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委员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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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委员会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合理控制并降低成本,规避合作方的选择风险,规范公司相关的招投标工作,创造时间价值和业务价值,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管理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业务招标工作。
第三条金额大于1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
(一)政府或其它行业垄断的工程或采购;
(二)无明确核定标准的招标;
(三)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招标采购工作;
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所有金额大于10万元不进行招标的工作均需获得集团招标委员会的批准。
第二章招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原则是确保委员会有能力、客观、公正行使招标职能,确保合作方选择的合理性。
第五条集团和项目公司分别设立招标委员会。
集团招标委员会由常设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常设人员由4人组成,需参加集团层面所有招标工作和依据授权应由集团进行的招标工作。各成员及分工是:建设部部长:招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招标委员会内外部各种关系,是招标委员会的总负责人,主持招标会议。审查投标人商务标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审计部部长:确保招标委员会的自律和公正性,审查招标程序是否符合内控流程要求,监督招标委员成员的投票是否公正,但不参加投票。
财务总监:审核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审查投标人是否缴纳相关费用。
成本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核公司工程类招标的标底编制,负责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司成本控制指标的偏离度。
第六条工程相关的招标工作,除常设人员外,相关专业人员也需参加,职责与分工如下:
工程总监:审查工程类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设计总监:参加工程口的所有招标工作,从设计、技术角度审查方案。
物业公司总经理:招标委员会技术类非常设委员,仅限于参加工程建设设备招标。
第七条其余非常设人员参加本专业内的招标工作:
营销总监仅参加涉及营销的各项招标工作,负责审查营销类投标人营销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设计总监和首席建筑师参加设计类的各项招标,设计总监负责审查设计类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综合部部长参加行政类的招标工作,审查行政类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监督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项目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项目销售部经理仅参加涉及到本项目的各类招标。
第八条项目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常设委员和非常设委员组成,常设委员人员如下:
总经理:项目公司招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招标委员会内外部各种关系,把控招标过程,确保招标结果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财务部经理:审核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预算负责人:负责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核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司成本控制指标的偏离度。
办公室主任:确保分子公司招标委员会的自律和公正性,审查招标程序是否符合内控流程,检验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在参加公司行政类招标工作时,负责审查投标人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非常设委员包括如下人员:
工程部经理:仅限于参加与工程类相关的招标。审核、监督建安、材料、设备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审查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销售部经理:仅限于参加与营销类相关的招标。负责审核投标单位的营销技术能力、市场能力和推广能力。
在项目公司招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可以邀请集团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项目公司对应的招标活动。
在项目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参加工程类招标,营销部相关人员参加营销类招标。
第九条主体工程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投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标底由集团公司组织编制,评标结果由集团公司招投标委员会作出;
电梯、消防联动报警设备、智能化设备、中央空调设备、楼宇对讲门、分户防盗门(入户门)、铝型材、塑钢型材以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纳入集团采购的工程类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由集团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
各类规划设计的招标工作由集团设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营销招标由集团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信息化涉及的各项招标由集团统一组织实行;
其他招投标工作由项目公司招投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标的金额不超过50万的,标底及评标结果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并报集团招投标委员会备案;标的金额超过50万元的,标底及评标结果须报集团公司招投标委员会批准。
集团建设部、设计中心、营销中心、综合部应建立本专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分子公司原则上应在名录内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章招标验收委员会责任
第十条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招标委员会必须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行业资质、质量管理、技术优势、生产能力、市场业绩、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及成本管控、生产管理水平、经营模式等方面,提供合作方资格审查表并存档。
第十一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对于建安、桩基、项目方案设计、主体工程设计等涉及招标金额较大的招标,招标文件需委托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应满足投标要求,内容全面、客观、准确、真实,能够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评标标准应科学、合理、可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