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通风设计及供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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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下达了以《工业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标 准名称,
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2003的 修订任务。
修订情况
《工业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
2012. 12. 12编 制组成立暨第一次 编制工作会议在北 京召开。
2013年12月10日 通过审查
2016年2月1日实施
原《采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同时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第 82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19-2015,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4.12、 5.5.2、5.7.4、5.8.17、6.1.13、6.2.2、6.3.2、 6.3.10、6.4.7、6.9.2、6.9.3、6.9.9、6.9.12、 6.9.13、6.9.15、6.9.19、6.9.30、8.5.6、 9.1.2、9.4.4(4)、9.7.12、9.11.3、10.2.12、 11.2.11、11.6.7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同时废止 。
2008年12月24日,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在北京 召开。
2010年12月2日在北京通过审查 2012-01-21发布 2012-10-01实施 2012年8月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进行宣贯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2013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专业)

2013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专业)

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检查记录得分一通风系统(100) 完善系统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在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20查资料和现场。

对无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突出矿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的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审批措施的扣10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20 查图纸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3、采区应设置专用回风巷,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不能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且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10 查图纸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0查资料。

未进行反风演习的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风量配置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应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5查资料。

通风机性能或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2、矿井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5查资料和现场测定。

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3、矿井必须按月编制配风计划,按旬进行全面测风;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测风;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5查资料。

国内机舱通风设计标准规范最新

国内机舱通风设计标准规范最新

国内机舱通风设计标准规范最新
国内机舱通风设计标准规范最新版本为《大型客机机组舱排风系统设计准则》(CNS 2364-2013)。

该标准规范主要针对大型客机机组舱(机舱)的排风系统设计进行要求和指导。

以下是该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
1. 设计要求:机组舱排风系统设计应满足客舱内吸入的空气质量要求,获得适宜的舒适度和环境状况,确保机组员的舱内工作环境安全和舒适。

2. 系统设计参数:标准规范对机组舱排风系统的设计参数进行了详细要求,包括排风量、排风布置、排风口的尺寸和形式、排风设备的选型和规格等。

3. 排风量计算:标准规范给出了机组舱排风量的计算方法,主要从舱内热量、湿度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排风系统能够达到有效的排风效果。

4. 排风系统布置:标准规范对机组舱排风系统的布置进行规定,包括排风口的位置、数量和分布,以及排风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置等。

5. 排风口设计:标准规范对机组舱排风口的设计进行了要求,包括尺寸、形式、风速和风量等,确保排风系统能够有效地排除舱内湿气、热量和污染物。

6. 排风设备选型:标准规范对机组舱排风设备的选型和规格进行了规定,包括排风机的类型、风量和功率等,确保排风系统能够稳定、高效地运行。

7. 排风系统控制:标准规范要求机组舱排风系统应具备自动反应和可调节的功能,以适应不同的舱内环境条件和机组员的工作需要,实现排风系统的智能控制和优化运行。

综上所述,国内机组舱排风系统设计标准规范《大型客机机组舱排风系统设计准则》(CNS 2364-2013)对机组舱排风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要求和指导,确保机组员的舱内工作环境安全、舒适和高效。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通风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加以消除。

建筑通风应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和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6.1.1 民用建筑通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需要各专业协调配合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当采用通风处理余热余湿可以满足要求时,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空气处理的能耗。

6.1.2 对通风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并达到国家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6.1.2 某些民用建筑,如科研和教学试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会放散大量的热、蒸汽粉尘甚至有毒气体等,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会直接危害操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污染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或办公人员。

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治理和控制措施。

6.1.3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建筑方位的确定应根据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

【条文说明】6.1.3 关于建筑物方位的确定。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本专业应与建筑、工艺等专业配合,使建筑尽量避免或减少东西向的日晒。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在方位选择时,除考虑避免西向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的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即将主要的进风面,置于夏季最多风向的一侧,或按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方向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或与建筑物纵轴线成60º~90º 布置。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不宜采取封闭的庭院式。

如布置成“L”和“Ⅲ”、“Ⅱ”型时,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最多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应与夏季最多风向平行或呈0º~45º。

6.1.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0.7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强制性条文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 3/h 的新风量。

