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GBZ68-200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合集下载

苯中毒职业病判定标准

苯中毒职业病判定标准

苯中毒职业病判定标准苯中毒可是个很严肃的事儿呢,咱得好好唠唠职业病判定标准。

咱先得知道啥是苯中毒。

苯这玩意儿啊,在很多工业生产里都有,就像个小恶魔似的,偷偷钻进工人们的身体里。

要是长期接触苯,身体就可能会出问题啦。

那怎么判定是不是苯中毒引起的职业病呢?这得看很多方面呢。

从身体症状上来说啊,如果一个人老是觉得头晕乎乎的,就像脑袋里装了一团棉花似的,那可能就是个信号哦。

还有啊,要是感觉恶心,时不时就想呕吐,这也得引起注意啦。

皮肤方面也有表现呢,有的时候皮肤会变得特别干燥,就像沙漠里的土地一样,或者莫名其妙地出现小红点,就像皮肤上开了一朵朵小红花,当然这花可不好看呀。

从血液方面来看呢,这可是个关键的指标哦。

要是去医院一检查,发现血液里的白细胞减少了,就像一支军队里的士兵变少了一样,那可就要小心苯中毒的可能啦。

血小板也可能跟着捣乱,减少的话,身体止血就没那么容易了,不小心磕一下碰一下,就可能青一块紫一块的,可不好受呢。

再说说接触史。

如果一个人在工作环境里,周围都是苯或者含苯的物质,像在一些油漆厂、化工厂之类的地方工作,每天都和这些东西打交道,那苯中毒的嫌疑就更大啦。

这就好比住在一个到处都是小偷的街区,被偷东西的可能性就高很多一样。

医生在判定的时候啊,可不是随随便便就下结论的。

他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就像破案一样,把各种线索拼凑起来。

既要看身体的症状,又要了解工作环境里的接触情况,还得看那些血液检查之类的指标。

这可都是为了准确地判定是不是真的因为苯中毒得了职业病呢。

对于那些可能苯中毒的工人来说啊,这判定标准就像一盏明灯。

要是真的是因为工作得了苯中毒职业病,那可不能吃哑巴亏呀,得按照规定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呢。

而对于企业来说,也得重视这个事儿,做好防护措施,可不能让工人们在危险的环境里工作,不然啊,不仅工人身体遭罪,企业也得承担责任呢。

总之啊,苯中毒职业病判定标准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它可是关乎很多人的大事儿呢。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简答论述题签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简答论述题签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简答论述题签第一章概论1.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分类(选)2.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主要任务是什么(选)3.职业病的特点4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5.职业性病损包括(选)6.工作有关疾病涵义7.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2014年分10类132种(选)8.职业损害的三级预防第三章职业性有害因素与健康损害9.生产性毒物存在形式(选)10.气溶胶的存在物质(选)11.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12.气态毒物经过呼吸道吸收许多因素的影响因素:13.气溶胶吸收的影响因素14.引起人体对毒物毒作用的敏感性差异因素(选)15.职业中毒临床类型16.职业中毒的急救和治疗原则17.职业中毒的预防措施18.生产性毒物危害的控制原则(论述)19.铅的毒作用机制20.慢性铅中毒的临床表现21(选)控制熔铅温度,我国车间空气中铅的最高容许浓度:铅烟0.03mg/m3 铅尘0.05 mg/m322铅中毒的预防23铅中毒职业禁忌证24观察对象(铅吸收)诊断原则:25汞中毒的临床表现(选)26最常见的刺激性气体有(选)27常见的窒息性气体有哪些(选)28刺激性气体毒作用表现29刺激性气体引起的中毒性肺水肿临床过程分期30刺激性气体中毒防治原则,预防与控制措施31窒息性气体分类32.CO的中毒作用机理33.CO的临床表现34.(选)急性CO中毒迟发脑病:是指少数急性CO中毒意识障碍恢复后,经约2-60天的假愈期,又出现严重的神经精神和意识障碍的症状。

