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规划和房屋
上海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上海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上海市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与意义。
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实力雄厚,对外开放程度高,但在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因此,本次机构改革旨在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本次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国际大都市定位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打造高效、廉洁、阳光的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三、重点任务。
1. 优化政府职能。
通过整合重复、交叉、冗余的职能,优化政府职能布局,实现职能转变和职能集约化,提高政府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2. 简政放权。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3. 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决策透明化,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
4. 提升服务水平。
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推行“一网通办”,提高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5. 推动机构优化。
对政府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实现机构设置科学合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机构运行效率。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改革任务落实。
2.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机构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举措措施,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
五、预期效果。
通过上述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将实现政府职能更加科学、行政审批更加便捷、政府服务更加高效、政府监管更加严格、机构运行更加有效的目标,为上海市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上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政府在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将为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近年来,上海市一直致力于推进机构改革,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时代需求。
机构改革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上海市的社会经济发展。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上海市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背景及目标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上海市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
上海市经过深入研究和综合分析,制定了一系列机构改革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灵活、服务型的政府机构体系。
该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促进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市民和企业的满意度。
二、优化行政管理体制为了加强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上海市将进行以下改革措施:1. 简化机构设置:整合行政部门,减少重复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2. 强化协调机构:设立协调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提高政策实施的协同性。
3.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机构的监督,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推进部门职能转变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上海市将积极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实现从过去的行政管理为主向服务导向转变的目标。
1. 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将市民和企业的需求放在首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2. 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加强跨部门协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了降低企业和市民办事的成本,上海市将加快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
1. 简化审批程序:对于一些常规性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 改进服务模式:引入电子政务和互联网技术,建设智能化审批平台,提供在线审批服务,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
3.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公正和公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机构改革的核心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至本世纪末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199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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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至本世纪末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至本世纪末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1995]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至本世纪末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已经市政府、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九日至本世纪末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以来进展顺利,通过“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一个由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设住宅的新机制开始形成,扩大了住宅建设规模,加快了解困的进程,促进了房产市场的发展;市民对住房的消费观念有所转变,对住房的商品意识和金融意识逐步增强;房委会的建立,正在发挥推行房改的决策研究、管理和监督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特制定至本世纪末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
一、具体方案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是:巩固完善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安居工程建设。
(一)巩固完善公积金制度1.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对象和范围根据《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1991)2号文)规定,凡在本市工作,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均实行公积金制度。
凡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都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建立公积金制度。
逐步扩大实行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职工,乡镇企业的职工,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公积金制度。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办公厅、国家国务院办公厅最近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地方机构改革方案。
经过调整,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符合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要求。
新一轮机构改革凸现出新的特征,这就是通过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上海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
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
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改为分别设置。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
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改革后,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卫生局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卫生局管理,其现有的垂直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市卫生局增挂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一、背景和目标上海市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和全球城市,必须不断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开放进程。
因此,为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理效果,上海市决定进行机构改革。
该机构改革方案的目标是构建现代化、高效能的政府机构体系,为上海的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
二、组织架构调整1.上海市政府设立市委直属机关,负责协调和服务各级政府之间的工作,并推进市委确定的重大决策和改革任务的实施。
2.上海市政府设立市级部门,分为以下几个领域:-经济发展与改革领域:包括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
-社会事务领域:包括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等。
-市场监管和法制建设领域: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等。
-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包括市规划局、市房地产局、市交通委员会等。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
-文化体育与旅游领域:包括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等。
-农业农村工作领域:包括市农委、市农业局等。
-其他重要领域:根据需求设立相应的市级部门。
3.上海市市级部门按行业和职能进行划分,确保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三、行政审批改革1.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取消不适用负面清单的市场准入事项的行政审批。
2.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并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3.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整理和发布审批决策和结果的信息。
四、财政体制改革1.加强市级政府的财政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务监督能力。
2.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将预算与部门绩效挂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逐步建立区级财政预算制度,推动各区根据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独立编制和执行预算。
五、人员管理与培训1.建立现代化的人员管理制度,优化人事编制和人员分配。
2.推行人才评价和奖励机制,鼓励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
3.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发展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海市决定进行机构改革。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优化机构设置、改善机构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改革原则1.依法合规:改革举措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精细管理:优化机构设置,实现职能精准对接,提高行政效能。
3.服务导向:强化市场主体服务,推动政府服务转型升级。
4.健全制度:改革不仅仅是机构调整,更是要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机构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改革方案1.优化机构设置(1)上海市政府设立市级机构调整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整个机构改革工作。
(2)经济发展类机构:a.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市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b.上海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收支,综合改革与发展改革、税务工作。
c.上海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d.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维护工作。
e.上海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3)城市建设类机构:a.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
b.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c.上海市交通局:负责城市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工作。
d.上海市市容和市政设施管理局: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和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4)公共服务类机构:a.上海市教育局:负责城市教育管理工作。
b.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城市卫生和计生工作。
c.上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
d.上海市审计局:负责市级财政审计工作。
(5)综合管理类机构:a.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级行政事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b.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发展和改革工作。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其机构改革方案也日益受到关注。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上海市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也关系到上海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潜力。
因此,本文将就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政府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目标,全面深化机构改革。
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在优化机构设置、精简机构层级、整合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机构体系。
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机构职能转变,构建高效务实的机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同时,要加强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确保机构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