第四章 采暖4.1.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min ()n w o y n a t t R t a -=D (4.1.8-1)或,min ()n w o n ya t t R R t -=D (4.1.8-2) 式中:R 0,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W );t 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 条和第4.2.4 条采用; t w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 条采用; 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 采用;∆t w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本规范表4.1.8-2 采用;a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m 2·℃)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R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 2·℃/W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

注: 1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 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要求。

表4.1.8-1 温差修正系数(α)表4.1.8-2 允许温差∆t y值(℃)注:1 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 确定。

室内通风规范

室内通风规范

室内通风规范篇一:采暖和通风设计规范采暖通风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那么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爱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不适用于有专门用途、专门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方案,应依照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损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修理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修理用的孔洞。

关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中,应依照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专门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估量平均热感受指数〔PMV〕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稳的差不多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受的等级为动身点,考虑了人体热舒服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判指标。

PMV指数说明群体关于〔+3~-3〕七个等级热感受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估量不中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估量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关于热环境不中意的投票平均值。

房屋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定(通用版)

房屋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定(通用版)

房屋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定(通用版)
房屋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定:
1、房屋室内供暖和空调的计算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雇室内供暖和空调的计算参数
2、公共浴室室内的采暖设备应按25℃的设计温度进行选取,并应暗装或加装防护罩。

3、严寒和寒冷地区可设置地面供暖或局部岗位送风方式。

当供暖负荷较小时,可利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供暖。

4、当空调系统全年运行时,经测算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可采用热泵式空调机组。

5、设计阶段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供暖或空调系统的负荷计算,并应作为选择末端设备、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
1)供暖系统应对每个供暖房间或区域进行冬季热负荷计算;
2)空调系统应对每个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

6、当设计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时,所选产品能效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中2级及以上的有关规定。

7、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所选产品能效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中3级及以上的有关规定。

8、当设计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所选产品能效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级》GB19576-2004中3级及以上的有关规定。

9、空调室外机应统一设计、安装,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并不得占用公用人行道。

10、公共浴室、卫生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其排风换气次数应按下表取值。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详]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详]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 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明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 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强制性条文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 3/h 的新风量。

第四章 采暖4.1.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min ()n w o y n a t t R t a -=∆ (4.1.8-1)或,min ()n w o n ya t t R R t -=∆ (4.1.8-2) 式中:R 0,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W );t 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 条和第4.2.4 条采用; t w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 条采用; 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 采用;∆t w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本规范表4.1.8-2 采用;a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m 2·℃)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R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 2·℃/W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

注: 1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 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要求。

表4.1.8-1 温差修正系数(α)表4.1.8-2 允许温差∆t y值(℃)注:1 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 确定。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GBJ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2480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12月主要符号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b——指数;系数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c f——风压系数C L——逐时冷负荷c 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c r——热压系数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d g——工作地点的宽度d——含湿量d o——送风口的直径d s——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E——东;东风F,f——面积F o——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F j——进风口面积F p——排风口面积G——通风量G j——进风量G p——排风量g——重力加速度H——高度;水平h——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h j——进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 p——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 z——中和界标高I——焓J——太阳总辐射照度J p——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值K——传热系数;安全系数L——风量;空气量l——门窗缝隙计算长度m——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m1,m2,m3——系数N——北;北风n——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P——电动机功率P n——电动机轴功率△P——系统总压力损失△P min——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Q——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Q f——辐射散热量R o——围护结构传热阻R o·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R j——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R 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R 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S——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s——净距t o——送风口的出口温度t d——屋顶下的温度t g——工作地点温度t1——露点温度t1p——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t1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t max——累年极端最高温度t n,t n′——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t np——室内平均温度t p——排风温度t p·min——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t rp——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t sh——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t s·max——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 s·rp——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 w——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 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t 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 wk——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t wl——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t 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 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t w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 zp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t z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t H温度梯度△t1s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差△t 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t y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v o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口的出口风速Vg——工作地点平均风速W——西;西风Z——距离α——系数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β——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ξj—进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ξr—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ρnp——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ρp——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 i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四章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自然通风第三节隔热降温第四节机械通风第五节除尘与净化第六节防火与防爆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负荷计算第三节系统设计第四节气流组织第五节空气处理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三节热力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七章自动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声与隔声第三节隔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八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办公室 30客房 30大堂、四季厅 10【条文说明】3.0.65.2热负荷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5.2.15.3散热器供暖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5.3.5冻结危险场所的散热器设置。

