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092-2013 蛋鸡健康安全养殖兽药使用技术规范
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二期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二期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22•【文号】农医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二期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全国30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完成了2013年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抽检结果2013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兽药监督抽检2462批,合格2287批,不合格产品175批,合格率为92.9%(附件1-1、附件1-2)。
其中,兽药监测抽检1943批,合格1812批,合格率为93.3%;兽药跟踪抽检299批,合格279批,合格率为93.3%;兽药定向抽检78批,合格70批,合格率为89.7%;兽药鉴别抽检142批,合格126批,合格率为88.7%。
在本次抽检中,抽检水产药55批,合格49批,合格率为89.1%,比2012年第四季度提高5.5个百分点。
抽检蚕药1批,合格1批;抽检蜂药2批,合格2批。
从兽药抽检环节看,2012年第四季度从生产环节抽检650批,合格635批,合格率97.7%,环比提高0.2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1588批,合格1449批,合格率为91.3%,环比提高1.1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224批,合格203批,合格率为90.6%,环比相同。
从产品类别看,抽检化学药品类产品共抽检1234批,合格1141批,合格率为92.5%,环比提高0.6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648批,合格612批,合格率为94.4%,环比提高2.5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577批,合格531批,合格率为92.0%,环比提高2.6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3批,合格3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0•【文号】农办医[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农办医〔201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3〕5号)要求,各地开展了2013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3年下半年共抽取并检测样品7122批。
其中,检测畜禽动物组织包括鸡肉、鸡肝、鸡蛋、牛肉、牛奶、羊肉、猪肉、猪肝、猪尿共9种,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包括己烯雌酚、氯霉素、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地西泮及其代谢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β-受体激动剂、同化激素、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喹乙醇残留标示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阿维菌素类、林可霉素、大观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头孢噻呋、地塞米松、氯羟吡啶、阿苯达唑及其标示物,共计25种(类),其中林可霉素、大观霉素、地塞米松、阿苯达唑及其标示物、地西泮及其代谢物以及包括康力龙、甲基睾酮、群勃龙、丙酸睾酮和苯丙酸诺龙5种同化性激素在内的药物检测为新增项目。
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蜂产品检测药物包括氯霉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四环素类共计 6种(类),药物品种 42个。
样品来源河南、浙江和四川等3省36个蜂场。
各检测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监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DB21∕T 2091-2013 蛋鸡健康安全养殖饲料配制与使用技术规范
DB21∕T 2091-2013 蛋鸡健康安全养殖饲料配制与使用技术规范B46DB21辽宁省地点标准DB 21/ XXXXX—XXXX蛋鸡健康安全养殖饲料配制与使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ufacture and use of feedsin healthy and safe layer farmingXXXX - XX - XX公布XXXX - XX - XX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报批稿)前言本标准起草规则依据GB/T 1.1-2009。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本标准首次公布。
蛋鸡健康安全养殖饲料配制与使用技术规范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健康安全蛋鸡养殖所需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的技术要求及其加工过程、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的差不多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蛋鸡场所用饲料的生产与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 饲料粉粹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平均度的测定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测定过滤法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方法分光光度法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GB/T 838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半定量薄层色谱法GB/T 8381.7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8381.9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0647 饲料工业术语GB 10648 饲料标签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取光谱法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13084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1308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比色法GB/T 13086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GB/T 13087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GB/T 13088 饲料中铬的测定GB/T 13089 饲料中噁唑烷硫酮的测定方法GB/T 13090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GB/T 1309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GB/T 13885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原子吸取光谱法GB/T 14699.1 饲料采样GB/T 14700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T 14701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T 14702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 17480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法GB/T 17481 预混料中氯化胆碱的测定GB/T 17778 预混合饲料中d-生物素的测定GB/T 17812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7813 复合预混料中烟酸、叶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7816 饲料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邻苯二胺荧光法GB/T 17817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7818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7819 维生素预混料中维生素B12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 18397 复合预混合饲料中泛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8872 饲料中维生素K3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承诺误差GB/T 19423 饲料中尼卡巴嗪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9542 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9684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0196 饲料中盐霉素的测定GB/T 21995 饲料中硝基咪唑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146 饲料中洛克沙砷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259 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262 饲料中氯羟吡啶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471 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727-2003 饲料中呋喃唑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918-2004 饲料中雌二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934-2005 饲料中地西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936-2005 饲料中二甲硝咪唑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NY 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农业部783号公告-4-2006 饲料中替米考星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名目农业部公告第12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名目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977号单一饲料产品名目术语和定义GB/T1064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蛋鸡标准化养殖规范
