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及资源研究所研究生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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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11.29•【文号】人教字[2001]158号•【施行日期】200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规范“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及从国内招聘的优秀人才,以下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我院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计划引进500名国外杰出人才;同时每年从国内招聘30名左右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的制定1.每年2月底以前,各单位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招聘申请,填写《“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申请表》。

2.办公室对申报岗位进行汇总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研究所的岗位设置情况和以往的“百人计划”招聘及管理工作情况。

3.主管业务局根据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与院的战略行动计划重点部署结合情况进行复审和筛选;同时提出新建研究单元的人才招聘计划。

4.办公室汇总各业务局的复审结果,提交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年度招聘计划,每年招聘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三、招聘与评审程序1.每年4月份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统一公开发布招聘启事和招聘指南。

2.招聘单位组织初审工作。

应聘者直接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有关材料报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当: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五、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范围的规定(定稿)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范围的规定(定稿)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认定实施办法(2006年2月23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便于操作过程中对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进行认定,结合我所在职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核心刊物范围的认定国内核心刊物:(1)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的中英文源期刊(每年出版一次)。

(2)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中英文核心期刊(网址:/)。

(3)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中英文收录期刊(/cssci_qk.htm)。

国外核心刊物:(1)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编制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2004版。

(2)被国际重要检索系统(SCI/SSCI/EI/ISTP)收录且为外文撰写的国际会议论文集。

2.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1)研究生在上述国内、外核心期刊已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时需提交发表论文的首页和该期刊物的刊号和目录复印件。

(2)研究生撰写的论文被上述国内、外核心期刊录用,在认定时需要提交正式录用函原件或传真件,国内核心期刊的录用函须印有编辑部公章,国外核心期刊的录用函要有相关部门的传真件或电子邮件(电子邮件需由导师签字)。

(3)国内、外核心期刊[国际重要检索系统(SCI/SSCI)收录的期刊除外]以增刊形式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4)鉴于国际会议论文被国际重要检索系统收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学术论文只有取得检索证明后才可予以认定。

(5)对于因科研项目内容保密,不宜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6)在核心刊物发表与学位论文无关的论文,不予认定。

(7)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将我所名称署为第一。

3.其他本实施办法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从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2022中国科学院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2022中国科学院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2022中国科学院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数线、答题方法、复习经验指导一、2022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考研招生目录二、2022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考试科目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政治50外语50专业一90专业二90总分320三、2022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考研参考书四、2022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考研真题843遥感概论982程序设计839地理信息系统五、2022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考研真题答题黄金攻略名师点评:认为只要专业课重点背会了,就能拿高分,是广大考生普遍存在的误区。

而学会答题方法才是专业课取得高分的关键。

下面易研老师以经常考察的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为例,来讲解标准的答题思路。

(一)名词解析答题方法【考研名师答题方法点拨】名词解释最简单,最容易得分。

在复习的时候要把参考书中的核心概念和重点概念夯实。

回答出名词本身的核心含义,力求尊重课本。

这是最主要的。

简答该名词的特征、内涵、或者其构成、或者举一个案例加以解释。

如果做到,基本上你就可以拿满分。

如果除非你根本不懂这个名词所云何事,或者压根没见过这个名词,那就要运用类比方法或者词义解构法,去尽可能地把握这个名词的意思,并组织下语言并加以润色,最好是以很学术的方式把它的内涵表述出来。

【名词解释答题示范】例如:“A”。

第一,什么是A(核心意思,尊重课本)第二,A的几个特征,不必深入解释。

第三,A的5点内涵。

【名词解释题答题注意事项】第一,控制时间作答。

由于名词解释一般是第一道题,很多考生开始做题时心态十分谨慎,生怕有一点遗漏,造成失分,故而写的十分详细,把名词解释写成了简答或者论述,造成后面答题时间紧张,专业课老师提示,要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二,专业课资深咨询师提醒大家,在回答名词解释的时候以150-200字为佳。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试验室分析测试收费管理办法一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试验室分析测试收费管理办法一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实验室分析测试收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为我所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实验室分析测试服务收费行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和正常运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所属的理化分析中心和各专业实验室(以下统称“各实验室”)。

