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二○○八年八月二十日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7•【文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国防教育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第四章国防教育的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七条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教育、退役军人事务、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1对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的处罚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对学校管理混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
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行使主体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
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行使主体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3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31项)。
石家庄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参加测试的公民
6个月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57号)
省、市共同组织,市级组织报名、收费测试,省发证。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
2.《河北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冀教督[2016]6号)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无
不收费
021101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教育局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 1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
全市中小学校
无
不收费
0211014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评估
行政检查
市教育局
信管中心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冀教督字[2011]5号)
全市中小学校
无
不收费
0211015
违法学校
6个月以内
不收费
021003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以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处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违法学校
6个月以内
不收费
021004
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教育部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XX/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XX/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XX/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XX/03/0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XX/10/01•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 •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四、教育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XX/07/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XX/04/0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20XX/09/16•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XX/09/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0XX/09/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XX/09/0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XX/09/01•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XX/08/30•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20XX/08/23•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20XX/08/15•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20XX/08/14•特级教师评选规定20XX/08/08•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XX/08/07•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XX/08/0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XX/08/03•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20XX/08/01•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20XX/07/31•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20XX/07/18•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XX/07/17•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20XX/07/16•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20XX/07/15•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20XX/07/1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XX/07/1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XX/07/12•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20XX/07/08•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20XX/07/06•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20XX/07/05•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XX/07/03•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20XX/07/0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20XX•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XX/05/28•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XX/05/27•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20XX/05/26•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20XX/05/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20XX/05/2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20XX/05/19•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20XX/05/18•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XX/05/1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20XX/05/14•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20XX/0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20XX/05/1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20XX/05/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XX/05/07•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XX/04/1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XX/05/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XX/09/20•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09/2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12/30•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09/1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03/1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12/02•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98/01/08•小学管理规程1996/03/09•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03/0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1992/10/26•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1992/09/02•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06/27•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1992/02/02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1991/08/21•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06/21•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04/26•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10/31•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09/1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01/20•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五、其他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XX/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XX/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XX/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0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0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六、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XX/03/22•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XX/07/23•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1999/12/02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XX/09/2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XX/03/06•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XX/03/02 •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XX/07/23•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XX/07/11•教育部令第22号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XX/04/21•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XX/04/01•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9号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1号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6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号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号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教委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20XX/01/1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号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20XX/01/10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地方教育电视台站设置管理规定20XX/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电视师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XX/0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XX/01/03•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1号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20XX/01/0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20XX/12/3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7号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8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1号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2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3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20XX/12/2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XX/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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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大全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教育部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四、教育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2004/09/16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04/09/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004/09/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09/0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4/09/01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8/30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2004/08/23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2004/08/15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2004/08/14特级教师评选规定2004/08/08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04/08/07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4/08/0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4/08/03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2004/08/01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2004/07/31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2004/07/18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4/07/17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2004/07/16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2004/07/15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2004/07/1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04/07/1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4/07/12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2004/07/08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2004/07/06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2004/07/05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7/03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2004/07/0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2004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4/05/28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04/05/27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2004/05/26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2004/05/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2004/05/2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2004/05/19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2004/05/18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04/05/1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4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2004/05/1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2004/05/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05/07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04/1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05/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09/20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09/2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12/30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09/1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03/1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12/02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98/01/08小学管理规程1996/03/09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03/0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1992/10/26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1992/09/02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06/27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1992/02/02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1991/08/21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06/21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04/26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10/31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09/1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01/20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五、其他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4/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0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0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六、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03/22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07/23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1999/12/02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09/2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03/06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03/02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07/23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教育部令第22号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04/21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9号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1号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6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号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号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教委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2005/01/1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号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2005/01/1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地方教育电视台站设置管理规定2005/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电视师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5/0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5/01/03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1号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2005/01/0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2004/12/3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7号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8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1号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2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3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2004/12/2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9 设定依据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
