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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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针对广大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抓住认证价格、认证人员流动这两大主题,从管理体系认证价格及管理体系各级别审核员流动入手,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三个自律规范文件。

为了更好地执行自律规范,协会又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了4个配套管理办法。

目前,协会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重点就是“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自律监管”和“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流动监管”。

其中,《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转换暂行规定》)及配套的管理办法《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以下简称《转换办理程序》)涉及数万名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16个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转换暂行规定》的依据及三大原则本规定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及《认证认可条例》认证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户”的执业管理规定,以及目前认证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认证机构培养的从业人员流失严重,从而影响了机构在人力资源培养方面的投入等现实情况制定的。

为此,在制定本规定时,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机构名义实施的公正性活动,因此本规定特别突出了以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人员为主要资源的服务性活动,本规定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保护认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培训环境,有利于认证人员持续发展的原则;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人员的劳动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致,并有所补充。

二、《转换暂行规定》的约束对象“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附件: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范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内容:(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内;(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内的审核员;(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附件: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暨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注册认证人员和认证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从业机构对注册认证人员的培养、管理,促进认证从业机构和注册认证人员共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应遵循兼顾个人和事业发展、平等互利、保证双方基本利益的原则,既有利于调动认证从业机构培养人员积极性,又要保护注册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取得注册资格的各类、各级别的认证人员,包括审核员、检查员、培训教师。

本规定所涉及的认证活动包括认证审核、认证检查、认证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认证从业机构应按本规定要求做好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转换工作。

第二章执业机构确定及要求第五条注册认证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从业机构执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从业机构执业。

认证从业机构也不得雇用正在其他认证从业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

第六条注册认证人员在认证从业机构执业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

无论何种形式,注册认证人员都应与认证从业机构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涉及到技术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事项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关系决定注册认证人员所属的认证从业机构。

处理有关注册认证人员归属问题的争议时,认证从业机构应提供法定有效的合同。

第八条协会建立注册认证人员及其认证从业机构信息数据库,以确定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

注册认证人员在协会初次注册时,其推荐机构即为其执业机构。

在注册认证人员年度确认和再注册时,认证从业机构仅可为在本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申报材料。

CCAA系统操作手册

CCAA系统操作手册

CCAA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V3.1 注册人员操作手册V1.0CCAA3.0项目组2015-2目录1.系统概述1.1 系统概况根据深化认证工作改革要求,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CCAA)对体系、产品和服务认证人员注册进行了全面的业务调整,为了尽快落实改革措施,体现改革成果,CCAA决定对CCAA 3.0系统进行局部改造和调整,确认在CCAA3.0系统基础上建设CCAA3.1系统。

1.2 主要功能系统注册人员功能如下表所示:AA3.0系统浏览器要求本系统目前仅支持IE浏览器,使用IE8以上版本,使用其他非IE浏览器可能会在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勿使用非IE浏览器进行注册申请。

3.功能介绍3.1注册/登陆3.1.1注册1、打开IE 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协会官网网站地址:/ccaa/进入网站,如下图。

登陆地址进入人员注册二级菜单2、点击人员注册栏目下的网上注册,进入二级菜单,如下图。

人员专区3、点击注册专区,跳转到注册人员登陆页面,如下图。

点击注册如果是初次使用CCAA注册与管理系统(包括CCAA2.0系统),则需要进行新人员注册,用于登陆系统。

点击上图的“新人员注册”链接,跳转到新人员注册页面,如下图。

4、如实在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

注册成功后系统生成档案号,同时把档案号同步发送注册是填写的email中。

注册完成注意:1、手机号码、Email信息必须正确而且是经常使用,以便及时接收系统发送的邮件提醒。

2、登记号是唯一代表人员的身份信息,请牢记登记号,用于登陆及信息查询。

3、请牢记问题及答案,用户在登陆系统时使用。

同时系统将自动给申请人填写的注册邮箱发送注册邮件,如下图:5、点击“注册人员登陆”按钮,进入登陆页面。

3.1.2登陆1、打开IE 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协会网站地址:/ccaa/进入网站,如下图。

登陆地址进入人员注册二级菜单2、点击人员注册栏目下的网上注册,进入二级菜单,如下图。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附件: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容:(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的审核员;(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审核员复印件;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每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执业机构手续的合同期满的审核员,与下一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手续的其它审核员一起公告,在公告中注明“合同期满”。

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中认协监[2012]42号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各相关认证机构:为更好地执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规范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工作。

