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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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矿政函〔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矿政函〔2018〕53号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井陉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14日井陉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河北省《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14]43号)、《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石办字[2015]61号)、《石家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使用重点保障各单位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下乡调研、外出考察等; 组织区级大型会议、参加省、市当天通知的会议等紧急公务;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领导来我区视察、调研等;其他省、市领导来我区参观、学习等;省、市、区领导即日召见和紧急接待活动、由单位领导带队的有2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的集体调研考察活动、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有公函的公务接待、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公款等符合规定的公务出行。

一般公务不得使用。

第三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经批准保留的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未经审核确定车辆编制的一律不准擅自保留或新购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党政负责同志,其所保留的侧重工作用车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公车私用。

公司车辆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费用管理,确保公司车辆使用合理、费用报销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及其使用费用报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合理、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1. 车辆使用人员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

2.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驾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或延长行驶时间。

3. 车辆使用人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4. 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费用报销管理第五条车辆费用报销范围:1. 车辆燃油费:包括汽油、柴油等燃油费用。

2. 车辆维修保养费:包括车辆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等费用。

3. 车辆保险费:包括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4. 车辆停车费、过路费:包括车辆停放、通行等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费用报销流程:1. 车辆使用人员填写《车辆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提交给部门经理审核。

2. 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将《车辆费用报销单》及票据提交给财务部门。

3. 财务部门核实票据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第七条费用报销注意事项:1. 车辆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票据,确保票据完整、清晰。

2. 费用报销票据应注明报销人、报销事由、费用金额等信息。

3. 费用报销应遵循从简、从实、从优的原则。

4. 车辆使用人员不得虚构费用、虚报费用。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费用报销过程中,发现虚假报销、违规报销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公司现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办公室管理员统一安排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统一负责车辆保险和大修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不含助理级)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必须予以保证,其中公司主要领导配备专职司机,公司副职均由本人自行驾驶。

各部门一律不再配备专车。

公司日常工作保留一辆公车用于接待活动和市内公务办事。

第三条、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和维修费用支出,实行费用包干管理,其中:公司主要领导实报实销;公司副职每月限额1500元(不含车辆保险费和大修理费),据实报销,可在一个年度内进行调节使用,超支自理。

第四条、各部门取消专车后,按级别发放一定数额公务交通补贴,其中:中层正职1000元/月,中层副职800元/月,职员二级以上(在本公司工作2年以上)500元/月,职员一级(在本公司工作2年以内)300元/月。

第五条、公司实行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后,对市内出租车费、月票等一律不再报销。

第六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铁岭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铁岭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铁岭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铁岭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直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铁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铁岭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单位范围: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留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用车,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以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包括皮卡、大中巴、货车等车辆)。

第三条机要通信用车,是指各单位按规定配备的专门负责传递党和国家机密文件及文书,负有绝对保密、安全、快速通信职能的机动车辆。

通常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和局(委、办)领导特急文件取送。

第四条应急用车,是指各单位按规定配备的专门负责处置突然发生、可能造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事件的机动车辆。

通常用于办理领导交办的情况紧急、时限性强、保密要求高、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实施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

第五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

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气象监测、地震监测、无线电监测、垃圾清运车、路灯修理车、森林防火灭火车、运水车、消防车、救护车、避震车、抢险车等。

第六条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侦查、办案、监察执纪、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七条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以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是指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为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相关岗位配备的工作用车以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第八条严格按照《铁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标准核定保留公务用车编制,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报销程序,根据集团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交通费用是指集团总部管理人员在杭州市内因公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社会化出行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杭州市以外的公务出行根据集团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从XX年1月1日起取消原公务交通补贴。

第四条集团总部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上限为:集团领导3300元/月,集团中层正职2000元/月,集团中层副职1000元/月,一般管理人员600元/月。

第五条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年度计算的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原则,仅限于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

第六条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确保相关凭据的合规、真实、完整。

(1)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2)社会化出行发生费用的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按出行时间填列社会化出行公务交通费清单(见附件),明确起止点、公务活动、金额等内容;(3)私车公用产生的相关票据不得用于公务交通费用报销。

第七条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由集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批:(1)集团领导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和审批,年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2)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费用经集团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3)一般管理人员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党政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集团党政办公室应建立公务交通费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集团总部公务交通费用的统计。

第九条对未经许可出行的公务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公务交通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条加强对公务交通费用使用报销的监督管理,相关审核审批人员要对公务出行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财务部门要对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票据的来源合法性进行把关。

公司用车及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用车及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使用、维修、保养、保险和报销等相关事宜。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公司车辆分为公务用车和员工自用车辆两种类型。

