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方面的知识点总结
证券从业重点知识点

证券从业重点知识点一、证券基础知识1. 证券定义:证券是指能够证明持有人拥有某种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2. 证券市场分类:- 初级市场:企业或政府首次发行证券以筹集资金的市场。
- 次级市场:已发行证券的买卖交易发生的市场,如股票交易所。
3. 证券产品:- 股票:代表公司所有权的证券。
- 债券:代表债务关系的证券,债权人有权获得固定或浮动的利息以及本金偿还。
- 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集合投资产品。
二、证券法律法规1. 证券法: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
2. 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相关法律规定。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和不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4. 内幕交易: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三、证券交易与投资1. 交易机制:- 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价格匹配的交易方式。
- 大宗交易:达到一定数量的证券在规定场所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交易。
2. 投资策略:- 价值投资:基于公司内在价值进行长期投资的策略。
- 技术分析:通过分析历史价格和交易量数据预测未来价格走势的方法。
3. 风险管理:- 分散投资:通过投资不同类型的证券来降低风险。
- 止损策略:设置预设的价格点,当价格跌至该点时自动卖出,以限制损失。
四、证券分析与估值1. 财务分析: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来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2. 估值方法:- 市盈率(P/E):公司市值与其净利润的比率。
- 市净率(P/B):公司市值与其净资产的比率。
- 折现现金流(DCF):预测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并折现至现值的方法。
3. 宏观经济因素: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变动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五、证券从业道德与合规1. 职业道德: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包括诚信、公正、保密等。
2. 合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非法行为,如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1、下列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涵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向他人输送或谋求不正当利益B.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的自律规则C.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D.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正确答案:A2、金融衍生品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业务风险、重大业务损失或影响持续运行等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与重大事件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向报价系统提交报告。
A.2B.5C.7D.10正确答案:A3、公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禁止性行为包括()。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正确答案:D4、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A.5B.10C.15D.20正确答案:B5、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的效力期限一般为()年。
A.1B.2C.3D.4正确答案:C6、下列( )不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功能。
A.企业发展B.交易C.资本投入D.资本退出正确答案:B7、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
A.Ⅱ.ⅢB.Ⅰ.Ⅱ.ⅢC.Ⅰ.ⅡD.Ⅰ.Ⅱ.Ⅲ.Ⅳ正确答案:D8、(2020年真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列关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开展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II、IIIB.I、IVC.II、III、IVD.I、III、IV正确答案:D9、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信用业务账户的情形有()。
A.③④B.①②③④C.②③D.①②④正确答案:D10、经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经营机构将普通投资者按照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 )五个等级。
A.Al、A2、A3、A4、A5B.A5、A4、A3、A2、A1C.Cl、C2、C3、C4、C5D.C5、C4、C3、C2、C1正确答案:C11、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完整版)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归纳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归
纳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法规是必考的内容之一。
以下是证券市场法规的主要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 《证券法》: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2. 《公司法》:股票发行、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3. 《合同法》:证券交易合同的法律规定;
4. 《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
证券发行与交易制度
1. 股票发行制度:发行方式、条件,发行程序以及发行后的相关法律要求;
2. 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市场的种类,交易方式,经营规则,交
易程序等;
3.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范围,信息披露时间和方式等。
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1.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分类,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方法,
相关法规等;
2. 投资者教育制度:投资者教育活动组织原则、内容、方法等;
3. 投诉和仲裁制度:处理投资者投诉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仲裁
的相关规定等。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1. 证券交易监管制度: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等;
2. 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发行审核、中介机构监管等;
3.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以上是证券市场法规的主要知识点。
考生在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理解这些法规的内容,注重实践应用。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在平平淡淡的学习中,大家都背过各种知识点吧?知识点就是“让别人看完能理解”或者“通过练习我能掌握”的内容。
为了帮助大家掌握重要知识点,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 1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客户资产。
(2)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3)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4)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5)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6)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7)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8)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原则: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则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则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集中管理原则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一层:法律第二层:国务院行政法规第三层: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层:自律性组织行业自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第二节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50个以下,董事会3-13人,注册资本为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35%,董事会5-19人。
人数不足规定的2/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发起人自股款缴足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大会前15日前通知,大会应代表股份超过一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股本;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利润分配;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其产生的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会的职权:召集,向股东作报告,执行决议,制定方案,决定聘任经理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书面委托代为出席监事会起码3个人,监事任期3年监事会的职权:检查财务,监督,建议,要求纠正,提议召开股东会,股东会提出提案,提起诉讼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30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20天股份发行:公平、公正原则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高管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年会前20日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当年税后利润10%提取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0%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合并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受通知书30日内,公告45日内要求清偿或者担保控股股东出资额/股份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股本总额50%以上,或者不足50%但表决权产生重大影响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由职工代表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吊销执照第三节证券法证券公司设立要求:A: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B: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C:主要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D: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当事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1.名称、住所2.组织机构等职权规则3.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4.解散与清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6个月财会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证券的决定可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12个月首发,剩余24个月发完),发行人在每期发行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股票发行条件: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35%,3000万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25%,发起人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票应提交的申请文件: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股份数等;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名称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协议…股票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大于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大于4亿,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公司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提交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债券上市条件:公司债券期限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应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 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5.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证券一般从业--重要知识点整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完整详细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证券从业资格法律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法律知识点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了解证券从业资格的法律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知识点指导着从业人员在市场中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的秩序。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证券从业资格法律知识点。