协会在以往办理认证证书备案申请的基础上,制订了《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现予发布,请各相关机构在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第一条 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为方便各个认证机构准确掌握规范要求,使证书转换工作规范运作。

根据规范实施以来办理证书转换的案例积累,提出本指导书。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的运作过程。

第三条 各个认证机构按照本指导书做好本机构提出的证书转换申请审核及提交工作,协会按照本指导书办理证书转换备案事宜。

第四条 原证书在原认证机构认证期将满,证书即将到期,获证组织自愿转换,且可以出具获证组织声明的,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协会接受证书即将到期的时间期限,为办理本月再向后延续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证书。

例如:2012年3月办理,2012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证书视为即将到期的证书。

第五条 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时,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但在提交转换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有关证据;不能提交证据的,转换申请不能采纳。

第六条 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由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所给予的公开处罚,在获证组织声明中说明事实即可办理。

(二)由其它行政部门或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所给予的处罚,转入机构应当随申请提交证据。

医师执业注册主执业机构变更注册工作流程图

医师执业注册主执业机构变更注册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流程图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医师执业注册主执业机构变更注册工作流程图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

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

“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申请人情况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3.医师变更5。

备注石家庄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考核年度:20 年度至20 年度附件3常见错误示例: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月日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考核年度:20 年度至20 年度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是指个人电子申请,拟聘用医疗机构同意后,由医疗机构医师机构端打印出来的带编码表格。

2、已经打印出带编码的《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但是审批机关看不到审批信息:一般是由于拟聘用单位在设置审批机关时设置错误,导致信息不能传到审批机关。

请拟聘用医疗机构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选择“系统功能”--“审批机关设置”--西医医疗机构重新设置审批机关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中医医疗机构重新设置审批机关为“石家庄市中医处",然后申请人撤销申请业务,重新再申请,拟聘用医疗机构同意后,审批机关即可看到申请信息.3、《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是指医师在未到定期考核时期,原医疗机构进行提前考核的申请,由原医疗机构和原医疗机构的上级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针对广大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抓住认证价格、认证人员流动这两大主题,从管理体系认证价格及管理体系各级别审核员流动入手,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三个自律规范文件。

为了更好地执行自律规范,协会又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了4个配套管理办法。

目前,协会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重点就是“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自律监管”和“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流动监管”。

其中,《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转换暂行规定》)及配套的管理办法《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以下简称《转换办理程序》)涉及数万名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16个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转换暂行规定》的依据及三大原则本规定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及《认证认可条例》认证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户”的执业管理规定,以及目前认证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认证机构培养的从业人员流失严重,从而影响了机构在人力资源培养方面的投入等现实情况制定的。

为此,在制定本规定时,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机构名义实施的公正性活动,因此本规定特别突出了以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人员为主要资源的服务性活动,本规定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保护认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培训环境,有利于认证人员持续发展的原则;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人员的劳动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致,并有所补充。

二、《转换暂行规定》的约束对象“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CM03 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9

CM03 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9

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确保SNQA审核员满足CCAA、NQA程序文件的要求,并有效地开展认证活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境内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

1.2本程序适用于SNQA专、兼职审核员,包括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在QMS、EMS、OHSMS领域的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和ISO/TS 16949审核员备案管理。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2《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3《关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2.4 GB/T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5 CCAA-101《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2.6 SNQA《管理体系手册》2.7 CNAS-EC-017《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2.8 SNQA/B-05《审核员管理程序》2.9 SNQA/CM-04《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评定办法》2.10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11CCAA-222-2 《境外注册资格人员转换CCAA注册资格规则》2.12《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2.13《Certification_Body_Communique_2013-009_CCAA_Annual Renewal》3.管理职责和要求3.1 职责3.1.1人事负责人事管理,包括对审核人员和技术专家的聘用、签约、解聘的手续办理,入职资格条件、学历真实性审查、核实签订的培养协议,人事档案管理。

人事审核员管理员负责对专、兼职审核员的注册、资格保持、晋级审查,评价与CCAA注册准则和机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并提交协会; 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口与CCAA的联系及将审核员资格登录到erp3.1.2 体系认证事业部负责QMS、EMS、OHSMS管理体系及TS16949审核员的EMS、OHSMS管理体系级别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和晋级,协助人事签订培养协议;体系认证事业部负责保存审核员注册档案及见证材料。

