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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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司局长级干部及高级知识分子医疗照顾的补充规定-卫健字第[89]第2号

卫生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司局长级干部及高级知识分子医疗照顾的补充规定-卫健字第[89]第2号

中职语文教学诗词教学现状及改进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学生思维水平的提高,中职语文教学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文化素养,诗词教学作为中职语文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于学生语言表达、文字鉴赏以及思维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当前中职语文诗词教学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一、现状中职诗词教学发展至今已有一段时间,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学生诗词意识薄弱相对于很多文化名校,中职学校在学生文化素养的培养方面仍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学生的文学性、艺术性、伦理性等方面有待提高。

学生对于中华传统文化诗词的理解和欣赏很少,对于韵律和词汇的理解也较为薄弱。

2.师资力量不足中职学校诗词教学的师资力量还很欠缺,对于文学知识教育的认识也不够深入。

很多教师缺乏思考和研究精神,难以为学生们提供切实的帮助和指导。

3.教学方法过于单一教师的教学方法多数只限于讲授和背诵,缺乏多元化的方法和资源,如多媒体、实验等手段,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改进措施1.丰富教学手段增加诗词作品的种类和门类,让学生涉猎多样的诗歌文化,同时加强对于文本语言结构等方面的讲解和理解,让学生对于整个中华传统文化有更好的感悟和掌握。

同时,使用多媒体工具进行诗词教学,可以让学生在视听中获得更全面的学习体验,开拓课堂教学方式。

2.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诗词教学师资队伍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教师的文化素养和教学技能,鼓励教师在文化理解和教学方法改进方面进行研究,形成师生共同进步的良性互动。

3.注重学习方法指导鼓励学生积极探索和研究诗词,提高其对于文化传承的认识,同时指导学生合理利用网络和各类资源,开拓研究思路和发现新知识的方式。

在学习方法方面,也应该引导学生注重练习和总结,通过多次实践提高自己的掌握度和综合素质。

总之,中职诗词教学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加强与时俱进,在注重传统文化的同时,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和方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创新精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博士后工作基础信息备案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博士后工作基础信息备案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博士后工作基础信息备案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京人社专家发[2010]254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博士后工作基础信息备案统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0〕254号)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我市博士后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机制,现就加强我市博士后工作基础信息备案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退站信息备案制度各北京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北京市申报获准设站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市属流动站、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进、出、退站手续后1个月内,需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一)进站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进站证明、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二)出站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博士后证书》等的复印件。

(三)退站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的复印件。

二、建立博士后工作年度数据统计制度各市属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就上一年度数据填写《北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北京市出站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基础信息备案统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将此项工作与本单位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提高本单位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二)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备案统计工作,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备案统计工作的质量将作为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印发《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印发《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印发《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京卫组字[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印发《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卫组字〔2010〕39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市中医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现将《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海外引才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2010年5月26日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和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2010年人才引进专项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卫生局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就做好北京市卫生局系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紧密结合北京市卫生局系统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作用,为推动首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2010年人才引进专项工作计划》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寻访人才、引进人才,力争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1名。

具体引进计划见附件3。

三、具体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来英为组长的北京市卫生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北京市卫生局系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组织处、人事处、科教处、财务处、宣传处及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中医管理局的有关部门组成。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在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在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在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粤人发[2008]194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在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粤人发〔2008〕194号)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有关市人事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34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发〔2008〕43号),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名单见附件)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做好相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新设站单位接本通知后,请按原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具体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

二、各新设站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提出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积极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认真开展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

在招收过程中,要坚持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拟进站人员进行认真遴选、严格审查,从设站伊始就坚持把招收和培养质量当作博士后工作的生命线来抓。

要落实好博士后人员必要的科研经费、住房等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三、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要关心这项工作,为新设站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注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和帮助新设站企业尽快开展工作。

同时要通过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促进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和吸纳一批高层次人才,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助力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支持和鼓励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来京创新创业。

