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概述
第十三章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详解
第一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CIC) 第二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ICC)
第一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平安险 水渍险 基本险 一切险
(主险,可单独投保)
一般附加险:11种 CIC
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6种 特殊附加险:2种 (不能单独投保)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专门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⑤ 施救费用;
⑥ 避难港损失和费用;
⑦ 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
⑧ 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
例如: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 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
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
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而使玻璃制 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
赔偿责任:包括5种 除外责任:包括5种 责任起讫:
1、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桐油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岸上油库或盛装容器开 始运输时生效,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包括油管唧油,继续有效,直至安全交至 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岸上油库为止; 2、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 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 保险桐油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港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情况通知保险 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 定终止。
5、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以运输过程为限,在实务中一般采取“仓至仓”
的原则。
“仓至仓”: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 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 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可分为两种情况: 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时遵
循的规范,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财产保险条款、意外保险条款等。
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针对海运货物所制定的保险合同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索赔程序等内容。
在保险范围方面,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货物的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运输路线、保险期限等进行限定,确保风险可控。
保险金额则是指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确定的保险费用。
保险责任则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风险承担的责任,包括货物的丢失、损坏、延误等风险。
索赔程序则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方式和流程,包括索赔申请、证明材料、理赔方式等。
总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保障国际贸易运输安全和降低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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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862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⒉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包装不良;标志不清;装箱不当。
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所谓的“原残”,装船前鉴定、提单的记载。
⒋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或费用。 正常途耗;虫卵孵化;水果腐烂;市价跌落;运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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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专门险条款
专门险又称特种货物保险,可以单独投保。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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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Ocean Marine Insurance Frozen Products)
(一)险别及责任范围
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个险别。 1.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⑵ 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烂或损失。 2.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冷藏险的责任范围。 ⑵ 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烂或损失。
⒍ 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适用于出口港澳且办理押汇的货物。 ❖货物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 ,基本险责任终止。 存仓火险责任扩展:30天期限,或过户银行收回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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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也不包括在一切险中,主要指的是战争险 和罢工险。 (一)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 1/1/81) 具体内容见P445 附加条款:未列明的,适用主险;
“偷”与“窃” 不同。 ❖偷窃与抢劫不同。 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 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向责任方追偿)。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引言海商法是指规范海上运输和海商行为的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确保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各方的权益。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运输船只、货物所有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将对海商法第三章中关于海运货物保险的条款进行介绍和解读。
二、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海运货物保险是指货物所有人委托保险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给与货物一定的保障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其目的在于补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损坏,确保货物的安全运抵目的地。
三、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内容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共分为五节,包括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金的支付和保险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3.1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关系形成的起点。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载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保险的标的和险别、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此外,保险合同还需明确保险的有效期限和保险责任的范围。
3.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一定的义务。
保险人有义务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按时支付保险金,对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则有义务及时履行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如支付保险费、提供货物的准确信息和报告货物损失等。
3.3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损失或损坏应当及时进行赔偿,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人还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认货物的实际损失情况。
3.4 保险金的支付保险金是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支付保险金,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
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
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解决争议。
仲裁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选 择仲裁机构并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诉讼
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01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自保险事
05 保险理赔
理赔申请
提交理赔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现货物损失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 供相关单证资料。
申请时限
通常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段时间内(如60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逾期 申请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理赔调查
现场勘查
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员对货物损失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货损情况,并收集相关 证据。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需要遵循 一定的程序,包括确认终止条件、协 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等步骤。被保 险人或保险人可以提出终止申请,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并报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注意的是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合同终止可能 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和保障程 度,因此被保险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 谨慎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
潜在缺陷免责
对于货物本身的潜在缺陷或内 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保险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定地区免责
某些特定地区可能因政治、战 争等原因被列为免责区域,货 物在此类地区的损失保险公司
不负责赔偿。
03 保险费率与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根据货物种类、 运输路线、保险公司风险 评估等因素确定的费率, 用于计算保险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contents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的损失提供赔偿。
以下是该保险条款的一般内容:
1. 保险范围:保险适用于在航线上进行的国际或国内海洋运输货物。
2. 货物类别:该保险适用于各类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失事、沉没、火灾、海盗、撞击、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4. 保险金额:货物的保险金额应为实际价值,包括运费和附加费用。
5.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和运输方式等因素,保险公司将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6. 免赔额:根据具体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前可能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从货物装运日起至货物抵达目的港或接收该货物的人签收之日止。
8. 赔偿和索赔:在货物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证明损失的必要文件和资料。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具体合同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保险之前,建议您详细阅读所提供的具体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详尽的信息。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保险条款课件
赔偿范围与平安险相同,但还包括由于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 部分损失。
03 一切险
赔偿范围最广,除了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赔偿 范围外,还赔偿因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 同海损。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
战争险
赔偿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等 所造成的损失。
判断损失原因
判断货物损失的原因是否 属于保险责任,如属于则 进行下一步处理。