巴马县教育局审批的有严重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教师,由巴马县教育局进 13 行使内容 行处罚。
14
法定办结 时限
60 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 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
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运行系统
无。
1.立案阶段责任:受案部门在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
展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9 追责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4.违反法定程序;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0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 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10 实施对象
巴马县教育局审批的有严重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教师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县(区)级管理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第五 条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 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五年发展纲要(1996-2000年)》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五年发展纲要(1996-200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2.30•【文号】教基[1996]27号•【施行日期】199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五年发展纲要(1996-2000年)》的通知(教基[199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现将《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五年发展纲要(1996-2000年)》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五年发展纲要(1996-2000年)一、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1、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振兴经济首先要振兴科技。
只有坚定地推进科技进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主动。
……在世界高科技领域中,中华民族要占有应有的位置……。
”计算机技术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与核心已经对当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计算机数量多少,质量如何,以及应用的深度与广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这种以计算机技术为先导的科学技术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必须发展计算机教育,以提高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我国的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深化发展的新阶段。
《纲要》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大力加强”,“要按照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新成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更新教学内容,调整课程结构”。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正在成为迫切而又重要的课题,这就对中小学计算机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本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的宏伟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07.06•【文号】国办发[1996]27号•【施行日期】1996.07.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工作变动的情况,国务院决定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李岚清副主任委员会:朱光亚(中国工程院院长)周光召(中国科学院院长)朱开轩(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主持学位委员会常务工作)张孝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汝信(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周远清(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恭庆(北京大学教授)杨芙清(北京大学教授)袁行霈(北京大学教授)王忠烈(北京大学教授)黄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大中(清华大学教授、校长)李衍达(清华大学教授)杨天钧(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校长)李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石元春(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巴德年(协和医科大学教授、校长,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方福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孙家钟(吉林大学教授)马祖光(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杨福家(复旦大学教授、校长)翁史烈(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校长)陈中伟(上海第一医科大学教授)曲钦岳(南京大学教授、校长)齐康(东南大学教授)潘际銮(清华大学教授、南昌大学校长)赵鹏大(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校长)卢永根(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康振黄(四川联合大学教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维祥(西安交通大学教授)路甬祥(中国科学院教授、副院长)张存浩(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乐(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张新时(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干福熹(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孙鸿烈(中国科学院研究员)王叔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学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乃彦(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曾培炎(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朱丽兰(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刘积斌(财政部副部长)潘家铮(电力工业部技术顾问)刘江(农业部部长)陈敏章(卫生部部长)吴铨叙(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于景元(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研究员)赵沁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张孝文(兼)副秘书长:赵沁平(兼)王忠烈(兼)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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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教育部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四、教育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2004/09/16•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04/09/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004/09/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09/0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4/09/01•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8/30•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2004/08/23•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2004/08/15•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2004/08/14•特级教师评选规定2004/08/08•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04/08/07•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4/08/0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4/08/03•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2004/08/01•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2004/07/31•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2004/07/18•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4/07/17•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2004/07/16•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2004/07/15•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2004/07/1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04/07/1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4/07/12•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2004/07/08•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2004/07/06•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2004/07/05•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7/03•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2004/07/0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2004•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4/05/28•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04/05/27•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2004/05/26•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2004/05/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2004/05/2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2004/05/19•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2004/05/18•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04/05/1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4•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2004/05/1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2004/0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05/07•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04/1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05/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09/20•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09/2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12/30•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09/1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03/1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12/02•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98/01/08•小学管理规程1996/03/09•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03/0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1992/10/26•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1992/09/02•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06/27•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1992/02/02•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1991/08/21•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06/21•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04/26•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10/31•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09/1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01/20•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五、其他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4/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0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0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六、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03/22•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07/23•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1999/12/02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03/06 •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03/02•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07/23•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教育部令第22号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04/21•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9号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1号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6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号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号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教委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2005/01/11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号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2005/01/1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地方教育电视台站设置管理规定2005/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电视师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5/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5/01/03•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1号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2005/01/01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2004/12/31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7号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8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1号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2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3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2004/12/20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1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依法控辍保学行政处罚依据
依法控辍保学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发布)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
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发布)