苯中毒国家诊断标准为GBZ 68-2008(选)35急性苯中毒诊断原则:慢性苯中毒的诊断原则:36.试述苯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其作用机制。

比较急、慢性苯中毒的临床表现有何不同?37.简述慢性苯中毒的治疗和处理措施38.苯中毒处理原则39.苯中毒的预防措施40.苯中毒的观察对象41.有机溶剂的理化特性与毒作用特点42.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毒理43三硝基甲苯慢性中毒临床表现44.TNT白内障特点45.聚四氟乙烯塑料的生产过程46.高分子化合物的生产过程:47.高分子化合物生产过程对健康的影响(选)48.氯乙烯中毒的临床表现(待)49.有机磷农药毒作用机制50.有机磷酸酯类农药中毒临床表现51.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可分下列几方面52.有机磷农药处理原则(待)53.生产性粉尘的分类(选)54.生产性粉尘的特性及卫生学意义55.粉尘的分散度和粉尘分散度的卫生学意义(论述)56.生产性粉尘对机体健康的影响57.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预防措施58.我国综合防尘降尘措施概括59.尘肺病的诊断原则60.影响矽肺发病的因素(第一句)61.矽肺的病理改变62.矽肺的临床表现63.矽肺的诊断依据64.煤工尘肺的病理改变65.(选)硅酸盐包括:石棉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66.石棉肺并发症(选)67.(选)石棉肺若纵隔胸膜增厚并与心包膜和肺组织纤维化交叉重叠导致心缘轮廓不清形成“蓬发状心”此为叁期石棉肺的重要诊断依据之一.68.硅酸尘肺特点69.石绵肺并发症70.高温作业按其气象条件的特点可分为什么类型71.中暑的发病机制类型(选)72.防暑降温措施(论述)73.生产性噪声按照来源分类74.人对声音的主观感觉的声级(选)75.噪音对听觉系统的危害(待)76.影响噪声对机体作用的因素77.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78.噪音的诊断原则79.制定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内容80.影响振动对机体作用的因素81.振动危害的预防措施82.职业性致癌因素的识别途径与评价中实验研究方法83.职业病名单中的职业肿瘤第五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84.职业接触限值的概念和包括的限值85.卫生标准的制定依据和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8
钒及其化合物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GBZ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
9
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黄磷皮肤灼伤GBZ51
GBZ81-2002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10
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5.9砷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8
氮氧化合物
5.32氮氧化物
氮氧化合物中毒
GBZ15-2002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9
一氧化碳
5.37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GBZ23-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
二硫化碳
5.20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中毒
GBZ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1
硫化氢
5.38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及腈类化合物(氰化氢)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四氮化碳、正已烷、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 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
溶血性毒物:酚、砷化氢、磷化氢;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氯乙烯;氰及腈类化合物(丙烯腈);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酲类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11

铀中毒

职业病诊断标准与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断标准与职业健康监护
白界限值; 增补了治疗方案; 调整了致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的毒物种类。
医学ppt
1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78-2010)
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中急性二字删除;同时将 英文题目chemicals-related改为chemical-induced;
诊断标准章中将“高危环境作业”改为“意外暴露于极高浓度 化学物”,“呼吸骤停或心跳骤停”改为“心跳和呼吸骤停”;
嗜睡症状; 将中度中毒两项内容合并; 重度中毒中增加了昏迷条款; 删除了重度中毒可予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口服治
疗的条款。
医学ppt
2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GBZ226-2010)
将GBZ64-2002和GBZ87-2002两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将GBZ64-2002中“观察对象”规范为“接触反应”; 删除GBZ87-2002中“观察对象” ; 急性铊中毒的分级标准由轻度、重度两级改为轻度、中度及重度三级; 增加“明显脱发、指(趾)甲米氏纹”为急性轻度中毒诊断条目之一; 运动功能障碍直接按照肌力分级描述; 删除急性和慢性重度中毒中有关神经肌电图作为诊断条件之一的条款; 删除慢性重度铊中毒中有关中毒性脑病和中毒性精神病条款; 神经肌电图的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由“见GBZ6-2002”改为“见GBZ76-
职业病待遇; 为职业病残疾等级评定提供依据。
医学ppt
10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现状
为配合2002年5月开始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 已配套制定了诊断标准,并由卫生部批准实施。
截至2011年8月,已制定和修订的职业病及其相关标准共104个
1. 职业病基础标准3个[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等级 (GB/T16180-2006)、职业病诊断标准名词术语(GBZ/T157-2009)和职 业病诊断编写的基本规定(GBZ/T 218-2009)]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8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8

