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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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所需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需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需的税务处理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的购置资产⽀出,不得从搬迁收⼊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效前即2012年10⽉1⽇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企业在重建或恢复⽣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出,从搬迁收⼊中扣除。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摊销。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

该企业的搬迁协议签订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效之后,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发⽣的购置资产⽀出不得从搬迁收⼊中扣除,应确认搬迁所得4400万元(5000-600),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100万元(4400×25%)。

⼟地增值税⼟地增值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该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回的房地产,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被政府批准征⽤的房产或收回的⼟地使⽤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由纳税⼈⾃⾏转让原房地产的,⽐照本规定免征⼟地增值税。

由于实际征管中对“城市实施规划”及“国家建设的需要”难以准确界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增值税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进⼀步作出解释,因“城市实施规划”⽽搬迁,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过量废⽓、废⽔、废渣和噪⾳,使城市居民⽣活受到⼀定危害),⽽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进⾏搬迁的情况。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概述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目的,由政府组织引导的企业搬迁行为。

政策性搬迁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管理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事项,减少企业税务风险,完善税收征管体系,需要制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搬迁企业及相关税务机关,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管理进行规范。

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政策1. 所得税减免政策性搬迁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幅度和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2. 所得税优惠政策性搬迁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内容和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3. 其他优惠政策除了所得税减免和优惠外,政策性搬迁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减免等,具体优惠内容和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三、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流程1. 税务登记政策性搬迁企业在搬迁前需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申请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

2. 所得税申报政策性搬迁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所得税申报,并提交相关纳税申报资料。

3. 所得税核算税务机关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算,确保其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和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的风险和控制措施1. 风险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存在以下风险:- 企业虚假申报所得税,获取不当减免或优惠;- 税务机关审核不严,导致减免或优惠政策被滥用;- 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于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2. 控制措施为减少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强化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 加强政策性搬迁企业的定期纳税申报监督;- 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处于城市规划中的企业经常会因城市化建设发生搬迁业务,企业对此类业务的会计规范以及税务处理不甚了解。

本文从会计与税务两个方面对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如何处理进行分析。

何谓政策性搬迁?简而言之,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主导的搬迁。

目前,会计、税务对此概念的认识是一致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处理财会〔2009〕8号文件从收取搬迁补偿款、搬迁和重建补偿、结余处理三方面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规范,将政策性搬迁业务视同政府补助,按收益法核算。

具体如下:(一)收取搬迁补偿款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二)搬迁和重建补偿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三)结余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政策性搬迁业务的税务处理政策性搬迁业务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出台之前,各地理解不一,执行中存在很多争议。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主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将政策性搬迁收入视为不征税收入,其对应的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作者:来源: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12-12-03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修改和完善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相关内容,并明确了政策性搬迁业务范围、收入、支出、资产和应税所得等相关税务处理,消弭了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争议。

本文通过实例说明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甲公司2012年初因市政规划,实施整体搬迁,搬迁中发生如下业务:1.收到财政预算直接拨付补偿款1200万元;2.采取置换形式取得一块新土地,被置换土地使用权原价1000万元,累计摊销300万元,换入土地使用前发生各项费用100万元;3.处置固定资产A,原值1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处置价款100万元;4.搬迁中报废固定资产B,原值500万元,累计折旧450万元,收到保险赔款30万元;5.以财政拨付款项重置固定资产C1000万元;6.搬迁固定资产发生费用化支出50万元,资本化支出500万元;7.搬迁过程中销售以前年度存货,不含税价200万元,成本150万元。

2016年底搬迁完成。

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会计处理企业在搬迁中发生的各种收入并非都属于税法上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同时,各种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中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在对搬迁和重建中有关损失、支出及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时,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应转入资本公积。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核算和涉税问题探讨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核算和涉税问题探讨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核算和涉税问题探讨摘要:本文主要从财税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新建过程中涉及的会计核算和税务问题进行探讨,主要围绕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和主要涉税问题等两个方面展开。

