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药品的留样和稳定性考察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GMP)方案
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要填写留样申请单和留样登记表。
留样申请单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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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2、质量管理部门应开展对原料、中间产品 及成品质量稳定性的考察,根据考察结果 来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 性,为确定物料储存期和有效期提供数据。 3、稳定性试验的内容:
(1)加速破坏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 (2)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观察若干年限的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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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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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 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 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 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验,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 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 条 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 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 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 确、精密、灵活的药物分析方法和有关 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 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 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有关物质的检 查。
稳定性试验
2、长期试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6℃±2℃ 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储存 条件下的有效期。 有些药物制剂还应考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药物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原料药: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 根据药品性质选顶的考察项目。 片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 度。 胶囊剂: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 解时限或溶出度、水分,软胶囊要检查内 容物有无沉淀。 注射剂:外观色泽、含量、pH值、澄明度、有关物 质。
1、影响因素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 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验,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 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 条 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研究,首先应查阅原料 药稳定性试验的有关资料,了解温度、湿度、 光线对原料药稳定性的影响,并在处方筛选与 工艺设计过程中,根据主要的性质,进行必要 的稳定性影响因素试验,同时考察包装条件。 在此基础上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药品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区别
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区别
首先,三种不同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
1、留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溯用的,或者对于某批次的物料、产品进行调查时候使用的,重点在于追溯和调查;
2、稳定性考察主要是为了考察产品有效期用的,在一定的环境如温湿度等影响下的一种变化趋势,稳定性考察的数据目的在于提供科学证据,以适用于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
3、持续稳定性考察是为了在药品的有效期内监控产品的质量,以确定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根据以上的概念描述,我们不难发现,留样主要是针对每批市售的产品,稳定性考察针对的是上市投产前三批以及重要变更、工艺变化、重新加工等,而持续稳定性考察针对的是市售的包装产品。
目的不同,概念不同,考察点不同,所以考察的时间也不同,留样要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稳定性考察按照药典规定进行加速考察6个月以及长期稳定性考察,前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之后与第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取样,并将结果与零时进行比较。
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必须要包涵药品的有效期。
不要忘记,留样最好每批产品都要留,稳定性考察进行三批最好,持续稳定性考察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
药品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试验
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
留样观察
1、企业质量部门的中心检验室应设立留样 观察室,建立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 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 数、数量、观察项目、观察时间等,并 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观察,填写留样观察 记录,建立留样台帐。定期做好总结, 并报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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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2、留样观察室的场地应能满足留样要求,并 有足够的样品存放设施,有温湿度测试装 置和记录。留样量要满足留样期间内测试 所需的样品量。
3、产品留样应采用产品原包装或模拟包装, 留样储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的储藏条件相 一致。留样样品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一 年,不规定效期的药品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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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4、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 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呈报有关领导及部门采取必要的措 施。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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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 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 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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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1)高温试验: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 中,60℃ 温度下放置 10 天,在第 5 天和第 10 天 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 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 60℃ 无明显变 化,不再进行40℃试验。
留样与稳定性考察辨析
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该条款还规定了留样的基本原则及物料与成品的具体留样方法。