CCAA3.0手册

CCAA3.0手册

CCAA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V3.1 注册人员操作手册V1.0CCAA3.0项目组2015-2目录1.系统概述1.1 系统概况根据深化认证工作改革要求,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CCAA)对体系、产品和服务认证人员注册进行了全面的业务调整,为了尽快落实改革措施,体现改革成果,CCAA决定对CCAA 3.0系统进行局部改造和调整,确认在CCAA3.0系统基础上建设CCAA3.1系统。

1.2 主要功能系统注册人员功能如下表所示:序号功能模块功能描述1 注册/登陆登记注册人员登记注册登陆系统登陆系统注册信息找回注册人员通过邮箱自行找回注册登记信息,包括档案号、注册问题及注册问题答案信息。

在线问题反馈注册人员可在线填写问题反馈信息2 注册申请申请列表展示注册申请信息人员申请人员注册申请网上支付注册申请网上付款不符合反馈注册人员进行不符合反馈面试报名人员信息修改注册人员修改部分人员信息3 转换执业机构申请转换执业机构注册人员进行执业机构转换申请4 年度确认年度确认上报注册人员进行年度确认申报网上支付年度确认申报网上付款5 系统管理修改注册问题修改申请人注册提示问题及问题答案信息6 公众查询注册人员证书查询查询及下载注册人员注册证书信息注册进度查询查询注册人员注册申请进度信息AA3.0系统浏览器要求本系统目前仅支持IE浏览器,使用IE8以上版本,使用其他非IE浏览器可能会在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勿使用非IE浏览器进行注册申请。

3.功能介绍3.1注册/登陆3.1.1注册1、打开IE 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协会官网网站地址:/ccaa/进入网站,如下图。

登陆地址进入人员注册二级菜单2、点击人员注册栏目下的网上注册,进入二级菜单,如下图。

人员专区3、点击注册专区,跳转到注册人员登陆页面,如下图。

点击注册如果是初次使用CCAA注册与管理系统(包括CCAA2.0系统),则需要进行新人员注册,用于登陆系统。

点击上图的“新人员注册”链接,跳转到新人员注册页面,如下图。

关于发布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等三个行业

关于发布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等三个行业

关于发布《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等三个行业自律规范文件的通知各会员单位: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签署,现发布《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义《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详见附件)。

以上全部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自律规范的相关管理办法我会将陆续公布。

各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监督三个自律规范文件的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附件 2: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附件 3: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附件 1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保护认证认可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及社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我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守法、诚信、独立。

第三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获证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诺自觉信守本公约。

第四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章承诺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严格履行行规、行约。

第六条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信为本,恪守承诺,共同营造和维护认证认可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坚持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优质高效服务回报社会。

第八条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尤其要:坚持优质服务,反对劣质低价;坚持团结共赢,反对诋毁同行;坚持诚实信用,反对弄虚作假;坚持行业准则,反对无序竞争;坚持遵纪守法,反对商业贿赂。

体系证书转机构的条件

体系证书转机构的条件

体系证书转机构的条件《体系证书转机构的条件》我有个朋友老张,在一家小工厂负责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

他们厂有个体系证书,之前是在一家认证机构办的。

老张啊,一直觉得那家机构服务不太好,什么事都慢吞吞的,就像一只树懒似的。

而且收费还一年比一年高,就像吹气球一样涨个不停。

老张就寻思着把体系证书转到另一家机构去,可是他两眼一抹黑,不知道都得满足啥条件,就跑来跟我倒苦水。

那体系证书转机构呢,这里面学问可不少。

首先啊,现有证书得是有效的。

要是证书都过期了,或者因为啥违规问题被暂停了,就像一个被关禁闭的调皮孩子,根本就没有转机构这一说。

比如说,如果你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是因为审核的时候发现重大不符合项被暂停了,还没处理好这些问题呢,这时候就别想着转机构了,得先把自己家里的“烂摊子”收拾好。