对于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一般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以防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条文说明】5.3.10幼儿园散热器的安装。

强制条文。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安全健康,避免烫伤。

5.4热水辐射供暖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条文说明】5.4.3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5.4.65.5电加热供暖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1供电政策支持;2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以共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能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条文说明】5.5.15.5.5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doc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doc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 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 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 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 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 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 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 1.0.9 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 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 16- 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 15°C中作业不应低于 12°C重作业不应低于 10°C注:( 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煤矿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

煤矿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

煤矿2011年度矿井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富源县补木戛煤矿一号井通风科2011年8月矿长(签字):总工(签字):编制人(签字):卜大勇编制日期: 2011 年 8 月 20日上级审批意见: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第一节矿井开采情况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现布臵有4个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井、2号风井、3号风井。

主斜井担负进风、运输、行人,副井担负回风、避灾;2号风井主要为进风,3号风井主要用于回风。

矿井现有一水平,+1727m水平为生产水平,布臵有一个生产采区,布臵有5掘进工作面(三水平运输巷、210912进风巷、21091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风镐掘进,三水平运输巷锚喷支护、21912进风巷、210912回风巷、13煤四平巷、13煤五平巷使用木支护。

第二节矿井通风概况矿井采用混合式通风,机械全风压抽出式通风方法,。

主斜井、2号风井进风井,副井、3号风井为进风井。

掘进工作面、水泵硐室采用独立通风。

矿井现装备4台轴流式抽风机,2台工作,2 台备用,副井型号为FBC NO10型,功率为22KW;风量范围:575~950 m3/min,风压范围:350~1500pa;3号风井型号为FBC NO16功率75KWX2;风量范围1698~3768 m3/min,风压范围为702~2650 pa;矿井总进风3168 m3/min,总回风3351 m3/min。

采煤面采用全负压通风,掘进采用压入式;第三节瓦斯、煤尘、自燃发火倾向2010年瓦斯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相对涌出量为46.72立方米/吨,绝对瓦斯涌出量12.94立方米/分;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为一类,即容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第二章矿井风量计算(一).采面工作面风量计算∑Q采=∑Q采i+∑Q备i = m3/min式中Q采i采煤工作实际需风量,单位m3/min式中Q备i备用采煤工作实际需风量,单位m3/min (1).按最多人数计算:Q=4NK=4×17×1.35=91.8 m3/minN-工作面最多人数17人K-风量备用系数,取1.35(2).按工作面温度计算Q=60VSK=60 ×0.8×7.2×1=345.6 m3/minV-采面适宜风速,查表取0.8S-采面平均断面积=7.2 m3K-工作面长度风量调整系数,查表取1.0(3) .按炸药使用量计算Q=25A回采煤工艺中不采用爆破落煤。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一.3.0.6 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3【条文说明】表3.0.6设计最小新风量。

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表3.0.6-4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

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 Standard62.1确定,医院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

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第五章供暖二.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2010052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完整稿[1]

2010052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完整稿[1]

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目 录1总则 (1)2术语 (3)3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5)4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11)4.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11)4.2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15)5供暖 (17)5.1一般规定 (17)5.2热负荷 (20)5.3散热器供暖 (23)5.4热水辐射供暖 (26)5.5电加热供暖 (30)5.6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33)5.7户式燃气炉供暖 (35)5.8热空气幕 (35)5.9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 (35)5.10热水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40)6通风 (44)6.1一般规定 (44)6.2自然通风 (47)6.3机械通风 (50)6.4复合通风 (59)6.5设备选择与布置 (61)6.6风管设计 (65)7空气调节 (69)7.1一般规定 (69)7.2空调负荷计算 (73)7.3空气调节系统 (78)7.4气流组织 (90)7.5空气处理 (98)8空气调节冷热源 (107)8.1一般规定 (107)8.2电动压缩式机组 (111)8.3热泵 (114)8.4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119)8.5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121)8.6冷却水系统 (132)8.7蓄冷、蓄热 (137)8.8区域供冷 (140)8.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142)8.10制冷机房 (143)8.11锅炉房、热力站 (145)9监测与控制 (150)9.1一般规定 (150)9.2传感器和执行器 (153)9.3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5)9.4通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9.5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9.6空气调节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60)10 消声与隔振 (163)10.1一般规定 (163)10.2消声与隔声 (164)10.3隔振 (166)11 绝热与防腐 (169)11.1绝热设计 (169)11.2防腐设计 (170)附录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附录B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简化方法附录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温度附录E 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H 空调负荷简化方法计算系数表附录J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的空气调节标准制冷量附录K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及凝结水管防凝露厚度1总则1.0.1为了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013年12月10日 通过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公
第 822 号

