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规变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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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后关于电梯新检规主要变更注意事项:

1、《新检规》适应“验收检验''向“监督、查证检验"过渡:“监督设备''向“监督企业"过渡、“技

术把关”向“技术监督”过渡、“安全保障”向“符合性评价”过渡。

2、《新检规》要求应对全部项目合格后予以发证。

3、《新检规》对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管理。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新检规》“1.4使用资料”。该项对使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比02版检规,增加了(1)使用登记资料、(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三方面内容,增加的内容主要是依据2009 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HTSG T5001-2009)

(以下简称《使用维保规则》)提出来的。该项内容相当多,共分为五小项。

5、、《新检规》“2.1通道与通道门”。该项对通道与通道门的具体尺寸做了明确

的规定,这的确方便了维修和检验人员出入并保证其安全,但同时面临许多实际问题,如“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 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 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当在用电梯存在上述缺陷时,电梯维保单位一般对此无能为力,只能要求电梯使用位配合整改,但是对于特定的机房通道通常不容易整改或者根本无法整改,因此该项是不合格数量最多的一项。不过好在此项是C项,允许监护使用。

6、《新检规》“2.10紧急操作”。02版检规对有机房电梯紧急操作的要求比较

简单,只规定如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所需的操作力大于400N的电梯,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对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无具体要求。《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以下简称为“国标”)规定,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大于400N,机

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a)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撤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b)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

c)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 63m/s;

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

e)紧急电动运行应使安全钳上的、限速器上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及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和极限开关失效。

7、《新检规》“2.11限速器二02版检规无要求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

装置,《新检规》增加了该项内容:如果安全钳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 则在限速器未复位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电梯的启动。但有部分厂家生产以及部分在用的通过甩块和棘爪动作的电梯限速器在复位时,可以人为地在限速器未复位情况下让该电气安全装置复位,易因误操作而使电梯在限速器未复位时启动。因此个别检验机构认为此类限速器不能满足《新检规》的要求。

8、《新检规》“3.2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二新检规》增加了当轿厢完全压在缓

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制导行程的要求。

02版检规的检验方法是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上述数据。

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新检规》在计算时还要增加考虑《新检规》3. 16 (5)项,对重缓冲器附近标识的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

部分无机房电梯布置的曳引机其投影的一部分与轿顶重合导致顶层空间中的部分安全距离不够。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会委员认为采用了这种主机布置方

式,对检验和维修人员的作业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此应该进一步采取措施, 完善相关资料,将残余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为此委员们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

9、《新检规》“3.4井道安全门”。《新检规》增加了对井道安全门门锁及开门方

式的具体要求:(1)井道安全门设置高度不小于L80m、宽度不小于0.35m 的井道安全门;(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 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定期检验时,只要求后两项,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容易整改。

10、《新检规》“3. 13底坑设施与装置”,《新检规》增加了底坑停止装置“在进

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这一要求,同时增加了“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要求。如果急停开关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都能方便操作,可以只设置一个。但对于下端站有对开门的电梯,只要在其中一边进入底坑的位置同时设置方便操作停止装置、井道灯开关和梯子等, 就可以达到使检修人员安全进入底坑的要求。该项定期检验也要求,但是 C 项,且整改也容易。

11、《新检规》“3.16 (5)对重越程距离”。《新检规》增加了在对重缓冲器附近

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的要求,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在顶部空间允许的范围内,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该项定期检验也要求,且是B项,但加标识比较简单且容易。

12、《新检规》“4.1轿顶电气装置”。《新检规》增加了在轿顶入口处易于接近的

地方设置停止装置的要求。该项定期检验也要求,但是C项,且整改也容易。

13、、《新检规》“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增加了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对讲系

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的要求,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就可以持续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此处所述“救援服务”应当为建筑物内的电梯管理机构,或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定的有效的救援服务机构,而非机房,许多在用电梯轿厢和机房之间才有对讲系统,对外界只有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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