留样概念中特别指出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说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两者混淆。
对稳定性考察问题,新版GMP 专辟“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节,共9条,详细规定了各项要求。
在有关持续稳定性考察条款中,还出现了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等表述,如第233条要求,用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设备(尤其是稳定性试验设备或设施)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确认和维护;第234条规定,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试验等概念有必要进行厘清,使其更具操作性。
1998版GMP条款及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对留样、稳定性考察等,没有很具体的要求,只是原则的提出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原料药留样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应保存在与产品标签说明相符的条件下,并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观察。
由此可见,尽管留样与稳定性考察工作,企业一直都在进行,但提出详细要求是在新版GMP 实施以后。
也可以说,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全面规范始于新版GMP。
正因为如此,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认识与理解上的偏差。
笔者不揣谫陋,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讨论,请批评指正。
一、留样的功能只限于质量追溯与调查GMP条款中明确界定,不能将稳定性考察的样品混同于留样,这是基于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功能不同而言的。
留样的目的只限于物料与产品质量的追溯与调查。
留样通常只是在以下情况时发挥作用,一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被监管部门依法抽样检测,出现质量问题,与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确认。
既确认真伪,同时对检验结果予以确认。
此时,留样可以成为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复检的依据之一。
如果留样检测出现同样的质量缺陷,企业就应该转入相关的偏差调查与处理。
二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出现对病患者身体的疑似伤害甚至死亡,需要对生产企业及其涉及的产品进行追溯调查。
稳定性考察与留样观察
稳定性考察与留样观察稳定性考察是定期要检验药品各个方面的数据。
留样观察是同一批产品中留下的样品,以备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测。
加速试验是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便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必要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通过加速试验,可迅速查明产品的失效原因,快速评定产品的可靠性指标。
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稳定性研究具有阶段性特点,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目的。
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贯穿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药品上市后还要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影响因素试验可采用一批小试规模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3批中试以上规模样品进行。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进行,这些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
稳定性研究中所用控温、控湿、光照等设备应能较好地对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和监测,如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照度±500lx等,并能对真实温度、湿度与照度进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稳定性研究中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
考察时间点的设置应基于对药品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变化趋势而设置。
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特性和剂型特点。
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一般情况下,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几个方面。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或指标)应根据所含成份和/或制剂特性、质量要求设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评价药品的稳定性。
一般以质量标准及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中与稳定性相关的指标为考察项目,必要时,应超出质量标准的范围选择稳定性考察指标。
药品留样管理与持续稳定性考察制度
药品留样管理与持续稳定性考察制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按文件执行)(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代表性)(三)成品的留样: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同批产品包装多少次就得留样多少次)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成品的留样必须和卖出的产品包装相同)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中药饮品一般不需要注册就按药典标准或内控标准)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
(如果企业关闭或此药品不生产了,要告知药品监督管理局,)(四)物料的留样: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很多企业是成品留样了,成品包含在里面的,包材就不留样了)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2年。
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的缩短:(留样期限可以随着有效期变动,保留期限到有效期后面没什么意义)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GMP)PPT课件
06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的应用
在药品生产中的应用
01
药品生产过程中,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这些试验,可以评估药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和有效期,为药品的 生产、储存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02
在药品研发阶段,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可以帮助研究人员了解药品的化学和 物理性质,为后续的工艺优化和质量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 存和使用提供依据
确定药品的有效期和保存 条件
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 性
内容
影响因素试验
加速试验
模拟药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 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以 检测其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在加速条件下(如高温、高湿)进行试验 ,以预测药品在较短时间内的稳定性。
长期留样观察
通过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可以促 进药品生产水平的提高,加强药品生 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企业的生 产效益和竞争力。
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对所生产 的药品进行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 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什么是GMP