然后呢,和原来的认证机构得把账算清楚。

别以为这是小事,就像你去饭店吃饭,吃完饭再掏钱一样顺理成章。

像老张他们厂,在原来的认证机构还有些未结清的审核费用或者其他服务费用,要是想去新的机构,那得把这些账目处理好。

不然的话,保密性审查之类的程序可不好走。

而且原机构要是不配合的话,那可就像两个人拔河,你想往前走,他拽着你不让走呢。

接着就是最核心的,审核准备。

新的认证机构可不会随随便便就接纳转证书过来的企业。

他们得像检查新媳妇的婆婆一样,仔仔细细地对企业进行审核。

企业得按照新机构的要求,把体系文件啥的都整理好,条条款款都得符合要求。

要是体系运行得乱七八糟,就像一团乱麻,新机构肯定不乐意接收。

比如说文件的记录不完全、管理流程不符合标准之类的,这些问题都会成为阻碍。

而且企业的硬件和人员配置这些硬件也要达标,你不能说你宣传自己是个操作无菌化生产的企业,但实际厂房连基本的清洁卫生都做不好,那新机构肯定是要摇头的。

还有啊,法律合规性也特别重要。

要是企业有些潜在的法律风险问题没解决,比如违反了环保相关法律什么的,新机构也会对转证书很谨慎。

这就好比你想给女儿找个好婆家,结果发现你家风评不好,人家肯定战战兢兢不敢接手。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附件: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范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内容:(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1 —内;(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内的审核员;(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每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执业机构手续的合同期满的审核员,与下一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手续的其它审核员一起公告,在公告中注明“合同期满”。

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和挂靠审核员转机构攻略1218

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和挂靠审核员转机构攻略1218

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挂机构、审核员转机构攻略一、实习审核员挂机构1、选择有意向的认证机构,先在网上做各种调查,比如在/2、查询意向的认证机构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网/index.html 或天眼查,查实该认证机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社保人数、风险等一般注册五年以内的,规模比较小,也不稳定,个人发展潜力不确定,劳务费支付有不确定性,而且不是很正规,学不到太多知识,客户群也比较小3、与认证机构面试、洽谈劳资合同一定要仔细再仔细,以下几个方面一定要了解清楚:A、实习期间,是不是交通费、住费都是自己承担,无劳动费,实习期有多长,一个体系是20个工作日吗(标准的是20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承诺多长时间实习完。

B、认证公司的市场定位是在哪个区域,是不是你所在的城市,如果不是,那么实习期间就要全国到处跑,心里对于费用、时间等各方面要有个预期。

另外认证机构的注册地在哪里,很重要,将来开会、培训等都要前往,还有劳动纠纷就要去异地办理。

如果你的所在地没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会非常麻烦。

C、认证公司的正式审核员,劳务费是多少,单体系审核一天多少钱,什么时候可以支付?全职的审核员和兼职审核员有哪些差异。

D、公司是否有审核员的培训协议(实习审核员必须要考虑),如果没有培养协议,就要写在劳动合同里。

如果有培养协议,就需要了解,没有达到培养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将来转机构应赔偿公司多少钱?这个是最重点的,重点。

E、实习后的见证费是多少,一个体系见证费多少钱。

劳动合同上要写清楚。

F、公司是否配备笔记本,如果不配备笔记本,自己就要准备一台电脑。

一般而言实习审核员或是全职审核员,都是自己出电脑办公的。

G、与认证机构的认何沟通信息要留下可以追溯的信息,以防回忆不起来。

4、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合格成绩出来后,就要下载保存起来。

一般基础知识考试通过后,就可以挂机构实习了。

CCAA3.0 注册到审批通过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比如,9月份考试,10月份中下旬出成绩,马上就要考虑挂机构,或是先了解好意向机构,通过后,就直接开始挂靠。

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号),进一步加强对审核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降低认证工作的风险,依照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规范认证人员的行为,提高其执业水平和从事认证活动的能力,保证认证活动的有序、有效,为受审核组织提供优质的服务。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教育部是审核人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审核人员的聘用、注册登记、年度确认、复查换证、评价培训、机构转换、晋级考核和奖励处罚。

第三条审核部负责公司所有审核人员的日常管理。

其内容是:安排审核计划;布置审核任务;确定审核组长;提出培训需求;确保审核资料的完整性;核算审核劳务费;处理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方案;保持日常联系。

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技术质量部为协助单位,有监督检查和提供考核意见的责任。

第四条基本要求:1.所有为公司服务的专、兼职级别审核员、实习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简称审核人员,下同)确保在公司人事教育部登记注册,经评价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聘用手续(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成为公司的正式审核人员,参加认证审核活动。

否则不得从事本公司任何审核活动。

2.公司所有认证审核人员必须接受和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严禁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服从公司审核任务的安排和调遣,接受和配合公司的工作稽查、调查与考核。

3.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审核人员应对所呈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包括相应的证件证明、联系地址、通讯电话、工作经历等。