按照《地理资源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方案》(试行)规定,20万以上大中型仪器设备均纳入所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各实验室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遵循的原则是,实验室的分析测试实行有偿服务,合理收费,逐渐实现实验室的收支平衡。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第四条实验室对所有共享仪器装备进行成本核算,核定各项分析测试项目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水电费、房租、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项目聘用人员工资与保险、试剂耗材和易耗易损部件的摊销综合计算。

第五条采用相同仪器设备和相同的测试方法,分析项目的标准全所保持一致,理化分析中心或各专业实验室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造成价格混乱或恶性竞争。

第六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平均的基本耗材成本费和日常维护费用计算出每项分析测试项目的成本价格,经所科技条件与平台部核准后,报所长办公会原则通过后颁布执行。

第七条收费标准根据耗材价格、水电费和维修费用等变化每年由所技术委员会核定1~2次。

如遇到某些耗材等价格出现大幅度升降,造成某个(些)分析测试项目成本升降幅度超过20%,经所科技条件与平台部核定并报所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对收费价格按照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以下情况可享受收费优惠:(1)具有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的自主测试;(2)课题组出资购买了该仪器供实验室共享使用;(3)样品量大的同一课题组所委托的分析测试。

具体的优惠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三、收费程序与办法第九条理化分析中心和各专业实验室在所财务分别设立专用账户,实验室收取的分析测试费均应缴纳到所财务专用帐户,非专用账户的课题不得转入分析测试费用。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时间:2009-05-12 字体大小[大中小](2008年1月11日中国科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管理,规范院所两级事权,建设“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国家科研机构,建立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事业法人的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包括所、院、台、中心等,以下简称研究所。

其他院直属机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研究所是国家科研机构,是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是面向全国的开放性公共研究平台,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

其主要使命与职责是:(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及有关规定,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追求科学真理,鼓励自主创新;崇尚爱国奉献,坚持创新为民;提倡竞争合作,尊重学术自由;坚持严谨治学,信守科学道德。

(三)进行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我国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四)结合高水平科技活动,培养并向社会输送高级科技人才。

(五)积极争取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地方和企业委托的各类科技项目,加强知识传播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为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七)履行事业法人的权责,全权处理内部事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国家知识产权。

(八)承办中国科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实行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度。

研究所党委起着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职代会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学术评议与监督功能。

第五条研究所的设立和撤销由中国科学院提出建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行。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简介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简介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简介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是研究陆地表层资源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研究所,是我国地表过程与要素相互作用基础科学研究的引领机构和资源环境基础科学数据中心,是国家区域发展、资源利用和生态建设重要的思想库和人才库。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成立于1999年9月,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的战略部署,由原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前身是1940年成立的中国地理研究所)和原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1956年成立)整合而成。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及其前身——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与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为中国地理科学与资源科学的发展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在区域、国家和全球尺度上,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区域可持续发展、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等重要领域,取得了一批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

在上述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需求方面做出了社会公认的、不可替代的贡献,研究成果代表了我国地理科学与资源科学发展的方向与水平。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现有职工600人,其中科技人员452人,研究员119人、副研究员和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61人。

研究员中,拥有孙鸿烈、阳含熙、刘昌明、郑度、陆大道5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石玉林、李文华、孙九林3位中国工程院院士。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设地理学和生物学博士后流动站,是地理学一级学科与生态学、环境科学和农业经济管理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培养点,以及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学、生态学、气象学、环境科学和农业经济管理硕士学位培养点。

目前共有研究生导师17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78人,硕士生导师95人;在学研究生597人,在站博士后126人。