现将《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供国际专业人员来京便利服务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1.中国籍人员可纳入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范围。

2.部分境外职业资格可对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3.外籍人员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4.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103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103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2日京人发[2004]103号)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的数量(一)中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到2010年,全国共选拔4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4000名。

2004年,人事部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数为72名。

(二)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规定,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控制指标数。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重点是在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

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

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摘要:I.引言- 介绍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II.2023 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 1.资助对象- a.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b.工作站- c.创新实践基地- 2.资助金额- 3.资助条件- a.申请人资格- b.申请项目要求III.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IV.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的意义- 1.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影响- 2.对北京市科研创新的影响V.结语正文:I.引言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是每年都会公布的一项重要信息,旨在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推动北京市科研创新。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 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的相关内容。

II.2023 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2023 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对象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

这三个资助对象的资助金额、资助条件和申请流程都有所不同。

1.资助对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是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的三类对象。

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学、科研机构等设立的研究机构;工作站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设立的研究机构;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设立的研究机构。

2.资助金额2023 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的金额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3.资助条件申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中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申请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且申请项目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III.申请流程申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的流程包括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文档序号:XXGS-YXFA-001版本编号:YXFA -20XX-001XXX(单位)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编制部门:知丁日期:年月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引进和培养经济、科技发展所需的高层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经国家人事部批准(2002年6月16日人发[2002]97号《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和深圳市人事局的批复批准,成立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建立工作站旨在促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管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快xx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工作站将与国内各有关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广泛合作,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比克从事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要求,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进站及在站管理第五条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含正在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的博士后),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

对于属于深圳市重点引进的人才、企业急需的优秀人才,或留学回国人员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可放宽到四十五周岁。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采用以下方式:符合招收条件的博士希望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保证研究项目适合和本人能胜任的前提下,向工作站提出申请;或由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向工作站联系推荐博士后进站。

第七条目前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是:1、电化学2、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3、企业管理第八条比克工作站会同流动站设站单位对拟招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确定博士后进站人员,经审批后办理进站手续,并报深圳市人事局备案。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号:人发〔2001〕136号发文时间:2001-12-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第六章博士后经费管理及工作评估第七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第八章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九章附则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地区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博士后政策.解读

博士后政策.解读

1
北医博士后统计
累计进 站 489 女 目前在 站 78 女 09年进 站 31 女
179
38
16
两年在站
目前在站 (未出站)
三年在站 12
未出站滞 留 20
合计 78
46
1
09年进站博士后统计
平均 年龄
(男)
09进 站

国家 (女) 资助
12
平均 年龄
流动站招收
留学 回国
4
自筹 经费
6
工作 站联 其中 合招 在职 收 4 9
1
三、相关政策解读—在站管理
3、待遇
住房补贴和提租补贴:符合条件的,按照中级标准1000元/月发 放住房补贴,80元/月发放提租补贴,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一站300元/月,二站310元/月学校予以配套,从2008 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科大公寓8套、富润家园6套,医学部7号楼,目前能够保 证进站的需求。 户口:统招统分、留学回国、在职人员和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的博士后落户到北医集体户,子女可在医学部幼儿园入托、在 北医附小入学或升学报考。 公费医疗:工资关系转到医学部的可以享受公费医疗
1
三、相关政策解读—在站管理
3、待遇
工资: ① 博士后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② 博士后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式在站的24个 月进行发放。提前出站、中途退站者的工资发至出站或退站 时止。 ③ 博士后的岗位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九级标准发放,一站博士后 薪级16级,合计3347元/月发放。 ④ 未经流动站和医学部两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出国、出国逾期 不归、擅自离岗者,停发所有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与必要 的处理。

北京市医药健康领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二)

北京市医药健康领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二)

北京市医药健康领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二)北京市医药健康领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引言在推动北京市医药健康领域的发展过程中,急需引进一批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紧缺人才。

