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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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协议书
期权协议书六篇
期权协议书篇1
《股票期权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股票期权方案》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一事,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合同正文
第一条资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是甲方/甲方有实质性控制的聘用的职工,服务期已满年,现担任一职,属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
经甲方董事会按照甲方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股票期权资格。
第二条授予股票期权
甲方承诺从年月日开始在三年内向乙方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授予数量等事项由管委会决定并办理。
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票。
票。
第三条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时起满三年后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一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二年
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三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
前一年未行权部分,可累计到下一年行权。
第四条转让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如股票期权持有人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第五条股票期权的受益
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
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方案》相应进行调整。
第六条行权权利选择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间,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
权。
如果乙方是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权受公司法
和股票期权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基准,以授予日起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为人民币。
实际行权价格,根据甲方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分配红利的情
况予以调整。
但向新股东增发股份和发行可转换债时,行权价格不调整。
无论如
何,乙方行权时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甲方每股净资产。
价
格调整的具体方式见《股票期权方案》发生需要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时,甲方在行
权通过书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据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机构办理缴款手续。
第八条行权支付方式
乙方行权时,可选择现金、行权方式。
第九条行权窗口期
甲方实行集中行权,每年设两个行权窗口期。
每一个行权窗口期从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启。
每个窗口期的开启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乙方可在股票期权进入行权期后,在行权期限内任选其中的一个行权窗口按本协议约定行权。
第十条继承人
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电话:
说明事项:
第十一条承诺
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权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权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承诺,了解甲方股票期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股票期权方案》,乙方将遵守这些规章制度。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股票期权产生的纳税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期权协议书篇2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
条件的情况下,以免费赠予方式奖励乙方获得甲方持有的公司%(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条股权期权生效日
双方约定的股权期权生效日为:年月日;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满3个月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转让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可参与旁听公司的董事会,了解公司基本状况,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乙方丧失获得股权期权资格的情形
预备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
标为(例如:完成公司指派的软件研发工作,无重大过失)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五条乙方丧失获得股权期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期权的获得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违反设计工资/股权/技术等信息保密协议导致信息外泄的。
8.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行权
甲乙双方应当在约定的股权期权生效日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股权转让协议/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只能依次转让给(公司法人)在(法人)不接受其股份时依次转让给(负责人),(负责人)不接受时再转让给其他股东,每股转让价格双方协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3.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时,乙方需要依据第七条第一点完成转让其股份的手续。
第八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
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
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股
权变化时,甲乙双方作为同一单元同事承担股份变化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
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期权协议书篇3
甲方:有限公司暨公司股东
乙方: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
议:
一、期权的设立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分别转出%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
以低于市
场价格转让于(或有条件赠与)乙方相关人员。
二、期权行权条件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业务完成准时率、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年销售额
年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支付元)(或向股东借贷万元),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
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乙方特定人员业绩激励,由其独立行使,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
公司分红经股东会决议,一般分红额度不超过公司当期盈利额的50%,分红数额根据股权比例确定;(乙方采用定额分红,不超过每年元)
(二)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乙方拒绝无偿转让(或归并)的承担违约金万元。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4、乙方受让股权后,在甲方连续工作满服务期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转让其拥有的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甲方补偿乙方万元;若乙方拒绝转让股权承担违约金万元;
七、特别约定
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放弃其股东表决权,公司相关事项仍有原股东表决决定(或表决权均全权委托马XX表决,且该项授权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对马XX代理表决的事项均予以认可);
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期权协议书篇4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的原始股东,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二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三年享有公
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经理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
者;
2.乙方被公司聘任经理,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
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XX%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
第73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
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期权协议书篇5
甲方(控股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龙腾华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陕西龙腾华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激励股权
1.1甲方为陕西龙腾华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2甲方自愿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作为乙方激励股权对应的储备股权。
该储备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1.3上述储备股权可以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转为乙方股权。
第二条期权行权预备期
2.1乙方进入预备期应满足以下条件
2.1.1乙方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一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36个月的有效期。
2.1.2乙方未有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2.1.3公司针对乙方个人制定的其他标准业已达标。
2.1.4其他条件:。
2.2乙方预备期期限为一年。
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预备期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2.3预备期的缩短或延展应按照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
行。
第三条期权行权期
3.1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3.1.1预备期届满;
3.1.2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
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3.1.3其他条件:。
3.2乙方行权期为___个月。
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3.3行权期内乙方提前行权或迟延行权,以及股权期权的撤销应按照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3.4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四条期权行权规则
4.1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4.1.1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50%(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储备股权)申请行权。
4.1.2乙方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对其股权期权的25%(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储备股权)申请行权。
4.1.2.1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4.1.2.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4.5或4.6列明的情况。
4.1.2.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4.1.2.4其他条件:。
4.1.3乙方在第二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对其股权期权的25%(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储备股权)申请行权。
4.1.3.1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4.1.3.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4.5或4.6所列明
的情况;
4.1.3.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4.1.3.4其他条件:。
4.1.4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
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1.5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4.1.6在每一期行权之时,乙方必须提供和完成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4.2乙方行权价格为:每股股权(每份额股权)人民币元。
4.3行权对价支付
4.3.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
4.3.2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4.4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4.5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甲乙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6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股权的赎回
5.1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5.1.1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5.1.2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
5.1.3乙方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