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规定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应当重点向国有林场倾斜,支持国有林场发展;第八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第九条鼓励国有林场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壮大林场规模;第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第二章设立、变更与撤销第十一条设立国有林场,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林场数量较多的地区,应当设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或者总场,统一组织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林地权属清楚,四至界线分明,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国有林场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第十四条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应当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报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国有林场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进行资源评价和经济审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划分责任,保护好森林资源和其他国有资产;第十五条企业性质的营林单位或者由国有林场控股的股份制林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第三章森林资源经营与保护第十六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有条件的林场可以采取承租集体林地造林经营的方式,扩大森林资源规模;承租集体林地应当签订书面的承租合同,明确承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国有林场应当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积极培育大径级林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第十八条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第十九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跨地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调整森林经营方案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并完善森林经营档案;第二十条国有林场进行林木采伐,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造林育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并依法进行更新造林;作为单独采伐编制限额单位的国有林场,年度采伐限额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采伐许可指标单列;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评估工作;第二十二条在国有林场范围内设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应当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中设立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不得改变国有林场的林地使用权归属,并应当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第二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区划,设立护林站,健全护林组织,配备森林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管护成效;第二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抓好火源管理,组织火灾扑救;第二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配备森防技术人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建立检疫、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二十六条国有林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执法人员,加强林政执法,保护森林资源资产;第二十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应当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第二十八条国有林场应当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第二十九条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有林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国有林场依法享有以下经营管理权:一依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和生产规模;二按照市场需求依法经营销售本场生产的木材、林产品和其它产品;三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四依法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进行统一管理;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场工作需要决定本场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劳动用工和工资奖金分配;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国有林场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有林场的统一管理,遵守国有林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毁国有林场的林木及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有林场摊派和乱集资、乱收费;对于非法向国有林场集资、收费、摊派的,国有林场有权拒绝,并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第三十三条国有林场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国有林场应当将争议情况及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第三十五条国有林场不得以其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第三十六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独立经济核算;第三十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税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第三十八条国有林场应当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三十九条国有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国有林场场长的产生,采取聘任、委任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具体产生方式由其主管部门确定;国有林场场长产生后,应当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条场长负责管理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等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本场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提请或者决定本场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三依法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本场管理人员;四依法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林场工作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组织制定工资调整、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等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六决定本场岗位责任制、承包责任制方案;七其它需要由场长行使的职权;第四十一条国有林场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国有林场应当结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按有关人事政策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第四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林场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工资调整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事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财务、人力资源、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等部门及管辖区内的管护站点、了望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第四十五条国有林场开办的企业,应当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组建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林场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地区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等8则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等8则作者:来源:《林业与生态》2015年第08期国家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国有林场岗位设置近日,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绿色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家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对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合理调整,政策亮点十分突出。
一是合理确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森林管护培育等林业技能岗位比例,并针对各地国有林场的不同情况,以及国有林场实际特点和承担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国有林场的岗位结构比例。
其适应性非常强。
二是适当提高了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的比例,较大幅度提高了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目前,国有林场中级岗位比例偏低,仅占28.3%,不利于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开展,为此,《指导意见》将国有林场中级岗位比例提高到40%,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1:4:5设置,高于原有其他行业指导意见中1:3:6的设置比例;从事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人员是其职工的主体,为了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指导意见》规定,国有林场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0%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2%左右。