再次,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基础上,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要加强政府间协调和部门间合作,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的无缝对接,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最后,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需要有序推进,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尊重历史和实际,保障改革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加强对机构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举措,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总之,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上海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深化机构改革,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希望上海市能够在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取得实质性成效,为上海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内容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内容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内容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上海市机构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的现代化建设。
本次机构改革面向各级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涉及范围广泛,影响深远。
二、政府职能调整
1. 精简机构层级,减少冗余部门,提高决策效率。
2. 调整部门职能,明确责任范围,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
3. 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资源优化配置
1. 整合相关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2. 加强协调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
3. 推动跨部门合作,提高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服务改革创新
1.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2.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在线办事平台,方便群众办事。
3. 加强对企业和市民需求的调研,精准提供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
五、人员调整安排
1. 人员流动合理安排,保障员工权益。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3. 推动人员岗位匹配,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六、改革成效评估
1. 建立机构改革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改革效果。
2. 加强对改革成效的宣传和推广,增强改革的示范效应。
3. 不断完善改革举措,提高改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将带来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效能提升、资源优化配置和服务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重大变革。
通过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水平等举措,旨在推动上海市的现代化建设,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30•【字号】沪府办[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0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一月三十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责划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将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划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三)将原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相关规划的职责交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四)将全市性城市规划展示、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以及规划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注册、岗位培训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将土地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优化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严格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土地、地质矿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发[2015]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1【实施日期】2015.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5〕3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进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旧住房综合改造,是指对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建筑标准较低的住房进行综合改造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其管理。
本市优秀历史建筑和依法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内的改造,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对拆除重建、已经成套住房加层的旧住房改造,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改造原则)旧住房综合改造应当遵循“业主(公房承租人)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
第五条(改造内容)旧住房综合改造内容包括:(一)将厨卫不独用的旧住房,通过改造使其能够独用成套的成套率改造;(二)涉及面积及部分承重结构变动的成套旧住房改造。
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中,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规划技术要求,增加居住小区停车场(库)、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等内容。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国务院办公厅最近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具地点机构改革方案。
经过调整,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治理机构6个,符合中央对地点政府机构设置的要求。
新一轮机构改革凸现出新的特征,这算是经过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上海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治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别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
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治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
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治理。
别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市财政局、市地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改为分别设置。
市财政局、市地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
市地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治理。
别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改革后,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
5、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由市卫生局治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治理机构,由市卫生局治理,其现有的垂直治理体制保持别变。
市卫生局增挂市中医药进展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治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别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治理局。
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治理局。
将市都市交通治理局的职责、市港口治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的空港地区行政治理职责、市市政工程治理局的路政治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治理局。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一、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上海市的发展要求,我们决定在2023年推出一项全面的机构改革方案,以推进上海市的现代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服务水平。
二、整体目标和原则1.整体目标:通过机构改革,推动上海市政府体制机制的优化和创新,提高治理能力和服务精细化水平,构建现代化、高效、服务型的政府机构体系。
2.改革原则:市场导向、精简高效、公平公正、依法治理。
三、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和管理需要,对上海市各级政府机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实行层级简化、职能明确的原则。
下设的相应部门和机构应根据职能范围和实际需要进行合并、调整或撤销。
2.部门职能整合:通过整合相关职能和资源,降低政府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和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具体包括将旗下相关机构整合为不同部门,如将旅游局、文化局、体育局等整合为文化和旅游部门;将规划局、住建委等整合为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
3.职能下放和授权:将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区级政府,以加强基层自治和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能。
同时,对于一些原属中央和省级管辖的事务,可适当授权给上海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决策迅速性。
4.优化人才队伍:通过合理的人员调整和机构改革,构建符合职能需要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
加强培训和学习机制,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激励机制,吸引、培养和留住高级管理人才。
5.加强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通过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的应用,实现政府管理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6.健全监督和责任机制:建立严格的监督和纪律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建立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政府机关向高效、廉洁和服务型转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沪府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发展成果(一)住房租赁体系加快构建通过集中新建、配建、依规转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租赁房源,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力度明显加大。
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机构,引导住房租赁机构规范发展。
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十三五”期间,全市已出让152幅集中选址租赁住房地块,可建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建设筹措各类租赁住房约70万套(间),其中,新建和转化租赁住房40万套(间),新增代理经租住房30万套(间)。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总体符合预期落实“一城一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实行房地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十三五”期间,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约4000万平方米。
(三)住房保障受益群体有序扩大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分配,不断优化供后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减跑动、减材料”办理模式。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
着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供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沪府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18〕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本市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本市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区级行政机关承担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7]4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8【实施日期】2017.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8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级),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上海保障性安居工程优质工程、优秀个人评选。
2.取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二)整合的职责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有关政策研究、政策执行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强化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
2.加强对全市居住、非居住等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房屋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检测的行业管理。
3.加强本市保障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4.加强对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和研究,强化对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管理。
5.加强对各区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拟订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上海市政府制定了机构改革方案。
该方案旨在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市民和企业,加快推进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进程。
下面将具体介绍该方案的内容。
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1.上海市人民政府将调整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关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协同性。
2.优化市政府内设机构设置,合并一些重叠、重复的机构,减少机构冗余,避免资源浪费。
