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共12项)
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行政职权一览表
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行政职权一览表(一)行政许可(共129项)90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审批区农林局91征占用林地许可区农林局92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3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内资)区文体广电局94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5国内的文艺表演团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6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7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区文体广电局98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9对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规定区文体广电局100对体育社团成立的批准区文体广电局101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的审批区文体广电局10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批准区文体广电局103区级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区卫计局104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区卫计局105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区卫计局106区级权限内的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区卫计局107放射诊疗许可区卫计局108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区卫计局109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区卫计局1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区卫计局1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区卫计局1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区卫计局1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合格证核发区卫计局114医疗广告审查区卫计局115再生育审批的许可区卫计局116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之外的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区安监局11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区安监局118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区旅游局119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区食品药监局120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区食品药监局121食品经营许可区食品药监局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行政职权一览表(二)行政处罚(共1771项)。
行政法学-行政许可法题(含答案)
《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1、工商企业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合伙企业登记等()行政许可。
A、属于B、不属于、C、不确定2、教育厅对直接管理的学校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行政许可。
A、属于B、不属于C、不确定3、财政厅对民政厅追加经费请求的审批,()行政许可。
A、属于B、不属于C、不确定4、土地管理局对公安局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 A 行政许可。
A、属于B、不属于C、不确定5、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事项的审批, B 行政许可。
A、属于B、不属于C、不确定6、 C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B、市级以上C、县级以上D、省级以上7、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 A 。
A、歧视B、轻视C、忽视D、鄙视8、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C 。
A、追究责任B、给予处罚C、给予补偿D、给予赔偿9、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 C 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B、电子邮件C、书面D、信函电报10、《行政许可法》于 A 起施行。
A、2004年7月1日B、2004年10月1日C、2003年9月1日D、2003年8月27日11、申请人提交的 D ,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C、申请材料明确D、申请材料齐全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B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满一年B、实施满一年C、满两年D、实施满两年13、必要时, B 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14、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中 A 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浙江省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1. 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合计50项)
1-①初审事项(共1项子项)
2. 设区的市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合计42项)
3. 县(市、区)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合计33项)
4. 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共8项)
5.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杭州市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共2项)
备注:
1. 以上省、市、县三级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总计135项(具体许可项目以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 根据省法制办要求,此次新增的行政许可子项系指法律、法规规定本部门须提供审核意见或者依法经授权、受委托实际实施的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哪些
一、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哪些行政许可事项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等。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几种: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许可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
3、便民原则,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廉价、便宜、迅速地申请并获得行政许可。
各类行政职权数目(共6项)
各类行政职权数目(共6项)
1、行政许可(1)
2、非行政许可审批(4)
3、行政确认(无)
4、行政裁决(无)
5、行政处罚(1)
6、行政征收(收费)(无)
7、行政强制措施(无)
8、行政救济(无)
9、行政给付(无)
10、其他行政行为(无)
11、重大事项决策(无)
12、内部政务(无)
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许可)单位:泉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职权目录(非行政许可审批)单位:泉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职权目录(行政处罚)单位:泉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泉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泉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工作流程图
初审,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应通知申请单位
不符合退回
有问题的,可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条款处罚通知申请单位来领证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
1. 审核党政群机关、办事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流程图初审不合格,
泉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2.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
通知领取批复
泉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3.审核机构编制和办理《登记手册》工作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泉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三、行政处罚
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工作督查工作流程图
经审查或举报的。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行为和依据》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行为和依据》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行为和依据》的通知豫人社法制[2011]5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我们对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行为及依据进行了认真全面梳理,现将梳理结果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梳理的标准和基本情况本通知所称行政执法行为及依据,是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以及行政处罚和处理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全面梳理。
经梳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行为及依据共有行政许可类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类15项、行政确认类15项、行政征收类4项、行政强制类7项、行政给付类6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类60项。
二、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理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国家和我省在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立法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在公务员管理、促进就业、职业教育、社会保险、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等各个方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深入钻研并精通法律,切实树立宪法至上、政府诚信、行政服务、程序正当、接受监督、权利救济等现代行政法治观念和行政执法理念。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6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18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35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2 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2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3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1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3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行政许可(共12项)(一)测绘资质审批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二)地图审核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三)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
(最新整理)行政许可法课件
【解释2】这是我国行政法律首次确立信赖保护原则。
注意出单选题
2021/7/26
26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 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与身份有关的行证 许可不能转让)
2021/7/26
27
【案例】经营餐饮类的商户甲将其营业执照转 租转借他人使用,从中获利1000元。根据法律 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没收其 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是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的体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 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 的变更、延续、撤销、注销、撤回等多项作出的有关 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1新增)
2021/7/26
25
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
【解释1】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2021/7/26
6
(3)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解释1】如排污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的 取得。
【解释2】这种特定活动的主体是相对人,它 不是一次性行为,往往是“一种”“数次”行 为。
2021/7/26
7
3、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性质
特点
1、背景回顾 (1)行政许可事项泛滥成灾
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出审批项目4159项, 其中: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有1657项, 约占40.3%
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设定的有773项,占 18.6%
2021/7/26
18
背景回顾
(2)政府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管的太多 “馒头办公室”
一、行政许可项目
目录◆1、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4、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5、核发《预防接种门诊合格证》◆6、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7、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1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11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12、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批准◆13、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批准◆14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15、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16、再生育(服务)审批◆1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的审批◆18、医疗广告审批◆19、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点资格审批◆20、医疗机构校验◆21、医疗机构停业◆2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23、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24、护士执业许可(初审)、延续、变更注册◆25、健康体检合格证◆26、医师考核结果备案◆27、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28、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补偿费用给付◆29、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及费用给付一、行政许可项目1、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申报条件:1、符合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4、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5、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6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条件;8、无《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得申请设置的情形。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行政许可(共8项)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登记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印刷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8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30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31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行政许可类(12项)
0
督,堵塞销赃渠道。
支队
6
65230 0207Q T0060 0
