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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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方便公司业务开展,根据使用证照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重要证件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证照的种类、借用程序、管理办法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证照。
3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证照管理。
3.2 各借用部门负责提出使用申请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审核使用范围,证照管理部门负责核定是否准予使用。必要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 证照的种类
4.1 代表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的资格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其他资质证书。
4.2 荣誉证:公司的荣誉证书、总经理个人的荣誉证书等。
5 资质证的使用办法
5.1 证照管理部门对资格证应建立档案,注明办理部门、办理人、办理时间、生效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及其它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通知办证部门,由办证部
门负责界定是否申请换证、重新办证或停止办理。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与正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格证属公司重要证件,非工作必须,原件不予借用。
5.3 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原件时,正本一般不得借用,副本可借用。正本借用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在借用资格证副本的时候都要妥善保管,合法使用。
5.4公司资格证由行政人事部保管,证照管理部门应建立证照借用登记簿,借用时登记借用单位、借用人、经办人、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等内容,明确责任。
5.5 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证照管理部门提出用证申请,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向证照管理部门借用,应与证照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登记交接手续。
5.6 在公司注册的销售业务人员借用资格证副本,应由销售主管部门同意,经总经理(或运营副总)批准后,由销售部门人员陪同办理借用手续。
5.7 外部人员一律不准借用本公司资格证。
5.8 借用资格证者不得转借他人、涂改、毁损资格证书,不得进行超出审批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
6 责任追究
6.1 对违犯规定使用证照者,对责任人给予5分的处罚或100-500元罚款。
6.2 因工作失误造成证照丢失者,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及证照管理部门,并采取补救、防范措施,对责任人扣罚8分,承担补办证照的全部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
6.3 因超出审批范围使用公司证照或各子公司证照者,对责任人扣罚10分,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和影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4 因超出审批范围使用公司证照的外部人员,对责任人罚款15分;造成损失和影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