3.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建立明确的工作分工和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各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4.完善机构设置,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二、强化政府职能转变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零审批”、“一张网”等改革举措,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体制,推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措施,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3.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
4.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对公众和企业的信息公开和沟通,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政府服务能力1.完善政府服务体系,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2.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加强对企业和市民的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和企业多样化的需求。
4.增加政府服务窗口,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便利市民和企业办事。
四、完善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1.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
2.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3.推行公务员职业发展规划制度,为公务员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空间。
4.加强干部选拔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的政府领导干部。
五、加强政府间协作和合作1.推动城市间政府协作,加强城市间资源共享和合作,促进城市间一体化发展。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2023年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一、改革目标1.建立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2.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3.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二、机构改革的总体设计1.简政放权,强化市场调节作用2.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3.强化监督,防止权力滥用4.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三、具体改革方案1.简政放权,强化市场调节作用(1)取消或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办事成本(2)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市场竞争(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意识2.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1)对重复、交叉或冗余的部门和机构进行整合(2)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政务一体化(3)优化编制结构,提高公务员效能3.强化监督,防止权力滥用(1)建立严格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2)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3)建立公民监督机制,推动阳光政务4.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1)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医疗、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水平(2)优化城市规划设计,提高城市建设质量(3)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市容市貌四、改革方案的实施保障1.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2.培育改革氛围,激发改革活力3.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进展顺利4.加强宣传推动,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改革氛围五、改革预期成效1.市场机制更加活跃,企业创新活力增强2.政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减少3.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居民满意度增加4.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城市环境整体提升六、改革方案实施进度安排1.编制改革方案2.组织专家论证和民意调查3.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4.报请市人大审议5.组织实施七、改革方案的风险和对策1.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体矛盾和社会动荡对策: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2.改革可能导致一些职能部门的合并和人员安置问题对策:尊重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合理安置3.改革可能引起一些部门利益受损导致阻力对策:加强沟通和协商,维护各方利益平衡综合以上内容,2023年上海市的机构改革方案是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内容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内容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是上海市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职能转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改革方案。
该方案旨在整合和优化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能和资源,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一、背景和目标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面临着日益增长的发展压力和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上海市政府决定进行机构改革,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该机构改革的目标主要有:1.整合重复职能:通过整合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能,消除重复和冗余,提高工作效率。
2.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供更好的服务。
3.简化行政程序:简化行政程序,提升政府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二、主要内容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1.整合政府职能:整合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消除职能重叠,实现职能转变和资源优化。
2.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对政府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简化行政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减少企业和市民的办事成本。
4.加强政府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5.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建设,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三、实施步骤为了确保机构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上海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步骤:1.制定改革方案: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
2.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改革工作组织,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推进。
3.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强与各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4.完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确保改革工作能够持续深入推进。
5.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四、预期效果通过机构改革,上海市政府预期将实现以下效果:1.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通过整合职能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4]5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0【实施日期】2014.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新建住宅市政、公建配套项目概算调整审批(优化明确配套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对超概算额度10%项目,需重新报批初步设计)。
2.新建住宅市政、公建配套项目概算调整专项评审。
3.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
4.房屋拆迁许可审批(停止许可证审批,保留许可证延期审批)。
(二)增加的职责负责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1.强化对全市面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2.加强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3.加强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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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规划和房屋
上海市公布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全文)
中国机构网2008年11月14日17时03分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上下基本对应、探索大部门体制。
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
部门和强化的职能,上海要对应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构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职
能部门执法监督职责,提高城市危机管理能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探索为基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乡镇及各行政层级工作部门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重点梳理和解决市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其承担的责任。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探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
职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逐步健全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改进评估方式,提高评估透明度,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
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
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将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
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公务员局,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
5.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卫生局管理,其现行垂直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市卫生局挂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
8、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动拆迁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9、组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10、组建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将市绿化管理局的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挂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绿化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11、市海洋局与市水务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2、市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13、不再保留市社会服务局,将其职责分别划入市相关部门。
14、将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司法局,调整为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15、市监察委员会更名为市监察局,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口岸服务办公室,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旅游局。
(五)规范机构设置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44个工作部门。
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详见附表)。
(六)完善区县行政管理体制
在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着手研究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重点推进区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区县行政管理体制。
乡镇机构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开,年内基本完成。
(七)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
同一层次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
从严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研究制定市级机关实施“三定”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局级、处级领导职数的核定。
三、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方案从2008年第四季度部署实施,年内基本完成。
同时,抓紧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科学规范部门职责。
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说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4个。
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监察局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合署办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外国专家局、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卫生局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民防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挂市政府协作办公室、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林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海洋局和水务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市政府参事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社会团体管理局由民政局管理,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