第四条公务用车由公司统一调配,主要用于公司内部及业务拓展所需。

第五条员工自用车辆可在工作时间内,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用于公司业务拓展或临时公务活动。

第六条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备案管理,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第七条公司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由行政部负责统筹管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需提前向行政部申请使用车辆,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需在行驶过程中,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观。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需在行驶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二条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行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照实际维修保养项目及收费标准,由行政部审核后,纳入公司成本。

第五章保险第十四条公司车辆需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五条保险费用由行政部负责统筹,按照实际保险费用进行报销。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需按照规定,在行驶结束后,及时向行政部提交报销申请。

第十七条报销申请需附以下材料:1. 《车辆使用申请单》;2. 车辆行驶记录;3. 车辆维修保养单据;4. 车辆保险单据;5. 车辆油耗记录。

第十八条行政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公司车辆使用安全、高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各部门及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车辆及报销管理秩序。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及报销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及报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专车以及因公使用私家车。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安全高效、节约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分为公务车、专车和私家车三类。

第五条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用于公司领导、员工因公出行。

第六条专车由行政部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为特定人员或部门配备,实行月费用包干。

第七条私家车因公使用时,需向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需具备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及时报告行政部,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车辆年检、保险、证照等相关事宜由行政部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由行政部指定维修点进行,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三章车辆费用报销第十二条车辆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

第十三条车辆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凭证:1. 车辆行驶证、驾驶证;2. 车辆费用收据或发票;3. 车辆行驶记录单;4. 《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申请单》。

第十四条车辆费用报销流程:1. 使用人填写《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使用时间、目的、费用等;2. 驾驶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单》;3. 使用人将相关凭证提交行政部;4. 行政部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费用报销注意事项:1. 车辆费用报销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报销;2. 车辆费用报销应真实、合法,严禁虚报、冒领;3. 车辆费用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保险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应购买相应保险,确保车辆及驾驶员权益。

第二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行政部。

保行政事业单位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保行政事业单位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集约化用车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车改后局属事业单位保留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局属事业单位和局办公室为车辆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车辆使用调度、车辆维修保养、驾驶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保留车辆统一按照车改要求实施标志化。

第五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局办公室同意,持有驾照的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

车辆使用严格执行“一事一记”,每辆车、每次出车都应填写《xx环境保护局车辆使用登记表》(附件 1),出车记录应填尽填、真实完整,确保可检查、可追溯。

第六条除经批准工作用车外,其余时间(工作日下班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在办公大楼停车场。

第七条严格认真落实“六个不得、八个不准”的纪律要求,规范使用范围,不得超越规定用途,不得变相给个人使用。

第八条业务用车保障范围为事业单位日常业务,局机关各处室和其它下属单位一般公务活动均不得使用。

局机关各处室和其它下属单位如有重要公务和应急机要用车需求,在其它车辆无法调剂前提下,履行审批程序之后可以临时调度用车。

第九条一般业务用车由事业单位、局办公室负责审核。

超出xx范围用车、重要公务用车由事业单位、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特殊公务用车由事业单位、局办公室提出审核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最终报局长批准。

第十条落实使用管理程序,业务用车使用须由经办人申请,填写《xxxx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派遣单》(附件2),报经审核同意后实施用车派遣;由局办公室会同事业单位统筹安排,一般应提前一天申报。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发现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先填写《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送修单》(附件3),经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的维修厂检修。

第十二条车辆加油一律采用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管理及更新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等核定编制。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核定编制,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在满编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接受上级配发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接受的,按照职能分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先行接受车辆,保障工作需要,待单位老旧车辆报废后,及时纳入编制管理。

公务用车报销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报销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报销管理办法公务用车报销管理办法一、总则公务用车报销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务用车的报销流程,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费用的合规报销。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的公务用车报销管理。

三、公务用车的定义公务用车是指单位为了完成公务需要而购置或租赁的汽车,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合同租赁车辆。

四、公务用车申请⒈公务用车的申请应提前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⒉公务用车的申请需明确出行目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⒊公务用车的申请应遵守单位内部的用车管理制度。

五、公务用车的使用⒈公务用车的使用应符合公务需要,严禁用于私人目的。

⒉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和驾龄。

⒊公务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六、公务用车的报销申请⒈公务用车的费用报销应提前填写《公务用车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⒉公务用车的费用报销应附上相关费用发票、加油单据等凭证。

⒊公务用车的费用报销应符合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限额。

七、公务用车的维护与保养⒈公务用车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⒉公务用车的维护与保养费用应在财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报销。