三是明确了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
将国有林场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分为高级工程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大幅提高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和工资水平,有利于提升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的吸引力。
(摘自中国林业网)这些瓜果带皮吃更营养由于很多人担心蔬菜上有残留的农药或细菌,就习惯把蔬菜去皮后再吃。
其实,有4种蔬菜带皮吃才是最营养的。
冬瓜皮利水消肿。
冬瓜皮不光含有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还含有多种挥发性营养成分。
它能利水消肿,对糖尿病人更有好处。
因此做冬瓜汤时最好带皮煮。
黄瓜皮能排素。
黄瓜皮中含较多的苦味素,是黄瓜的营养精华所在。
食用带皮黄瓜不仅可使维C充分吸收,而且能帮助人体有效排毒。
国有林场人员管理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人员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
国有林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国有林场人员,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管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目标。
1.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案,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的管理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2. 保障人员权益,保障国有林场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 规范管理程序,建立规范的管理程序,明确国有林场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保证管理的公平公正。
三、管理内容。
1. 人员招聘,根据国有林场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员招聘,确保招聘的人员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岗位设置,根据国有林场的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岗位培训,对国有林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 职工待遇,合理确定国有林场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5. 职工管理,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国有林场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四、管理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国有林场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人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国有林场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管理行为。
3. 加强培训力度,加大对国有林场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工作需要。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国有林场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管理效果。
通过实施国有林场人员管理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林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0月9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关于某县国营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方案
关于某县国营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创新经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机制,努力建设“森林优质高效、资源集约经营、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职工生活富足”的现代国有林场。
(二)目标任务。
xx年xx月底前,完成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林场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森林面积稳定发展,森林质量明显改观,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营林区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项保险应保尽保。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民生为本,切实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国有林场改革模式。
——坚持属地负责,市政府对xx县国营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宏观领导与工作指导。
xx县政府对所属国有林场改革具体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一)理顺林场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林场森林资源国家所有,xx县政府负责全面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源监督管理,林场依法保护经营的运行体制。
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林场管理效率的原则,建立以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国有林场体系。
(二)创新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
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xx县政府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林场性质和经费形式,科学核定林场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
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健全保障机制,妥善安置职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5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3月15日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山东省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包括泰安、临沂2个改革试点市42处)。
按经营类型分:生态公益型林场150处,混合经营型林场5处;按地形分:山区林场108处,平原林场47处;按财政支持情况分:全额拔款68处,差额拔款40处,自收自支47处。
经营总面积252.81万亩,有林地面积209.66万亩。
职工12984人,其中,在职7702人,离退休5282人。
全省国有林场共计债务154165.97万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46216.27万元,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5201.02万元,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5249.39万元,造林营林护林债务18325.35万元,二三产业经营等债务79173.94万元。
据统计,近5年全省国有林场职工年人均工资仅3.56万元左右,全省国有林场总体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
国有林场岗位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组织和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提高国有林场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林场岗位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林场的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确保国有林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国有林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有林场岗位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权限配备、考核评估等内容。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内容和权限范围,并保证各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五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和绩效考核标准,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业务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包括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行政岗位等。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各岗位的职责需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内容和权限范围,加强各岗位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八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要求,确保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第九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矩阵,明确各岗位在工作流程中的职责和要求,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轮岗和交流制度,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学习,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权限配备和管理第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制度,确保各岗位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合理配置相应的权利和资源,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第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与下属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机制,不断完善权力下放和分权管理的制度,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对各岗位的权限控制和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第四章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制第十六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各类考核评估制度,对各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等8 则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近日,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绿色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家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对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合理调整,政策亮点十分突出。