蛋鸡标准化养殖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蛋鸡标准化养殖建设规范、引种来源、营养需要、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兽药使用、饲料使用、蛋品管理、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标准化蛋鸡场的养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33 鸡饲养标准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 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2664 标准化养殖场蛋鸡NY/T 2969 集约化养鸡场建设标准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NY 5032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准化蛋鸡场场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单栋存栏5000只以上,全场存栏10000只以上。
3.2规模化蛋鸡场存栏规模大于10000只的蛋鸡养殖场。
3.3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病死鸡、饲料残渣、废弃兽药及包装物等。
3.4限制饲养为控制育成期蛋鸡体重过大或过肥对其饲喂量和日粮营养水平进行限制的措施。
3.5全进全出同一鸡舍只养同一批鸡,同时进舍,同时出舍的饲养制度。
3.6带鸡消毒在正常饲养情况下,使用消毒剂对鸡、设备和环境进行消毒。
4 建设规范蛋鸡场选址、布局、设施设施设备按NY/T 2969执行。
5 引种来源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非疫区种鸡场引进种蛋、雏鸡或青年鸡,经过免疫并持有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4.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20年4月21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质量保证第三节质量控制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原则第二节关键人员第三节培训第四节人员卫生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一节原则第二节生产区第三节仓储区第四节质量控制区第五节辅助区第五章设备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设计和安装第三节使用、维护和维修第四节清洁和卫生第五节检定或校准第六节制药用水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一节原则第二节原辅料第三节中间产品第四节包装材料第五节成品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第七节其他第七章确认与验证第八章文件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质量标准第三节工艺规程第四节批生产与批包装记录第五节操作规程和记录第九章生产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第三节生产操作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第二节物料和产品放行第三节持续稳定性考察第四节变更控制第五节偏差处理第六节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第七节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第八节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第九节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召回第一节原则第二节销售第三节召回第十二章自检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自检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 GMP)。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兽药。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2.1 畜禽养殖业污染产生的原因 .......................................................................................................4
2.4 良好湖泊流域畜禽养殖业调查 .................................................................................................. 7
2.5 畜禽养殖业污染的诊断...............................................................................................................7 II
2.2 畜禽养殖污染物构成...................................................................................................................4
2.2.1 畜禽粪便的污染 ........................................................................................................................ 4 2.2.2 饲料带来的污染 ........................................................................................................................ 5 2.2.3 兽药残留引起的污染 ................................................................................................................ 5 2.2.4 其他污染 .................................................................................................................................... 5
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关于公布修订后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关于公布修订后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30•【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公告第2134号――修订《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发布日期:2014年7月24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24日)修订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为加强对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以下简称《目录(2013)》),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2013)》是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的基础上修订的,增加了部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或来源);删除了缩二脲和叶黄素;将麦芽糊精、酿酒酵母培养物、酿酒酵母提取物、酿酒酵母细胞壁4个品种移至《饲料原料目录》;对部分品种的适用范围以及部分饲料添加剂类别名称进行了修订;将20个保护期满的新产品品种正式纳入《附录一》,将《目录(2008)》发布之后获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的7个产品纳入《附录二》。
二、《目录(2013)》由《附录一》和《附录二》两部分组成。
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2013)》中规定的品种。
凡《目录(2013)》外的物质拟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
三、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其中《附录二》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
