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对本局系统内涉及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进行决定的活动。
第三条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局重大行政事项的分类、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下列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一)、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决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五)、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需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行政事项,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和处理,适用《宿州市城管局埇桥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事项决策程序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应当经党组扩大会议形式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程序。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群众参与、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通过举行听证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在局政务公开网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九条决策事项涉及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当在会前协调沟通,协调意见应当由分管领导签署。
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得上会集体讨论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落实行政职能时,通过全国人大、相关部委的最终决策,对社会生活及国家所生产的绵延而深远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制度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确保政府落实全民利益,有效管理社会公共管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健全、透明、有序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内容重大行政决策涉及行政职能的实施,涉及我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使重大行政权力的范围,以及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键性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结构调整、公共安全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
重大行政决策既要维护国家发展战略,又要满足人民全面发展的要求,使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能够控制和引导民众社会生活,防止政府机构、政府阶层和官僚机构滋生、侵权和恶意行为的发生。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完善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实施过程应当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公布实施细则,方便社会参与行政决策,以便参与者有效参与行政决策,充分发挥民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促进行政决策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2、完善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则,首先进行建设性论证,并落实和完善相应的程序,保证公开、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实现行政决策的公开、公正、合理、有效的实施。
3、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政府应当建立特设的监管机构,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有效的、及时的处置、调解和处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公平、合规、有效。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为实现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新形势下,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建立真实可行、有监管力度的有效体系,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力有效。
(1)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政策衔接:政府要全面梳理重大行政决策的政策体系,在参考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详细规则,加强衔接,实现政策的深入落实。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引言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决策启动:决策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公众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有关专家、社会公众等的意见。
3. 专家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6. 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7. 决策公布:决策机关应当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 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关应当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执行和调整,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四、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是保障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一、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来进行决策。
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制定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
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和评估。
二、制定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
具体程序可以包括信息收集、问题研究、方案设计、决策论证、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等环节。
制定
适当的决策程序,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决策过程中的主
观随意和个人偏见的干扰。
四、进行决策的风险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决策风险,应当对决
策方案进行专门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帮助决策者进行风险的
有效管控。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
和观点,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稳定。
为了实现公众参与,在决
策的各个环节应当加强舆情监测、信息公开和问询听证,并根据公众的意
见和建议进行调整和修改。
六、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效果和决策本身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包括内部审查、外部评估、独立监察等方式,通过定期的评估和查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七、建立反馈和调整机制:。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1. 背景介绍•为加强机构规范和行政管理,本单位一直致力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自2019年以来,本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有了显著进展,并定期进行自查和督查,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制度建设情况•本单位通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程序、权限、责任和执行要求,并于2019年进行了全面推广;•同时,本单位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制度的解读和培训,并将制度纳入新员工培训教材中,确保全员掌握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单位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3. 执行情况自查•本单位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形成了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工作模式,并建立了健全的执行机制,确保决策结果的正确性和实效性;•在过去一年中,本单位积极开展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和督查,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查看决策执行记录、听取反馈意见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后,本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通过内部沟通、协调和改进,实现了纠正错误、弥补遗漏、提高效率和服务。
4. 自查结果统计•在自查过程中,本单位共查出决策执行不规范的情况20余起,主要表现为:未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未能及时披露决策信息、决策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等;•对于发现的问题,本单位采取了严肃态度和有效措施,及时通报相关人员、纠正错误、追责问责、整改改进等;•通过自查工作,本单位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性和严格要求,加强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5. 今后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深化决策执行监管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内部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赤政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9日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部门以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解读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解读一、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的定义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项特定目标而做出的
行政决策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从政府行政组织为实现项具体目标而制定的
行政决策起始,到通过公开聆听、评议、会议等形式进行决策审议、审批,以及最终行政决策文件发布、实施及其效果评估、评价结束,中间所包含
的整个行政决策过程。
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的主要内容
1、行政决策的起草过程:在此过程中,行政组织将制定行政决策所
需要的政策文件,编制行政计划及其相关材料,并发布相关决策性文件;
2、行政决策的审议过程:重要决策和重大公约,一般由行政组织及
其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到全体成员的讨论及审议;
3、行政决策的公开审批过程:待行政决策的审议处理完毕之后,由
行政机构进行公开审批,可以通过网络及其他形式,发布公示。
4、行政决策的发布过程:发布行政决策之后,政府各各司局会把行
政决策文件发送给下属行政机关,要求其及时落实;
