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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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摘要: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我国法院调解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具体设想。
关键词:法院调解;不足;完善
一、我国民事调解结案率在近几年有较大的上升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策的提出,调解作为国家综合治理战略的重要一环,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调解正式成为各级法院的重要工作。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法院调解持续升温,调解结案率呈持续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广大的基层法院,许多法院都将提高调解结案率作为工作重点。查阅2007年,“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50.74%”;2008年,“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3167107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8.86%”。2009年,“在所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59.3万件,占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二、我国民事调解结案率上升的原因
1.司法政策导向的影响
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将人民法院对诉讼调解的重视推到了一个新高度。正如实务界工作人员所言“无论通过司法服务还是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
挥作用,都离不开司法政策,就司法机关而言,构建和谐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通过调整司法政策。”司法政策对某一制度的推动,本是无可厚非的,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其基本思路建立在典型的职权主义理念之上,忽视了当事人自身的需要。民事诉讼调解是以当事人处分权为基础,是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维护权利,接近正义的途径,而职权主义的定位是民事诉讼调解面临困境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价值的根本原因。
2.考核机制的影响
除了司法政策的导向外,法院调解率上升还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调撤率、发改率等对法官的考核指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践中调解的启动和推进始终是由法官主导,而法官对调解的偏好,则更多的是受这些考核指标的影响,这些指标就像无形中的指挥棒让法官们想方设法地去调解。调解率是一柄高悬于民事审判工作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且,法院考核调撤率直接激励法官追求调解结案。
在中国,法院的运作遵循着两套逻辑:司法逻辑和行政逻辑,并且行政逻辑居于首位。众所周知,法院的内部行政性管理机制是法院运作的支柱,法院具有一整套标准来评价法官的工作业绩,并直接决定法官的职务晋升以及奖金多少。“司法政策的贯彻通常是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及工作指标实现的,对调解的推动也不例外。”各级法院对诉讼调解的高度重视,调解率又成为考核审判业绩的一项指标。2008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案件
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也将调解率作为审判效果考核指标之一。“调撤率”在当今已经成为衡量许多法院工作的“硬指标”,不仅是总结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结果性数据业绩考核,而且在一些地方也作为指导法院工作的计划指标下达给各法院。
三、完善我国法院调解的具体设想
1.建立完善当事人的调解激励机制
为了让当事人更愿意选择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应该制订相应的措施来激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只有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调解制度的充分利用。当事人作为调解的主体,从根本上决定了调解能否顺利实现。法院调解制度的发展应该以当事人为中心,用最大的潜能和对当事人最小的负担来提供一个高质量的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调解制度的利用。调解相对于判决的优势之一便是诉讼成本较低,因此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各阶段收取的费用差别越大,对当事人就越有吸引力。无论何种纠纷解决方式均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事人肯定会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因此,降低调解的费用支出是激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最合适且最简便的办法。我国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个规定大大降低了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纠纷的诉讼成本。但是,诉讼成本的激励应该是各个方面的,不仅仅是案件受理费,应该对在调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减半征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从而顺利达
成调解协议。
2.调审合一审判模式的适当分离
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从而提高庭前调解成功率是调审适当分离的有效途径。我们可以将参与调解的法官与参与庭审的法官适当分离,调解可以由法官助理主持,法官助理不参与庭审。在案件移交到业务庭以后,由法官助理来主持调解。法官助理在调解程序中为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所发表的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对审判程序的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没有约束力,这可以保证调审的适当分离。除此之外,从社会中吸收一部分有经验有学识的人,参与到法院的调解工作当中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调解法官的强势地位,便于营造一个和谐的非对立的气氛,减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