GBZ68-200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68-2002《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68-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6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观察对象”中,删除红细胞计数或血红蛋白定量异常作为“观察对象”的条件;——在慢性轻度和中度苯中毒的诊断中,增加单纯血小板计数减少作为诊断指标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负责起草、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和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和建、吕玲、万伟国、黄简抒、倪为民、孙道远、李思惠、王佩丽、曹钟兴、张凯竟、杨云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3230-82;——GB3230-1997;——GBZ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Benzene PoisoningGBZ68-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

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 诊断原则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

职业中毒诊断新标准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职业中毒诊断新标准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系统损伤(10)
7、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征诊 断标准( GBZ77-2002) 8、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78-2002) 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GBZ792002) 10、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59-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系统损伤 诊断标准
• 适用于各种职业性毒物所致急性和亚急性中 毒的诊断、分级及处理,尤其可用于未制定 诊断标准的化学物急性中毒。 • 非职业性急性中毒的诊断和处理可参照应用。 • 已颁布国家职业性某化学物急性中毒诊断标 准的,应用时以某化学物的标准为主。
二、近三年颁布的诊断新标准
2007-6-13
2007-1-4 2007-6-13 2007-6-13 2007-1-4 2007-3-11
2007-11-30
2007-7-1 2007-11-30 2007-11-30 2007-7-1 2007-10-1
2008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标准
序号 1 标准号 GBZ57-2008 标准名称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08-6-6 职 业 性 哮 喘 诊 断 标 准 ( 代 2008-6-6 替.GBZ57-2002)
(二)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GBZ89-2007
• 诊断原则 根据接触金属汞的职业史,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进 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 诊断。
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GBZ89-2007
• 观察对象 长期接触汞后,尿汞增高无慢性汞中毒临床 表现者。
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GBZ89-2007
• 附录A • A.2 急性汞中毒常伴发皮疹,多呈现泛发性红 斑、丘疹或斑丘疹,并融合成片,其诊断及处 理按GBZ18。

苯中毒诊断标准应用

苯中毒诊断标准应用

GBZ68-2013《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在苯及其苯系物职业健康检查中的应用上岗前体检:若出现8万<血小板<10万,不宜打职业禁忌,但可在建议栏中提“不建议从事苯作业”。

另,出现红细胞大于 6.5×1012/L(男)/6.0×1012/L(女)或血红蛋白大于180 g/L(男)/170 g/L(女)或红细胞压积大于等于55%(男)/50%(女)或血小板大于60×1010/L者,建议血液内科进一步检查,以排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液肿瘤)。

在岗体检如何理解GBZ188中“5.19.2.3 复查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一至二周复查一次,连续三次。

”1、“血液指标异常”结合GBZ68-2013“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理解为,WBC<4000或中性粒细胞<2000或血小板<8万;另,请注意细胞形态(白血病),单纯的红细胞或血红蛋白减少作为一般体检结果。

2、1次检查+3次复查后,不同情况处置:白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3-4次结果异常——疑似职业病白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1次异常(复查均正常)——一般体检结果白细胞异常复查后不同情况处置建议表细胞或血小板等复查结果异常,确定“同上或按一般体检结果对待”。

中性粒细胞异常(以2000为界)、血小板异常(以8万为界)复查后不同情况处置参考上表。

3、以上血液指标异常达到诊断标准的中度中毒:如白细胞低于3000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00或血小板低于6万,复查后变化不明显或恶化,即可下疑似职业病(不必再继续复查)复查后好转不再符合中度中毒的,则继续复查2次,再按上表处置。

