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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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由单位选择一些高层次、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派遣到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作,促进科技资源的下沉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和发挥作用。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管理机制1.设立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由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培训、派遣和管理等工作。

2.制定科技特派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3.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机制,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等处理。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1.设立科技特派员的选拔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选拔具备一定科技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

2.开展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

理论培训主要包括科技政策、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实践培训主要包括到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实践活动,提升科技特派员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三、拓宽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领域和方式1.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领域,除了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还可以将科技特派员派往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等地,开展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作。

2.推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方式创新,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远程指导和服务,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效率和覆盖面。

四、加强科技特派员的政策支持和待遇保障1.对科技特派员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给予科技特派员适当的人身安全保障,提供保险等相关服务。

2.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待遇水平,包括薪资待遇、福利待遇和职业晋升等方面的保障,激励科技人才参与特派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和推广1.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站、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果和影响,提升制度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四个驱动”发展战略,指导全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抓好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活力的“乘法”,持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以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政策,以开放共享促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

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积极构建众创空间。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采取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1•【字号】辽政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科技厅《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确保我省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国家和省政府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为主题,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通过宣传解读、专题培训、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使广大企业了解掌握并充分享受到国家及省政府的各项创新政策,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营造环境,为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供服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营造环境。

采取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创新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特别是企业对科技创新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让全社会充分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引导建立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强化服务。

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能力,把制定政策与落实政策、抓项目与抓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转变在工作中存在的重制定轻落实、重管理轻服务、重项目轻政策的现象,积极为创新政策落实提供周到服务。

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科技、经济、财税、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上下联动,促进科技政策与经济、金融等其他政策在落实中实现有效对接与良性互动,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新政策落实的良好局面。

辽宁省:发布《实施意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农村创新创业

辽宁省:发布《实施意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农村创新创业

辽宁省:发布《实施意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农村创新创业作者:张文来源:《中国食品》 2017年第1期“到2020年,全省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团100个,特派组200个,科技特派员10000名,培养农民技术员10000人;建设农业农村‘星创天地’100个,推广农业新品种、转化适用新技术1000项。

”2016年12月9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辽宁省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和激发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了解,为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辽宁省将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里的科技人员,根据县域经济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成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组织科技特派员派驻到县、乡及村镇,深入农事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成果转化推广,建设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及生产基地,推进“一县一业”和“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纽带,辽宁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收益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实施意见》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据了解,围绕辽宁省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服务农业调结构、转方式需求,该省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创新创业。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科技特派员可以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民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构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将科技人员派往农村地区帮助农民解决科技创新和创业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下是一个实施方案的提议。

一、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1.组织科技人员申报和选拔,确保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2.制定明确的派遣期限和任务目标,确保科技特派员能够在农村地区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工作。

3.设立科技特派员的薪酬和福利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参与农村创新创业工作。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和支持1.组织科技特派员参加培训,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提供技术支持。

2.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资源,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3.建立科技特派员的交流平台,促进他们之间的经验共享和合作,提高工作效果。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的沟通和互动1.积极组织科技特派员与当地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3.组织农民参观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或其他先进农业示范基地,增加他们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业动力。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地区创新创业,提供税收减免、贷款支持和项目资金扶持等优惠。

2.加大对农村地区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的资金投入,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所需的研究资金和实验设备。

3.建立农村创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为科技特派员与农民提供创新创业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五、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日志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评估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果和社会影响。

2.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他们在农村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鼓励科技特派员参与学术交流和科技竞赛,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的科技创新和创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同时,科技特派员制度也为科技人员提供了一个锻炼和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回报社会。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2023—2025年)为扎实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引导技术、成果、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三农”聚集,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科技特派员行动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政策环境明显优化,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新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服务领域不断延伸,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进一步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构建有效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乡村生态中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通过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对接服务,构建农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开展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三)具体目标建设一支特派员队伍。

建设一支高质量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累计达到50个。

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对接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累计培训农业技术人员或农户3000 人次以上。

服务一批特色优势产业。

到2025年末,实施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10项,将科技特派员建立在特色产业链上,促进奶牛养殖、设施蔬菜、林果种植、食用菌栽培及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转化推广一批适用科技成果。

到2025年末,科技特派员新转化推广科技成果6-8项,各类农业技术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选任机制1、扩大选任范围。

拓宽科技特派员选任专业领域,不拘一格选任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由原来单一农业种养殖向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实现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产业,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2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农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创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省高原现代农牧业发展科技需求,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重点,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农牧区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促进以科技要素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向农牧区聚集,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引领。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

立足服务“三农三牧”,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牧民共同投入、共同创业、共同受益、科学发展。