四、生产源于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的饲料添加剂,以及含有转基因产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再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蛋鸡饲养、兽医防疫、无公害食品,标准号:NY/T 5041—2001,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日期:2001-9-1,实施日期:2001-10-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蛋鸡场在疫病预防、监测、控制及扑灭方面的兽医防疫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蛋鸡场的卫生防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40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042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 5043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disease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
3.2 病原体 pathogen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3 动物防疫动物疫病防治、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物的检疫。
4 疫病预防4.1 蛋鸡场的总体卫生要求4.1.1 蛋鸡场的选址、设施设备、建筑布局、环境卫生等都应符合 NY/T 5043和NY/T 388的要求。
4.1.2 蛋鸡场应坚持“全进全出”的原则;引进的鸡只应来自健康种鸡场,每批鸡出栏后,对整个鸡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1.3 蛋鸡场内的禽饮用水应符合 NY 5027的要求。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公告〔2019〕8号)为进一步规范蛋鸡养殖环节用药行为,科学、正确、合理使用兽药,控制鸡蛋中的兽药残留含量,提升鸡蛋质量安全,提高养殖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规定,现就规范蛋鸡养殖用药公告如下:一、准确识别兽药。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全部经过农业农村部通过兽药典、质量标准、公告等形式公布。
凡是合法兽药全部赋有农业农村部核准的二维码。
二、正确采购兽药。
应从以下渠道采购兽药:从通过兽药GMP验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国内合法生产企业或从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代理企业购买兽药;从通过兽药GSP验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买兽药;通过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后开具处方购买兽药;通过合法的网络渠道购买兽药。
兽用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
三、规范使用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38条至第43条明确了兽药使用规定要求,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原料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以及氯霉素、氯丙嗪、已烯雌酚、呋喃唑酮、甲硝唑和二甲硝咪唑等在所有食品动物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残留的物质,禁止使用不得用于蛋鸡的兽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畜禽养殖过程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畜禽养殖过程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沪市监标技2019019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畜禽养殖过程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19〕195号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畜禽养殖过程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已经我局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31/T 1160—2019畜禽养殖过程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规范DB31/T 1161—2019早熟禾拟茎草螟预测与防治技术规范DB31/T 1162—2019燃气聚乙烯管道定期检验技术规则DB31/T 1163—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T 1164—2019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通用规范DB31/T 329.1—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馆、博物馆DB31/T 329.6—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DB31/T 329.11—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疗机构DB31/T 329.24—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4部分:高校以上标准计划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日期以国家标准委地方标准备案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4日。
DB21∕T2092013蛋鸡健康安全养殖兽药使用技术规范
DB21 / T 2092-2013蛋鸡健康安全养殖兽药使用技术规范代替DBB46DB21辽宁省地点标准DB 21/XXXXX - XXXX蛋鸡健康安全养殖兽药使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of veterinary drugsin heathy and safe layer farmingXXXX - XX - XX 公布XXXX - XX・XX实施(报批稿)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蛋鸡健康安全养殖兽药使用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范畴本标准规定了蛋鸡饲养兽药使用的术语、定义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蛋鸡饲养时的兽药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尖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504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T 5038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治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治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蛋鸡人工养殖的长大后用于生产供人类食用蛋的鸡。
产蛋期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终止。
弃蛋期蛋鸡从停止给药到它们所产的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刻。
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和允许使用的兽药种类、剂型、用法与用量、休药期、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蛋鸡的饲养、管理和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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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39 无公害食品鸡蛋NY 5041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042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 5043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蛋鸡layer人工养殖的长大后用于生产供人类食用蛋的鸡。
3.2幼雏/中雏期chickling period从孵化出到接近10周龄的一段时期。
3.3育成期replacement period从10周龄到产第一枚蛋(大约20周龄)的一段时期。
3.4产蛋期egg producing period从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结束。
3.5兽药veterinary medicine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包括:a)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b)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c)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6抗菌药antibacterial drugs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抗生素及其制剂。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辽牧发[2013]87号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辽牧发〔2013〕87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辽宁省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3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以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为主线,以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为抓手,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行为为手段,扎实做好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兽药饲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产品安全事件,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提升产品安全水平。