4、白细胞等异常增高——注意细胞形态(白血病),形态无异常+复查一次正常(考虑感染可能),可停止复查。

5、红细胞/血红蛋白指标异常:单纯异常,若能确定是一般的贫血,以一般体检异常对待,不复查,可在建议栏中提“不建议继续从事苯作业”。

(但听说临床上有纯红细胞减少的再障,应引起重视)。

苯中毒职业病诊断标准

苯中毒职业病诊断标准

苯中毒职业病诊断标准英文回答:Benzene poisoning is a recognized occupational disease that can occur in various industries where workers are exposed to benzene, such as the chemical industry, petroleum refining, and rubber manufacturing. The diagnosis of benzene poisoning is based on a combination of clinical symptoms, occupational history, and laboratory tests.The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benzene poisoning include the following:1. Occupational history: The individual must have a documented history of exposure to benzene in the workplace. This can be confirmed through employment records, interviews with the individual, and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employers.2. Clinical symptoms: Benzene poisoning can cause arange of symptoms, including fatigue, dizziness, headaches, nausea, and vomiting. Long-term exposure to benzene can also lead to more serious health effects, such as bone marrow suppression, leukemia, and other blood disorders.3. Laboratory tests: Laboratory tests can be used to confirm the presence of benzene in the body and assess the extent of exposure. These tests may include blood tests, urine tests, and breath tests. Additionally, genetictesting may be performed to identify specific genetic markers associated with benzene poisoning.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diagnosis of benzene poisoning should be made by a qualified healthcare professional, such as an occupational health specialist or toxicologist. They will consider the individual's symptoms, occupational history, and the results of laboratory tests to make an accurate diagnosis.中文回答:苯中毒是一种公认的职业病,可以发生在各种接触苯的行业,如化工、石油炼制和橡胶制造等行业。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68-200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68-2002《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68-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6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观察对象”中,删除红细胞计数或血红蛋白定量异常作为“观察对象”的条件;——在慢性轻度和中度苯中毒的诊断中,增加单纯血小板计数减少作为诊断指标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负责起草、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和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和建、吕玲、万伟国、黄简抒、倪为民、孙道远、李思惠、王佩丽、曹钟兴、张凯竟、杨云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3230-82;——GB3230-1997;——GBZ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Benzene PoisoningGBZ68-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

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 诊断原则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

[医学]急性苯中毒

[医学]急性苯中毒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与治疗
• 高浓度苯蒸汽首先对眼、咽及呼吸道 粘膜有刺激作用,可致局部水肿。极 高浓度下可引起缺氧性窒息及急性肺 水肿、脑水肿、内脏出血。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与治疗
• 临床表现: • 1、粘膜刺激症状:接触高浓度苯蒸汽,
多先有轻度粘膜刺激症状,双眼怕光、 流泪、视物模糊及咽痛、咳嗽、胸闷、 憋气等,一般若及时脱离现场,此症 状多能在短时间内消失。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与治疗
• 入院后予加速毒物排泄、营养脑神经、 改善脑血循环、高压氧、吸氧、激素 等治疗12d后好转出院,遗留步态欠稳, 动作稍迟缓。出院1个月后随访诉无不 适。
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粘 膜刺激症状,伴有轻度意识障碍。 • 2、重度中毒:吸入大量苯蒸汽后出现 中、重度意识障碍或呼吸循环衰竭、 猝死。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与治疗
• 急性苯中毒处理原则: • 1、脱离环境,脱去污物,清洁皮肤。2、粘膜刺激
症状:可给予对症治疗,如雾化吸入。同时注意防 治急性肺水肿、脑水肿、内脏出血。
实施。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与治疗
• GBZ 68-2008诊断原则: • 急性苯中毒需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笨
蒸汽,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 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 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 病引起的中枢神经损害,方可诊断。 • 诊断与分级标准: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与治疗
• GBZ 68-2008中急性苯中毒诊断: • 1、轻度中毒: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汽
或用口虹吸皮管分装苯液时意外吞服, 或生活中误服等而致急性苯中毒临床 少见。 • 人口服苯液2ml可迅速昏迷,口服致死 量为10~30ml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与治疗
• 急性苯中毒发病机制: • 苯的急性毒性属中等。急性苯中毒主