赔偿金额的计算
确定货物价值
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或发票价格确定赔偿金额。
考虑免赔额
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规定,扣除免赔额后再进行赔偿。
判断是否足额投保
根据保险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判断是否足额投保,并相应处 理赔偿金额。
赔偿程序的适用
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限定条 件,包括保险期间、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赔偿标准等内 容。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定情形,如被 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
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针对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失或损坏而 提供保障的保险类型,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
优化客户服务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将优化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基本 险
基本险是针对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或损坏提供保障的保险类型,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附加 险
附加险是基本险的补充,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类型,如战争 险、罢工险等。
保险条款的解释原则
按照合同条款解释
01 合同条款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应当按照合同条
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全文
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全文由于中国保险行业的保险条款种类非常繁多,且涉及到众多的不同保险类型,因此无法一一列明。
在此,我们仅提供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的典型保险条款全文。
具体内容如下: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一、货物运输保险1.保险标的:本保险条款所称“货物”,是指指定于本保险单上的货物。
2.保险责任:本保险人承担以下基本保险责任:(1)因险货物在保险单所载备注栏标注的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装运时开始,运输途中因保险单所载险别之危险所生之直接损失。
(2)保险货物在满足保险货物运输规章所要求之条件下,在保险货物担任的海、陆、空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所受之损失。
(3)在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内,在中途停泊、转运、搬移、续保、保管、装卸、熏蒸、仓储、检验、分类、加工等一切与运输相联系之业务所生之损失。
(4)因船舶、航空器或铁路运输工具的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海盗掳船、触礁、沉没、倾覆、毁损或失踪所致之直接损失。
3.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按照被保险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情况来确定。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1.保险标的:本合同所称“货物”系指已与投保方签订海运运输合同的货物。
2.保险责任:保险人对所保险货物在保险期内从装船地开始,经途中各港口(以承运人所规定港口为准),直到到达目的港开舱后的卸货过程中,因海上风浪、暴风雨、海冰、海啸、海盗、船舶事故、碰撞、火灾、危险品泄漏、爆炸、沉没、失踪、煤气爆炸、自然灾害或由于避免以上险情发生而进行的救助行动等原因所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费:保险费的计算应根据保险货物的货值、运输方式、保险期限、保险责任、险别等因素进行确定。
以上内容仅为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的典型保险条款全文,不代表所有海洋运输类保险条款的内容。
具体的保险条款应结合具体的保险合同而定,且因行业和市场等因素的变化,保险条款可能会不时进行修改和更新。
用户在购买保险时应谨慎选择,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中的内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海洋运输中的货物免受损害或丢失。
以下是一个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____字的条款。
第一条:保险定义1.1 货物:指在海洋运输中的所有货物和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备、材料、容器、包装及其他与其直接相关的商品。
1.2 船东:指提供船只运输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
1.3 承运人:指承担货物承运责任的船舶运输公司或个人。
1.4 承保人:指购买本保险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5 受保人:指经保险承保后享受保险责任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6 保险金额:指货物的保险价值,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保险费率。
1.7 保险费:指购买本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保险承保范围限于海洋运输期间的货物损失或丢失。
2.2 保险责任开始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结束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受保人时。
2.3 保险责任仅限于货物在正常海运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或丢失,并不包括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或包装不适合海洋运输而导致的损失。
2.4 保险责任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2.4.1 被海洋裁定机构认定的不可抗力或挽救行动;2.4.2 被货物所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4.3 未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或保管而导致的损失;2.4.4 由于政府行为、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行动导致的损失;2.4.5 由于承运人的失职或疏忽导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采购成本或市场价值。
3.2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包装等因素确定,保费应于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如果保险费率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索赔处理4.1 当货物发生损失或丢失时,受保人应立即通知承保人,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证明、货物航运单据、损失程度证明等。
4.2 承保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处理索赔,并根据索赔金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险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涉及到众多的条款和规定。
合适的保险条款可以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和信心。
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是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受关注。
以下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保险适用范围1.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交付收货人或货物运输工具之时止。
1.2 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
1.3 保险地域:本保险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2.1 险别:本保险按照《条例》约定,包括一切险、平安险等。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货物种类、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3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四、理赔责任4.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
4.2 理赔处理: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约定支付理赔金额。
4.3 理赔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本保险对于特定的情况和损失可能有部分或全部的免赔限制。
五、其他条款5.1 签证条款: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合同等签证文件。
5.2 协商解决:本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总结: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体现了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便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 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指通过保险合同,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险保障。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关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用等方面。
2. 保险责任根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于因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以下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船舶意外沉没、碰撞、倾覆等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保险责任的范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保险金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发生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上限。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以确保保险赔偿能够覆盖损失。
保险金额的确定原则包括:•实际价值原则:保险金额应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增值险原则:对于特殊货物(如艺术品、珍贵物品等),应考虑其增值潜力进行额外保险;•最高限额原则:保险金额不能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
4.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定金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免赔额部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免赔额的设定旨在区分重大损失和次要损失,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免赔额的确定原则包括:•固定金额原则:免赔额可以按照固定金额进行设定;•百分比原则:免赔额可以根据货物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进行设定;•特殊约定原则:根据需要,保险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设定特殊的免赔额。
5. 保险费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用是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金额根据货物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距离、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支付的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约定在保险合同中。
保险费用的计算原则包括:•风险评估原则:对于风险较高的货物或运输方式,保险费用相应较高;•货物价值原则:保险费用与货物价值成正比关系;•运输距离原则:长途运输的货物保险费用相对较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介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
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 基本险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
(1) 平安险。
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以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 水渍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
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 基本险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
(1) 平安险。
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①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 损失或推定全损;
②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 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的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12
(二)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采用“岸至岸”条款,即自货物 在装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 或驳船时为止。
如果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地的当 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如果在中途港转船,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 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等到再装上续运海 轮时恢复有效。
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遭受钩损而引起的损失,并对包装进行修 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负责赔偿。
(9)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变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 舱内水汽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
(10)锈损险(Rust)
对被保险的金属或金属制品一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锈损负责赔偿。
13
(三)罢工险的责任起讫
?
