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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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加强供应商管理,组建并优化供应商网络,与优秀供应商形成长期合作与战略伙伴关系,保证合格的供货渠道,保证采购质量和交货进度,控制采购成本,减少公司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EPC业务单元及BOT业务单元的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文件

《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4 职责

4.1 采购部

4.1.1采购部是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寻找潜在供应商、开拓供货渠道;收集供货资质、业绩、技术介绍和产品目录;编制《供应商名录》,并适时更新。

4.1.2组织对主要供应商工厂、用户(投运或在建项目)的考察与交流。

4.1.3组织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管理以及归档工作。

4.1.4组织工厂监造,并收集和归档监造、整改验收资料。

4.1.5定期(至少1年1次)或适时组织(如工程168小时试运后、质保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并动态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录》。

4.1.6寻求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和战略伙伴关系,以此获得产品优惠的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期以及产品的售中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商业利益。

4.2 工程管理部/特许经营管理部

4.2.1负责对主要供应商业绩能力进行考察、审核、评价工作,包括:在同行业、电力行业或化工行业的运行业绩以及质量水平、交货能力配套服务等。

4.2.2负责审核并跟踪供应商质量控制体系。

4.2.3参与工厂监造并编制监造报告,敦促供应商整改并验收,编制整改验收报告。

4.2.4对质保期满项目,负责对主要供应商的评价。包括设备质量、售后服务、技术性能的评价。

4.3 设计院

4.3.1 是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服务的技术负责部门。负责对供应商技术能力的考察、审核、评价工作,包括:对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技术适应性、技术能力和设

计配合情况等。

4.3.2负责对供应商的技术考察和交流,编制并提交技术考察或交流报告。

4.3.3参与工厂监造并编制监造报告,敦促供应商整改并验收,编制整改验收报告。

4.3.4工程168小时试运及质保期满后,负责对主要供应商的评价。包括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的评价。

4.4 项目部

4.4.1参与工厂监造并编制监造报告,敦促供应商整改并验收,编制整改验收报告。

4.4.2对供应商设备材料质量、售后服务事件进行记录、统计,反馈给采购部作为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4.4.3组织供应商对用户进行培训。

4.4.4项目168小时试运后,项目经理参与对其承担项目的供应商的评价。包括设备质量、交货进度、现场服务、技术性能的评价。

4.5招标委员会

4.5.1是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

4.5.2负责对项目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审核。

4.5.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审核。

5 程序

5.1 供应商名录的建立

5.1.1《供应商名录》来源于全公司范围内各种渠道的信息征集,收集掌握各类设备材料潜在供应商及其基础信息。

5.1.2《供应商名录》经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流程通过后方能增补进《合格供应商名录》。

5.2 新供应商选择

5.2.1采购部组织工程管理部/特许经营管理部、设计部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包括对供应商规模、资质、技术和业绩的选择。

5.2.2采购部负责供应商规模、资质的选择,供应商规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财务报表,特殊物资供应商还需提供物资生产许可证、物资经销许可证、物资运输许可证、物资安装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环保局审批证及代理授权书等。采购部评审完毕后形成书面意见。

5.2.3工程管理部/特许经营管理部和设计院负责对供应商资质、业绩和设备技术能力的选择。工程管理部/特许经营管理部和设计院评审完毕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采购部。

5.2.4采购部依据上述评审意见评价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5.3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维护

5.3.1《合格供应商名录》收录的供应商,必须经过评价。其所收录设备材料种类应覆盖业务单元的实际需要;其中每类物资供应商原则上不能少于3家,否则应说明情况。

5.3.2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一般按专业划分,集中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由采购部负责汇总收集和整理评价资料,由招标委员会统一进行综合审核。

5.3.3《合格供应商名录》由采购部根据审核结果汇总编制后发布实施。

5.3.4评价意见和审核资料应统一交采购部存档。

5.3.5《供应商名录》与《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实施动态管理,由采购部进行更新。

5.4 供应商名录的应用

5.4.1《合格供应商名录》是公司主要设备材料的投标、合同谈判推荐短名单、招标询价拟选短名单的主要依据;当拟选供应商超出名录范围时,应通过供应商评审后确定。

5.4.2《供应商名录》与《合格供应商名录》发放范围包括招标委员会、采购经理和采购专业人员。上述名录为受控文件,只供内部相关人员使用,严格保密,严禁复制,不得外传。其它部门或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查阅上述名录时,须得到其主管领导同意。

5.5对供应商的考察和交流

5.5.1与供应商进行商务和技术交流、以及现场考察的目的是开拓采购渠道,提高采购竞争性;真实的了解和掌握供应商商务和技术以及生产制造情况,为供应商评价提供依据;

5.5.2与供应商的交流和对供应商的考察由采购部、设计院、工程管理部/特许经营管理部、项目部提出,采购部组织安排。对供应商的考察包括对其公司、工厂、设备/材料的最终用户(投运或在建项目)的考察。

5.5.3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由采购部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选派人员参加;采购部人员主要负责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商务信息的了解;设计院等相关部门人员主要负责了解技术、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5.5.4供应商考察和交流,应主要了解和掌握以下各项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情况、组织结构、规模、法定地址、法定负责人、相关业务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公司相关资质(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和实施状况等)、相关业绩;

3、产品范围、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和技术发展动向;

4、原材料来源、工装能力、产品生产周期;

5、市场地位(占有率)、财务状况、年销售额;

6、业绩、售后服务和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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