该探讨以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及相关财税文件为基础,力求客观全面、合理合法。

关键词:政策性搬迁;会计核算;涉税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现代社会城市布局需要整体规划与调整,部分企业可能面临政策性搬迁。

对企业财税人员而言,政策性搬迁涉及到搬迁新建过程中的各类收支问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位将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分析探讨。

1.政策性搬迁的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1.1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1.2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1.3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1.4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1.5 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此,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搬迁,企业才能按照40号公告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2.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中明确: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新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发展和政策变化,某公司决定进行政策性搬迁。

本文档旨在介绍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搬迁前期准备1. 搬迁计划编制1.1 确定搬迁的原因和目标1.2 制定搬迁计划,包括时间表和任务分配2. 审查税务合规性2.1 评估当前税务合规情况2.2 针对搬迁后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方案三.税务登记迁移1. 工商注册备案迁移1.1 向原注册地工商局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备案1.2 向新注册地工商局进行企业登记备案迁移2. 税务登记迁移2.1 向原税务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税务登记2.2 向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税务登记迁移3. 其他相关登记迁移3.1 迁移社会保险登记3.2 迁移财政登记四.重要税务事项处理1. 税务申报和缴纳1.1 制定搬迁后的税务申报流程1.2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费缴纳2. 发票管理2.1 更新发票领用点和发票领用章2.2 更新发票开具的流程和规定3. 税务审计3.1 准备相关凭证和票据3.2 配合税务机关的审计工作五.税务优惠政策申请1. 查询适用税务优惠政策1.1 查阅相关税收法律法规1.2 咨询税务机关或税务专业人士2. 提交税务优惠申请2.1 准备申请材料2.2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六.附件1. 搬迁计划2. 注销备案申请表3. 税务登记迁移申请表4. 其他相关登记迁移申请表5. 税务申报表格6. 优惠政策申请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税务机关: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负责税收征管和税法监督的行政机关。

2. 工商局: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市场主体进行工商注册备案等管理工作。

3. 发票管理:指企业对发票的领用、开具、归档等管理工作。

4. 税务审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行为合规性的审查工作。

企业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成本等原因,将生产经营活动搬迁到其他地方。

这种行为在如今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策略。

然而,在进行企业政策性搬迁时,税务处理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任务,需要企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从税务角度探讨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相关问题与处理方法。

首先,企业在进行政策性搬迁之前,应事先了解搬迁地的税收政策。

不同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很大,因此在搬迁决策之前应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

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了解目标地税务法规、优惠政策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通过了解搬迁地的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做出理性决策,选择最有利可图的地点。

其次,企业在搬迁过程中需要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合理利用法律的规定,对搬迁前的企业资产进行处理,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例如,企业可以在搬迁前将资产变现,将收益用于新厂址的建设和运营。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立合资企业、转让股权等方式来进行资产重组,实现税务优化。

然而,在如此复杂的税务处理中,企业需要非常小心,遵守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合规地进行各项操作。

接下来,企业在完成搬迁后需要及时处理搬迁前余留的税务事项。

这包括清理搬迁前地区的财务账务,以及办理各项税务注销手续。

企业应与地方税务局联系,了解具体的注销流程和时间节点。

同时,还应与各个金融机构、供应商等相关方面进行沟通,确保所有的税务事宜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

此外,企业还需要关注各种潜在的税收风险和合规问题。

例如,在搬迁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资本利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税务法规的变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筹划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要求。

此外,税务处理也需要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紧密合作。

政府对于对外搬迁的企业通常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减税、退税等。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1什么是政策性搬迁?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案例涉税分析甲企业为生产型企业,由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甲企业需要从A地搬迁到B地,目前以完成搬迁工作。

