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检验结果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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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检验结果的判定

【摘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中,施工单位需提供自检记录,根据新版的规程,对顶部空间距离的测量提出相对合理的检验方法。

【关键词】顶部空间缓冲器压缩行程缓冲器可压缩行程

2012年8月,对安装在某办公场所的一台曳引驱动电梯实施安装监督检验。该电梯由辽宁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型式为:有机房曳引驱动,规格型号为:TWJ800/1.0-VVVF,额定速度为:1.0m/s,弹簧缓冲器。施工单位为沈阳长城电梯厂。

在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时,关于顶部空间部分施工单位填写如表1。

通过审查记录发现,该电梯轿顶可站人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为 1.05m,仅超过合格极限值0.015m,处于临界状态。再仔细查看自检记录表格,发现其检验方法存在问题。经询问职工单位自检人员,其采用的方法是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其内容如下: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上述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从施工单位设计的记录表格中,也可以看出与其采用的方法相适应。但2010年颁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中,该项目的检验方法发生了变化,其内容为:

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02版规程对顶部空间的检测方法十分明确,而新规程中只是提到通过计算确认,但并未明确计算方法。继续查阅GB7588-2003,其中对顶部空间的要求是:

5.7.1.1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注:0.035υ2表示对应于115%额定速度υ时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一半。即

,圆整为0.035υ2。

b)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

部分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υ2(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35υ2(m)。

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υ2(m)。

d)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曳引绳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曳引绳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悬挂曳引绳和它的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由此可以看出,关于顶部空间的四个条件,其前提是:“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那么就必要明确“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的具体含义。GB7588-2003中10.4.1.2.2对“完全压缩”给予了说明(蓄能型缓冲器):

10.4.1.2.2在5.7.1.1、5.7.1.2、5.7.2.2、5.7.2.3、5.7.3.3中提到的术语”完全压缩”是指缓冲器被压缩掉90%的高度。

现在,关于顶部空间要求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如果对重采用蓄能型缓冲器,当对重缓冲器被压缩90%高度时,顶部空间应满足相关的要求。那么是否可以通过试验达到这种工况呢?首先分析02版规程中的试验方法,该方法的原理图如图1所示:

为了达到对重缓冲器的最大压缩量,提升空载轿厢,直至曳引轮打滑为止,此时:

GB7588-2003对线性缓冲器行程的要求如下:

10.4.1.1.1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两倍,即0.135υ2(m)。无论如何,此行程不得小于65mm。

10.4.1.1.2缓冲器的设计应能在静载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或对重质量)的2.5倍~4倍时达到10.4.1.1.1规定的行程。

考虑弹簧容易压缩的情况,即取较小看弹性系数,在2.5倍对重质量时弹簧压缩到最大行程,则:

因此,02版规程中的检验方法并未达到蓄能缓冲器的完全压缩。通过试验的方法使蓄能型对重缓冲器达到完全压缩是非常困难的,在检验中很难实现。正

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新版的规程中对顶部空间的检验方法做了改变,经我们研究,觉得相对合理的检验方法应是:

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对于蓄能型对重缓冲器,将测量结果减去对重缓冲距离与缓冲器可压缩行程90%的和;对于耗能性对重缓冲器,将测量结果减去对重缓冲距离与缓冲器可压缩行程的和。然后根据计算结果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针对本台电梯,我们采用上面的方法重新进行了测量。该电梯对重缓冲距离330mm,对重缓冲器可压缩行程90mm,应将表1中上端站平层时的测量数据减去330+90*0.9,即441mm。经计算得,轿顶可站人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0.969m。因此判断该台电梯顶部空间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因该台电梯对重缓冲距离较大,在对重撞板下安装100mm高马蹬后,对重缓冲距离和顶部空间均符合要求(如图2)。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关于顶部空间的测量,其前提条件非常重要。顶部空间的大小不仅是由井道顶部几何尺寸决定,并且还受对重缓冲距离和缓冲器可压缩行程的影响。很多施工单位对顶部空间的测量方法仍存在误区,习惯套用02版规程中规定的检验方法,会使测量结果偏大。同时也建议在新规程中对计算方法能更明确,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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