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 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 面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留样观察还可以为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库存管理提供参考,通过对留样产品的观察和分析,可以了解产 品的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为企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和库存管理策略提供依据。
03
留样观察的方法和步骤
选择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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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代表性样品
选择能够代表整体批次特 性的样品,确保留样观察 结果的准确性。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GMP)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留样观察记录内容包括:
稳定性试验
3、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储存条件下进行,其目 的为制订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 供试品要求 3 批,市售包装,温度在25℃±2℃、相 对湿度 60%±10% 的条件下放置12 个月,每 3 个月取样 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 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分别于18个月、 24个月、36个月仍需继续考察,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 0月的数据比较,以确定药物的有效期。
稳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验
2、长期试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6℃±2℃ 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储存 条件下的有效期。 有些药物制剂还应考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药物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原料药: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 根据药品性质选顶的考察项目。 片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 度。 胶囊剂: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 解时限或溶出度、水分,软胶囊要检查内 容物有无沉淀。 注射剂:外观色泽、含量、pH值、澄明度、有关物 质。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 装置内,于照度为 4500lx±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 天, 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实验,探讨 pH 值与氧及其他条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 产物的分析方法。
留样、稳定性考察等概念
主要针对每批市售产品和工艺中涉及的物料
1、产品研发阶段(影响因素实验、加速实验、市售包装实验)2批准产品首次生产三批、3、中间产品(确定中间产品贮存期限)、包装材料变更3、返工或回收时
考察时间检验频次
1、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2、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3、每年观察一次
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考察比较
留样
稳定性考察
持续稳定考察
考察目的
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物料、产品
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实验检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监视已上市的药品,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1、影响因素考察:5天、10天取样一次2、加速实验考察1、2、3、6个月分别取样一次3、长期稳定性考察0、3、6、9、12、18、24、36个月。
药品有效期内,取样时间同长期稳定性考察
考察环境
与产品标签上贮存条件一致
同药典规定
贮存条件恒温25℃±2℃;相对湿度60%±10%
考察批次
每批产品、每批原辅料
1、影响因素实验:1批2、其他:3批
至少每年考察一批
备注
每批留样
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区别
考察环境
与产品标签上贮存条件一致
影响因素试验(高温、高湿、强光照射);加速试验(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进行,应考虑药物销售不同地区温湿度对产品的影响
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考察对象
主要针对每批生产的市售产品;和工艺中涉及的物料
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无包装)、加速试验(市售包装)、长期稳定性研究试验(市售包装);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投产前三批应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工艺、包装材料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工艺考察时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留样
稳定性考察
持续稳定性考察
考察目的
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物料、产品
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考察批次
每批产品均有留样,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每批均需有留样
除考察;
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考察项目
目检观察或对物料进行鉴别
对质量标准中的重点项目进行考察,与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完全一致
与稳定性考察项目相似
考察需量
全检两倍量(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所需的检验量、产品批准上市前预先确定的产品有效期确定稳定性考察所需供试品量
药品认证质量管理工作中留样观察跟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 装置内,于照度为 4500lx±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 天, 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实验,探讨 pH 值与氧及其他条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 产物的分析方法。
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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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3、长期试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6℃±2℃ 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储存 条件下的有效期。 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的包装应采 用模拟小桶,但所用材料与封条应与大桶一致。
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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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企业资料 5
留样观察
4、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 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呈报有关领导及部门采取必要的措 施。 5、成品一般应按批号留样,留样数量为全 检量的 3 倍,成品留样宜采用货架包 装,原料药的留样采用模拟小包装。
企业资料 6
稳定性试验
企业资料
14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 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验,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 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 条 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医院药品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制度
医院药品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制度
目的:
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的安全有效。
责任人:药品检验员。
内容:
1.需留样观察的药品