———以创新创业为路径。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培育农牧区创新创业主体,强化农牧业生产要素结合,优化农牧区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以分类考评为手段。

发挥各级政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责任主体作用,对公益服务、农牧区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分类指导,建立分类考评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以基层需求为重点。

立足基层实际,围绕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地方实际的科技特派员在农牧区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任务目标到X年,全省科技特派员选派总数稳定在3000人(含法人特派员)左右,形成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广大乡土人才为补充的农牧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体系,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实现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的一体化。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大政办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科技部的部署和要求,借鉴外地选派科技人员和技术能人到农村(企业)驻点、提供科技服务的成功经验,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大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职能作用,推动当地科技发展与进步,确保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双重机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孵化示范基地为依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整合资源,鼓励创新,营造环境,搭建舞台,为农村繁荣、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

二、目标任务工作目标: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到驻点村(企业)服务,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科技在农村和乡镇企业的贡献率,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和推广应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的能力。

在“十一五”期间,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孵化一批科技企业,壮大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科技致富典型,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科技带头人,为农村经济发展增添后劲和活力,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7〕4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市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一)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特派员。

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于农村基层、农业一线,围绕当地产业和科技需求,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开展创业和服务,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力争5年内发展农业科技特派员40人。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扶贫办,各镇、办、场、园、区) (二)大力发展工业科技特派员。

工业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包括:根据行业和技术发展的现状、趋势,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和成果带到企业,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指导。

力争5年内发展工业科技特派员20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镇、办、场、园、区)(三)大力发展民生科技特派员。

民生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是赴农村、社区、学校或企业开展生物科技、人口健康与疾病防治、节能环保、资源高效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民俗文化等民生领域的科技服务工作。

力争5年内发展民生科技特派员20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各镇、办、场、园、区)(四)大力发展法人科技特派员。

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法人,以法人科技特派员形式,集聚整合力量,按照市场机制,将科技要素带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一号文件工作部署,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科技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助力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充实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夯实首席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农民技术员培训“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持续提升覆盖面和工作质量,打造请得来、留得下、干得好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二、组织形式2023年科技特派行动计划由首席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以及农民技术员培训等专项组成。

(一)首席特派员专项。

重点面向高品质水果、名优花卉、特色水产等附加值高、比较效益突出的特色农业产业,由省内学术研究水平高、产业对接能力强、行业认可程度好的农业科研专家承担,牵头负责本领域若干科技特派团(组)的技术支持、学术指导、技能培训、产需对接等一揽子科技特派工作。

全省共遴选4~6名首席科技特派员,申报人需要正高级技术职称,有科技特派团团长工作经历。

(二)科技特派团专项(含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专项)。

围绕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托涉农高校和院所科研人员,以5人以上成团,开展推广优良品种、推行实用技术、培训专业人才和建设示范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做大做强地方产业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科技支撑。

其中,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保持科技特派服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持续深耕特色产业,对因缺少农业技术致贫的脱贫村、脱贫户接续开展精准的科技帮扶,有效促进脱贫群众收入稳定增长。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9]36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推进科技人员服务基层、服务新农村建设,发挥科技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义科技特派员制度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

我市从2003年开始,向全市各乡镇连续选派了六批共570人次科技特派员,帮助所驻乡镇制订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建设科技示范基地,为入驻地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成效。

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是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的深化,是顺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和农民创业积极性,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创业的重要举措;是培育发展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实现科技、知识、资本、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农村集聚,推进我市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有效途径;是实施“全民创业、全面创新”行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提高科技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农村生产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的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按照“以人为本、尊重首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创业、强化服务,市场驱动、政府引导”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发展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与科技服务组织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引导支持为保障,全面推进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创业创新服务,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农村转化、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知识、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在我市农村的有效聚集,为农村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辽宁省:深化科特派工作 培养农民科技创业大军

辽宁省:深化科特派工作 培养农民科技创业大军

辽宁省:深化科特派工作培养农民科技创业大军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期刊名称】《中国农村科技》【年(卷),期】2015(000)007【总页数】2页(P54-55)【作者】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作者单位】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文语种】中文近年来,辽宁结合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组进行的“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开展了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选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农民进入沈阳农业大学等8所培训院校,作为科技特派员人选接受半年制、非学历的专业技术培训。

今年以来,辽宁共举办12期农民技术员培训,累计培养12218名农民技术员,全省几乎每村都有经过培训的农民科技特派员。

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围绕辽宁省农业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开设 19 个专业。

课程设置以先进实用技术为主,辽宁省科技特派团主要成员和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的主要专家担任授课教师,确保授课质量。