经调查核实发现有虚假信息的或中断联系在30天以上者,停止该相关人员的认证审核活动。

第二章审核组长第五条审核组长是具体审核项目执行的总负责人,对所执行的相关审核项目负全责。

公司将审核组长作为一级干部实施管理,实行审核组长负责制,赋予其相应的职责、权限和待遇。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书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书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书近年来,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现象逐渐增多,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不同执业机构为他们提供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薪酬水平有巨大的差异。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在撰写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书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申请人将现有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如何应用到新的执业机构中。

这需要对新的执业机构的特点和要求有深刻的了解,包括该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市场定位等。

只有这样,申请人才能在申请书中清晰地展示自己与新机构的契合度。

接下来,申请书应该强调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这包括申请人在相关专业领域中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资格认证等。

特别是在写申请书的过程中,要结合具体的项目或案例,突出展示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独特见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些都将有助于提高申请人的可信度和吸引力。

除了专业素养和能力,申请书还应该突出申请人的个人魅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在现实工作中,除了专业素养,个人的魅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同样重要。

在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通过自身的经历和故事来展示自己的领导才能、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等。

申请书的结尾部分应该突出强调申请人对转换执业机构的期望和目标,并表达对新机构的热切期待和承诺。

这部分的内容应该与新执业机构的特点和发展方向相契合,能够让申请人在众多申请者中脱颖而出。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书是一个重要的文书材料,它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发展。

通过深入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素养、个人魅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撰写一份有价值的申请书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的建议能帮助您顺利完成申请书的撰写,并让您在转换执业机构的过程中事半功倍。

祝您好运!尊敬的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我是XXX公司的一名注册认证人员,现在我非常希望能有机会转换执业机构,加入贵公司。

我对贵公司的专业素养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深表钦佩,也希望能通过我的专业知识和个人能力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在撰写该申请书之前,我已经深入了解了贵公司的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市场定位。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书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书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书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书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申请程序和流程,并提供相关建议和个人观点。

我们将介绍注册认证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我们将详细说明转换执业机构的流程,并强调申请书的重要性。

我们将提供一些建议和经验,帮助申请人顺利完成转换,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

1. 引言注册认证是保障专业人员资质的重要方式之一。

它不仅对个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行业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当一个注册认证人员决定转换执业机构时,需要妥善处理各项程序和要求,以保证顺利过渡。

在本文中,我们将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2. 注册认证的概念和重要性注册认证是指通过相关机构对某个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认证,并颁发相应的证书,以证明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这项认证对于保障行业的专业水平、增加公众信任度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具备注册认证的人员在职业发展中更有竞争力,并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转换执业机构的流程和申请书的重要性3.1 准备工作在开始转换执业机构之前,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目标机构的要求和条件,并评估自身是否符合。

还需要考虑转换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

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将决定申请的顺利进行。

3.2 申请书的撰写申请书是转换执业机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是表达自己意愿和能力的工具,也是向新机构展示自身能力和价值的途径。

在撰写申请书时,需要突出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与目标机构的需求相结合。

申请人还应强调自己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以表明在新环境中能够快速融入和成长。

4. 建议和经验分享4.1 提前规划和准备转换执业机构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提前进行规划和准备。

申请人应该认真考虑自身的职业目标,并选择与之匹配的机构作为目标。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与现有机构的上司或同事进行沟通,以获得更多建议和支持。

4.2 充实自身能力在转换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利用现有资源和机会,不断充实自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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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认证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审核员和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培养、管理和平衡发展,落实《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本文件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程序、对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处理上诉的有关职责和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协会会员机构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在转换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协会确保以公正、独立的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调查违反《暂行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处理上诉。

2.职责
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办理工作,受理执业机构转换申请或转换申报,并办理机构转换证明;进行会员机构及审核员违反《暂行规定》的调查,并将结果报告协会,由协会按《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向协会提出的有关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上诉。

3.定义
3.1 转换申请
审核员向协会提出的转换执业机构的申请
3.2 转换申报
认证机构向协会提出的转出审核员的申报
3.3 合同
审核员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的工作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无论何种形式,应包括工作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专职人员应明确其它劳动社会保障权力;涉及关键和特殊岗位(如:业务开发、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可增加竞业限制的约定。

3.4 离职证明
转出机构开具的已与审核员解除合同并已完成离职手续办理的证明
3.5 机构转换证明
协会出具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证明,该证明将作为认证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凭证。

3.6 上诉
转换执业机构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暂行规定》程序要求和行业自律规范方面的争议,审核员或会员机构可向协会提出上诉。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方面的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不在本文件上诉定义范围内。

