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1 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基础,以政府主导下的权力制约与动员下的社会参与为特征的法治形态。
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
德治是指以文明规范为核心、以美德修养为基础,以个人主动自律和公民间互相监督为特征的治理形态。
作为法治的补充,德治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方式。
2 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社会主义法治是保障德治实现的制度保障,而德治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补充。
首先,法律制度是对道德规范的具体化和强制。
法律往往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道德实践。
从而保护人民的利益,促进公平公正的治理。
其次,德治可以弥补法治的不足。
虽然法律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是法律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和不完善性,同时法律文本的具体执行过程也需要行政机关的调节和整理,这时候就可以使用德治中倡导的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
通过道德建设,社会成员可以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并主动了解社会法规,参与社会治理,从而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入发展。
再次,德治可以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道德支持。
随着法治的深入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道德支撑。
同时,以德治推进法治的实践更能够体现新时代法治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这需要社会主体具备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行动,并通过自我规范、互相监督和互联网群体治理等具体措施,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
3 怎样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的协同发展?一是强化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教育,让公民自觉了解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弘扬优良文化,推崇道德模范,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强化全社会的良性道德评价。
全社会要共同推崇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树立起道德共识,培养公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三是建立起德法汇通的制度,以更加人性化和高效的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的全面监管和社会共治。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按马克思主义得观点,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得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得思想,就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实践得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规律性再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下得法律与道德在实质上就是一致得,有着共同得经济、政治与思想基础,法律得基本原则与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得道德要求,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就是对人们行为得约束力量与鼓励力量,并且通过பைடு நூலகம்人们行为得约束与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得功能,实现它为一定得社会经济基础与一定得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得发展起推动作用。遵纪守法成了社会生活得基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得道德价值。法治与德治就是人类管理社会与阶级社会实现阶级统治得两种重要手段,就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关系密切得社会现象。其中,法治就是对道德中重要问题得调整,就是对道德力量得强化,道德法律化把人类得理念铸化为法律;德治既就是对法治内化,把法律内化为人们得品质,同时也就是对法治得重要补充,把法律之外得社会关系纳入自己得管辖范围。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就是一个交互演进得过程。法律就是传播道德得有效手段,“法律肩负着维护社会共同道德得任务。”
二、法治与德治得差别
法治与德治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始终就是两种不同得治理国家与社会得方式,二者不能混淆。其区别可以从法律与道德得区别中瞧出,即二者产生得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法律与道德得区别非常明显:法律由国家制定与实施,道德则通过人得内心信念、信仰及社会舆论来实现;法律具有确定得、强制性得制裁力,道德得惩罚方式则主要依据公共舆论、不赞成、嘲笑与摒弃于某一特定得社会团体之外。……法律与道德在客观性及执行方面得区别表现在:法律着眼于行为,而道德着眼于意志与感情;法律规则得效力具有普遍性与绝对性,道德准则则因人、因环境而异。”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论文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论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篇1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
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
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
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
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
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
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
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
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
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
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
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
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
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一)道德的概念: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
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
①(二)法律的概念:法是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②二:道德和法律的区别:法律和道德随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和调控机制,有各自的性质和界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别(一)产生的条件不同;纵观中国社会历史的演进历程,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氏族公社的大背景下首先产生的是道德规范和神秘的宗教禁忌,随着历史发展,封建社会下国家机器的产生勾画了法律的雏形,终于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度的产生、确立而出现。
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关系
很多同学觉得政治的学习很枯燥,很混乱,没有清晰的思路。
其实只要大家平时注意把重要知识点总结归纳,政治还是很好学的。
下面是一篇初三政治知识点总结之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共同的目标――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
因此,它们有着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关系。
(2) 社会主义法律,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加以确认,并规定为人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保障了道德的实现。
(3) 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建设起促进作用。
因为法律的强制力一方面表现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可以使人们明确而具体地认识到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么;另一方面又表现在对先进行为、对保护人民
利益和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的公民进行表彰和奖励。
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以榜样来引导人们行为,弘扬正气,压制邪恶,必然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
(4) 社会主义道德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人们的道德水准提高了,不但自己会自觉地遒纪守法,而且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勇于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使一切违法行为在社会舆
论中处于十分孤立的地位,并得到及时的揭露和有力的抵制。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的两大支柱,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体现。
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
它规定了公民应当尊重宪法,尊重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道德和遵守社会公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人平等等。
这就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方式。