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大全

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大全

我国现行职业卫生标准一览表GBZ 39-2002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40-2002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 42-2002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43-2002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44-2002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45-2002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46-2002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GBZ 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GBZ 48-2002金属烟热诊断标准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50-2002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51-2009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 52-2002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53-2002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GBZ 54-2002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 55-2002职业性座疮诊断标准GBZ 56-2002棉尘病诊断标准GBZ 57-2008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 58-2002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GBZ 59-2002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 60-2002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GBZ 61-2002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 62-200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 63-2002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GBZ 64-2002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65-2002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66-2002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GBZ 67-2002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GBZ 68-2008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GBZ 69-2002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1-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GBZ 72-2002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GBZ 73-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4-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GBZ 75-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6-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7-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78-2002职血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 79-2002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GBZ 80-2002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81-2002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GBZ 82-200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 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 84-2002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86-2002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GBZ 87-2002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88-2002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Z 89-2007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 90-2002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91-2008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92-2008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GBZ 93-2002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 95-2002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2002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9-200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2002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 101-2002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2-2007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3-2007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4-2002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200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8-2002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GBZ 109-2002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GBZ 110-2002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GBZ 111-2002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GBZ 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16-2002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 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 123-2006汽车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4-2002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0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5-2002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36-2002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 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9-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40-2002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 141-2002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2-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43-2002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T 144-2002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T 145-2002个人胶片剂量计GBZ/T 146-2002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T 147-2002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T 148-2002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计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Z/T 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 150-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T 151-2002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T 152-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 153-2002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GBZ/T 154-2006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T 155-2002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Z/T 156-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GBZ/T 157-2009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GBZ/T 160.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GBZ/T 160.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GBZ/T 160.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GBZ/T 160.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GBZ/T 160.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T 160.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GBZ/T 160.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GBZ/T 160.1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GBZ/T 160.1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T 160.1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GBZ/T 160.1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T 160.1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GBZ/T 160.1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T 160.1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GBZ/T 160.1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GBZ/T 160.1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 160.1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GBZ/T 160.2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GBZ/T 160.2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GBZ/T 160.2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GBZ/T 160.2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GBZ/T 160.2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GBZ/T 160.2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GBZ/T 160.2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GBZ/T 160.2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GBZ/T 160.2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 160.2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 160.3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T 160.3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T 160.3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T 160.3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 160.3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T 160.3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T 160.3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T 160.3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 160.3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39-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T 160.4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 160.4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T 160.4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T 160.4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4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T 160.4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 160.5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T 160.51-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T 160.5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 160.5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T 160.54-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 160.5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 160.5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GBZ/T 160.5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GBZ/T 160.5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GBZ/T 160.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GBZ/T 160.6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GBZ/T 160.6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GBZ/T 160.6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T 160.63-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T 160.6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T 160.6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T 160.7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乙醇胺类化合物GBZ/T 160.7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T 160.7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T 160.7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7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T 160.7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T 160.7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T 160.7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T 160.7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拟除虫菊脂类农药GBZ/T 160.7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GBZ/T 160.8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GBZ/T 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GBZ/T 160.8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醚类化合物GBZ/T 160.83-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铟及其化合物GBZ/T 160.84-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钇及其化合物GBZ/T 160.8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T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2-2004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GBZ/T163-20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164-2004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65-200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6-2005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Z 167-2005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 168-2005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9-200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GBZ/T 170-2006 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 171-2006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 172-2006 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GBZ/T 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 174-2006 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 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8-2006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 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 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2-2006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 183-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 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 185-2006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Z 186-2007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7-200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 189.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3-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T 189.4-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T 189.5-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T 189.6-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 189.10-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 190-2007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GBZ/T 191-2007 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3-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 192.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 石棉纤维浓度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卫生部关于发布《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卫生部关于发布《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卫生部关于发布《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等8项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2.07
•【文号】卫通[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卫生部关于发布《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等8项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3〕1号)
现发布《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8-2013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代替GBZ 18-2002)
GBZ 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68-2008)
GBZ 71-201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代替GBZ 71-2002)
GBZ 79-2013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代替GBZ 79-2002)
GBZ 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83-2002)
GBZ 245-2013 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
GBZ 246-2013 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47-2013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 GBZ 18-2002、GBZ 68-2008、GBZ 71-2002、GBZ 79-2002、GBZ 83-2002废止。

