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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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指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的一项管理制度。

召回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能够避免因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食品中毒等危害,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从召回管理制度的意义、召回流程的要点、召回后的监管和处置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召回管理制度的意义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对于消费者而言,安全的食品才是最需要的。

然而,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原材料的污染、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储存运输环节的疏漏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食品的不安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避免因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召回管理制度。

1.确保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通过召回不安全食品,可以避免食品中毒等风险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2.维护企业信誉:对于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召回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通过主动召回,企业能够展示出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3.加强监管执法:召回管理制度能够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手段,对不安全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置,提高监管效能和食品安全治理的能力。

二、召回流程的要点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流程和要点,以下是关于食品召回流程的一些重要要点:1.风险评估: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首先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评估食品的危害程度和扩散范围,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2.召回通知:一旦确定需要召回,企业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发布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确认受影响的产品。

3.召回措施: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例如,可以通过官方媒体、企业网站等发布召回通知,并建立热线电话,方便消费者咨询和举报。

4.回收处理:企业应及时回收相关产品,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尊敬的XX部门:我是XX食品公司的质量安全主管,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就我公司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向贵部门提供一份范文,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不安全食品召回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我公司高度重视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我们的范文:一、召回目的与范围:1. 目的:旨在及时回收不安全食品,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二、召回程序:1. 接到投诉、检验机构检出不安全产品等信息后,立即成立召回小组,由质量安全主管担任组长,组织召回工作。

2. 将召回通知书下发给相关部门、经销商和销售渠道,要求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3. 对召回食品进行溯源,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要求消费者立即停止食用,并将产品退回指定地点。

4. 彻底清理不安全食品存货,确保召回范围内没有遗漏。

5. 建立召回档案,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召回报告。

三、召回后的处理措施:1. 对受影响部门进行整改和培训,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深入追查问题源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风险评估与改进:1. 定期对公司的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强化监控。

2.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加强对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监控。

3. 组织内部检查,外部第三方检验和认证,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进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并不断优化改进,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希望贵部门能在召回工作中给予我们指导和支持,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障努力!谢谢!真诚的,XXX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召回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维护食品行业的良好形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食品的各个环节。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适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响。

2、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3.1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4、内容4.1召回的时机当公司存在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下时(如已经交付),应启动召回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a)顾客的投诉(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b)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适合的产品;c)媒体报告报告的不适合的产品或事件;d)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见不合格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e)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____)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a)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即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出现4.1于情形时,管理者代表应立即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召回评审。

必要时,应要求最高管理者和法律顾问、各部门的其他主管参加。

c)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

召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政府____部门的流行病学咨询记录;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

d)只要可能,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

其结果应作为召回评审的输入。

留样应保持到召回活动结束。

c)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

召回的产品识别和评价之后,应编制成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启动。

4.3召回的程序必须考虑顾客(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合作单位、公司内部单位(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所有员工)、供方、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____(包括媒体和消费者____)。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为了安全、及时地召回不安全食品,满足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有效的控制已出厂的产品中可能产生的不合格品,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4)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公司员工一旦接到此类信息应立即报告,当日确认不安全产品信息(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

三、公司立即通知销售部要求经销商立即停止相应产品的销售,标识后暂时在销售点隔离存放。

四、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人组建调查团队,于第二个工作日到相应销售点调查,并检查同批次留样产品,统计同批次产品库存并进行标识和隔离。

五、召回产品的安全储存区域:成品库不合格产品存放区。

六、判定已经隔离的产品是否属于不安全产品,组织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

1、经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问题原因是原材料产生的,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找有问题的原材料是否还存在于其他批次,如果有,未出厂的原料需要在供应商库房全部封存;已出厂的需要提供所有有问题的原材料批次,质检中心要查出涉及到该批原材料的所有产品批号、数量、厂家及使用时间,未使用的原材料通知库管封存。

2、经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产品的,需要确定产品召回的级别。

根据产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产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1)一级召回:产品出现指标严重超标、产品中掺入非食品物质或人为投毒等已经或可能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2)二级召回:产品出现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3)三级召回:产品出现净含量、包装标识错误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不明确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十五条在出现本公司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与市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时,本公司应主动申请市级质监部门采取听证等措施进行复核,并接受其做出的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经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如确认不安全产品源于生产环节,本公司须立即确定召回级别并执行召回程序。

第十七条依据产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产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涉及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严重健康危害或影响广泛的情况;(二)二级召回:造成一般健康危害,影响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有限的情况;(三)三级召回:造成轻微健康危害或符合特定不安全产品定义的情况。

第三章产品召回的实施第一节主动召回第十八条一旦确认产品属于应召回的不安全产品,本公司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

第十九条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____日内,二级召回应在____日内,三级召回应在____日内,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本公司需及时公布产品召回相关信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向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____日内,二级召回应在____日内,三级召回应在____日内,通过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向市级质监部门提交产品召回计划。

