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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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
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和激发我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以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为着力点,以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农民技术员培养“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和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模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利益。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模式和方法。
坚持突出创业、强化服务。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突出科技创业,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民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构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发挥各级政府、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按照不同区域农村科技发展的条件和需求,因地制宜,强化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的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四位一体”科技特派行动,使科技特派员队伍更加壮大,多部门联动机制更加顺畅,科技创业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资源优势与科技要素结合更加紧密,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使科技特派员成为农村创新创业的主体和农村科技服务的主力军,为推进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到2020年,全省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团100个,特派组200个,科技特派员10000名,培养农民技术员10000人;建设农业农村“星创天地”100个,推广农业新品种、转化适用新技术1000项。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水平。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农业公益性科研投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围绕我省农业产业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加快农业科技研发资源集聚,引导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搭建一批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一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创新一批在良种培育、旱作节水、设施农业、生态养殖、疫病防控、加工贮存、农业物联网和装
备智能化等方面的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实施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特派员为先导,涉农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农科院)
(五)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整合我省农业科技资源,深入推进农科教结合,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思路,构建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100个“星创天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为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推进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地方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生产一线,“领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开展“百名专家支持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示范行动”、“百名专家牵头的专家团队对口建立、服务百个产业示范基地”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
(六)加强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完善和深化“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根据县域经济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成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组织科技特派员派驻到县、乡及村镇,深入农事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成果转化推广,建设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及生产基地,推进“一县一业”和“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等专项行动,引导相关行业科技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开展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根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广泛植根于农村的农民带头人进行专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用得着、留得住”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之成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中的重要力量,成为充实和壮大我省科技特派员队伍的重要来源。(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
(七)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纽带,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收益机制、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产技创联盟,进一步建立“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提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全省推广率。依托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学科专家常驻试验示范基地(场),实现专家团队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效对接,加快推动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到2020年,转化推广1000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
(八)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