1.1 质量不稳定的制剂,如遇光易分解,遇空气易氧化,以及有生物活性的产品。
1.2 新开发的制剂:还没有做长期观察记录或稳定性、室内加速实验的。
1.3 原辅料或包装材料有所改变,可能会影响稳定性的制剂。
1.4 配制工艺有所改变,可能会影响稳定性的制剂。
2.留样观察的样品的记录反馈
2.1 由专人详细登记制剂名称、批号、检验日期、留样日期。
2.2 在贮存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制剂,应及时填写质量反馈记录。
2.3 详细登记反情的科室、质量不良的现象、处理结果、登记人或处理人。
2.4 定期检验留样产品,应根据每一制剂的稳定性详细制定检验周期,以便为制定制剂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2.5 每次检验结果应详细登记,并存档保留。
3.稳定性试验规程
3.1 口服制剂应定期查看外观、颜色有无变化、有否沉淀生成、
p有否变化、味道有否异常、并根据相应质量标准进行定性、定量检查。
3.2 灭菌制剂可定期做无菌实验、查看澄明度、有无微粒产生、颜色有否变化,并根据相应质量标准进行定性、定量检查。
3.3 外用制剂可观察是否分层、干洒等现象。
3.4 其他制剂则根据相对应的特殊性制定检查方案。
3.5 如发现制剂质量有变化,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并及时与使用部门联系,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关于留样条件和稳定性试验条件的问题探讨
关于留样条件和稳定性试验条件的问题探讨
GMP现场检查中,各检查员对留样条件和稳定性试验条件的理解各不相同,企业的做法也各不相同。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2005年版中国药典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规定,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留样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将来必要时可以评估该批产品的质量。
为此,对于留样条件与稳定性试验条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新产品报批时必须严格按照2005年版中国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条件进行稳定性试验。
获得批准后,从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按药典规定的条件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对于老产品或其它批号稳定性的研究,企业既可以严格按照药典规定的条件进行,也可以采用室温条件(质量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
但均应建立书面的稳定性试验方案。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必须上市包装或模拟上市包装。
原料药留样样品则可以用更加保护性的包装与条件(即不低于质量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
常规留样与稳定性样品应严格分开,不得混淆。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GMP)教材
30
药物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注: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 成的产物)应说明其生成产物的数目及 量的变化。如有可能应说明有关物质中 哪一个为原料中的中间体,哪一个为降 解产物。稳定性试验中重点考察降解产 物。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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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 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 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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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1、加速试验:
乳剂、混悬剂、软膏、眼膏、栓剂、气雾剂、 泡腾片及泡腾颗粒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 对湿度60%±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 相同。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药物制剂,如塑料 袋装溶液、塑料瓶装滴眼剂、滴鼻剂等,则应在 相对湿度20%±2%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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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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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定性试验
2、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储存条件下进行,其目 的为制订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 供试品要求 3 批,市售包装,温度在25℃±2℃、相 对湿度 60%±10% 的条件下放置12 个月,每 3 个月取样 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 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分别于18个月、 24个月、36个月仍需继续考察,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 0月的数据比较,以确定药物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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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药品的留样和稳定性考察前言新版GMP 第 225 条明确了“留样”的概念: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并特别指出,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对于“稳定性考察”,新版 GMP 专辟“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节,详细规定了各项要求。
在有关持续稳定性考察条款中,还有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等表述。
目前,不少企业生产与研发的实验室对药品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概念理解的不是很清楚,更无法保证药品研发、生产程序的规范运行。
今天我们来梳理下这三个概念。
留样考察目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物料、产品考察对象:主要针对每批生产的市售产品;和工艺中涉及的物料考察时间、频次:留样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留样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每年需要进行目检观察考察环境:与产品标签上贮存条件一致考察批次:每批产品均有留样,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每批均需有留样考察项目:目检观察或对物料进行鉴别考察需量:全检两倍量(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稳定性考察考察目的: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考察对象: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无包装)、加速试验(市售包装)、长期稳定性研究试验(市售包装);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投产前三批应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需要对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进行考察,确定中间产品的贮存期限。
考察时间、频次:影响因素试验考察10 天,于第 5 天、10 天取样;加速试验考察 6 个月,于第 1 个月、2 个月、3 个月、6 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照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长期稳定性考察至少与药品有效期考察时间等长,前 12 个月,每 3 个月取样一次,之后与第 18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别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 0 月比较以确定有效期。
考察环境: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进行。
考察批次:影响因素试验为一批产品外,其他考察均需要进行三批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考察项目:考察项目应全面反映药品质量变化情况。
考察需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所需的检验量、产品批准上市前预先确定的产品有效期确定稳定性考察所需供试品量。