对典当 业治安 管理
【规章】《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第8号
令)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 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企业、事 昌吉州公 业单位 安局治安 向社会公开
0
支队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件,及时组织调查并制作笔录。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无
昌吉州公安 3.审查阶段:行政处罚事实单位内部不承担调查 任: 局 任务的法制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是否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给予处罚和给予何种处罚的意见。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
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
支队
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
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1.受理阶段: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发
现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进行受理。
2.调查取证阶段:受案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受理阶段: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发
现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进行受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调查取证阶段:受案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市政发[2008]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市政发〔200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7〕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8〕1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见附件1),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9项(见附件2),新增审批项目30项(见附件3)。
现将此批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
各县(市、区)要认真及时做好对接清理工作,确保我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附件:1、晋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八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晋城市市直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晋城市市直部门新增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晋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八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17项)行政许可项目(12项)序号项目名称原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3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2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中护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令182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3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8项市公安机关与现实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4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文物主管部门5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文物主管部门6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发票领购资格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市地税局8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市地税局9发票领购资格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市国税局10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市国税局11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1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序号项目名称原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企业职工提高基本养老金审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9〕39号)第4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2劳动合同鉴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晋政办发〔1994〕100号)第7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3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车船使用税审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4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市地税局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市地税局附件2晋城市市直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9项)调整事项(11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变更内容备注1养路费缴(免)费或停征登记《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5月1日实施)第11、12条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原名称为“养路费停征、变更许可”,原依据为《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2生猪屠宰定点许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变更原依据为《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3水路运输企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1997年12月3日修订)第8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变更原名称为“水路运输许可”4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第2条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变更原实施机关为市工商局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9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称变更原名称为“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生产、储存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设立”6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8条。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2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若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_____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A : 2 年B : 3 年C : 5 年D : 7 年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 79 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应选 B。
2、单选题行政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属于行政决策的_____。
A : 依法决策原则B : 科学决策原则C : 民主决策原则D : 公开决策原则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3、单选题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査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_____。
A : 以某区工商局为被申请人B : 以某区公安局为被申请人C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只能由工商局作出。
《行政复议法》第 10 条第4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据此,本题应选 A。
4、单选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公共行政职能的_____。
A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B : 科学定位和主体界定C : 主体界定和机构设置D : 科学定位和合理配置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科学合理地设定政府职能,为各级政府界定出明确的权力范围和任务。
2024年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三篇)
2024年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交通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公路路政审批和道路运输审批两大类,具体分别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县交通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一)公路路政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许可12项,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
公路路政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有:1.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7.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
9.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10.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2.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许可。
(二)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许可6项,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
道路、水路运输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有:1、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3、道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5、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7、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运行情况1.在信息公开方面。
县公路站、县交管站对所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开、并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也逐项分类对外公示;依法依规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在实施程序方面。
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切实履行了“一次性告知制”,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在实施审批项目中没有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依法依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对有关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的事项进行听证,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符合承诺期限要求,在实施行政许可程序中符合法律特别规定,严格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对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
(完整word版)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 40 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2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要求,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涵盖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共计97项,其中依申请类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调解)45项,依职权类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征收)52项。
各乡镇(街道)要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赋权、委托执法事项,提供相应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研究制定与乡镇(街道)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编制并实施《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是进一步推进县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明晰县乡职责、促进乡镇依法履职、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的重要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省、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全力抓好任务落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三、《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简政放权、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并由各乡镇(街道)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逐层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向社会公布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商政函〔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商政函〔2017〕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根据中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2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项、取消7项、下放管理层级20项。
同时,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不得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下放落实工作,不得截留或变相保留。
二、《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共142项,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三、加大对行政职权的监督,抓紧制定监管措施和操作办法。
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
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严格纪律要求,积极推进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附件:1.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计12项)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计21项)3.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计7项)4.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计20项)5.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共计142项)商洛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2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行政许可(共12项)
1、可能产业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业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物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设
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
4、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立及执业许可
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
7、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
9、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1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依据: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204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护士执业注册审批
依据:
1、《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204令。
12、放射诊疗许可
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