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起讫采取“仓至仓” 条款。
14
三、保险的除外责任
?
①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 或数量短差的损失; ④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⑤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 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
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 基本险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
(1) 平安险。
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以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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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
附加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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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险责任范围
平安险(FPA)
•自然灾害引起的全损(不包括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的全、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由自然灾害引 起的部分损失 •装卸、转运货物落海引起的全、部分损失 •施救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 为限 •特别费用(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的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救助费的分摊 •由“船舶互撞条款”规定货方给船方的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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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渍险(WPA ,WA)
包括F.P.A.的范围 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 Risks)
包括W.P.A.的范围 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损、部分损失(即一
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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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一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 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 总值 110%投保平安险, 6月初 货物装受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 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 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 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 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 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 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 偿?为什么?
在FOB、CFR、FCA、CPT术语下,是由买方投保, 在出仓至船舶途中灭失,买卖双方均得不到赔 偿,即此时的责任起讫是“船至仓”。因为保 险条款规定,赔偿时被保险人(买方)应对保 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此时货物所有权还属 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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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别
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 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只能在投保平安险 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包括下列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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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我某公司以CIF对外发盘,如以下列保险 条款投保,是否妥当? (1)一切险、淡水雨淋险、受潮受热险 (2)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3)水渍险、偷窃险、战争险 (4)偷窃险、罢工险、战争险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投保了一切险就不用再投保一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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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险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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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险责任起讫
“仓至仓”条款 从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仓库开始运输起,到保险单
载明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
在卸货港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适用于非仓库交货) 在这60天内若货物发生转运至非保险单规定地时,以
该货物起运时终止,或
在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
配、分派情况,则该仓库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 保险责任到此终止。
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
➢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
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与某国B公司签 订了一单2000公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 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 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时间太多, 而且要穿过赤道,结果航行了3个月才到达 目的港。卸货后发现食用糖因为长时间受热, 已经变质,根本无法出售。问这种情况保险 公司是否应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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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三
我方按CIF向欧洲出口棉布 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 渍险。海运途中,因舱内食 用水管漏水而使其中30包遭 受水渍。问:保险公司对此 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我 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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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四
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 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 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 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 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 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 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 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3000箱 货物中的2000箱也被风浪卷入海里。问:以上损 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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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二
泰国某进出口商向日本出口大米1000包,共10公 吨,向泰国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F.P.A),货 物由泰国某船运公司承运,该批货物装载货轮的 底层货舱,货轮在行驶途中触礁,底舱严重进水, 船方全力抢救,才使500包大米移至船面,后来由 于风暴将这500包大米全部吹落海中,而其余没于 舱底的500包大米则遭受严重水浸,无法食用,货 轮抵达日本后,收货人凭保险单向泰国保险公司 请求赔偿,遭到拒绝。理由是平安保险对单独海 损不负责赔偿。试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 否充分?
• 偷窃提货不着险 • 淡水雨淋险 • 渗漏险 • 短量险 • 钩损险 • 污染险 • 碰损破碎险 • 生锈险 • 混杂玷污险 • 串味险 • 受潮受热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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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附加险 承保特殊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包括下列8种:
(1)战争险: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 • 不采取W/W,承保责任从货物装上海轮至货抵 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如货物不卸下,则自货物 到达目的港该日午夜12时起算15天为止。转船 时,以15天算,装上海轮后继续有效。 • 承保范围: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 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寄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 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由于各种常规武器 (包括鱼雷、水雷、炸弹)造成的损失,由于上 述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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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 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 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 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 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若是买方向保险公司 索赔,能否得到赔偿?若采用FOB或CFR,卖方能否 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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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
➢责任范围 ➢除外责任 ➢责任起讫 ➢被保险人义务 ➢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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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条款》(CIC)规定,我国的海洋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 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