对逮 捕 的证 明 标准 没 有 明确 相 。 规 定 , 采 用 了“ 证 据 证 明 有 犯 罪 事 实 ” 只 有 这种 笼 统 的 表 述 , 引起 了理 解上的争论, 并导 致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难 以 把 握和 操 作 。 关 司法 解 释 对 相
关键 词 逮捕 证 明标 准 中图分类 号 : 1 D96
问题 的提 出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O 9(O90 -5-2 10・522 0)70 1 0
证据证 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 同犯罪中, 3共 已有证据证 明有犯罪事实 的犯面 前 的重 要 课 题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6 第 O条 规 定 : 有证 据 证 明有 犯 对
二、 逮捕阶段的证明标准 与其他阶段的证 明标准之 比较 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不同环节 , 由于诉讼活动的 目的存在差异 , 因

对其批准逮捕有哪些法定要求?

对其批准逮捕有哪些法定要求?

对其批准逮捕有哪些法定要求?
对其批准逮捕的法定要求主要是主体、条件以及期限都必须合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以,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对其批准逮捕有哪些法定要求?
对其批准逮捕的法定要求主要是主体、条件以及期限都必须合法。

批准逮捕的主体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以,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批准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
三个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意味着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

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所谓“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逃避、阻碍侦查、起诉、。

法律逮捕案例分析(2篇)

法律逮捕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15日,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害人李某因琐事与被告人张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经公安机关侦查,于同年7月18日将张某某抓获。

二、逮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逮捕的适用条件包括: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逮捕决定的合法性分析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的逮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李某刺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李某的伤势达到重伤二级,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张某某在案发后逃离现场,具有逃避侦查、毁灭证据、串供等可能性。

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无法有效防止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四、逮捕决定的程序合法性分析1. 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制作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 逮捕执行: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将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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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第一,可能会再次犯罪,还会威胁到社会秩序的危险;第二,可能对某些人进行报复;第三,妨碍司法程序的,对查明事实不利的情形;最后,就是可能会上吊自杀或者逃亡的。

对于逮捕的条件,我们可以简单的地区分为普通逮捕、必要逮捕和转化逮捕。

逮捕有三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已经有相关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这些证据材料了。

在这里。

这一点其实并不是非常严谨的,因为只要求有就可以了,并不需要这些证据要到达什么样的质量和高度。

其次,所实施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需要达到一定的处罚结果才可以。

那就是可能会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甚至包括剥夺生命的惩罚。

最后的条件是,如果仍由其在社会上,很有可能会作出对他人、社会和国家不利的事情。

所以必须需要先行控制起来,以免再次发生不好的事情。

那么现在具体说说逮捕的条件。

首先普通的逮捕,除了要满足以上的前提条件,还可能达到被剥夺十年的人身自由。

另外就是身份状态处于不明的,警方不知道行为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还有就是以前已经有犯罪的情形了。

这三种情形都是属于普通逮捕。

那么必要的逮捕呢,可以简单的概括一下。

第一,可能会再次犯罪,还会威胁到社会秩序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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