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博爱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桐庐县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是我县红十字会依靠社
会力量,有效帮助解决我县城乡中小学生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学生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
第二条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的救助管理遵循应急解困、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救助效益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条为加强和规范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的救助管理,参照《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基金来源
(一)全县各中小学校定向募捐资金;
(二)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条基金用途
本基金用于为我县特殊困难家庭在校学生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困难外来务工家庭子女解决应急困难。
第六条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县红十字会均开据省财政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在计算所得税时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县红十字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
第八条为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捐款单位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个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如捐款人有要求,可在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名下设立以捐款人指定命名的基金项目,捐款人享有与县红十字会共同管理和使用该项目的权利。
第九条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欢迎、支持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本基金申请人情况进行咨询、筛选,在此基础上进行定向救助或长期结对救助。
第十条县红十字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款人给予宣传报道,并向省、市红十字会乃至中国红十字总会申请相应表彰及荣誉。
第三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基金实行专项管理,接受各级审计部门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监督和审计。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为确保本资金的助学效果,本基金不提取管理成本。
第四章申请及救助程序
第十三条申请对象
红十字博爱助学基金的主要救助对象为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我县在校中小学生。主要包括: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学生;除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对象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
因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臵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学生患危重疾病,在获得各种赔偿、社会保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3000元至10000元,具体救助金额根据学生所患疾病和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二)学生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重大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等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2000元以内。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我会提出申请,填写《桐庐县红十字会博爱助学基金救助申请表》,并经所在学校红十字会及教育红十字会审核,报县红十字会审批。
第十五条对已经接受其它救助的申请人,本基金不再重复救助。
第十六条除社会定向捐助对象外,一般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额度不超过15000元。
第十七条救助资金发放遵循以下原则:
(一)申报时间顺序原则:即符合条件的救助人员名单按照申请人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申请时间早的优先安排;
(二)量入为出原则:即根据筹资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一般以资金额用完为限;
(三)有限资助原则:即以学生家庭自救为主,博爱助学基金资助为辅;
(四)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资助对象;
(五)一次性资助原则:即除定向捐助外,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救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则及其附件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桐庐县红十字会。
桐庐县红十字会博爱助学基金救助申请表
申请救助理由需说明是因危重疾病,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如是因危重疾病的,需说明医疗总费用、自负部分费用等情况及提供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