一、《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证券的基本概念、证券市场的组织与运作、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内容。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了解《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的,以便在实践中遵守法律,履行职责。
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证券市场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入门槛。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必须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证券市场相关工作。
该考试包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基本知识、证券投资基础、证券分析和证券业务操作等内容,考试合格后可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三、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是证券市场中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
内幕交易是指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在未公开该信息时,利用该信息进行买卖证券交易。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或大量买卖股票来人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不仅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也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参与此类活动。
四、诚实信用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和职业道德是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务规则,不得故意误导投资者或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的交易信息或操纵市场价格。
五、尽职调查和风险提示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荐证券投资产品时,应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了解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风险因素等。
同时,从业人员也需要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证券经纪知识点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了解)一、法律、行政法规《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知识点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熟悉)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
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知识点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熟悉)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一)客户招揽(二)客户服务1.通道服务2.有形服务3.附加服务二、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渠道(一)内部营销人员直接营销(二)委托经纪人知识点四证券经纪人制度的主要内容(熟悉)一、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历史沿革国务院于2008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对证券公司聘用证券经纪人予以认可,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二)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三)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知识点五账户管理(熟悉)一、账户开立的总体要求(一)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二)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账户开户管理制度等(三)证券公司开户方式1.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开立2.通过见证、网上方式开立3.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二、账户开立的业务规则(包含但不限于)(一)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1.自然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机构客户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文件3.自然客户代理人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文件(二)指定专人讲解,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三)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四)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五)统一组织回访客户1.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2.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10%(不含休眠户)3.客户回访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4.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确认客户身份(2)确认客户已阅读各类风险揭示文件并理解相关条款(3)确认客户开户为其真实意愿(4)提醒客户自行设置和妥善保管密码(5)确认客户开户方式三、证券账户的管理(一)证券账户的开立1.中国结算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2.2013年起可以非现场开户(1)当面见证:委派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至少1名为见证人员(2)视频见证:委派1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开户代理机构见证人员实时视频完成见证(3)网上开户: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通过互联网为自然人办理证券账户1.定义(1)特殊法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2)产品——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基金等2.办理(1)有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办理(2)无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办理(三)证券账户的信息变更1.关键信息变更(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临柜、见证2.非关键信息变更(其他):临柜、见证、网络、电话(四)证券账户的注销特殊机构与产品开户后6个月内出现没有进行交易、产品终止、合同失效或被撤销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五)不合格账户业务的认定与规范1.违规以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身份开立的账户2.代理关系不规范3.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六)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通证券账户网络服务功能,在线办理证券查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业务。
证券从业资格证重点知识梳理

证券从业资格证重点知识梳理一、市场基本知识在开始学习证券从业资格证重点知识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市场的基本知识。
证券市场是指进行证券买卖交易的场所,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证券的最初发行市场,即企业通过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的二次交易市场。
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至关重要。
我国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法》则专门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三、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由专业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公开募集方式吸收投资者资金,依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对资金进行专业化投资的一种集合性投资工具。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以及它们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方法。
四、证券公司业务证券公司是进行证券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了解证券公司业务的基本知识,比如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证券承销业务的要求和程序等。
五、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证券进行资金的配置和转移的活动。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了解证券交易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技巧,如证券交易的委托方式、交易时间、交易费用等。
六、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分析是指对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对象以及特定证券进行分析评价,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了解证券投资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工具,如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事件驱动分析等。
七、风险管理在证券投资过程中,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如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等。
八、信息披露与合规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市场参与者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提供与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对象以及特定证券相关的全部信息。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及内容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5.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3. 风险揭示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当公平、公开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避免误导性陈述。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监督和救济权利。
三、证券法的主要制度1. 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方式、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新股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2. 上市制度证券法规定了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4. 市场监管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监会的职责、权力和监管措施,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和仲裁、投资者救济等。
四、证券法的重点内容1. 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