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

措施一:优厚的薪酬待遇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对于医药健康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还额外提供奖金和津贴。

措施二:提供住房和子女教育支持1.为医药健康领域引进的紧缺人才提供住房补贴或提供专门的住房。

2.子女教育方面,为紧缺人才的子女提供入学优惠政策。

措施三:享受优先人才服务1.为紧缺人才提供定制化的人才服务,如就业推荐、职业培训等。

2.为紧缺人才提供便利的办事流程,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证、居留许可等)。

措施四:提供全面保险和福利1.紧缺人才可享受全面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提供包括健康体检、休假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福利待遇。

措施五:打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1.提供先进的工作设施和技术装备。

2.为紧缺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职业晋升机会,鼓励他们参与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研究与项目。

措施六:便捷的配偶和家属工作安排1.提供配偶和家属就业机会,为其提供相关的工作支持。

2.为配偶和家属提供便利的居留许可和签证服务。

结论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北京市将全力打造医药健康领域的人才高地,吸引国内外顶尖人才来到北京,共同推动医药健康事业的发展。

同时,这些政策也将带动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为国家和人民的健康福祉做出更大贡献。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北京大学等九十一个单位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北京大学等九十一个单位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北京大学等九十一个单位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6.29•【文号】人专发[1991]11号•【施行日期】199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北京大学等九十一个单位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人专发〔1991〕11号)为使博士后工作适应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国适当增设一批博士后流动站。

去年九月《关于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人专发〔1990〕5号)发出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陆续收到159个单位的293份设站申请。

今年三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新设站评审方案。

据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各学科专家组于四月份进行了集中评审。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考虑到某些特殊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又进一步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做了适当的增补。

最后,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批准,确定在全国91个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其中63个是新设站单位)新增设博士后流动站117个。

此次增设一批博士后流动站后,全国博士后流动站总数达到278个,分布在中央27个部门和地方7个省市的156个单位中;很多原来未设站的部门和地方都新设了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科扩大到理、工、农、医、法学五大门类的42外一级学科,这对于促进学术交流和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及争取留学博士回国工作等都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设站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有关招收名额等问题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九日c60151--010921fjk。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78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78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78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法规类别】博士后管理【发文字号】人发[1999]10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发布日期】1999.02.12【实施日期】1999.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78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人发〔1999〕10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的学科调整和博士后研究制度发展的需要,经1998年11月第四届专家组核议评审和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大学地球物理学等16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1);增设清华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等16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2);确认和审定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等4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3)。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站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1999年的国家招收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由于此次批准设站单位较多,国家计划招收名额增加有限,因此,各设站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名额。

二、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领导,搞好管理。

新设站单位要建立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站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博士后工作。

三、对博士后流动站未涵盖的博士点,以及申请增设博士后流动站未被批准的,一律停止新招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直至出站。

附件:1、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2、增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3、确认和审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1999年2月12日附件1: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附件2:增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医药技术学校并入北京联合大学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医药技术学校并入北京联合大学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医药技术学校并入北
京联合大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0.26
•【字号】京教函[2009]585号
•【施行日期】2009.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医药技术学校并入北京联合
大学的批复
(京教函[2009]585号)
北京联合大学:
你校《关于将北京市医药技术学校随同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同时并入我校的请示》(京联文〔2009〕26号)收悉。

依据2000年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市教委签署的《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协议书》及市教委《关于同意北京市化工学校、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并入北京联合大学的批复》(京教函〔2007〕809号)精神,同意北京医药技术学校并入北京联合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8(000)011【摘要】京人社调发[2018]3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各市属机构人事处,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28日【总页数】8页(P22-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64.2【相关文献】1.北京市卫生局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J],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J],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京政办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7日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一批居于世界科技前沿、富有创新能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者、创造者、建设者、管理者和发展者,实现全力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学者计划是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造就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名家大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市按照科学布局、重点突出、个性培养、合力推进的原则实施北京学者计划。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在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北京学者计划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北京学者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科协、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五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学者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下设8个分会,分别为基础科学分会,生命科学和医药卫生分会,信息与电子分会,机械、材料、能源与环境分会,土木、建筑与交通分会,农业分会,工程管理分会,哲学社会科学分会。