附件:⒈公务用车申请表⒉公务用车费用报销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公务: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行政、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等工作活动。

⒉公务用车:指用于处理公务的车辆,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合同租赁车辆。

⒊报销:指根据相关规定,将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报销单据形式申请核销的过程。

报销需要提供相关费用凭证。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规定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规定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配合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报销审批程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及研发中心(以下统称“各单位(部门)”)。

第三条公务用车费用额度报销标准按《公司公务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员工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在标准内使用。

员工职务核定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职位为准。

员工职位发生变化的次月开始按新任职位标准使用公务用车补贴费用。

第四条公务用车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人力资源部每月十日前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上月员工增减及职别变动和缺勤情况表,财务部结合《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建立个人报销台帐。

第五条财务部指定专人按部门及人员岗位作好登记管理工作,按人建立交通费用报销台帐及个人公务车辆交通报销卡,在核定的交通费额度内据实报销。

第六条员工报销公务用车费用必须提供与交通及车辆有关的税务发票,如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出租车票、租车票、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购汽油费、修理费、保养费、汽车用品费、保险费、车船税、养路费发票等。

第七条员工公务用车补贴费用每月报销一次,补贴费用余额可以跨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的补贴费用未使用完的余额扣除20%的税费后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员工。

每月的十二日至十七日为当月费用报销审核日(节假日可顺延),补贴费用的使用不能提前只能推后,补贴费用报销单据不得分割使用。

第八条报销时由员工个人填写费用报销凭证和公务交通报销登记卡,按财务费用报销规定将单证按序粘贴,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部门)派专人将本单位(部门)员工的报销单据每月报销审核日前统一送交到财务部进行额度确认和单据审核。

第九条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派专人对员工已审核报销金额统一制表,交银行代发至员工个人账户,公务交通报销登记卡经财务审核后交员工个人保存。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车改方案F类人员交通补贴标准合计数额的10%计为各(单位)部门集体性交通补贴,用于各(单位)部门补充调节费用支出,由各(单位)部门凭交通及车辆费用发票,在核定的额度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每月报销审核日前报财务部审核报销,年度内该额度的节余不予发放现金。

公司用车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用车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范公司车辆费用报销流程,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车辆的使用和费用报销。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分为公务用车和员工自用车辆。

第五条公务用车由公司统一调配,主要用于公司内部公务活动,包括会议、接待、考察、运输等。

第六条员工自用车辆用于员工因公出行,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使用车辆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第三章车辆费用报销第九条车辆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违章罚款等。

第十条车辆费用报销流程如下:(一)驾驶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费用凭证。

(二)驾驶员填写《车辆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

(三)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及费用凭证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四)财务部对报销单及费用凭证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五)财务部将报销款打入驾驶员工资账户。

第十一条车辆费用报销标准如下:(一)燃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和公司规定的油耗标准计算。

(二)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三)维修保养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但不得超过车辆购置价值的10%。

(四)违章罚款:不得报销。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驾驶员应承担以下责任:(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三)按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四)及时报销车辆费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 〔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她人驾驶。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

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用车范围。

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它业务;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它特殊事项。

公司车辆使用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车辆使用行为,加强车辆费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及驾驶员。

三、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调配(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调配,各部门需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用车申请。

(2)行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车辆调配。

(3)优先满足公司重要业务、紧急情况及特殊用车需求。

2. 车辆使用(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3)驾驶员需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4)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用于私人用途。

3. 车辆维护保养(1)驾驶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车辆维修保养由行政部统一安排,驾驶员需按照规定流程报销。

四、车辆费用报销管理1. 费用报销范围(1)车辆燃油费:按照实际加油量报销。

(2)车辆维修保养费:按照实际维修保养费用报销。

(3)车辆保险费: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报销。

(4)车辆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2. 费用报销流程(1)驾驶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将相关费用票据粘贴在报销单上。

(2)驾驶员将报销单提交给行政部审核。

(3)行政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报销单提交财务部。

(4)财务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报销款支付给驾驶员。

3. 费用报销要求(1)报销票据需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票据需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3)报销费用应与实际发生费用相符。

五、奖惩措施1. 驾驶员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 驾驶员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驾驶员虚报、冒领费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杭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2020)

杭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2020)

杭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2020)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根据《杭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车改〔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财政局2020年3月24日附件杭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为保障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进一步厉行节约、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成果,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单位是指列入车改范围的非参公事业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工作人员是指采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工作人员在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余杭、富阳和临安)范围内公务出行适用本办法。

常驻地不在主城区范围的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可按常驻地所在区、县(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实行公务交通年度报销额度管理。