第二十二条产品召回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不安全产品生产停止的情况;(二)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产品的情况;(三)消费者停止使用不安全产品的情况;(四)产品安全危害的性质、成因、影响人群及严重性;(五)召回措施的详细内容,包括执行机构、联系方式、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间表;(六)召回预期效果;(七)召回后产品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____日,二级召回每____日,三级召回每____日,通过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向市级质监部门提交产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管理制度1. 召回定义不安全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依法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流通中撤出问题食品,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或减少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2. 召回范围召回范围包括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问题食品,以及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掌握的其他问题食品。

3. 召回程序3.1 确认问题当食品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发现其生产的、销售的或进口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立即进行确认。

确认问题食品的种类、数量、销售范围等信息。

3.2 制定召回计划在确认问题后,应立即制定召回计划。

召回计划应包括召回食品的种类、数量、销售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补救措施等内容。

3.3 实施召回按照召回计划,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根据食品的销售范围,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如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回收问题食品等。

3.4 报告召回情况在召回过程中,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包括召回的食品种类、数量、销售范围、召回进度等信息。

3.5 总结召回经验召回结束后,应对召回过程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评估召回效果,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管理制度4.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进口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4.2 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定期监测,发现问题食品及时采取措施。

4.3 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果。

4.4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应对和处理,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体的危害。

4.5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提高食品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召回规定,不主动召回问题食品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指为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和维护食品
安全,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采取召回措施的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指的是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食品,包括但不限
于含有有毒物质、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过量;真伪不明、掺假、
假冒伪劣;贮藏、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中有病原菌、寄生虫
等存在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召回责任主体: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的召回责任,要
求其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召回范围和标准:规定了食品召回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哪些
食品应该被召回、召回标准是什么等。

3. 召回程序和措施:明确了召回的程序和措施,包括召回计划
的编制、公告、召回范围的确定、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或处理等。

4. 召回监督和处罚:设立了监督管理机构,对召回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召回制度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以保证召回工作的有效
实施和企业的规范运作。

5. 信息公开与沟通:加强与消费者、媒体的沟通和信息公开,
及时告知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并提供相关处理建议,保护消费者的
知情权和选择权。

通过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不安全食品的监
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该制度也能迫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风险,以提供更安全
的食品产品。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适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响。

2、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3.1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4、内容4.1召回的时机当公司存在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下时(如已经交付),应启动召回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a)顾客的投诉(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b)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适合的产品;c)媒体报告报告的不适合的产品或事件;d)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见不合格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e)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____)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a)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即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出现4.1于情形时,管理者代表应立即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召回评审。

必要时,应要求最高管理者和法律顾问、各部门的其他主管参加。

c)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

召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政府____部门的流行病学咨询记录;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

d)只要可能,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

其结果应作为召回评审的输入。

留样应保持到召回活动结束。

c)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

召回的产品识别和评价之后,应编制成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启动。

4.3召回的程序必须考虑顾客(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合作单位、公司内部单位(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所有员工)、供方、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____(包括媒体和消费者____)。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____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三条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四条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五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六条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

第八条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九条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

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二)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召回工作。

二、定义与缩写1. 食品召回: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超标等问题时,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上回收或停止销售,并通知消费者返还或更换产品的行为。

2. 危害公告:指企业在食品召回后,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公告,说明产品的危害性质、召回原因和措施,并提供退货或更换服务。

3. 风险评估:指对食品召回事项进行评估,评估食品可能带来的风险程度、严重性和持续时间。

4. 召回措施:指企业采取的针对食品召回事件的措施,包括回收产品、停止销售、更换产品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产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产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包括:(一)已经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二)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休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三)含有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产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和重庆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积极争取和寻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产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本公司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县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和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规范,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以及消费者食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流出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

3.定义和简称3.1召回。

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职责4.1销售部:负责召回不安全食品;4.2品管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的调查处理;4.3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执行。

5.工作程序5.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5.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____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公司品管部应立即____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⑵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⑶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⑷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二)是指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的一项管理制度。

召回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能够避免因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食品中毒等危害,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从召回管理制度的意义、召回流程的要点、召回后的监管和处置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召回管理制度的意义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对于消费者而言,安全的食品才是最需要的。

然而,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原材料的污染、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储存运输环节的疏漏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食品的不安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避免因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在产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卫生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时能进行有效的追溯、召回,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对使用者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危害产品的通知和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3.1在未经总经理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召回计划。

如果产品的召回是由政府部门或顾客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总经理。

3.2销售部长负责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

由销售部制定一份产品召回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及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召回产品处理记录等。

3.3 销售部负责产品召回信息的反馈处理。

4、术语4.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5、召回过程5.1 一般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本公司形象或可能伤害用户时(如发错产品等级或品种,个别理化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等可采取一般情况回收,由质管部门负责人填写“产品回收通知单”,销售部门负责人接到此单后,立即通知销售人员进行回收)。