认真落实《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重点清理整顿一批生产和经营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记录填写不及时、制假售假的违规企业,查处一批违法添加、故意造假、知法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
以饲料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行为,努力提升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继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全面开展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兽药法规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02•【文号】农办牧[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种公牛站:为加强我国种畜禽质量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2013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度目标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完成600头种猪、3个品种蛋鸡父母代、4个品种蛋鸡商品代的生产性能测定,6家企业的海兰褐祖代种鸡群体遗传背景分析及1000头种猪和750头种牛的精液质量检测,逐步建立准确的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提高种畜禽质量水平,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信息,科学引导养殖户使用畜禽良种,履行畜牧法赋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种畜禽质量监管职责。
二、主要内容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猪、蛋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引进祖代种鸡群体遗传背景分析,对种牛、种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并公布结果。
(一)种猪1.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送测数量:选择2012年新增的19家国家核心育种场,每家企业送测40头种公猪。
3.测定指标:30-100kg日增重、达100kg体重日龄、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30-100kg阶段饲料转化率等。
4.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件。
5.测定程序:由被测单位送样(送测种猪系谱要求资料齐全,个体编号规则执行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 820-2004)),测定承担单位按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转发《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等三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转发《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等三项指导意见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转发《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等三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会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肉牛肉羊防止误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技术性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可以通过微信链接、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发放至养殖主体(户)、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做好宣传与服务指导,切实加强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有效治理兽药残留超标和“瘦肉精”等禁用物质问题。
附件:1.《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2.《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3.《肉牛肉羊防止误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技术性指导意见》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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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092-2013 蛋鸡健康安全养殖兽药使
用技术规范
代替DB
B46
DB21
辽宁省地点标准
DB 21/ XXXXX—XXXX
蛋鸡健康安全养殖兽药使用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of veterinary drugs
in heathy and safe layer farming
XXXX - XX - XX公布
XXXX - XX - XX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报批稿)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蛋鸡健康安全养殖兽药使用技术规范技术规范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蛋鸡饲养兽药使用的术语、定义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蛋鸡饲养时的兽药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41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治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兽药质量标准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治理条例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蛋鸡
人工养殖的长大后用于生产供人类食用蛋的鸡。
产蛋期
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终止。
弃蛋期
蛋鸡从停止给药到它们所产的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刻。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药材、中成药、生化药品、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剂、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
停药期(休药期)
指食品动物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刻。
使用准则
饲养者应供给蛋鸡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大饲养治理,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
应遵循防重于治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NY 5041的规定对蛋鸡进行免疫,宜减少药物的使用。
必须使用兽药进行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时,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在对蛋鸡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时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第1506号和第1759号《标准名目》中兽药转正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合法《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合法《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或者境外企业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
兽药的使用必须符合《兽药治理条例》的规定。
承诺在兽医指导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中列出的可用于鸡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
35号、第1506号和第1759号中列出的可用于鸡的中药成方制剂,减少产蛋期用药对鸡蛋残留量的阻碍。
宜使用消毒防腐药对饲养环境、鸡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禁止使用酚类、醛类消毒剂。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和微生态制剂。
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停药期应符合附录B的时刻规定。
产蛋期应在兽医指导下使用治疗药物,但弃蛋期内所产鸡蛋要做无害化处理。
禁止使用附录A中的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差不多剔除的兽药。
禁止使用人用药、原料药。
按照我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结果合理选择兽药。
建立并储存兽药使用记录。
(规范性附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规范性附录)兽药停药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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