其次,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是公民行使其社会主义道德权利的基础,也是促进公民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可以给予不尊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人以法律制裁,从而提高全民道德水平,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道德的贯彻执行。
最后,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支撑。
社会主义法律是公民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依据,它规定了公民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权利和义务,赋予了社会主义道德以法律的支撑,从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使拥有法律的保障。
总之,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它们紧密结合,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律规定了公民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权利,支撑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实施,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
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
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
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
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
”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论今社会的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法治概念的内涵必须以适当的道德理论为基础。法治的首要问题是:究竟依什么“法”治国?“法治”概念本身并不能完全回答这个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上下已普遍认识到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尽管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目前的法治现状还不尽如人意,但法治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有学者甚至论证,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是完全等同的两个范畴。 事实上,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和法治在中国的相对落后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而正是这种反差促使了“依法治国”与“法治国家”的理念成为宪法规范。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改革实践中,法治理念的提出无疑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设想如果没有健全的民主程序,一部法律并不能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它可能成为少数人利用并驾驭社会的工具,并在实施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受到各种抗拒和阻碍。这在古今中外并不少见,战国和秦朝中央集权时期的法家所崇尚的“严刑峻法”就是一个例子。强求实现这样的“法治”,显然不能达到一种社会的理想状态。由此可见,我们崇尚法治的前提是存在一种基于民主之上的合理决策机制;“法治”的“法”应该是符合民意的“良法”,而不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前提的维护社会少数人利益的“恶法”。
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总结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这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所以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正文
一、德治与法治的概述
(一)
“德治”,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道德的含义:人类特有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比较法治德治区别属性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功能和地位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从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紧密结合,缺一不可。
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使其自觉纳入法律规范中去法律和道德的差别:比较方面法律道德产生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人类社会产生后约定俗成的表现形式不同用严格的文字表述,明确具体存在于认识和舆论中,不成文,概括而笼统实现方式不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贯彻依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实施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人们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涉及人们的思想、品格、言语、动机及一切行为道德与法律相互依存、相互影响:(1)二者都是重要的社会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2)二者的调控范围交叉渗透。
二者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二者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要求和倡导的行为。
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
(3)二者的社会功能互补。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成果。
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角度要求爱国守法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一要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和国家利益至上观念,二要遵守法律明礼诚信公民在家庭生活、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活动一要文明礼貌,二要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公民的集体生活一要团结合作,二要互相帮助勤俭自强公民的个人生活一要勤劳节俭,二要奋发图强、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公民的职业岗位一要忠于职守,精益求精,二要奉献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1)我们的荣辱观:①内涵:荣辱观是人们对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的看法。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存在三种基本关系:一是道德的法律化。
即通过立法把国家中大多数的政治道德、经济道德、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的普遍要求法律化,使之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
一般来讲,道德是法律正当性、合理性的基础,道德所要求或者禁止的,往往是法律做出相关规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大多数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立法,都是道德法律化的结果。
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源泉,是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法律善恶的重要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不断加强民主科学立法,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规定的内容,都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积极成果。
例如,我国法律规定诚实守信、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等,总体上都反映或者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
二是道德的非法律化。
道德与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在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的大多数道德已经或可以法律化的同时,也必须承认少数或者某些道德是不能法律化的。
例如,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同事之间的友爱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关爱关系、孝敬父母的伦理要求以及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扶危济困等道德追求,一般是很难纳入法律调整和强制规范的范畴而使之法律化的。
在某些道德不能或不宜法律化的情况下,不要随意使这些道德问题成为法律问题。
三是某些道德要求既可以法律化也可以非法律化。
目前,有的地方出现的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明我国法律对于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
法律对道德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方式来实现某些道德的法律化,通过法律来确认和强化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诉求和规范实施。
对于需要法律禁止和惩罚的不道德行为,对于需要法律褒奖和支持的美德善德行为,都应当通过立法予以必要体现。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支柱和价值内涵;法律是基本道德要求的强烈化和制度化,是道德体系的强烈依托和后盾。
二、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和地位,关键在于摆正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大意义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
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
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
“不知耻者,无所不为。
”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
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关系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
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
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
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