2016年2月1日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50019-2015,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 第 5.4.12、 5.5.2、 5.7.4、 5.8.17、 6.1.13、 6.2.2、 6.3.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董重成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交流内容
1 2 3 4 5 6 7 GB50019-2015修订背景、原则及适用范围 GB50019-2015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736异同 GB50019-2015强制性条款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室外气象参数的统计方法 供暖内容 绝热与防腐
10 矿井空气调节
10.1 井筒保温 10.2 深热矿井空气调节
GB50019-2015附录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附录J 附录K 附录L 量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简化统计方法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 夏季空气调节设计用大气透明度分布图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 自然通风的计算 局部送风的计算 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空调工况制冷
GB50019-2015强制性条文
5.5.2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严禁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和 仓库。
新增条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规定:甲、乙类厂房不得采用明火供暖。由于甲、乙类 厂房或存储场所内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而一般燃 气红外线辐射供暖加热器表面温度均较高,从安全角度 考虑,严禁在甲、乙类火灾危险环境中采用。

矿井通风设计及供风标准

矿井通风设计及供风标准

x县x实业有限公司x煤矿矿井通风设计供风标准及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二0一九年一月x县x实业有限公司x煤矿会审记录学习贯彻记录贯彻人:学习时间:年月日x县x有限公司x煤矿通风设计一、矿井概况1、x县x煤矿位于x县城东南100°方向,直距12km,地处x县石龙坝乡境内。

矿区距x县城18公里,距x至永胜、丽江公路从矿区南部通过。

县城距昆明366公里,距丽江216公里,距成昆铁路格里坪火车站54公里,交通较为方便。

地理坐标(54北京坐标系,极值):东经101°20′10″~ 101°21′26″;北纬26°36′25″~26°37′39″。

2、矿井生产建设本区的生产矿井为x煤矿,始建于2000年,2001年投产至今,主要开采C1煤层;2015年6月2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为x煤矿办理换发了采矿证,生产规模9万吨/年。

2014年机械化改造升级为15万吨。

二、设计依据1、矿井采用平硐开拓,主平硐标高 +1165.97m,东翼风井标高 +1192.5m, 西翼风井标高 +1460.29m,主采煤层C1,平均厚度1.3米,采煤方法为壁式采煤,回采工艺为炮采。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根据x县x煤矿201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证书,鉴定结果为:x县x煤矿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7.31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 2.33m³/min,任一掘进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10m³/min,任一采煤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67m³/min,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x县x煤矿为低瓦斯矿井。

二、矿井各供风地点所需风量计算(一)通风慨况1、矿井通风方式及通风系统矿并通风方式为对角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主平硐进风,东翼风井和西翼风井回风,东翼风井安装了2台FCDZN016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西翼风井安装了2台FCDZN016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矿井按要求开展了测风工作,主要通风机经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检验合格,主要通风机通风能力能满足矿井目前通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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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木戛煤矿二号井通风设计及供风标准二零一三年矿井通风设计与供风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定矿井通风系统第三章计算和分配矿井风量第四章矿井通风设施选择与局部风量调节第五章矿井供风标准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及《煤矿安全规程》,保障煤矿井下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保护煤矿财产不受损失,确保井下工作点、面有足够的新鲜风,确保井下五大系统用风充足。

要求做到:1、矿井合理供风,供风标准符合《规程》规定;2、合理布置井下各种通风设施,保障各作业点、面有充足风量;3、该通风设计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刻发至矿属科队室,并要求各科队室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通风科按照设计严格执行。

