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的分级与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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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版本:C/0
1 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教学事故的分级及处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上的行为和事件。
3 方法与要求
3.1教学事故的分级
3.1.1一级教学事故
1)教师或有关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造成极坏影响;
2)体罚、污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故意泄密;
4)没有做好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在实习、实验中造成学生安全事故;
5)由于疏忽而造成漏开各专业计划内课程;
6)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课、缺课;
7)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故意更改、伪造学生成绩;
8)部门所发生的重大考试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9)主考教师在考试时无故缺席;
10)在考试结束后和成绩登记之前将试卷丢失;
11)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价值达4000元及以上;
12)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证明及成绩单。
3.1.2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或在上课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室10分钟以上(学院交通车影响除外);
2)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造成不良影响;
3)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而影响其它班级教学;
4)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由于疏忽而泄密;
5)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6)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价值2000元-4000元;
7)教学单位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8)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9)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课程无法开出;
10)教学调度不当或通知不及时造成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11)监考教师无故缺席,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12)试卷抽查中发现一门课试题错误达10%以上;
1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当泄题(意外原因除外);
14)一门课成绩单中有五人以上填写错误(含五处);
15)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格,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不及时制止或对考场违纪情况没有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
16)命题教师不按时送交试题,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7)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核对考生身份造成后果的;
18)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尚未拿到教材;
19)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15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
20)校内活动组织不当、调度不周、考虑不全,严重冲击正常教学秩序;
21)违规占用教学资源(如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公共通道、实验设备、教学设备等),严重影响教学活动开展;
22)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或报修后未能及时修复,影响正常使用2天以上;
23)有关教学单位或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
3.1.3三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3)监考迟到或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及以上;
4)任课教师无教案或备课不充分,或者责任心不强,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
5) 成绩提交后,因试卷批改失误需要更改成绩;
6)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考试成绩,影响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7) 监考人员擅自离开考场超过十分钟或未经允许擅自更改考试时间,提前发放试卷或延长考试时间;
8)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有聊天、听耳机、看书报等不尽职行为;
9) 主考教师或监考教师在考场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 因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网络阻塞和故障,未能及时处理使教师无法正常提交成绩或教学日志,教师反映强烈,影响正常教学运行,造成不良后果;
11)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价值1000元-2000元。
3.2教学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3.2.1教学事故的报告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及时向教学管理人员反映。
2)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学管理人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所有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发现教学事故后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3.2.2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报学院处理;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理。
2)教学管理人员在得知教学事故发生后1周内作出处理,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填入《教学事故记录》。
3)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应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可从轻处理。
4)一级教学事故:扣当事人200元/次,记过处分;二级教学事故:扣当事人100元/次,警告处分;三级教学事故:扣当事人5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5)一年内出现过教学事故者,不得参与年度评先评优活动;每学期出现三次教学事故者,作离岗或换岗处理。
6)教学事故中的处分暂时记入教学档案,一年内没有再次出现,可撤销处分。
4 质量记录
4.1《教学事故记录》QD-0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