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

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

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
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学术资助计划,旨在支持博士毕业后从事科学研究的优秀人才。

该项目为博士后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研究环境,使他们能够开展独立的科学研究,并为中国科技创新做出贡献。

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是经过严格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他们在毕业后可以申请到一定的研究经费和科研条件。

这些经费可以用于购买实验设备、参加学术会议、出版论文等。

此外,博士后还可以在北京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进行科研工作,与导师或合作团队共同开展研究项目。

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对于博士毕业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会,它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继续深造和研究的平台。

通过这个项目,博士后可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扩大自己的学术影响力,并为国家的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在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的支持下,博士后可以开展各种科研项目,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工程学等。

博士后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与导师和合作团队一起深入研究,挖掘出新的科学发现。

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还为博士后提供了丰富的培训机会,包括学术交流、科研方法和科研伦理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这些培训,博士
后可以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为未来的科研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实施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个项目,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可以得到发展的机会,为国家的科技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信在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将会涌现出来,推动中国科技创新的发展。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发[1999]140号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发[1999]140号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发〔1999〕140号)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帮助企业吸引和培养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发展完善博士后制度,今年五月人事部下发了《关于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事项的通知》(人发〔1990〕48号)。

各省、市、区人事厅(局)都把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作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一件大事,认真研究,报送了申请建站的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60家企业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部署各设站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各设站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精神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积极主动与有关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联系,研究确立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住房等科研和生活保障。

希望被批准设站的企业,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经过多人竞争录用,并有重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以确保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质量。

同时要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企业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18家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18家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18家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26•【文号】人发[2001]29号•【施行日期】2001.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18家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发〔2001〕2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人才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批准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18家企业(见附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有关地区、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已获准设站单位,并督促其尽快作好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准备工作。

二、各设站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印发《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精神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度。

三、各设站单位要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密切联系,认真研究确立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四、各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经过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并要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益。

五、各设站单位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企业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为维护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好贡献。

附件: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18家企业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18家企业┏━━┯━━━━━━━━━━━━━━━━━━━━━━━┯━━━━━━━┓┃序号│申请企业名称│所在省、区、市┃┠──┼───────────────────────┼───────┨┃1│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2│PTIC首信集团(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3│中国海洋石油研究中心│┃┠──┼───────────────────────┼───────┨┃4│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5│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6│沈阳化工研究院│辽宁┃┠──┼───────────────────────┼───────┨┃7│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8│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9│维维集团│江苏┃┠──┼───────────────────────┼───────┨┃10│浙江京东方真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11│安徽三联集团│安徽┃┠──┼───────────────────────┼───────┨┃12│青岛港务局│┃┠──┼───────────────────────┤山东┃┃13│临沂鲁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4│河南金冠王码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15│株洲冶炼厂│湖南┃┠──┼───────────────────────┼───────┨┃16│TCL集团有限公司│┃┠──┼───────────────────────┤广东┃┃17│番禺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南宁胜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c29886--010719xjk。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京人社专家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1〕8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设站单位: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完善我市博士后培养机制,造就一批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的博士后英才群体,促进本市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07〕13号)和《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4〕32号),现将《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本市博士后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07〕13号)和《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4〕32号),本市设立博士后工作经费。

为做好经费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市属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本市申报获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市属流动站、工作站”),依据《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青年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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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人发[2002]97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10.16
【实施日期】200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事部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等2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人发[200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各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培养、使用和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经专家评议,人事部研究决定,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见附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已获准设站单位,并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准备工作。

二、设站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三、各设站单位要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认真研究确立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四、各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经过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要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益。

五、各设站单位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科技进步,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210个单位名单》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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