第二章确定矿井通风系统一、概况:本矿井相对瓦斯涌量为21.34m3/t,属高瓦斯矿井。

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由自然发火倾向。

二、矿井通风根据本矿井煤层赋存情况,地形及采区布置等因素,设计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具体布置是:主、副斜井进风,总回风斜井回风。

第三章计算和分配矿井风量一、矿井总风量计算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方法计算,即:井下作业人员每人每分钟需风量为4m3/min。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Q=4NK矿通=4×95×1.25=475m3/min式中: N——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取95人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取K=1.25(二)矿井总风量计算: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的规定矿井总进风量应按照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采用分别计算法计算矿井风量Q=(∑Q采+∑Q掘+∑Q它)×K矿通式中:Q——矿井所需风量总和m3/min∑Q采——回采工作面总风量之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总风量之和m3/min∑Q它——其它巷道所需风量总和m3/minK——矿井通风系数,本矿采用分区式通风取K=1.151、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的总和(∑Q采)(1)、按照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计算参照矿井瓦斯签定结果:4#煤层相对瓦斯涌出量取8.7 m3/t9#煤层相对瓦斯涌出量取11.84 m3/t13#煤层相对瓦斯涌出量取13.38 m3/t炮采工作面:4#煤层日产原煤80吨,9#煤层日产原煤200吨,13#煤层日产原煤440吨,分别计算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4#煤层:Q CH4=q相×T采/(24×60)=8.7×80÷(24×60)=0.48m3/min 9#煤层:Q CH4=q相×T采/(24×60)=11.84×200÷(24×60)=1.64m3/min 13#煤层:Q CH4=q相×T采/(24×60)=13.38×440÷(24×60)=4.08m3/min则各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为:4#煤层:Q炮采=100×Q CH4×K采式中:Q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Q CH4——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取q c=0.48m3/min)K采——采煤工作面通风系数(取K采=2.0)Q炮采=100×0.48×2.0=96m3/min9#煤层:Q炮采=100×Q CH4×K采式中:Q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Q CH4——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取q c=1.64m3/min)K采——采煤工作面通风系数(取K采=2.0)Q炮采=100×1.64×2.0=328m3/min13#煤层:Q炮采=100×Q CH4×K采式中:Q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Q CH4——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取q c=4.08m3/min)K采——采煤工作面通风系数(取K采=2.0)Q炮采=100×4.08×2.0=816m3/min(2)、按工作面温度计算设计工作面平均长度为70 m,工作面进风气温按20—23℃计工作面相应风速为1.0—1.5 m/s.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为:Q炮采=60V采S采K采式中: Q炮采——炮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V采——采煤工作面的风速,取1.0 m/sS采——采煤工作面有效通风断面,取最大和最小控顶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取7.0 m2)K采——工作面的长度系数,( K采取0.9)即Q炮采=60×1.0×7.0×0.9=378m3/min(4)、按人数计算Q炮采=4N式中:4——每人每分钟所需风量N——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Q炮采=4×25=100 m3/min(3)按炸药量计算Q炮采=25A=25×10=250 m3/min式中:25—每公斤炸药爆破时所需风量(m3/min)A——采煤爆破所需炸药量(公斤)(4)按风速进行验算①按最低风速验算工作面的最低风量,即Q炮采≥15S采式中 15---《规程》规定的采煤工作面最低风速(0.25 m/s),m3/min S采采煤工作面有效通风断面,取最大和最小控顶时有效煤面的平均值, m2Q炮采=588 m3/min≥15S采=15×7=105 m3/min②按最高风速验算工作面的最大风量,即Q炮采≤240S采式中 240---《规程》规定的采煤工作面最高风速(4 m/s), m3/min。

S采采煤工作面有效通风断面,取最大和最小控顶时有效煤面的平均值, m2Q炮采=588 m3/min≤240S采=240×7=1680m3/min综合上述计算结果风量取最大值,4#煤层:Q炮采取378 m3/min9#煤层:Q炮采取378 m3/min13#煤层:Q炮采取816m3/min能够满足炮采工作面的生产。