政府规划文件中约定在本次甲企业搬迁过程中,政府补偿甲企业搬迁相关费用支出1.5亿元。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以下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根据政策性搬迁相关政策文件来看,甲企业的此次搬迁属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支出明细如下: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如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甲企业搬迁收入:政府补偿收入1.5亿元;甲企业搬迁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转: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转: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转: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相关推荐转: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基本案情今年2月,大连市西岗地税局在对某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政策辅导时,发现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中记载了2000万元收入,企业将此收入记入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却没有相应的流转税。

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得知,该企业2009年4月接到政府文件通知,企业原办公楼所在地被列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限期进行搬迁。

2009年6月,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搬迁改造协议”,2009年7月,企业进行搬迁,并根据政府搬迁文件,取得了政府支付的搬迁补偿收入2000万元。

据了解,其办公楼原值3000万元,已提折旧2250万元,未计提折旧750万元。

除了企业所得税外,对是否还应缴纳其他税款,财务人员把握不准。

法理分析那么,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第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一、涉税分析:1、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般执行的是《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2、增值税及其附加: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补偿,不用缴纳增值税。

2.2《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款: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过程中牵扯的房产、机械设备等取得的补偿,同样不用缴纳增值税。

2.3与之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同样免征。

3、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印花税政策性搬迁的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项目,不缴纳印花税。

二、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迁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在《国税函[2009]118号》(已经全文作废,据此作出的财务决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文件中:1、对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用来购置和改良固定资产的部分,允许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购置和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3、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正文:一、背景介绍近期,本企业决定进行政策性搬迁,将总部迁至另一个地区。

此举将涉及到税务处理的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企业税务处理政策,以确保搬迁顺利进行,并合规遵法。

本文将对涉及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二、税务准备工作1、搬迁前的税务审计:在搬迁前,应对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税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税款的正确缴纳和遵守相关税法法规。

2、申请税务迁移:在搬迁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迁移,并提供相关材料。

不同地区对税务迁移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办理事项。

3、当地税务登记:完成税务迁移后,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重新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税务合规处理1、清理税务档案:搬迁前,对税务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定期申报纳税:搬迁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

3、税务优惠政策申请:根据搬迁后的地区的税收政策,申请并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四、跨地区税务处理1、跨地区税务合规咨询:搬迁后,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有关当地税务法规和政策,并确保企业在新地区的税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

2、跨地区税务申报与缴纳:根据新地区的税务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申报与缴纳工作,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

3、跨地区税务政策申请:如有合适的税务优惠政策,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以降低税负压力。

五、税务风险管理1、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搬迁后,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2、建立健全的税务内控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内控制度,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附件:1、搬迁前税务审计报告2、税务迁移申请材料清单3、原税务登记证件副本4、当地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审计: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检查。

2、税务迁移:企业将税务户籍迁移到另一个地区。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一、概述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政策要求,从原址搬迁至新的地区或场所。

这种搬迁可能涉及到税务方面的处理,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内容。

二、税务申报与注销1.税务登记在企业政策性搬迁之前,企业需要将新的地质进行税务登记。

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搬迁通知等。

2.税务注销同时,企业还需要对原址进行税务注销。

在搬迁完成后,企业应向原址所属地税务机关提出税务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搬迁证明、税务登记注销申请等。

三、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政策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政策,企业政策性搬迁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如搬迁通知、项目批复等。

2.减免税政策除了免税政策,企业还可能享受减免税政策。

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而定,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政策细则,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四、税务风险与合规处理1.检查和清查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进行检查和清查,以确定搬迁是否符合规定。

企业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合规处理企业在进行政策性搬迁时,必须合规操作,遵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应在搬迁之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确保搬迁过程中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五、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搬迁通知3.搬迁证明4.税务登记申请表5.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6.项目批复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登记:指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登记手续,获得纳税人资格的过程。