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校园安全-适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适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5.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国务院2004.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1.1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六十四至六十八条所有部门8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2001.4.21 第十、二十一条所有部门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12届第2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1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卫生部令第17号卫生部1991.12.6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施办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1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7.1第一、二、三、四、十一章所有部门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3.1第八、十、十一、二十三、二十七、二十九条所有部门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5.15第七、九、十、十三、十九条,第三、四、八章所有部门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1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0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1990.6.4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006.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2.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3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国务院办公厅2007.2.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24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2002.1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5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0.1.1第五、七、十三、十六、十七条所有部门26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4]5号四川省卫生厅2004.7.1第四、五、六、九、十、十三条所有部门27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行规卫监督发【2005】431号令卫生部2006.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2010.8.2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9 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0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8.2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1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教育部2014.2.2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2 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2000.9.2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3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国务院1994.3.14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4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国家教委/国家体委1990.3.1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5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2.16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6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4.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7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国家教委1998.3.6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27号38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教基[1992]19号国家教委1992.6.10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9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5]13号国家教委1995.9.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0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教电【199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7.14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1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1998.4.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2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2002.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3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9.12.30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4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9.9.1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5 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国家教委1996.4.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6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7.1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7 中小学校安全岗位工作指南——教育部2013.3.25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8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9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3.6.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0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2014.7.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1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川府发〔200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5.30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52 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川教[2004]331号四川省教育厅2004.12.3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3 四川省消防条例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8.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4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5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2007.6.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7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92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3.3.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0.9.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9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7.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3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2012.3.28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4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国家教委1990.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号65 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国家教委1996.6.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6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4-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7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 9005-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9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8.22 所有条款食堂70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卫生部2010.5.1 所有条款食堂7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卫生部2010.5.1 所有条款食堂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国务院2009.7.20 第四、五、七、九章食堂73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业部、卫生部1990.1.1 所有条款食堂74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10.1 所有条款食堂75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局令20号气象局2011.09.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6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8.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9 安全色GB 289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2009.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0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8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2011.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82 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GB25894-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7.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国家标准局1987.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
教育法规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6月10日发布实行《中小学德育规程》1998年3月16日发布,1998年4月1日起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小学班主任规定》2009年8月10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13日《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自1995年12月12日起施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自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条例》2002年10月1日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发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1998年3月6日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发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98年1月8日发布《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2004年3月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制定,国务院1999年1月13日批转《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中共中央给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年6月8日教育部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1994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2000年12月14日中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2月6日。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11.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 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发布)1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1996年5月10日发布)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2004年6月2日教育部令第20号发布)15.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决定修正)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 号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17.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12月15日发布)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 0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发布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 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发布20.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9日发布)2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 7 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发布23.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1997年7月14日发布)24.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3月16日发布)25.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1995年6月21日发布)26.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1998年3月2日发布)27.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1987年6月6日发布)28.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1988年4月9日发布)29.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1988年5月16日发布)30.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年3月15日发布)3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3月24日发布)32.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1995年2月23日发布)33.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年7月3日发布)34.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小学安全教育记录汇总十篇
小学安全教育记录汇总十篇小学安全教育记录篇(1)根据学校档案的特点,结合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档案可分为:文书档案;教学档案;学生档案;教师档案;德育档案,体育、美育、音乐、劳动技术、卫生档案;特色档案;安全档案;其他档案等九大类。
为了便于查找利用,每一大类又可进行细化,即将文书档案划分为上级机关文件、通知、通报;简报、教育报;学期和年度《教工手册》;各类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各种会议记录;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各类组织机构。
教学档案划分为学校各类课堂讲评标准;课改日志;教研组活动记录;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档案;校改实验档案;学校优秀教学论文集;教学质量分析;教学检查记录;学科教学成绩;学科课外小组训练记录;教学竞赛记录;教师讲学评估;教学交流活动记录;手抄报等大语文资料;教师教学讲评标准;学校体育活动记录;学校艺术活动记录;学生作业批改记录;校本课程教材;学期学生教材一览表。
学生档案划分为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登记表;新生学籍变化情况;流失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奖惩情况;流失生回收档案;学年班级花名册;学生评价手册。
教师档案划分为领导个人成长档案;骨干教师个人成长档案;培养对象个人成长档案;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课改典型教师档案;教师奖惩情况;教师业绩考核资料;教师基本功训练、比赛材料;教师学历复印件。
德育档案划分为学校德育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德育活动资料;德育专题研讨论文;党、团建设;家长学校建设材料;升旗活动及安排记录;依法治校资料。
体育、美育、音乐、劳动技术、卫生档案划分为校园体育节、艺术节材料;各种活动获奖纪录;校运会有关材料;单项体育竞赛材料;学生健康检查表;心理健康材料。
特色建设档案划分为特色建设计划总结;特色建设活动记录;特色建设成果;特色建设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安全工作档案划分为单位基本情况,重点部位情况;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责任分工表;安全设施、器材情况;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各类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各类安全检查、巡查记录;各类安全宣传培训记录;各类事故及处理记录;各类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实施机关与管辖第四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
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
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一)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二)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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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考场舞弊行为的;
(三)破坏报名点、考场、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法影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第十五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七日内,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纳。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对其他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进行调查。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决定。
(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八)责令停止招生;
(九)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上述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十条 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与执行
第二十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法定的条件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有关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提出《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和有关证据呈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提到本部门处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所管辖的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当报请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和法定的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应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教育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给予的处罚、时间、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由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付当事人。
第五条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
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
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
(一)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二)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六)撤销教师资格;
第七条 两个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发现正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应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应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情况、移送材料并协商意见;对构成犯罪的,应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
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教育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书》,详细陈述所查明的事实、应当作出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并应附上全部证据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四条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时给予警告或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查处教育行政违法案件需要给予处罚的,应当以其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并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