5、行政决策的执行过程:行政决策最终要求的是能够实实在在落实
实施,无论是行政实施部门或是它的下属机构。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
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规范我局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如下:(一)涉及到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决定、安排或者出台涉及全系统的重大改革措施;(二)出台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三)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四)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五)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我局对重大行政事项做出决策前,应当听取意见,听取意见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职能股室,应拟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重大行政决策承办职能股室具体承办。
第六条承办职能股室应当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或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
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七条承办职能股室可以采取会议、公示、函询、调查、座谈会及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决策事项涉及的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对象。
第八条承办职能股室在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组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
第九条承办职能股室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广泛听取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征求意见后,承办职能股室应当及时将听取意见情况形成报告,报告中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而制定的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
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社会公众或组织的重大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之前,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后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民主讨论、科学决策的原则。
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众代表或利益相关方代表。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涉及全县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实行公众参与工作制度的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其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建议意见。
柳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柳粮〔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柳粮〔2018〕69号局属各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现将《柳州市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粮食局2018年11月29日柳州市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粮食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本部门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三)制定或者调整各类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五)研究本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六)制定或者调整本部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七)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八)需要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程度高或者事关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事先请示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定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范文(四篇)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____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定:(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涉及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三)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四)涉及规范文件的草拟,我局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五)财务预算及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财务问题;(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八)重大或者疑难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事项;(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采取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
凡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局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咨询论证。
有关科室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提出须集体决定的议题和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开会前协调,然后由局长决定。
(三)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材料。
(四)提前通知。
局办公室应提前____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参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内容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到本人。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接到文件后,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了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
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
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
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结合自查情况来看,我公司已于20XX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X X项重大决策事项、XX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7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明确了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进一步明确了XX项界定。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为了便于操作、实施,公司还于20XX年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引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在国家政权机关中,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和决议通过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决策。
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以保障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决策酝酿制度决策研究组织在决策研究组织中,由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决策的酝酿工作。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凝聚智慧、汇集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多元性。
在决策研究组织中,通常会有以下职责和步骤: 1. 设置决策研究组织; 2. 组织和指导决策研究工作; 3. 建立和完善决策研究机制。
专题调研在决策酝酿过程中,进行专题调研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通过调研,可以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对决策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处理。
在专题调研中,常见的有序列表步骤如下: 1. 制定调研计划; 2. 收集相关资料; 3. 进行实地调研; 4. 分析调研结果; 5. 撰写调研报告。
讨论会议讨论会议是决策酝酿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会议可以集思广益、交换意见、商讨方案。
一个典型的讨论会议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会议议程; 2. 邀请相关人员参会;3. 开展主题演讲; 4. 进行自由讨论; 5. 形成决议或意见。
决策决策制度决策报告决策报告是决策决策制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报告可以向决策机构提供全面、准确、有序的信息,以支持决策机构做出决策。
编写决策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 决策问题的提出和背景介绍; 2. 决策目标和原则的明确; 3. 决策方案的分析和对比; 4. 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5. 决策建议和具体实施措施。
决策程序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是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公开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加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决策程序公开的步骤包括: 1. 公布决策的议题和时间; 2. 公示决策的酝酿和讨论过程; 3.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 公布决策的结果和理由。
决策机构权责决策机构权责的明确是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制度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是指国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五项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法律责任制。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政策决策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侵犯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二、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依据客观事实和科学理论进行分析判断,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预测和评估。
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决策和错误决策。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民生状况的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反馈。