2.税务注销:指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取消纳税人资格的手续。

3.免税政策:指国家或地方为促进某些特定行业、地区或项目发展而实施的不征收税收的政策。

4.减免税政策:指国家或地方为鼓励企业发展,减少其税负而实施的减少或免除税收的政策。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涉及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的计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

主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执行。

就此,笔者对企业搬迁涉及的税收财税政策进行归纳、整理,以飨读者。

一、搬迁收入的确认40号文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1.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其他补偿收入。

2.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其中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二、搬迁支出的确认40号文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一、概述二、纳税人资格认定1.政策性搬迁企业须具备政府支持的搬迁资格,政府相关文件需认可其搬迁企业的资质。

2.纳税人应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人登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

3.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分类标准进行资格认定。

三、所得税纳税申报1.政策性搬迁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提供纳税申报信息。

2.纳税申报信息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活动信息等。

3.纳税人应根据税务部门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格,并附加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

四、所得税税率与计算1.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税法规定执行。

2.纳税人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方法计算所得税税额,包括应纳税所得额与可抵扣税额计算等。

五、税务登记1.政策性搬迁企业在搬迁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新址。

2.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跨区域经营税收征收管理1.政策性搬迁企业如需在搬迁后在其他区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营业外出租、承包经营、委托生产等经营情况也需按照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登记、纳税。

七、税务稽查与处罚1.税务部门有权对政策性搬迁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发现政策性搬迁企业有虚假记载、隐瞒税务事实、偷逃税款等行为的,税务部门有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八、税收优惠政策1.政策性搬迁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但需符合相关条件。

2.纳税人应认真了解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九、信息公示1.政策性搬迁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税收信息。

2.税务部门应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中,向社会公布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涉税信息。

十、法律责任1.政策性搬迁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税收监管,确保税收合规。

结束语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旨在为政策性搬迁企业提供了一份详尽的税收管理指南,帮助企业明确纳税义务,合规经营。

财务管理:单位政策性搬迁-账务和税收应怎么办?

财务管理:单位政策性搬迁-账务和税收应怎么办?

单位政策性搬迁,账务和税收应怎么办?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即有以下六种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那么,政府性搬迁的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应该怎么做呢? 【案例】 s省Y市N化工厂有近六十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经济效益一直很好。

只是厂址在市区,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环境污染问题。

Y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其将有气味的生产装置搬到郊外某化工园区,本部仅留下总部管理职能,并通过这次搬迁完成转型升级。

市退城进园办(市经信委)会同市化工园区、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其转型升级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并以市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发布了项目财政补贴办法,市财政局于2016年6月向N化工厂拨付了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5亿元。

 转型升级项目的内容主要涵盖了生产装置的迁出、环境恢复和新项目的建设等内容,要求边生产边重建,在一年内完成搬迁。

经预测,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其中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支出约1亿元,征地和新厂房建造支出约2亿元,考虑作为一家化工企业,由于强酸、强碱等强腐蚀的影响,化工装置一经拆除几乎无法再次使用,只能作报废处理,需重新购置生产设备5亿元。

 N化工厂将收到的专项资金5亿元记在“专项应付款”。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结束,财务负责人就这笔财政资金选择何种方案进行优惠项目备案犹豫不决。

我们认为可以选择政策性搬迁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两种方案,并从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角度对两种方案进行比较。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战略进程的推进,企业因政府政策性原因进行搬迁的现象越来越多。

笔者在此主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称“40号公告”等相关的文件,对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及其差异进行分析。

一、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界定所谓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而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在界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时,要注意三个方面。

40号公告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两项收入,搬迁补偿收入和资产处理收入。

(一)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二)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三)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账务处理分析(一)政策性搬迁涉及资产的税务处理:1、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继续用,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2.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二)企业搬迁所得为盈利的税务处理: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搬迁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支出)注意:上述所得中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40号公告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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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涉及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的计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

主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执行。

就此,笔者对企业搬迁涉及的税收财税政策进行归纳、整理,以飨读者。

一、搬迁收入的确认40号文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1.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1)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 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 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 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 其他补偿收入。