连续多次被中国科学院评为博士生重点培养基地。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与学科发展规划,研究所逐步建成了由7大重点学科领域构成的科研组织体系,包括自然地理与全球变化研究部、人文地理与区域发展研究部、自然资源与环境安全研究部、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陆地水循环及地表过程重点实验室、生态系统研究网络观测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等“三个研究部、三个重点实验室和一个研究中心”;在各重点学科领域内,依据目前的优势研究方向,共组建有26个学科团队(研究室、中心、站)。

地理学硕士研究生院校推荐

地理学硕士研究生院校推荐

地理学硕士研究生院校推荐地理学是一门研究地球表面及其与人类社会活动相互联系的学科。

作为一名热爱地理学并有意深入研究的学生,你可能正在考虑报考地理学硕士研究生。

在选择院校时,你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学校声誉、师资力量、科研实力、学术资源等。

本文将向你推荐几所地理学硕士研究生院校,以帮助你做出更好的决策。

1.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成立于1940年,是中国地理学研究的领军机构之一。

该研究所在地理学领域享有盛誉,拥有众多专业的教授和研究人员。

此外,研究所与国内外多个地理研究机构和高校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合作交流机会。

2.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设有地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是中国地理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该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地理学家和研究人员。

学院还配备了先进的实验设备和科研平台,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3. 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是我国久负盛名的地理学院之一,具有悠久的教育历史和卓越的学术实力。

该学院在地理学研究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科研成果,师资力量强大,学术氛围浓厚。

此外,学院地理信息科学研究者还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实践机会和就业前景。

4. 复旦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复旦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是国内优秀的地理学院之一,其地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备受推崇。

学院拥有一流的地理学科研实力和优秀的师资队伍,许多教授是该领域的国际知名学者。

此外,学院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了许多实地实践和科研机会。

5.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是国内知名的学科之一。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教学和科研机会。

学院还与各类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就业和实践的平台。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院属各有关单位、重点实验室:现将《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02年3月27日施行。

中国科学院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含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是我院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探索的核心力量。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加强科学前沿部署和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把若干重点实验室建成世界知名的科学研究基地,中国科学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简称实验室择优经费)。

第二条为加强实验室择优经费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支持原则与经费核定第三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实验室择优经费主要支持在国家评估中取得优秀、良好成绩的我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重点实验室。

少部分经费用于支持院在重要或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组建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结构调整。

第四条院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每年院实验室择优经费的预算额度,确定优秀和良好实验室的支持强度,一般“优秀”档为“良好”档强度的两倍。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院内联合实验室,根据其体量大小适度增加经费额度。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五条研究所是院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实验室择优经费是在研究所对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的基础上院择优强化支持的专项经费,由研究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毕业要求

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毕业要求

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毕业要求一、培养目标与要求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毕业生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1.系统掌握地理学基础理论和方法,熟悉地理学领域的前沿知识和国内外地理研究动态;2.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具有良好的地理学实地考察与实验技能;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快速阅读国外地理学相关文献,并具备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4.具有较强的科研设计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地理学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观念;5.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能力,能够与科研团队合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6.具备较强的科研论文写作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能够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二、课程学习要求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综合运用地理学、地球科学、遥感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学科理论和方法,通过专业课程学习,全面提高学术能力和科研素质,培养学生具有系统的地理学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领域综合能力。

1.研究生应系统学习地理学前沿理论、方法和最新技术;2.研究生应掌握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地球信息科学等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技能;3.研究生应独立完成科研论文撰写、学术交流和学术成果培育等相关学习任务;4.研究生应掌握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增强自主学习和科研能力。

三、科研实践要求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培养注重科研实践,要求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科研设计、数据处理、分析和解释能力,同时锻炼自主学习和科研能力。

1.研究生应熟悉实地考察与实验室技能,掌握地理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2.研究生应具备独立设计科研课题、开展科研实践的能力,提高科研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研究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独立解决科研问题的能力;4.研究生应具备科研合作能力,能够与导师及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工作。