持续稳定性考察考察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产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工艺、包装材料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返工或回收工艺考察时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考察时间、频次: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药品有效期,取样时间参照长期稳定性考察取样时间间隔。
考察环境: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考察批次: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考察项目:考察项目应全面反映药品质量变化情况。
考察需量:与长期稳定性考察类似。
原料药或制剂稳定性研究那些事摘要稳定性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阶段,本文主要从新/仿制原料药、新/仿制制剂稳定性等角度对药品稳定性研究过程中一般性原则和需要注意事项进行概述,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稳定性试验放置条件的由来依据W.Grimm提出的概念(DrugsMade in Germany, 28:196-202, 1985 and 29:39-47. 1986),根据年度气候条件,将全球分为4个气候带。
气候带Ⅰ:温带 21°C/45%RH气候带Ⅱ:亚热带 25°C/60%RH气候带Ⅲ:干热 30°C/35%RH气候带ⅣA:湿热 30°C/65%RH气候带ⅣB:非常湿热 30°C/75%RH 因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三个地区仅包含了气候带Ⅰ和气候带Ⅱ,故在1993年10月协调的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中设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为25°C±2°C/60%RH±5%RH;后因ICH国家/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普遍在全球多种气候的国家或地区上市,ICH于2003年2月修订了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Q1A/R2)中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由25°C±2°C/60%RH±5%RH调整为25°C±2°C/60%RH±5%RH或30°C±2°C /65%RH±5%RH。
2、稳定性试验的类型(1)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主要包括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需要充分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
以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及产生的降解产物,并为包装材料的选择提供参考信息。
(2)加速试验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3)长期试验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此外,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总之,所有稳定性试验设计的原则应该依据试验的目的进行。
例如,影响因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另外,还应采用有内包装(必要时,甚至是内包装加外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考察包装对光照的保护作用。
3、稳定性试验样品的要求及考察项目设置的考虑(1)样品要求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试验样品批次要求如表1所示。
原料药及制剂注册稳定性试验通常应采用至少中试规模批次的样品进行,其合成路线、处方及生产工艺应与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一致或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关键工艺步骤一致,试验样品的质量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一致;包装容器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
表1稳定性试验样品批次要求(2)考察项目的选择一般性原则考察项目应能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即在放置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其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指标,并应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的特性。
另外,还应根据高湿或高温/低湿等试验条件,增加吸湿增重或失水等项目。
1)原料药考察项目考察项目通常包括:性状(外观、旋光度或比旋度等)、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杂质(工艺杂质、降解产物等)、对映异构体、晶型、粒度、干燥失重/水分、含量等。
另外,还应根据品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考察项目;如聚合物的黏度、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等;无菌原料药的细菌内毒素/热原、无菌、可见异物等。
2)制剂考察项目制剂的考察项目通常包括:性状(外观)、杂质(降解产物等)、水分和含量等。
另外,还应根据剂型的特点设置能够反映其质量特性的指标;如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度,缓控释制剂、肠溶制剂、透皮贴剂的释放度,吸入制剂的雾滴(粒)分布,脂质体的包封率及泄漏率等。
3)制剂与包材相互作用考察应考察制剂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相容性研究的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
通常是通过在加速和/或长期稳定性试验(注意药品应与包装材料充分接触)增加相应潜在目标浸出物、功能性辅料的含量等检测指标,获得药品中含有的浸出物及包装材料对药物成分的吸附数据;所以,高风险制剂(吸入制剂、注射剂、滴眼剂等)的稳定性试验应考虑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的相容性试验一并设计。
最后,在手性药物的稳定性考察中,还有一个问题是:在原料药的稳定性中考察了立体构型的稳定性后,不再考察制剂中的立体构型稳定性。
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是,既然已在原料药中对此问题做了充分的研究,就无必要在制剂中重复进行考察,尤其当原料药的结果显示立体构型比较稳定时。
其实这一问题和在制剂中考察有关物质是一样的道理。
有关物质检查作为反映质量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原料药与制剂的稳定性考察中,都是一个必须的质控指标。
同样,立体构型是手性药物的一个重要结构特征,立体异构体杂质也是有关物质的一部分,在稳定性考察中均须对立体异构体杂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全面反映手性药物的稳定性。
另外,即使已证明原料药的立体构型在一般情况下是稳定的,也不能保证在制剂中各种辅料的存在下,在特定的制剂工艺条件(酸、碱、溶液状态、高温等)下,立体构型仍然稳定。
所以,仍有必要在制剂中监测其立体构型的稳定性。
4、原料药稳定性研究原料药稳定性试验考察项目一般性原则如表2所示。
表2原料药稳定性试验考察项目一般性原则(1)影响因素试验注意事项恒湿条件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
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C~60°C,75%±1%RH)或KNO3饱和溶液(25°C,92.5%RH)。
可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准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也可将样品同时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
固体原料药样品应取适量放在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分散放置,厚度不超过3mm(疏松原料药厚度可略高些);必要时加透明盖子保护(如挥发、升华等)。
液体原料药应放在化学惰性的透明容器中。
(2)加速试验注意事项根据研发经验,预计加速试验结果可能会接近显著变化的限度,则应在试验设计中考虑增加检测时间点,如1.5月,或1、2月。
如在25°C±2°C/60%RH ±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当加速试验6个月中任何时间点的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中间条件为30°C±2°C/65%RH±5%RH,建议的考察时间为12个月,应包括所有的考察项目,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末次的4个时间点(如0、6、9、12月)。
原料药如超出了质量标准的规定,即为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
如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为30°C±2°C/65%RH ±5%RH,则无需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拟冷藏保存(5°C±3°C)的原料药,加速试验条件为25°C±2°C/60%RH±5%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