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务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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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企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及《x 深化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宜,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内部事宜的公开,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三条企务公开是指要求企业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公开,或确属市场竞争所必须保守的商业秘密、组织秘密、技术秘密外,其他有关企业的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等,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通过企务公开,进一步落实职工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依法治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职工全员参与。

(四)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第五条企务公开的内容
(一)企业重大决策情况。

如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企业重大改制改革情况。

如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

(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

如重大(基建)技术改造方案等。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如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五)企业财务状况。

(六)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如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等。

(七)企业基建维修项目情况。

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情况等。

(八)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九)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问题。

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执行情况等。

(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如企业工资、奖金分配制度;安全生产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奖罚和
福利费、公益金的使用;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纳与使用情况;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选先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等。

第六条企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代会是企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凡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须向职代会报告,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和公开的重要问题,由职工代表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公司属单位和部门可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会的形式,按照企务公开的要求,落实内部事务公开制度。

(二)其他形式:会议通报制度(如:在交班会、经济活动分析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恳谈会等进行通报公开);
公司简报、局域网等信息、宣传媒体公开企务事项;
企务公开栏等,定期不定期通过书面形式公开有关内容。

第七条企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企务公开实施办法,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主任,上述部门有关人员为工作人员。

第八条企务公开程序
(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公开项目内容,经企务公开办公室审查同意,重要内容报董事长、党委书记批准。

(二)在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报公司工会并保留5天以上。

(三)企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职工对公开的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企务公开责任分工
党委在企务公开中发挥领导作用,统一组织和协调企务公开工作。

公司行政履行主体职责,负责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公开。

纪委负责企务公开的检查监督工作,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工会负责企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及其他形式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完善科学和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务公开的监督管理
企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有所侧重。

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问题外,按规定应公开的事项,须真实可靠适时向职工公开,使企务公开始
终在职工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公司纪检部门与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企务公开监督小组。

监督检查企务公开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工会做好有关基础管理工作。

对职代会、局域网和公开栏等公开的内容和结果等进行记录整理,保存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企务公开登记表
附件
会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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