公务交通年度报销额度包括单位开展日常公务活动和专项工作的公务交通费用。

五、公务交通年度报销额度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并在“其他交通费”科目中核算。

单位公务交通年度报销额度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车改时核定的公务交通报销额度。

特殊情况,需对单位公务交通年度报销额度进行调整的,应在主管部门内部调剂解决。

确因工作需要,且主管部门内部无法调剂的,单位提供相关依据,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核定。

六、各类学校、体育训练单位用于学生、运动员出行保障的租车费用,不列入单位公务交通年度报销额度。

公车改革后财务报销制度

公车改革后财务报销制度

公车改革后财务报销制度随着公车改革的逐步深入,财务报销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从公车改革的背景、财务报销制度的调整、对公车使用者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公车改革背景公车改革是指取消使用公务用车和国有财产作为公务人员执法、巡视、巡查的特权,以及规范公务车辆制度和使用。

自2013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和政策,以促进公车市场化、珠宝化以及规范公车使用。

这些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出台,有效的缓解了公车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存在,提高了公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财务报销制度的调整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开展,财务报销制度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一)支出管理公车改革后,也就意味着公务人员不能再享受公车的特权,交通费、会议费等支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报销。

此外,还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报销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加强了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二)人员限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且公务人员不能再随意使用公车执法、巡视、巡查。

需要对使用公车的人员进行限制,只有特定岗位的公务人员才能获得使用公车的权限。

其他员工,需自己承担交通费用。

(三)审核制度财务报销的审核措施,在公车改革后也得到了加强。

随着公车使用减少,报销数量增长,加强审核是防范不当行为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

为此,财务部门加强了审核流程,严格把关各种审批申请,提高了报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逐渐建立起了完整的审核制度。

三、对公车使用者的影响公车改革后,对使用公车的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更加规范公车改革的出台,旨在遏制公车的浪费和腐败现象,规范公务活动的开展。

针对公务人员不能过度利用公车的问题,加强了对公车使用的监管,更加规范了公车使用的标准和范围。

(二)提高了管理素质公车改革后,需要公务人员对自己的私家车进行报销,而且凭证的审核难度加大,更需要考验公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公务能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务人员提升了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了对资金的把控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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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根据省*******《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皖*******办秘〔2019〕17号)及《*******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车改〔2017〕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守公务用车纪律,落实“五不得”要求
按照*******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落实“五不得”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四是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定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或通过长期租用车辆方式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五是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二、严格车辆日常管理,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皖*******办秘〔2019〕17号文件,*******保留3
辆公务用车,分别为: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业务用车、班车。

保留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不得对外出租、出借保留车辆。

除班车外,使用其他保留车辆均需填写“用车申请单”(附后),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派。

馆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使用业务用车。

凡使用保留车辆因时间紧急未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的,应先履行口头审批手续,并及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办公室要加强对保留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保留车辆驾驶员根据“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根据办公室车辆管理同志口头通知)出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随意改变用车用途,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保留车辆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除特殊任务外,保留车辆必须回*******广场停放,节假日应当封存停驶。

保留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

三、严格界定使用范围,规范公务出行。

(一)班车
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专用车辆,主要用于开馆期间(周三至周日,节假日等)员工上下班,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停靠。

(二)业务用车
用于展教培训活动,项目执行,同城参会,社保、工资、财务等事务及其他业务工作。

(三)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
用于普通公文的交换、传递;特殊机要密码、电报的传输、运送及其他机要通信工作。

用于执行情况紧急、保密要求高、时限性强、利用社会车辆无法实施保障的紧急公务事项。

四、公务出行及费用报销
在业务用车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保障公务、厉行节约、总量控制、实事求是、规范透明”原则,实行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地铁、网约车、出租车等)出行办理公务。

(一)公务出行程序。

*******市区以内(不含四县及巢湖市)个人公务出勤,由公务出行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明确外勤公务时间、公务事由、起止地点等,经单位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无业务用车情况下,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市区以外个人公务出勤、集体公务活动,在乘用公共交通不便情况下,用车部室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可以提出租车需求,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租车。

(二)报销标准。

参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正处长级按1000元/月,副处长级按900元/月包干报销,其他人员据实报销,原则上每月最高不超过550元。

(三)报销审核。

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集中办理上月公务出行报销事宜,附《公务外出审批单》和公共交通票据等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不合规票据、无票据凭证的,不得报销。

原则上不办理隔月逾期报销。

(四)报销人员范围。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人员范围为所有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起执行。

此前相关交通费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外出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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