特此通告。

卫生部
2013年2月7日。

职业性苯中毒的简介及防治建议

职业性苯中毒的简介及防治建议

职业性苯中毒的简介及防治建议该研究将通过中国知网进行关键词检索,对苯中毒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梳理、总结,并综述汇报。

从职业性苯中毒机制、症状诊断、治疗、预防等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并提出未来的建议。

标签:职业性苯中毒;症状;诊断;治疗;预防苯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应用在油漆、制药、制鞋等多个行业领域。

苯本身还是一种中等毒性的有机物,如果在应用中没有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可能引起苯中毒事件。

随着我国对职业病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大职业病事故被有效地遏制。

但是职业性苯中毒人数近年来仍呈现出上升趨势。

职业性苯中毒作为众多职业病中的一种,发生地域较广,上海、福建、广东等省市均有病例出现。

由于苯中毒早期症状隐匿,中毒初期不易被患者发现并重视,往往等到病情加重后再前往医院就诊,进行治疗。

因此,职业性苯中毒的最佳治疗时机往往被耽误,造成预后效果较差。

由于有机苯在工业中的应用广泛,因此涉及到多个行业以及众多大小企业。

在众多中小型企业中,由于资金及管理等问题的限制,企业管理者对工人的防护意识及工厂中的预防措施做得还不到位。

再加上工人自身对身体健康状况职业安全防护关注不够,维权意识较为薄弱,使得职业性苯中毒问题愈发严重。

中小企业中的车间操作工人大多属于低收入人群,一旦发生职业性苯中毒,患者将失去劳动力,甚至家庭收入来源。

因中毒产生的医药费用也将成为患者家庭的负担。

因此,职业性苯中毒的相关知识应得到相关行业及管理部门更多的关注,并从各个层面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为此,该文将对苯中毒症状、诊断及预防措施进行综述,旨在提高公众对职业性苯中毒相关知识的了解。

并希望相关领域、行业中的从业人员提高防护意识,降低职业性苯中毒的发生率。

1 职业性苯中毒的机制苯是一种具有中等毒性的有机物,属于芳香烃类,具有特殊香味,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

苯可作为有机溶剂,用于造漆、喷漆等行业,也可以用作医药合成原料,用于医药合成等行业。

GBZ 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 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2点击数:247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安全生产资料大全) 寻找资料>>前言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3230—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苯的蒸气可以发生急性和慢性苯中毒。

为保护接触者身体健康,有效地防治苯中毒,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科院职业病防治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Benzene PoisoningGBZ68-2002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气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

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诊断原则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临床表现有意识障碍,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识障碍程度,分为轻度和重度二级。

慢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异常,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及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细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无恶变分为轻、中、重三级。