5.2 紧急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客户健康时,可采取紧急情况回收(如产品卫生指标超标、过期、有异味等),本公司应立即成立由本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全程负责产品召回工作。

5.3 召回产品的处理5.3.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使用,需回机处理的,经检验合格后再销售。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2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2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规范,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以及消费者食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流出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

3.定义和简称3.1召回。

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职责4.1销售部:负责召回不安全食品;4.2品管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的调查处理;4.3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执行。

5.工作程序5.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5.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5.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5.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5.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公司品管部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5.3.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⑵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⑶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⑷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5.3.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2)一、召回原则1. 主动召回原则:对于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应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2. 召回追溯原则:食品生产企业应能够追溯和排查受影响的食品及其流向。

3. 及时召回原则: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公众公告信息,以及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确保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安全、及时的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的扩散,所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对产品实施召回控制措施。

3、职责1)经理授权质检部负责启动召回程序,负责执行召回,负责以下事宜:a)做好产品销售记录。

b)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按销售记录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c)参与各部门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评审,查找不合格原因。

d)在获得不合格产品需召回的信息后,要立即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还要判断相邻批次产品是否留样进行复查,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原因。

e)根据不合格原因查清归属,通知责任部门;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f)根据不合格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监督检查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2)加工车间作为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4.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

2)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

3)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4.2启动召回时通知相关方:1)质检部负责报告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关于产品召回计划详情,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品销售区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并由其负责通报产品召回后的产品评审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质检部负责通知顾客、消费者、承运者和仓储方,并负责产品召回的解释工作和召回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召回措施实施步骤1)对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迅速调查清楚已交付数量和去向并按通知相关方程序进行实施。

2)质检部对产品进行追溯,监督检查回收产品的有效性,查清数量及标示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遗漏。

3)根据调查情况,由质检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召回不合格产品时,要确保所有不合格产品及时识别并迅速清理出市场。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我单位食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食品召回的及时、有效和便捷。

第四条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愿或被监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通过召回手段,从消费者、流通环节或市场中进行回收。

第五条食品召回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食品召回程序第六条食品召回应按照食品召回报告、风险评估、召回通知、召回实施和召回评估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食品召回报告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召回的情况。

第八条风险评估是指经过专业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召回的风险等级和召回范围。

第九条召回通知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各种媒介向消费者、流通环节、市场传达食品召回的信息,告知相关方召回的原因、风险等级、召回范围和召回措施。

第十条召回实施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召回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食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召回评估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召回实施后,对召回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召回责任第十二条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加工者、流通者等。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召回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负责食品召回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食品召回措施第十四条食品召回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和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自愿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被动召回: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三)市场召回:消费者、流通环节或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测、投诉等途径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由相应的部门或机构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

其目的是保障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防止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食品监管部门的责任:负责制定召回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明确召回食品的范围和条件,同时组织实施召回工作。

2. 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负责对可能不安全的食品进行自查和自核,通过监控检验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流通企业的责任:负责收集食品召回信息、落实召回要求并通知产品的销售单位和消费者,并积极参与食品追溯工作。

4. 食品召回的程序:包括食品监管部门接到召回请求后的审核、批准、通知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根据要求进行召回的具体操作和相关信息的发布。

5. 食品召回的责任追究:对于不履行召回责任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采用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惩罚,同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6. 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通过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可以追溯产
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有利于查找不安全食品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提高召回效率和准确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同时,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监管和约束,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为建设食品安全的社会提供保障。

食品招回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文档

食品招回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文档

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都的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2012年10月01日。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9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9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食品质量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会给个人身体带来危害,还会对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其中,不安全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各种健康问题,甚至导致生命威胁。

因此,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其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

不安全食品召回的定义和意义不安全食品召回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产品的制造商或负责人意识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止或减轻消费者食品中毒等损害,主动召回产品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行为。

其意义在于防止食品危害损害扩大,通过迅速、彻底、省时、省力的方法,消除不安全食品,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包括三个重要部分:食品召回计划、召回实施和召回监督。

食品召回计划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重视食品召回计划的制定。

在食品召回计划中,企业需要列明以下内容:•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和渠道;•不安全食品的鉴别方法和评估标准;•召回步骤和过程,包括通知消费者、协调销毁等;•召回通知方法,比如使用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食品安全事件公告;•负责的召回团队和时间计划。

召回实施召回实施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在发现某项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企业在召回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召回计划的内容进行实施,尽可能的掌握并及时处置召回食品以避免食品产生威胁。

同时,需注意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给予消费者补偿等。

召回监督召回监督是指相关部门对企业召回食品的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监督部门应以保障公众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为中心,对企业的召回行为进行监管。

如果在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未及时或未完整的召回,有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罚款、限制经营等处理措施。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会给人们的身体和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可能会面临品牌损失、股票下跌以及质量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日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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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二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四条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第五条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第六条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

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第七条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

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第十条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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