四、学位论文要求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原创性研究工作,并撰写学位论文。

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毕业要求

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毕业要求

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毕业要求中科院地理所作为中国科学院下属的地理研究机构,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研究成果。

作为一所高水平的科研机构,中科院地理所对研究生的毕业要求也十分严格,旨在培养出优秀的地理科学人才。

下面将就中科院地理所研究生毕业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学术要求1.在学术研究方面,中科院地理所要求研究生掌握扎实的地理学理论基础,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需要通过系列课程和学术讲座,全面系统地学习地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2.在学术论文方面,中科院地理所要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并能够在国际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

3.中科院地理所还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培养他们的科研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学术道德要求1.中科院地理所强调学术诚信,要求研究生遵循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得在学术研究中出现造假等行为。

2.研究生需要尊重学术权威,注重合作交流,培养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发扬科学家的职业精神和品德。

三、学术活动要求1.中科院地理所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培养他们的学术交流能力和表达能力。

研究生需要积极参与学术研讨,提高自己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

2.中科院地理所还要求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实际调研和实验,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综合素质要求1.中科院地理所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要求高,除了扎实的学术研究能力外,还要求研究生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中科院地理所鼓励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科普宣传工作,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科普意识,使他们成为德才兼备的地理科学人才。

中科院地理所对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全面严格,旨在培养出德才兼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实践能力的地理科学人才。

希望研究生能够扎实学习地理学理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为我国地理学研究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的招收、相关的培养和学位授予管理工作。

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收的外国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文中所涉及的外国留学生是指外国来华攻读学位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学位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

第二章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第四条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培养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二)委托培养单位向培养单位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

(三)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五)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标准。

(六)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

(四)审查申请者的报考资格。

(五)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六)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防止泄露国家机密。

第三章招生及入学考试第七条攻读学位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

攻读学位留学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和规范性,根据《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所有层次、所有类别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学位授予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术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和授予。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应统筹推进学位授予、学位管理和学位审核三个方面的工作,形成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位授予工作应注重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科学创新的融合,促进学位授予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应注重学位授予和学术道德的培养,引导研究生规范学术行为,增强学术诚信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学位授予工作应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第二章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学术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具有较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

(三)在公开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或担任学术职务等方面表现出突出的表现。

第九条学术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学术硕士学位,并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

(二)通过学位申请,获得导师和专家委员会的认可。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原始创新能力,在其中一学科领域进行了独立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学位授予程序:(一)学位授予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答辩、评定、决定和公布等环节。

(二)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学位论文、推荐信、学位申请表等。

(三)学位审核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审核、学术成果及学术活动的审核、研究生培养情况的审核等。

(四)学位答辩分为开题报告、专家评审、公开答辩和结题报告四个环节,评分结果以及专家评审报告对学位申请的审核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位评定应综合考虑学术成果、学术活动、学术道德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90]科发安字127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90]科发安字127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90]科发安字1277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院。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21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科学考察(以下简称:科考)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财产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顺利完成科考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考的内容、区域和路线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执行国家资源保护、涉外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科考安全管理要坚持服务科考,保障安全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全体考察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从事陆地、海洋和空间的境内、外的各项科考活动。

第二章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院科考的安全工作归口院科技安全局。

需报院立项审批的重大科考项目计划,应抄报科技安全局。

各单位科考的安全工作归口本单位安全保卫、保密部门。

各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部门必须加强对科考人员的安全教育,参加部署、检查科考人员出发前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科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是科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科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其所需经费同科考经费统一预算,予以保证。

第七条科考队(组)长是科考队(组)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全队(组)的安全。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

依据教育部、吉林省招生办、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1. 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新生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英语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

对业务素质、综合素质、英语面试采取量化打分制。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分标准,增强参与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3.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已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三、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一)主要内容根据我所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专业素质和能力(1) 专业知识考核;(2) 考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通过档案审查或政审形式进行,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 人文素养;(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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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生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全体在学研究生。