一是合理确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森林管护培育等林业技能岗位比例,并针对各地国有林场的不同情况,以及国有林场实际特点和承担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国有林场的岗位结构比例。
其适应性非常强。
二是适当提高了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的比例,较大幅度提高了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目前,国有林场中级岗位比例偏低,仅占28.3%,不利于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开展,为此,《指导意见》将国有林场中级岗位比例提高到40%,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1:4:5 设置,高于原有其他行业指导意见中1:3:6 的设置比例;从事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人员是其职工的主体,为了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指导意见》规定,国有林场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0% 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2% 左右。
三是明确了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
将国有林场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分为高级工程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大幅提高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和工资水平,有利于提升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的吸引力。
(摘自中国林业网)这些瓜果带皮吃更营养由于很多人担心蔬菜上有残留的农药或细菌,就习惯把蔬菜去皮后再吃。
其实,有4种蔬菜带皮吃才是最营养的。
冬瓜皮利水消肿。
冬瓜皮不光含有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还含有多种挥发性营养成分。
它能利水消肿,对糖尿病人更有好处。
因此做冬瓜汤时最好带皮煮。
黄瓜皮能排素。
黄瓜皮中含较多的苦味素,是黄瓜的营养精华所在。
食用带皮黄瓜不仅可使维 c 充分吸收,而且能帮助人体有效排毒。
此外,黄瓜皮还有抗菌消炎的作用。
将西瓜皮、黄瓜皮、冬瓜皮烫熟后凉拌的“鲜拌三皮”最适合减肥者食用。
林业局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方案
林业局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方案林业局是负责全国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的国家机构,具备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为了保障林业局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需要合理设置机构以及岗位编制方案。
一、林业局机构设置林业局的机构设置是建立在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之上,符合时代推进和实际需要的原则规定。
现以某林业局为例,简要阐述其机构设置。
1、领导班子:局长、副局长、纪检组组长等。
2、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行政管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处:主要职责是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规划、政策和法规,负责森林资源的统计、监测、调查、评价、认定等工作。
4、森林资源执法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制定森林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执法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损毁森林资源的行为。
5、森林工程技术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组织森林工程建设,调配森林资源开发资金,开展森林防火、灾后恢复、森林防护、森林保育等工作。
6、林业科技处:主要职责是推广应用森林科学技术,发展新技术、新品种,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7、林业经济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林木采伐、销售收入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经济利用和保护的调查、研究、示范和评价工作。
8、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是参与森林资源法律法规制定,积极服务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检索、分类、归档有关政策、法规文件。
二、岗位编制方案岗位编制方案是指针对不同工作职责,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确定合理、有效的编制体系。
下面以林业局的岗位编制方案为例,进行说明。
1、领导班子:局长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宣传工作;副局长分管林业工程、科技、经济和政策法规工作;纪检组组长负责机关纪检工作。
2、行政办公室:秘书、事务员、文件管理员、档案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司机等。
3、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副处长、科员、统计员、监测员、调查员、评价员等。
4、森林资源执法监察处:处长、副处长、监察员、执法员、律师等。
5、森林工程技术处:处长、副处长、科员、防火员、工程师、技术员、机械师等。
基层国有林场管理制度
基层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基层国有林场是国家重要的森林资源管理单位,承担着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强化基层国有林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本文对基层国有林场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基层国有林场管理制度的概念基层国有林场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基层国有林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总称。
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内容,是国家对基层国有林场管理活动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框架。
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基层国有林场的管理行为,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基层国有林场管理制度的内容1.组织管理制度(1)组织结构基层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结构要科学合理,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实现职能协调和工作高效。
应设立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明确上下级关系和职责范围,促进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2)领导责任基层国有林场应当加强领导责任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权责清晰、岗位明确的管理体制。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加强自身廉洁自律,维护组织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和遏制腐败行为。
2.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基层国有林场应当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保障正常运转和项目实施。
应加强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估,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开发。
(2)资金管理基层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规范资金操作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岗位设置基层国有林场应当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工作需求和人员素质确定招聘标准和晋升机制。
(2)员工培训基层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推动组织发展和提升管理水平。
4.生产经营制度(1)森林资源管理基层国有林场应当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机制,加强管理监督,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林业局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方案
林业局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方案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及文件精神,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现代管理机制的健全,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管理机构设置(一)原则:精干、高效,责、权明晰,有序、监督.(二)职能部门:党委政治处(办公室)、营造管护科(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财务审计科)、行政事务管理科、劳动人事科、森林防火办公室。
(三)生产单位:。
(四)附属单位:。
二、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及具体岗位(一)原则:以责定岗、依制度履责、靠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二)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及岗位设置1、党委政治处(办公室)。
负责党建、行政、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的具体工作;负责党、政、工各种会议(活动)筹备组织;负责党、政、工年初工作安排、年终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等各类文书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全局管理人员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企业目标考核监督管理;负责全局图、文及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局域网络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核聘用;负责企业党、政、工对上对外请示汇报及联系协调;监督检查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企业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企业印章使用管理。
