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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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照目标和指标及运行控制要求,定期监视、测量和评估公司的环境表现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以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QES管理体系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3 职责

3.1安保部负责组织对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并组织守法评价工作。

3.2检测中心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安全目标、指标及重大危险因素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并组织守法评价工作。

3.3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监视和测量活动;其中人事部重点负责对职业病、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测量和监视,安保部重点负责对消防器材管理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监视和测量,资产管理部重点负责对大型机械运行状态的检查。

3.4生产部负责本施工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作业环境状况、人员安全行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等方面的检查。

4 环境的监视和测量

4.1污染物排放的监视

4.1.1污染物排放监视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场界噪声、现场扬尘、废水排放、放射剂量、汽车尾气等。

4.1.检测中心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决定应进行例行监视的运行控制参数、污染因子排放指标等关键特性,如:

a) 施工噪声分贝值;

b) 污水中COD含量和PH值等;

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c) 汽车尾气中SO

2

4.1.2环境检测项目一般分为常规性检测项目和非常规性检测项目。常规性检测项目由检测中心按规定周期实施检测;非常规性检测项目由责任部门委托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4.1.5 对公司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项目,检测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法定监视机构或业主方进行监视。

4.1.6 检测中心将监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检测形成的记录执行《记录管理程序》,由检测中心保存。

4.1.7安保部部可结合环境守法评价组织对监视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以验证其与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

4.1.8监视和测量应遵守以下原则:

a)客观性、可验证性和结果能够再现;

b)和有关活动或环境管理体系相关;

c)技术可行,费用合理、经济。

4.2对环境运行控制的监视和测量

对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控制的监视和测量主要结合在日常活动中进行,一般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监视活动:

a) 生产部各施工组应经常对本部门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本部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b) 安保部可结合内审活动或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活动进行监视和测量。

4.3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a) 各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对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b) 安保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与实施情况的检查。

4.4 环境绩效评价

4.4.1公司可通过具体的统计指标来体现对环境管理的绩效,一般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a) 有害废弃物的年产生量;

b) 固定场所的能源消耗量或节约率;

c) 固体废物再循环和再利用的比例;

d) 员工接受环境培训的百分比;

e) 违反法规的次数;

f) 接受外部投诉的次数。

4.4.2公司安保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绩效的收集和评价工作(一般可在管理评审前进行),形成“环境绩效评价报告表”,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4.4对环境绩效评价所发现的偏离运行标准、环境目标和指标,违反法律法规、体系文件要求时,执行《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4.5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

4.5.1公司安保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的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3对守法评价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5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测量和监视

5.1测量和监视内容

a) 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和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b)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c) 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管理文件的实施情况;

d)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e) 不良的健康安全表现情况(如事故、事件、职业病等)。

5.2 测量和监视方法

a) 作业场所安全检查;

b) 设备、设施安全监控;

c) 违章行为统计分析;

d)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

e) 职业病统计分析;

f) 对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及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

5.3 绩效测量的实施

对绩效测量主要通过事故率、违章率、措施覆盖率、安全设施到位率、持证上岗率、职工健康查体率等指标来实现。其中:

a) 安保部每年年初对上年度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事故率是否超过所定的指标。

b) 安保部每季度根据施工人数和违章情况,计算出各单位的违章率,与往年同期违章率进行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c) 安保部每季度对照安全设施设置标准,检查各施工组安全设施的到位率和符合性。

e) 外协部每年对分包/外协单位的持证上岗率进行统计,作为评价分包/外协单位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之一。

f) 职工医院每年计算员工查体率,检查并分析影响施工人员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提出改进意见。

5.4 绩效监视的实施

5.4.1安保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4.2安保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实现的目标、指标以及不适合的管理方案,应进行调整。

5.4.3安保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并进行守法评价工作。

5.4.4职工医院每年组织一次对职业病、卫生防疫工作的监视。

5.4.5安保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消防器材的使用、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

5.4.6设备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大型机械安全装置和运行状况进行监视。

5.4.7检测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校验,对放射源进行跟踪监视,根据现场需要对温度、湿度进行监视,并及时公示。

5.4.8相关单位结合自己的日常工作经常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立即纠正。

5.5 测量和监视情况的记录、传递和评价:

各单位将测量和监视结果做好记录,及时传递到主责单位,由主责单位进行汇总,将测量和监视结果与相应标准相比较,发现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方案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存档。

6 相关文件

《记录管理程序》

《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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