第三条本所将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本所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当: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2.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准备;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研究生行为准则》,遵守研究生院和本所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5.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本所和研究生院提供的教育科研资源;2.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参加研究生院和所内组织的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按照研究生院和本所的规定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5.对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本所、研究生院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6.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研究生院和本所的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新生必须凭《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1.按照研究生院和本所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或本所研究生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3.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报到后,本所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1.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2.复查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3.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九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1.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所研究生部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2.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提出入学申请,经核实并在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够坚持学习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3.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所研究生部提出,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1.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的;2.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或病假一个月期满而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3.入学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4.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其责任;5.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第十一条在学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规定时间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向研究生部请假,否则按照旷课处理,停发奖学金。

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在职定向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来所注册,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和九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注册,否则按上述办法处理。

第二节纪律与考勤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育必修环节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1.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按研究生院和本所有关规定办理;2.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研究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3.研究生可以根据导师要求,到其他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跨校修读有关学位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经研究生院和本所研究生部审核后予以承认;4.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5.因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四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培养环节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向研究生部提交有导师签署意见的《(出差)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以备案,并注明出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同出差人姓名,尽可能不一个人单独野外工作。

出差结束返所后,应到研究生部报到。

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如确因工作需要延期,应及时通知研究生部。

第十六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因病请假连续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病假少于1个月者,应向研究生部提交有导师签署意见的《(因病)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不应请事假。

凡因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要提交有导师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因事)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报研究生部备案,一学期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到研究生部销假,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达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在职定向研究生如需在原单位工作,应按协议书办理,并在回单位前一个月将有导师签字的书面申请交研究生部备案,注明何时再来所修读学位课程或撰写论文。

第十九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晚育,不提倡生育。

第二十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如申请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考察培训,需经得导师同意,并持具有导师签字的申请书及外方邀请函复印件,到研究生部办理有关手续,离境前必须向研究生部报告,回所后到研究生部报到。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因私出国(出境),如因公出国须办理因私护照者,应与研究生部签订三方协议,出境前和回国后均须向研究部报告(具体详见我所《关于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证》是证明研究生身份的有效证件,研究生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若因特殊原因丢失研究生证,应及时到研究生部报告,写出书面报告,半年后方可补发研究生证。

第三节转学、转专业与转导师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在学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调整所学专业或学科,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如导师调动、长期病休等)需在本所调整专业的,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提出申请,研究生部审核,经主管所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所原则上不办理变更培养单位和转学事宜,如确有特殊困难,可按研究生院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节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研究生部审核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以休学;因特殊原因,也可由研究生部提出,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同意,可以休学:1.休学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所,保留其学籍;2.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学研究生待遇,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3.因病休学期间的医疗费自理;4.休学期限一般为半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5.休学期满的研究生,经本所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准许复学;6.研究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1.硕士生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补考须在第二学年内完成);2.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3.在学位论文工作中,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4.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5.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所学习的;6.未请假离所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课程学习或科研活动的;7.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或因公出国逾期,未经批准超过两周者;8. 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9.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导师或研究生部提出,主管所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1.对退学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2.退学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研究生部协助办理相关就业手续;3.退学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生源所在地;4.本人因自费出国留学而退学者应退还在读期间所发奖学金。

5.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办理。

第五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二十九条硕士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博士生学制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特殊情况保留学籍不超过六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

第三十条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规定,可以在规定的最高年限内完成学业:1.修满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由研究生院发给毕业证书;2.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经研究生部考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毕业;3.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的,准予结业,由研究生院发给结业证书:4 退学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的,由研究生院发给肄业证书;5.学习期不满一年的,由所研究生部发给学习证明;6.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不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7.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效;8.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经研究生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节就业第三十一条研究生的就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原则上春季毕业生应在当年2月15日前、夏季毕业生应在当年5月31日前落实工作单位(三方协议签署完毕),具体情况根据当年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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