苯的职业健康检查

苯的职业健康检查

实验室检查
• 1.血象 • 呈全血细胞减少,少数病例早期可仅1系或2系细胞减少。贫血属正常细胞型,亦可呈轻度大红细胞。红细胞轻度大
小不一,但无明显畸形及多染现象,一般无幼红细胞出现。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和比例显著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低 于0.5×109/L,血小板低于20×109/L。 • 2.骨髓象 • 再障骨髓涂片肉眼观察油滴增多,骨髓小粒镜检空虚,非造血细胞和脂肪细胞增多,一般在50%以上。 • 再障呈多部位骨髓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三系造血细胞明显减少,尤其是巨核细胞和幼红细胞;非造血细胞增多, 尤其淋巴细胞增多。慢性型不同部位穿刺所得骨髓象很不一致,可从增生不良到增生象,但至少要有一个部位增生 不良;如增生良好,晚幼红细胞(炭核)比例常增多,其核不规则分叶状,呈现脱核障碍,但巨核细胞明显减少。 • 3.骨髓活组织检查和放射性核素骨髓扫描 • 所有再障患者均应进行骨髓活组织检查以评价骨髓造血面积。再障骨髓组织呈黄白色,增生减低,主要为脂肪组织、 淋巴细胞和其他非造血组织。硫化99m锝或氯化111铟全身骨髓γ照相可反映全身功能性骨髓的分布,再障时在正 常骨髓部位的放射性摄取低下甚至消失,因此可以间接反映造血组织减少的程度和部位。
变,红细胞系统及巨核细胞系统正常,淋巴细胞及网状内皮 细胞可相对增加。
鉴别诊断
• 1、低增生性白血病:临床可见贫血、发热或出血,外周血常呈全血细胞减少,可以见到或不能见到原 始细胞。骨髓增生减低,但原 始粒细胞>30%。而白细胞减少则幼稚细胞数少见,且无出血,无明显 贫血现象。
• 2、再生障碍性贫血:起病或急或慢,多有出血、贫血表现,白细胞减少,尤以中性粒细胞明显,血小 板及网织红细胞均明显减少, 骨髓呈三系细胞减少。而粒细胞缺乏症则发病急,无出血,贫血不显, 白细胞分类以粒细胞极度减少,甚至完全消失,血小板及网织红细 胞均正常,骨髓象呈粒系受抑,成 熟障碍。

规范诊断流程统一诊断结果——《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解读

规范诊断流程统一诊断结果——《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解读

规范诊断流程统一诊断结果——《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
准解读
邹和建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年(卷),期】2013(4)12
【摘要】在职业病临床中,职业性苯中毒是最常见的化学物中毒导致的职业病,同时也是经常导致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病种。

在两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因对《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的理解不同,以及对是否有“导致苯中毒发生的职业环境”存在分歧,经常会出现与原诊断单位不同的诊断结论,或者两级诊断鉴定机构结论不同的现象。

【总页数】3页(P64-66)
【作者】邹和建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职业病科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规范诊断程序明确诊断标准——《子宫颈癌诊断》标准解读 [J], 孔北华
2.规范诊断程序明确诊断标准——《子宫颈癌诊断》标准解读 [J], 孔北华
3.关于《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69-2011)的探讨 [J], 宋莉;李晓军;石冬梅
4.低浓度苯引起职业性苯中毒致白血病诊断和鉴定1例报道 [J], 娄慧丽
5.低浓度苯引起职业性苯中毒致白血病诊断和鉴定1例报道 [J], 娄慧丽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Z68-200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68-2002《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68-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6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在“观察对象”中,删除红细胞计数或血红蛋白定量异常作为“观察对象”的条件;——在慢性轻度和中度苯中毒的诊断中,增加单纯血小板计数减少作为诊断指标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负责起草、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和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和建、吕玲、万伟国、黄简抒、倪为民、孙道远、李思惠、王佩丽、曹钟兴、张凯竟、杨云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230-82;
——GB3230-1997;
——GBZ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Benzene Poisoning
GBZ68-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

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诊断原则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

慢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骨髓象改变,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109~4.5×109/L;
b)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109~80×109/L;
c)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或细胞形态异常。

5 诊断与分级标准
5.1 急性苯中毒
5.1.1 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轻度意识障碍(见GBZ76)。

5.1.2 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中、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或呼吸循环衰竭、猝死(见GBZ78)。

