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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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管理规定

一台帐建立

1、建立两级车载设备管理台帐,总公司营运安全处建立总台帐和分台帐,分公司营运科须建立本公司各类设备台帐,由专人管理,每月盘点一次,由路队调度盘点本路队实际车载设备数量,上报分公司调度,由分公司调度与微机管理员进行核对,须做到帐物相符。

2、车载设备的安装实行交接制度,在交接单上载明所安装设备的全部信息,填写分类管理代码,GPS车载主机还应填写主机号,微机管理员负责接收,逐项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把交接单信息及时整理归档。

3、车辆回场执行交接班制度,警卫人员与车长当面点清车载设备并填写交接表。如有设备缺失,须填写缺失设备名称且车长签字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5、车辆每天出场前,车长应检查车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当发现缺失时,立即向警卫和领导报告。否则,车长承担全部责任。

6、如发生车载设备丢失,查明原因后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故障报修

1、车辆在运营过程中,车长每趟均应检查车载设备工作状态,发现故障需及时向站长报告,否则,造成电子路单丢失或缺趟且无法补单时,责任自负。站长接车长报修后应及时向分公司营运科及调度中心报修。

2、分公司设移动和固定报修电话,必须有专人值守,保持电话畅通,接报后在车载设备维修记录单登录故障信息。维修人员响应时间为:公司院内的紧急故障须10分钟内到现场,公司院外的紧急故障须两小时内到现场,修竣后,由站长或车长在派工单上签字,派工单一式二联,线路、管理员各一联。

3、备用机要保证完好台数,故障台数达到3台,要及时按规定填写报修单报修。报修备用机修复时间为3天,3天后要及时取回,以保证正常使用。

三运营要素变动

1、车辆变动

1.1、新购车。技术处须向厂方提出因安装车载设备而增加的用

电量、设备箱、设备安装支架和车载设备布线要求,不同设备须使用不同颜色的电线并须在两端打上同码标记。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技术处向营运安全处送达车辆采购通知单,载明车类(柴油/汽油/天然气)、数量、车身长度、客门数、计划接车日期等信息,以便提前做好车载设备及其安装准备。

1.2、车辆调整。分公司营运科调度员应把经上级批准的“车辆调整方案”及时告知微机管理员,微机管理员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被调整车辆的自动报站文件制作,并负责车载设备程序刷新等项作业,保障车辆按计划投入运营。

1.3、车辆报废。分公司营运科调度员应在待报废车辆停驶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停驶通知单”送达微机管理员,接到“车辆停驶通知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微机管理员将待报废车辆的车载设备拆除,按台(套)登记,并上交总公司营运安全处入库,妥善保管。

2、线路变动

2.1、新开线路。营运安全处调度员将“新开线路通知单”下达总公司微机管理员处,通知单须载明线路长度、始发站/终点站/中途各站名称和具体位置、所属公司/车队/线路等。微机管理员须在接到通知单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自动报站语音文件制作,在新车上线前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语音文件下载。将制作好的语音文件下达分公司微机管理员,分公司微机管理员按规定时间刷新完毕。

2.2、线路调整。营运安全处调度员向总公司微机管理员下达“线路调整通知单”,载明去掉的站名和新增站名及站杆具体位置。总公司微机管理员接到“通知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件制作,并向分公司微机管理员下达刷新车辆报站文件及时间。分公司微机管理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刷新作业。

2.3、撤销线路。按本条第1款第2项办理。

3、站点变动

站点变动指增加/减少站点、变更站点名称、移动站点位置等。由营运安全处调度员向总公司微机管理员下达“站点变动通知单”,总公司微机管理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站文件制作并向分公司微机管理员下达刷新车辆报站文件及时间。分公司微机管理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刷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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