岗位设置:秘书(党建、行政、纪检、工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宣传;职工教育和培训;技术职称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企业维护稳定;网络管理.2、营造管护科(综合科)。
负责企业发展规划;负责天保工程建设、种苗生产、基本建设、后续产业、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全局土地资源及固定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天保工程建设、后续产业及其他项目);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管理(道路、桥梁、机电设备、土地资源)等工作;岗位设置:计划管理;规划设计;生产调度;生产统计信息;林政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管护、公益林营造、种苗生产、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检查验收; 后续产业管理;3、计划财务科(财务审计科)。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意见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意见一、前言国有林场是国家重要的林业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单位,对于岗位设置和管理意见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和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岗位设置1. 岗位分类国有林场的岗位可以分为管理类、技术类和服务类三大类。
其中,管理类包括领导班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技术类包括林业技术、环境监测、信息技术等;服务类包括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
2. 岗位职责根据不同的岗位分类,每个岗位都应该有明确的职责。
例如,领导班子应该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行政管理应该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人员管理等。
3. 岗位要求每个岗位都应该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要求。
例如,技术类岗位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服务类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态度。
4. 岗位数量国有林场在制定岗位数量时应该考虑到人员需求、工作量以及财务预算等因素。
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岗位数量的合理性。
三、管理意见1. 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国有林场应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在配备人员时,应该考虑到人员素质、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因素。
2. 岗位职责与考核评价每个岗位都应该有明确的职责,并根据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
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应该注重绩效和贡献,避免简单地以工作量为标准。
3. 岗位培训与晋升机制国有林场应该建立完善的岗位培训和晋升机制,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在晋升过程中,应该注重实际表现和工作成果。
4. 岗位调整与优化国有林场在日常管理中需要不断地对岗位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环境变化和工作需求。
在调整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并做出合理决策。
四、结论通过本文对国有林场岗位设置和管理意见的探讨,可以看出,岗位设置和管理对于国有林场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完善的管理机制,才能提高国有林场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厅字〔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国有林场的岗位职责
国有林场的岗位职责一、引言国有林场是国家对林木资源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的单位,它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木材及其他森林产品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国有林场的正常运行和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每个岗位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重要性。
二、管理岗位职责1. 林业规划师:负责编制国有林场的林业规划,包括森林资源状况调查、林地分区规划、生态修复和保护方案等,以确保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林业技术员:负责林木种植、采伐、防治病虫害等相关技术工作,制定技术指导方案,指导林务人员进行林木的日常管理。
3. 土地管理人员:负责国有林场土地资源的登记、认定、管理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的保护。
4. 环境保护专员:负责监测国有林场的环境质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境管理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和非法行为对林木资源造成损害。
5. 森林消防员:负责国有林场的火灾防控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监测、火灾扑灭等,确保森林火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林业生产岗位职责1. 林场管理员:负责国有林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公室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种苗工程师:负责国有林场的苗木生产工作,包括苗圃的管理、苗木的育苗、移栽、栽植等,确保林木的良好生长。
3. 采伐工程师:负责国有林场的林木采伐工作,包括采伐许可证的办理、采伐计划的制定、采伐现场的监督等,确保林木的合理采伐。
4. 木材加工工程师:负责国有林场的木材加工工作,包括木材的锯材、干燥、防腐等加工工作,以提高木材的附加值和利用率。
5. 森林经理:负责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林木调查、林业投资、经营决策等,以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科研教育岗位职责1. 科研人员:负责国有林场的科研工作,开展林木新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等工作,为林场的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 教育培训专员:负责国有林场的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课程、开展培训评估等,提高林场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黑林草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黑林草发〔2021〕17号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有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资源管护,从源头保护好森林资源,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24日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资源管护,压实落靠林草主管部门、林场、管护人员的责任,守住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保护好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零发生”为目标,打破重开支、轻管护的“大锅饭”式的管护现状,创新管护模式,落实落靠管护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奖惩分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大幅度提高管护效果,全面提升我省森林资源管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照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规范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二)全覆盖原则。
对区域内森林资源实行全覆盖、无死角、网格化管护。
(三)公开公示原则。
对管护单位或个人实施公开选聘并公示,责、权、利相统一。
同等条件下,低收入群体优先。
(四)“远封近看”原则。
对偏远、交通不便、人为活动少的深山区,可按沟系实施管护站封山管护;对交通便利、人为活动频繁的浅山区实施逐块林地严格看护。
国有林场定岗定员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定岗定员实施方案一、背景。
国有林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区,保护国有林场的生态环境,保障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国有林场,提高国有林场的生产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国有林场定岗定员实施方案,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
国有林场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配备制度,明确国有林场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水平,推动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国有林场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国有林场的规模、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配备标准,明确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和职责范围。
同时,结合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对人员配备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人员配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完善国有林场岗位设置。
根据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需要,完善国有林场的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同时,根据国有林场的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岗位设置,确保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3. 建立国有林场定岗定员制度。
根据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定岗定员制度,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备标准和职责范围,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4. 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
为了提高国有林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国有林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各自岗位的工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林场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健全政策法规。