即:按照正常两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为:∑Q采=Q炮采+Q炮采=816+378=1194 m3/min2、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Q掘)(1)、煤巷掘进①、按瓦斯涌出量计算Q掘=100×Q CH4×K掘式中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m3/minQ CH4————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0.52m3/minK掘————掘进工作面通风系数,K掘=1.6Q掘=100×0.52×1.6=83.2m3/min②、按炸药量计算Q掘=25A=25×10=250 m3/min式中:25—每公斤炸药爆破时所需风量(m3/min)A——掘进爆破所需炸药量(10公斤)③、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入风量计算Q掘=Q通I试中:Q通——局扇实际吸入风量350m3/minI—一个工作点局扇台数Q掘=350×1=350 m3/min有2个煤巷掘进作业点配备两台11KW×2的局扇,供风350m3/min,其总风量:∑Q掘=2×350=700(m3/min)④、按风速进行验算;掘进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按最低风速0.25 m/s 最大风速4.0 m/s进行验算。

A、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小风量,即Q掘≥15S掘式中 15——《规程》规定的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0.25m/s), m3/min。

S掘——掘进巷道的净断面积5m2Q掘=350 m3/min≥15S掘=15×5=75 m3/minB、按最高风速验算掘进工作面的最大风量,即Q掘≤240S掘式中 15——《规程》规定的掘进工作面最高风速(4m/s), m3/min。

S掘——掘进巷道的净断面积5m2Q掘=350 m3/min≤240S掘=240×5=1200 m3/min综上所述,掘进工作面的需风量为:Q掘=350×2=700 m3/min3、硐室需风量计算硐室在新鲜风流中,不用配风4、其他巷道需要风量的总和(∑Q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输机巷、其它通风行人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15m/s计算,0.25×60Sj≤Q掘15×5.2≤46.8m3/minSj--巷道过风的净断面按照最大断面5.2m2计算经计算3条巷道配风量总和为3*46.8=140.4m3/min。

三、风量分配回采工作面2个816+378=1194 m3/min掘进工作面3个2×350=700(m3/min)其他巷道140.4m3/min根据以上数据,我矿所需要总风量为2034.4m3/min,所以我矿的主扇选型为:BCDZ№15型主扇2台(一台备用);配备电机功率2×55Kw,风量1398~3102m3/min,完全满足设计风量要求。

第四章矿井通风设施的选择与局部风量调节第一节主要通风设备一、选型依据1、矿井瓦斯等级;高瓦斯矿井。

2、通风机安装地点:地面。

3、矿井需要风量:2034.4m3/min。

4、供电电压:380V。

二、风机选型计算1、风机风量为:1398~3102m3/min。

2、风机选型选用隔爆型轴流对旋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为 2400 m3/min,静压minH2O三、反风方式采用电机反转反风。

第二节局部风量调节在矿井生产中,随着巷道的延伸,工作面的推进和更替以及瓦斯涌出量的变化等情况,为保证采掘工作点有足够的新风,根据本矿井实际,主要采用调节风门。

第五章矿井供风标准一、主扇选型必须符合矿井所需风量,风量为2034.4m3/min。

二、设计110401一采,111301一采,110901两掘。

矿井实行全负压通风,主、副斜井进风,采区形成各自的回风系统,最后入总回风。

两个掘进工作点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采用风门调节风量。

三、供风安全措施:1、主要通风机供风措施。

(1)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24小时正常运转,并指定专人负责。

(2)保证矿井巷道断面,减少风阻。

(3)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风机附近20m内严禁采用火炉取暖。

(4)井下废巷、临时停工巷必须进行及时密闭,防止产生的风流扩散。

对进、回风巷严禁乱堆杂物,以免增大风阻。

(5)井下密闭必须挂牌编号管理,密闭位置的瓦斯和密闭情况必须定时检查。

(9)保障井下通风设施完整,检查风门、密闭漏风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局部通风机供风措施(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程》的规定,风机的位置、供风量应满足要求,防止发生循环风。

(2)尽量减少接头数,购置风筒必须选用长节风筒即每节10米。

(3)对风筒破损修补时,必须采用胶布粘补。

不准采用线缝,以免增加漏风。

(4)风筒必须吊挂平直,不转死角,以减少风阻,风筒出口距工作点不得大于5m,并有足够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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