3.7 裁决
协会对上诉作出的结论
3.8 复议决定
上诉的当事人对裁决结论不服,可向协会提出复议申请,协会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4.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4.1 转换申请/申报的提出
4.1.1 审核员提出转换申请需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填写《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经审核员本人签字,上报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审核后录入《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登记台帐》,如符合《暂行规定》要求,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将在接到申请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结论。

4.1.2 认证机构提出转换申报需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填写《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加盖机构公章,上报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会员服务与自
律监管部审核后录入《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登记台帐》,如符合《暂行规定》要求,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将在接到申请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结论。

4.1.3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在审核申请/申报方的转换资格是否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时,若需要,申请/申报方应补充有关证明材料。

4.1.4 受理转换申请和转换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25日和9月1日至2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2 转换人员数据库的公布
4.2.1 协会每年4月第一周和10月第一周公布转换人员数据库名单,未列入名单者不能转换执业机构。

4.2.2 认证机构及审核员对转换资格有异议,必须在转换人员数据库公布后10日内向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2.3 根据公布的名单情况,希望转入相应审核员的认证机构可以和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或审核员本人取得联系,了解相关信息,确定审核员转入意向。

转出机构应如实反映审核员在其机构执业的实际情况和表现,以方便其他认证机构了解。

4.2.4转换人员数据库自公布之日起2个月后关闭,协会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一个工作周期终止。

4.2.5审核员在一个转换周期内,即在转换人员数据库公布
之后的2个月之内,没有认证机构与其签约的将自动转入下一次公布的转换人员数据库。

4.3 转换机构手续的办理
4.3.1协会只在转换人员数据库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手续。

4.3.2确定转入审核员的机构,将转出机构为该审核员开具的《离职证明》及由审核员本人、转入机构签字盖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一并提交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同时交纳50元申请费(每位审核员)。

4.3.3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对《离职证明》及《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审核确认后,为转换审核员开具《机构转换证明》。

4.3.4 自接到《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起,若所需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申请费已交,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将在7个工作日内开出《机构转换证明》。

4.3.5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信息传递至人员注册一部,将已转换的审核员纳入转入机构进行管理,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4.4 转换执业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要求
申请/申报方应确保在转换执业机构过程中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视为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会员机构及审核员违反《暂行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5.1 违规信息的接收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在接到违规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及违规信息登记台帐》,将《违规信息受理单》报秘书长批示。

5.2 违规信息的调查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根据秘书长批示向有关机构及人员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进行相关调查,作出调查结论,报秘书长审批。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应在秘书长审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违规调查报告》。

5.3 违规的处理
协会根据秘书长审批意见,按《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同时下达《处罚通知书》给相关机构和审核员,并向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6.上诉的处理程序
6.1 上诉的提出
上诉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提出上诉,填写《申请裁决书》,并交纳2000元调查费。

6.2 上诉的接收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应在收到上诉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上诉登记台帐》并做好登记,报秘书长批示。

6.3 上诉的处理
6.3.1 上诉的调查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根据秘书长批示进行上诉有关的调查,并于批示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作出调查结论,填写《上诉调查报告》,报诉讼委员会。

6.3.2诉讼委员会的组成
协会负责诉讼委员会的组成,诉讼委员会由审核员代表、认证机构代表、协会代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3名(含)代表以上即可组成诉讼委员会。

6.3.3 诉讼委员会的裁决结论
诉讼委员会根据《暂行规定》及有关调查事实于《上诉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结论,下达《裁决书》给相关机构和审核员。

调查费由败诉方负担。

6.4 复议的提出
当事人对裁决结论不服,可在接到《裁决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提出复议申请,填写《申请复议书》并交纳复议调查费2000元。

6.5 复议的接收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应在收到《申请复议书》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复议登记台帐》并做好登记,报秘书长批
示。

6.6 复议的处理
6.6.1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根据秘书长批示将复议申请提交协会指定的专门委员会。

6.6.2 协会指定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协会指定的专门委员会由常务理事单位代表组成,5名(含)代表以上即可组成专门委员会。

6.6.3 专门委员会的复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自协会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最终决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将《复议书》下达当事人。

6.7 回避原则
在讨论上诉时,与裁决、复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应回避。

6.8 保密性
6.8.1 所有与上诉调查有关的人员以及在调查中获得的所有信息应保密。

6.8.2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工作人员、诉讼委员会成员、专门委员会成员需签署《公正性声明及保密承诺》。

6.8.3 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归档保存上诉的所有材料。

保存期3年。

转换执业机构受理流程图
违规调查流程图

上诉、复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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