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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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纳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纳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纳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依照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对劳务酬劳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
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同意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课源制,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制,有一些个人所得的项目要自行申报纳税。
第二节征税对象(共十一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职员资制度未纳入差不多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依照财政部的规定)
(二)征税项目几项专门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
程中实行内部退养方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2008年1O月中国公民张某与原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共计20个月。张某的月工资2200元。2008年10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6500
B.7855
C.8875
D.89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60000÷20+2200-2000=3200(元),税率为15%,扣除数为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200-2000)×15%-125=8905(元)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
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
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依照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酬劳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
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治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关注以下项目: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不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科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个人承包、承租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酬劳所得
(一)范围:29项
劳务酬劳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酬劳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二)与工薪所得区不: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非雇佣。
(三)特不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属于劳务酬劳性质,按劳务酬劳所得项目征税;(2)属于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