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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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设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为完善勘测设计单位技术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现随文发给你们,请贯彻

执行。

附: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勘测设计单位技术经济责任制,加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完成国家、上级下达和接受外部委托的勘测设计任务,根据国家有关勘测设计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勘测设计单位,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其性质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要有效地组织财务活动,加强资金管理,正确计算成本,组织好收入结算,搞好盈余分配,按时完成上交任务;同时,必须贯彻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精神,努力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财会工作的领导,按《会计法》的规定,独立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财务会计人员,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大、中型勘测设计单位应设置总会计师,未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要配备有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领导干部主管财

会工作,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关心和帮助财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保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注意知识更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当好领导参谋,在预测、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五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加强财务工作的计划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勘测设计工作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以及成本计划,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在执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财务管理权限,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权限的划分,应按部(83)水电财字第11号《关于直属企业、事业及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权限划分的规定》以及(83)水电财字第172号《关于部直属企业、事业及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权限划分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固定资金管理

第七条勘测设计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有些劳动资料单价虽

然低于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财产,也应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项目按部颁发的固定资产目录执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计价原则

一、用基建拨款或贷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记帐。

二、用专用基金和专项拨款等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记帐。

三、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以后的价值记帐。

四、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发生的安装成本记帐。实际支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应从专用基金中开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即重新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记帐。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计提折旧:

一、凡在用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均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个别折旧率或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并按规定的大修理费率计提大修理费,计入当月成本。

二、凡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设备,连续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设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费;当月增加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和大修理费;当月减少和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应照提折旧和大修理费。

三、生产季节性较强的勘测用设备,可按产量法计提折旧。

四、房屋和建筑物不提折旧。

第十条各单位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由本单

位留用,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重建、重置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

第十一条对已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二、以基建投资或折旧基金,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

三、经上级批准拆除部分固定资产;

四、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来入帐价值有错误;

六、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下列情况调出的固定资产,实行无偿调拨:

1.单位的隶属关系改变而移交的固定资产;

2.单位撤销、合并、划分移交的固定资产;

3.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应无偿调拨和上交的固定资产。

二、除按以上规定的固定资产实行无偿调拨外,其他均实行有偿调拨。有偿调拨的计价原则是:新设备按帐面原值计价;旧设备按固定资产净值计价或按质论价。

三、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凡是设备技术性能落后,属淘汰机型,修复困难应更换代替的;

2.设备损坏,不能修复,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3.设备继续使用,将会引起危险事故,必须拆除的;

4.设备质量确实低劣或锈蚀变质实无多大使用价值的。

四、有偿和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按原值减少固定资产;调拨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固定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一、基建完工交付使用而增加的固定资产;

二、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及经批准由其他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

三、无偿调入或捐赠的固定资产;

四、经批准入帐的盘盈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按以下指标考核:

本期勘测设计总产值

一、固定资金利用率=--------------×100%

本期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余额

本期盈余总额

二、固定资金盈余率=--------------×100%

本期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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