提高综合素质,强化创业理念。

培训设置管理课,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涉农法律及计算机应用等。

课堂授课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组织学员到省内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种养殖大户参观、实习和现场实景教学。

同时,开展“专业实用技术知识竞赛、“研究生进农户‘手拉手’扶助‘三农’”等活动,为学员搭建有利于返乡创业的社会资源平台。

加强跟踪管理,培养创业人才。

学员结业后,考试合格者将发给辽宁省人事厅的农民技术员证书,辽宁省科技厅、工商局的农民科技经纪人证书,国家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证书和大学的结业证书。

培训学校和各县(市、区)建立学员档案,各省级科技特派团和县科技局负责跟踪管理服务。

组织创办农业专业技术合作组织的学员开展经验交流会和短期再培训。

加快现代农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培养。

辽宁在半年制专业技术培训的基础上,于2011年11月在沈阳农业大学启动了1年制的农民企业家高级研修班。

高级研修班培训的学员条件是: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结业学员,成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3 年以上,年销售收入 500 万以上。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大政办发〔2017〕155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调动全市各类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3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鼓励科技人才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制度,整合资源、集成优势,有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创业,强化服务。

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营造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创新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

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综合考量农民的需求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特长,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保护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合法利益。

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制定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构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119【发文字号】辽政发[2018]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3.19【实施日期】2018.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8〕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8年3月19日辽宁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人才的创造潜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重点领域深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实施“成果转化促进行动”,推动成果转化对接和项目落地。

积极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辽宁赛区)相关活动,探索需求悬赏和研发众包创新模式,围绕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等部门负责)(二)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

加强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供需对接桥梁。

根据共享服务情况,采取分等级后补助方式对共享服务突出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创新创业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和资源。

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评估规则,将开放共享、成果转化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估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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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和激发我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以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为着力点,以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农民技术员培养“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和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模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

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利益。

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模式和方法。

坚持突出创业、强化服务。

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突出科技创业,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民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构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发挥各级政府、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按照不同区域农村科技发展的条件和需求,因地制宜,强化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的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四位一体”科技特派行动,使科技特派员队伍更加壮大,多部门联动机制更加顺畅,科技创业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资源优势与科技要素结合更加紧密,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使科技特派员成为农村创新创业的主体和农村科技服务的主力军,为推进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到2020年,全省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团100个,特派组200个,科技特派员10000名,培养农民技术员10000人;建设农业农村“星创天地”100个,推广农业新品种、转化适用新技术1000项。

二、重点任务(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水平。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农业公益性科研投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

围绕我省农业产业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加快农业科技研发资源集聚,引导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搭建一批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一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创新一批在良种培育、旱作节水、设施农业、生态养殖、疫病防控、加工贮存、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等方面的新型实用技术成果。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实施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特派员为先导,涉农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农科院)(五)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整合我省农业科技资源,深入推进农科教结合,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思路,构建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100个“星创天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为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推进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支持地方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

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

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生产一线,“领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开展“百名专家支持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示范行动”、“百名专家牵头的专家团队对口建立、服务百个产业示范基地”活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六)加强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完善和深化“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根据县域经济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成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组织科技特派员派驻到县、乡及村镇,深入农事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成果转化推广,建设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及生产基地,推进“一县一业”和“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等专项行动,引导相关行业科技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

开展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根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广泛植根于农村的农民带头人进行专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用得着、留得住”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之成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中的重要力量,成为充实和壮大我省科技特派员队伍的重要来源。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七)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纽带,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收益机制、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

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产技创联盟,进一步建立“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提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全省推广率。

依托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学科专家常驻试验示范基地(场),实现专家团队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效对接,加快推动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到2020年,转化推广1000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八)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围绕我省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立足农业调结构、转方式需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创新创业,培育现代农业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

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大力推进以“三品一标”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品牌建设。

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

紧密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鼓励科技特派员勇于实践、创新农村创业模式。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九)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

围绕贫困地区的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各地区的科技服务需求和产业能力提升需要,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加快科技扶贫和产业扶贫步伐。

按照“双向选择、供需匹配”的原则,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科技特派员等进行有效对接,继续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派驻一批科技特派团,选派一批“三区”科技人才,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普及、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创业式扶贫服务,实现全省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特派团、乡镇科技特派员全覆盖,以此提升产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三、保障措施(十)强化科技特派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部门协作,发挥省科技特派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

建立省、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实行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把科技特派行动作为农村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与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有机结合。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办法,协同各部门设立定期汇报机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特派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十一)完善选派激励政策。

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

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离岗创业适用人员范围为省属及各地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离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为3年,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且提出申请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

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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