2.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其中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二、搬迁支出的确认40号文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1.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2.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三、搬迁资产税务处理40号文规定: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3.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4.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5.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关于购置资产支出能否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此问题经历了几次政策的变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企业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下同)、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财税[2007]61号在现行税法框架下失效。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基本沿用财税[2007]61号的规定,其中关于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的扣除的规定,基本上与财税[2007]61号的表述完全一致。

40号公告下发后,由于搬迁过程中购置土地、厂房、办公楼等是搬迁支出的大项,由原来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改为不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使得企业搬迁所得突然大幅增加,引发搬迁企业产生强烈质疑。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11号公告对40号公告有关购置资产在收入中扣除的规定作了适度的调整。

11号公告规定:(1)凡在40号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购置各类资产,应以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的余值,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2)11号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当按照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四、搬迁应税所得的确认企业的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1.搬迁所得可递延纳税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3.搬迁损失的税务处理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五、政策性搬迁的征收管理1.备案规定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3)拆迁补偿协议;(4)资产处置计划;(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2.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清算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3.清算表与年度申报表同时申报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4.申报表的填写(1)搬迁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原则企业搬迁,采用先扣除后纳税方式时,应填报附表九、附表三并应遵循如下原则:(1)凡会计上确认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或搬迁损益,均应通过纳税调整将其转回(冲回);(2)税收上涉及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所得(或损失)的事项,除《搬迁清算损益表》“搬迁所得(或损失)”金额应过入附表三第19行第2、3列或第40行第2、4列外,其他项目“税收金额”皆应以0计入。

(2)附表九的填报已在清算时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的搬迁购置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应在附表九相关项目(行次)中填报:(1)第1、3、5、7列分别填报按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或计算的数额(或年限),第2、4、6列填0(如果购置资产支出在清算时没有全额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则按照剔除搬迁收入后的余值,作为计税基础填报在第2 列并相应计算6、7列金额,下同);(2)将附表九第2 至6行除第3、4列外的各列金额相加,填入该表第1行各列;(3)将附表九第1行第7列金额和第15行第7列金额,分别过入附表三的第43、46行的第3 列。

(3)附表三的填报A.从搬迁开始至搬迁完成的前一年:(1)每年应将当年确认的搬迁补偿收入(指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下同),填报在附表三第11行,其中:第1、4列填报当年会计上确认的补偿收入,第2列填0;(2)当年发生并在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费用支出或损失,应填报在附表三第40行,其中:第1、3列填报计入当期损益的该类费用支出,第2列填0。

B. 搬迁完成并进行搬迁损益清算的当年:(1)附表三第11行第1、4列填报当年会计上确认的补偿收入,第2列填0;(2)同时,应将当年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搬迁费用支出,填报在附表三第40行第1、3列,第2列填0;(3)将《搬迁清算损益表》的“搬迁所得(或损失)”金额过入在附表三:为搬迁所得时,过入第19行的第2、3列;为搬迁损失时,过入第40行的第2、4列,第1列均填0。

C.以后各年会计上确认搬迁补偿收入时,也填报在附表三第11行,其中:该行第1、4列填报当年会计上确认的补偿收入,第2列填0。

以上介绍的,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搬迁损益的纳税申报规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的搬迁企业,因为会计上不确认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搬迁收入结余又不计入损益,因此这样的搬迁企业只要搬迁完成时,填报《搬迁清算损益表》,并将该表“搬迁所得(或损失)”项目金额填入附表三第19行第2、3列或第40行第2、4列即可。

(4)涉及搬迁企业资产处置损益的纳税调整从搬迁开始至搬迁完成年度,每年应按照会计上计入当年损益的搬迁资产处置净损益进行纳税调整: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填报在附表三第19行第1、4列,第2列填0;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填报在附表三第40行第1、3列,第2列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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