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
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
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
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关系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们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与法律
1.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关系::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们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制度保障。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
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适应了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③是大学生成长成材的根本指针,为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3.理想的概念: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现实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人生理想是一种主观意识,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5.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篇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摘要」道德法律有时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有很多像似的地方,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法律和道德即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一栋房子,那么道德和法律就是支撑起这栋房子的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支柱,这栋房子都将会面临倒塌的遭遇。
它们的关系也好比一栋房子各支柱之间的关系一样:共同联系、相依为命,而又相互独立!「关键词」道德;法律;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1.1道德的涵义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
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
道德一词由来已久。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
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
人们就一直重视道德问题。
1.2道德的职能“道德的职能”,是指道德作为系统基于其内部结构而具有的对社会生活的功效和作用。
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人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对社会生活有着多种功能和作用。
从道德的总体社会功能来看,主要可分为两大方面:即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可以通过善恶观念来能动地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从而使人们认识道德必然性和各种利益关系,了解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等;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能够通过评价、命令、指导、激励、惩罚等方式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使道德关系逐步由实有向应有过渡。
道德的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最重要的功能,它们相互联系,互相依赖,共同对社会生活发挥作用。
1.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关系::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们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与法律
1.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关系::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们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制度保障。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
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适应了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③是大学生成长成材的根本指针,为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3.理想的概念: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现实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人生理想是一种主观意识,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5.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和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说法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说法社会主义道德是植根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相适应的社会道德。
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摧毁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类社会的新法律。
它是广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承认的,它的实施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的。
联系人:1。
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都是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和国家稳定的产物。
它们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巩固统治地位的工具,它们的提法是以马列主义为基础的。
2.两者密切相关,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互动互补。
3.社会主义法律的规定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谴责,社会主义道德形成的社会氛围也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提供社会保障。
例子:1.在礼乐崩坏的春秋战国时期法律的实行远远高于道德的约束,因为在一个礼乐崩坏的时代,人无法活下去时,道德的约束效果甚微,道德的约束前提是思想的觉悟,因此春秋时期的法家的受用才远远高于儒家,但在社会稳定后则需要道德对人的思想潜移默化才能使法律继续实行,因此西汉后来的儒家受用才会高于法家。
乱世需重典,盛世施仁德。
2.在法律中明文禁止的道德也加以谴责:盗窃是道德所加以谴责的,法律也禁止,并进行量刑定罪。
区别:1。
一些社会主义道德受到谴责,但社会法律并不进行处罚。
2.社会主义法律由国家制定和承认,并在必要时以强制手段实施;社会主义道德依靠人们内心的良知和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实施。
法律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失去价值,道德却会因为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风气而失去价值。
3.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约束的对象不同。
社会主义法律只限制有自己国家和国际地位的正常公民(精神病已经减少),而社会主义道德限制的范围更广。
案例:我国婚内出轨问题,道德上受到谴责,法律上却没有惩罚。
关于婚内量刑情况,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重婚、骗兵应按犯罪数额量刑(如罗翔所教)。
对于一般案件,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只能从舆论层面谴责,因为婚姻的本质是靠双方的感情作为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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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
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
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
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
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
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
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
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1)法律需要道德的奠基和撑持。
道德的产生先于法律,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无不是以特定民族和国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石,并力求与道德相适应,相协调的。
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蕴涵着道德精神。
法律的实施不仅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要靠群众在舆论上的支持。
(2)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强制保障。
人们道德自律的增强不仅要靠教育,而且要靠法治。
为道德立法有利于促使人们逐渐形成道德自律。
(3)道德要法律化。
道德的本质决定它和法律同属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共同起着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塑造美好心灵,优化社会风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
道德法律化就是要使社会的道德规范逐步纳入法律条文。
(4)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
法律规范大多起源于道德规范,它们原是道德规范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国家才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1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实,它们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