5.2 慢性苯中毒
5.2.1 轻度中毒
可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易感染和(或)出血趋向等。

在连续3个月内每2周复查。

一次血常规,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细胞计数大多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

b)血小板计数大多低于60×109/L。

5.2.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伴血小板计数低于
60×109/L;
b)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

c)血小板计数低于40×109/L
5.2.3 重度中毒
符合下列之一者: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
c)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d)白血病。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急性中毒
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

急性期应卧床休息。

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忌用肾上腺素。

6.1.2 慢性中毒
无特殊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对症处理。

6.2 其他处理
6.2.1 急性中毒: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可安排适当工作,重度中毒原则上调离原工作。

6.2.2 慢性中毒: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

6.2.3 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A.1 苯在生产中主要用作溶剂、稀释剂和化工原料。

以苯作为溶剂或稀释剂,或以苯作为生产原料的作业、工种,均有可能发生苯中毒。

A.2 关于血常规检验方法
本标准血常规检查采用经静脉采血,自动自动血细胞计数仪检验方法。

采用其他方法测定和分析结果时,应注意到与本标准所用方法的差异。

A.3 关于骨髓象检查
骨髓象检查有利于了解造血损害的情况。

在慢性中毒患者,对某系血细胞异常、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白血病的及时诊断与鉴别诊断均有很大帮助。

一次骨髓图片结果与病情不一定完全平行,对于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有必要作多次、多部位骨髓穿刺或活检。

A.4周围血细胞计数减少是慢性苯中毒的主要实验室改变。

但是少数患者,当发生苯白血病或在转变为白血病前,表现为周围血白细胞计数增高。

此时,还可有白细胞核象改变和形态异常,包括出现原始细胞、幼稚细胞、粒细胞核大小不一、空泡变性、核变性等;以白细胞减少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患者亦可在周围血细胞计数改变前出现细胞中毒颗粒增加等形态改变;当苯毒性作用累及红细胞时,可以出现红细胞血红蛋白形成障碍,细胞大小改变等;在出现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时,周围血细胞多表现为细胞大小改变,核浆比例异常等。

因此苯作业人员经体检发现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或细胞形态异常者,经有关临床及实验室检查尚不能确定为上述疾病,同时经过3个月随访此种异常持续存在者,应纳入观察对象。

A.5关于观察对象的观察期
苯作业人员出现周围血细胞计数或形态异常,并符合“观察对象”标准者,应列入为期6个月的临床“观察期”。

此期内应每1个月进行一次周围血常规检查,临床观察期结束后应作出诊断结论。

此期作血常规检查时,需要与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疾病所致血细胞减少相鉴
别。

A.6 个别在密闭环境中接触极高浓度苯的劳动者可发生猝死,起诊断按照GBZ78。

A.7在临床工作中可见部分连续作业工龄少于3个月的劳动者,因每日苯接触时间长,苯浓度高,出现周围血一系或多细胞计数减少,甚至边线为再生性障碍贫血,但此类再生障碍性贫血经积极治疗后,预后相对较好。

这类患者发病潜伏期与典型的慢性中毒有所区别,在发病时间上属于“亚急性”,但其临床表现为“慢性苯中毒”相似,这与通常“亚急性中毒与急性中毒临床表现类似”的普遍规律不符。

本标准中仍将其归类于慢性苯中毒。

A.8关于苯所致白血病
苯所致白血病已列入GBZ94,该标准规定苯所致白血病诊断累计作业工龄应为1年以上(含1年),潜伏期1年以上(含1年)。

在诊断“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时,应按照GBZ94。

A.9 关于慢性苯中毒诊断的命名及其书写格式
规范诊断命名格式,有利于积累临床资料、指导治疗,和今后的研究。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命名及书写方式为:“职业性急性轻度苯中毒”或“职业性急性重度苯中毒”。

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命名及书写格式为:
a)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
1)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
2)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
b)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
1)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2)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3)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
4)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5)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
c)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
1)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全血细胞减少症)
2)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3)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4)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