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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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民主管理,推进公司政治文明建设,从制度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公司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X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和引导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经营、基建、培训等各项任务。

第五条公司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公司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职权,为公司职代会履行职权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六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代会职权

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基本建设方案、生产经营与管理的重大决策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经营责任制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重大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公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和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代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法律法规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公司职代会的代表以公司部室、车间、部门为单位,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产生。代表名额原则上为公司职工总数的25%。

第十条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必须有工人、专业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专业管理人员代表比例不低于50%,女职工、青年职工和党团员、先进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以所在分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选举组长1名,团(组)长主持代表组会议,参加职代会工作机构主持的代表团(组)长会议等。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在届期内,职工代表有下列情况之一,需终止代表资格或撤换职工代表,其缺额由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另行补选。

一、退休或调离公司;

二、工作岗位变动,选举单位认为其已失去与原岗位相应代表性,需要进行代表更换;

三、不能履行职工代表义务,需要进行代表更换;

四、职工代表发生违法犯罪或其它严重错误,撤销其代表资格。

考虑到工作需要,各部室、车间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都应为职工代表候选人,这部分代表实行替补制;即在他们离开领导岗位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并由新任者按民主程序替补。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讨论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活动。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提高职业技能。积极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科技进步、科学管理和深化改革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利益、形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公司职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人数、范围由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列席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5%。

第十六条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召开公司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和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

第十八条主席团成员应有代表性,一般由工人、专业管理人员、基层和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党政领导组成。其中工人、专业管理和基层领导干部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由公司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酝酿,提出组成方案和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在主席团会议上确定。

第十九条公司职代会应当围绕深化改革、建设加强企业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针对公司发展、安全稳定、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职代会的议题提出后,应经大会主席团审议确认,然后交付大会讨论。

第二十条公司职代会每届任期为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议案,必须经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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