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 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制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建发【2011】186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防范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重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将制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违法建筑内存在生产经营、出租、住人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向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报告(见附件)。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152号令)的有关规定对管理和使用的普通地下室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使用普通地下室,存在侵害业主权益违法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存在未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使用的,限期整改。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要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范,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专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与更新,同时要加强对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管理。
七、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在区县政府及各级安委会的领导下,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履行制止、报告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违法建设报告书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分局: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九条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下列违法建设:
(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的城镇建设工程;
(三)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
(四)其他不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的违法建设。
现发现区(县)(物业项目名称)(房号/地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我公司已予以制止,但行为人拒不改正。特向贵部门报告,请依法处理。
附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影像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违法建设报告书
北京市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九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的城镇建设工程。
现发现区(县)(物业项目名称)(房号/地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我公司已予以制止,但行为人拒不改正。特向贵部门报告,请依法处理。
附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影像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违法经营报告书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现发现区(县)(物业项目名称)(房号/地点)内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对此,我公司已予以制止,但行为人拒不改正。特向贵部门报告,请依法处理。
附件:违法经营行为记录及影像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