国有林场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项工作的依据和程序,为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3. 加强监督检查。
国有林场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总结。
国有林场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于提高国有林场的管理水平,推动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1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11日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林业发展的基石。
我省环绕京津,生态区位特殊,全省147个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生态重要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承担着维护京津冀生态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高国有林场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努力实现管护方式、监管体制创新,着力推动政事、事企分开,建立健全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快建设“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善、森林优质高效、资源持续增长、富裕和谐文明”的现代国有林场,在加快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由903万亩增加到10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由3200万立方米增长到38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质量明显改观,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林场岗位管理制度
林场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林场岗位管理,规范岗位行为,促进林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1.1 根据工作性质及员工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岗位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2 岗位职责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有模糊的空白或重叠。
1.3 岗位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定期进行审核和修订。
二、岗位级别2.1 不同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重要性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分别为高级、中级和普通级别。
2.2 岗位级别与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和晋升通道等相关联,应当根据员工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2.3 岗位级别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上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岗位招聘一、招聘策略3.1 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任务,对应聘人员进行合理的筛选和招聘。
3.2 招聘岗位需求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发布,并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招聘。
3.3 招聘条件和考核标准应当公示,确保招聘程序公开透明。
二、招聘程序3.4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需求的确定、应聘人员的筛选、面试和考核等环节。
3.5 招聘程序的全程记录应当详细完整,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3.6 招聘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并严格按照招聘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岗位培训一、培训计划4.1 不同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工作技能。
4.2 培训计划应当根据实际需求,为员工制定可行的培训进度和内容。
4.3 培训计划应当每年进行修订和调整,确保与岗位工作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二、培训实施4.4 培训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部门负责实施,确保培训内容和方式符合实际需求。
4.5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职业发展规划等,确保员工全面提升。
4.6 培训实施效果应当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第五章岗位管理一、岗位分配5.1 岗位管理应当根据员工的能力和专业背景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配。
5.2 岗位分配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和选优录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国有林场特点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岗位类别设置
1.国有林场管理岗位指担负国有林场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国有林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从事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国有林场工作特点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国有林场工勤技能岗位指主要从事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森林资源管护以及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国有林场工作的实际需要。
森林管护是指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消防和应急救援、林木种苗繁育、有害生物防治等。
2.国有林场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国有林场主管部门确定。
(1)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40%,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35%,后勤保障、服务等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
(2)代管乡镇、村的国有林场,加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者国家级森林(湿地)公园牌子的国有林场,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5%,可相应核减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比例。
(3)承担国家林木良种基地等科研实验任务的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45%,可相应核减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比例。
3.鼓励国有林场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4.国有林场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有林场的功能、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确定,原则上不应低于1:4:5。
承担国家林木良种基地等科研实验任务以及加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者国家级森林(湿地)公园牌子的国有林场,专业技术高中初的结构比例应当高于其他国有林场。
小型国有林场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
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5.国有林场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0%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2%左右。
后勤保障、服务等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
6.特设岗位是国有林场为适应聘用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国有林场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国有林场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国有林场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相关人员转入常设岗位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7.国有林场应根据其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8.国有林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名称暂定为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暂定为高级工程师五级岗位、高级工程师六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七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工程师一级岗位、工程师二级岗位、工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助理工程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9.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10.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1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有林场人
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国有林场地处偏远、工作艰苦的客观情况,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12.各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
各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国有林场工作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本指导意见。
13.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林场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责任。
对不按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国有林场,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国有林场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4.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程序及岗位设置核准备案等本指导意见未作规定的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