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为农村创业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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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为农村创业和服务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发轫于农村,源于农民的需要,基于基层的探索和实践,是科技服务于“三农”的一种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总结和静县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科技部决定在西部地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并于2005年开始在全国推广这项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的1039个县市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工作,其人数超过5.7万人,直接服务近4万个村和1400多万农民。实践证明,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了人才、技术、管理、土地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农村的有机结合与合理流动,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水平,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各地仍处在实践和探索之中,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只有不断完善、提升并逐步规范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才能使这一制度健康发展,并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1、职责定位不明确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具有一定专长的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帮助农民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农民运用科技和科学方法致
富。但在各地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已远远超出了“科技”的范畴。由于农村普遍缺乏各类人才,科技特派员就成了农村的高级人才,除了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科技服务工作外,还承担了农村金融、乡村建设、商品流通,甚至计划生育等工作,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基本涵盖了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这导致了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难以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多数科技特派员混同基层农技人员或其他农村管理与服务人员,未能更好的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专长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没有规范和明确,管理机构具有过渡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导致基层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定位也不明确,在很多情况下与乡镇农技站混同。而一些地方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设在“三农”服务中心内,负责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既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产生职能的交叉,又出现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取代农技推广站的现象,产生了以行政性取代法律性、以临时性代替长期性的趋势。
2、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从各地已有的实践来看,农村科技特派员所服务的对象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有了一定的市场之后,这一制度的运行就有了较稳定的基础,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也可以在利益共享机制中获得一定的回报。但在这一工作启动和推动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才能激励、引导科技人员投身于农村科技服务,否则,这一工作很难开展,更难以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机制。例如科技特派员到乡村工作,需要一定的试验和示范推广经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也
需要一定的经费。目前,多数地方没有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支持科技工作的资金一部分是使用地方科技三项经费,另一部分是依靠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补充。由于缺乏经费,一些地区无法落实科技特派员有关的通讯、交通、出差等必要的费用补助,更谈不上在试验和示范推广费用上予以支持,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中给予扶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效能的发挥。
3、未建立起长效机制
要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建设,必须从体制上理顺关系。目前,我国各地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体制差异明显。虽然均由当地主要干部任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负责人,但科技特派员的具体管理部门却各不相同。有的依托农村工作办公室、有的依托科技局、有的则依托组织部门,这种管理体制虽然是因地制宜的做法,但由于牵头单位不一,要进行统筹协调就有一定的难度,显然不利于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尤其是在乡镇,上下关系未理顺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科技特派员工作涉及的业务部门多,有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存在多个领导同时分管的现象,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
另一方面,农村科技特派员市场化的双向选择机制尚未建立,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鼓励科技人员下基层创新创业的保障政策、激励措施不规范、不完善;缺乏一套检验科技特派员服务效果的科学评价体系,客观上
存在赏罚不明的问题,不利于调动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打破体制、机制的束缚,建立起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长效机制。
4、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在实践中,各地基本上打散了原有的农技推广队伍,由多个部门的人员重新组成了科技特派员队伍。由来自不同单位、不同层面的人员构成的科技特派员队伍,组织结构相对松散。这种方式在短期内加速促成了农村科技推广力量的整合,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行政性、临时性队伍也难以担当农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这一法定性、长期性的任务。由于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这种特殊的构成形式,科技特派员队伍不稳定,部分科技特派员没能很好地处理原单位工作与下村服务的关系,有的下村服务时间有限,有的服务不到位或服务不主动,工作实效不明显,也影响到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这种情况下,也难以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科技特派员工作各地开展良莠不齐,科技特派员队伍的状况也是主要因素。
此外,科技特派员队伍素质尚待提高,部分科技特派员知识结构老化,不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对科技人才的要求。科技特派员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思想保守,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知识,把握市场的能力不高,难以顺应将其创业项目做大做强并带领农民走上致富之路的需要。科技特派员队伍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亟需加强。
二、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1、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法,奠定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法律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制度环境。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项惠农兴农的长效机制,其贯彻实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我国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农技推广(包括农、林、牧、渔、农机、水利)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技推广机制,规范了农技推广的行为和必要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农技推广者和应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技术推广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内容和形式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形之下,《农业技术推广法》内容较为空泛,可操作性不强,定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科技推广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总结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定、完善与农业科技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新形势下,基层科技工作不但要提供生产性科技服务,也要提供高质量的民生类科技服务。因此,应进一步界定推广体系的范畴,规范农村科技服务的内容,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2、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要素都向城市集聚,要想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