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务公开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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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版本:B
企务公开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3
文件编号:QG/YNXS 552-2003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务公开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托管的控股公司企务公开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实施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国工会章程》(1993年10月30日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2008年10月21日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
2.2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2006年1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3 术语和定义
本实施细则采用以下定义:
3.1 企务公开:是指企业就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涉及员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向广大员工公开,使广大员工知企情、议企政、务企事、督企行、促企兴。企务公开要坚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
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2011-11-7修订2012-3-15实施
企业行政为主、工会具体组织、纪委监督检查”的企务公开工作机制。
4 重要风险
4.1 企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未经审批,具体实施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
5 职责
5.1 公司工会是企务公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企务公开的管理实施。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实行企务公开是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坚持和完善以员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实行企务公开有利于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推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堵塞企业管理的漏洞,激发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进程。
6.2 企务公开的原则
6.2.1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的原则;
6.2.2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员工广泛参与的原则;
6.2.3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原则;
6.2.4 坚持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员工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6.2.5坚持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公开的形式简便适用、公开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
6.3 企务公开的内容
6.3.1 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如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公司的资产状况和投资方案等);
6.3.2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6.3.3 公司年度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6.3.4 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干部的竞聘和使用、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等;
6.3.5 员工按合理程序向各级组织提出的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
6.4 企务公开的形式
6.4.1 年度员工代表大会;
6.4.2员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
6.4.3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机关、库站员工大会;
6.4.4企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形式:企务公开栏、内部信息网络等宣传形式,文件、简报、报告等文本形式,以及办公例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会议形式。
6.5 组织机构
6.5.1 企务公开要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要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公司行政、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等要发挥自身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此项工作。在实行企务公开的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6.5.2 为保证企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企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党政主要领导
成员:公司管理层成员及党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处,党群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6.6 企务公开的程序
6.6.1 企务公开有关责任部门,依据本细则提出需要公开的事项,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通过相应的形式向员工群众公开;
6.6.2 由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牵头,组成由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工会有关人员和员工代表参加的企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企务公开内容、
形式、范围、程序、提案落实情况、群众意见反馈等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和评议,并将检查评议意见向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由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6.6.3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实行企务公开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把企务公开实施情况纳入到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对违反企务公开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6.7有关要求
6.7.1 各单位都要以本实施细则为依据,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企业行政为主,工会具体组织,纪委监督检查”的企务公开工作机制。
6.7.2 要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各单位、库站全面实行企务公开。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开展民主管理、实行企务公开的工作计划,修订完善实施细则,规范企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程序,逐步建立相关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
6.7.3 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民主管理、实行企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
6.8 附则
6.8.1 所属各单位无需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6.8.2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8.3 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原《企务公开管理实施细则》(西南工字〔2009〕13号)同时废止。
6.8.4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相关制度
8控制证据或记录(样表或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