这样才能够确保政策制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并且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征求意见、社会评估等民主程序,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四、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才能够促进信息公开、知情权保障和舆论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估,提高政策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法律责任制法律责任制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制权威。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意识教育、追究责任、惩处违法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一种机制,旨在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它是国家政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治理的稳定和提高行政决策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背景、特点和影响三个方面阐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背景是现代社会对行政决策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决策所涉及的问题愈加复杂,决策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也日益扩大。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一种与时俱进的决策制度。
同时,行政决策的风险性也是制度建设不可忽视的因素。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伴随着重大利益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衡量,决策的失误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制度必须具备相应的审查和监督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民主参与和风险管理。
权责明确是指决策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必须明确规定,决策过程中各角色的责任和权力不能混淆。
程序规范是指决策程序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民主参与是指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在决策过程中应有参与的机会和渠道,确保多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风险管理是指决策制度必须具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能力,避免决策的失误和损失。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国家治理和行政效能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它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通过明确权责、规范程序和民主参与,决策制度可以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其次,它可以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合法性是指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而可行性是指决策必须具备可实施和可控制的条件。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可以通过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在合法和可行的范围内进行。
最后,它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可以辅助决策者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提高决策的效果和决策者的决策能力。
总结起来,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一种能够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公正和合法的制度机制。
它具备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民主参与和风险管理的特点,对国家治理和行政效能的提升具有显著的影响。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徐汇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徐府发〔2017〕25号),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如下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不得超越本局职责权限范围。
(二)坚持科学决策。
深入调查研究,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结果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需求。
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坚持民主决策。
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 - 1 -制。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责任追究。
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一)政策贯彻落实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市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区人大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等需要结合本局实际,确定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的决策。
(二)年度财政预决算方面。
主要包括:审定年度财政预算案、决算案、预算执行及调整;研究审定经费监管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年度财政预算中没有明确具体金额、具体采购内容、具体采购方式的项目。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执行方面。
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 2 -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以本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计划、组织和实施;涉及办公用房修缮、改造、搬迁等建设项目;重大设备采购安排、组织和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等。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xxx县人民政府》(祁监字【20xx】1号)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通知》和“三重一大”决策审批程序办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实施和监督合法。
现将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根据发改委职责权限,属于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有两项,分别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面:我委制定起草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时,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公开听证、网上征求、当面座谈等方式扩大和邀请群众有序参与。
如:每年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委党组成员分别带队深基层开展调研,充分听取重点项目乡镇党委政府、村民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对实施草案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制定了三套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全县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时符合全县发展实际,指标切实可行。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十三五”时期(20xx—20xx年),是我县全面推进转型升级,率先建成生态文明展示区的决战决胜期,为编制好《x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xxx今后五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在20xx 年10月份我委就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的前期工作,经过前期走访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做好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xxx实际,着重提出要把握五个方面的导向,内容包括1个总体规划和13个重点专项规划和部分一般专项规划,并提出与之相配套的14个重大问题研究课题,此实施意见,已由县政府办公室以祁x政办〔20xx〕25号文件转发至全县相关部门,目前各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目的为标准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工程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那么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标准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工程。
1.公司开展方向、开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开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案、工作报告、财务方案、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平安、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工程。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工程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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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北省行政程序规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规范我局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涉及到全市城乡规划系统建设的重要决定、安排或者出台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
(二)出台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我局对重大行政事项做出决策前,应当听取意见,听取意见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职能科室,应拟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科室具体承办。
第六条承办科室应当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或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
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承办科室可以采取会议、公示、函询、调查、座谈会及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决策事项涉及的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对象。
第八条承办科室在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组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
第九条承办科室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广泛听取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征求意见后,承办科室应当及时将听取意见情况形成报告,报告中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