2020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0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所相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理应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3.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对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水平,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荐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4.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对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水平。
5.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6.从业人员理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即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7.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即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即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8.从业人员理应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9.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2)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面对繁杂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星罗棋布的知识点,考生们内心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
下面店铺就整理了以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便于大家的学习!【一】注册登记要求(一)首次注册程序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
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1”)。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
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4.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二)变更注册程序1.提出变更请求。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程序和规则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程序和规则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5)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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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方面的知识点总结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①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②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③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④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11、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3、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4、证券公司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每月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15、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1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7、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18、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理事1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是5-19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20、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21、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2、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和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23、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面值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方式来销售。
25、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法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26、股票暂停: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终止股票上市: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27、暂停债券上市: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28、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9、收购要约的期限是30~60天30、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天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31、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3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结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3、证券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34、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合并又称为创设合并。
35、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和其他3条。
36、公司申请债券上市的,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等。
37、主承销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①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②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③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因内幕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工作严重失误受到起诉或行政处分:④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特别是与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有关的行为。
⑤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过证监会给予的通报批评。
38、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以下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③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39、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③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④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⑤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0、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在境外设立、收购经营机构的,受理之日起6个月作出批复;?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有重大变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或审查股东等3个月;?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等45个工作日;?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停业、解散、破产等30个工作日;?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复。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高频数字考点:第二章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若违反考场规则,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证券投资顾问变更岗位,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原注册登记。
3.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离职,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离职备案。
4.个人申请保荐人资格,提交材料,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5.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决定。
6.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由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7.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8.保荐代表人执业证书申请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的,协会自作出不予审核决议之日或注销证书之日起3年之内不再受理申请人的执业注册申请。
9.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后20日内完成注册。
下列行为不得注册投资主办人:?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等10.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通过年检: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11.诚信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电子文档长期保存。
12.奖励信息、处罚信息效力期限是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效力期限是5年。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高频数字考点:第三章1.证券经纪业务的法律法规包括三方面: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证券经纪业务营业部管理方面的;融资融券方面的法律法规。
2.证券经纪业务构成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对象。
其特点是:业务对象广泛、证券经纪商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保密3.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新开户客户1个月内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不包含休眠及中止交易的客户)总数的10%;客户回访留痕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4.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电子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
5.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考核应还包括:行为的合规性、服务适当性、客户投诉情况。
6.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应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进行审计。
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上交审计报告。
8.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对投资者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妥善保管相关开户资料至少20年。
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选择商业银行作为结算银行,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违约金应当计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1.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包括: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检查制度。
11、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的,为完成与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下列顺序动用资金:第一:违约结算参与人的担保物中的现金部分;第二:证券结算互保金中违约结算参与人交纳的部分;第三:证券结算互保金中其他结算参与人交纳的部分;第四: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最后是其他资金。
12、结算参与人发生证券交收违约的,为完成与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下列顺序动用证券:第一:违约结算参与人提交的用以冲抵的相同证券;第二:委托证券公司以专用清偿账户中的资金买入的相同证券;第三:其他来源的相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