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问责制只是分享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xx 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管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一)问责事项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住手、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委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委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象、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1、(1)诫勉谈话;(2)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微,伤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殊严重、伤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1 年内浮现 2 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妨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应从重处理。
医院执纪问责实施方案

医院执纪问责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医院执纪问责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立健全执纪问责制度。
1.明确责任主体,医院领导班子是全院执纪问责的责任主体,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执纪问责的责任主体。
2.明确执纪问责范围,执纪问责范围包括医疗事故、医德医风、医疗纠纷等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行为。
3.建立健全执纪问责机制,建立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和通报制度,形成全员参与的执纪问责工作格局。
二、严格执纪问责程序。
1.收集证据,对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收集证据,确保举报情况真实可靠。
2.调查核实,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
3.处理决定,对违规行为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决定。
4.通报结果,对执纪问责结果进行通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医院内部宣传栏、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医务人员宣传执纪问责政策法规,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2.开展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医德医风、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医院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执纪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执纪问责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
2.加强内部监督,各科室、各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五、强化问责效果。
1.激励合规行为,对遵守规章制度、服务热情、患者满意度高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合规行为。
2.严肃违规行为,对违反规章制度、服务不到位、患者投诉较多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形成警示效果。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1.建立执纪问责信息库,建立医务人员执纪问责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数据分析,通过对执纪问责数据的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依据。
医院信息报告问责制度

医院信息报告问责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告工作,促进各部门统计及相关人员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制定了医院信息报告问责制度。
本制度的问责范围包括统计工作人员、医院各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的工作人员及医院领导。
任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都会受到问责。
本制度的问责原则包括依照岗位负责制、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
问责事项包括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和统计法规、统计制度规定及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统计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对应该及时填报的数据信息敷衍塞责,工作中主动不够,配合不力,统计调查或汇总过程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绝
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医院相关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检查,对统计数据审核不严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等。
对于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者,情节一般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医院奖惩条例》中违反医院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酌情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将接受行政处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同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将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医院医疗服务缺陷问责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缺陷问责管理制度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督导各级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所称医疗服务缺陷,是指临床、医技科室的各级医、技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工作缺陷,从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或引发医患纠纷。
2. 医疗服务缺陷问责制应坚持科室督查与主管职能部门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坚持院科两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与考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 医疗服务缺陷问责制建立在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规范、常规和医院医疗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的基础上。
4. 医疗服务缺陷涵盖的主要工作环节有: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执行首诊负责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医疗文书书写方面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对患者实施查体、技术操作过程、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执行“三合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诊疗过程中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在执行查对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对患者实施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书写检查报告单方面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缺陷;5. 科室应建立医疗服务缺陷登记。
科室由科主任总负责,指定一名质控小组成员负责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6. 科室每月利用科务会议对上一月服务缺陷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避免缺陷的重复发生。
7. 科室不得漏报、瞒报缺陷事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8. 医院建立医疗服务缺陷考评制度,医务科将医疗服务缺陷问责制作为每月绩效考核的必须内容,并将考核情况和科室评先、个人评优、晋升挂钩,确保制度的落实。
9. 医院建立重大医疗服务缺陷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缺陷造成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不良社会影响或损失的,视事件情节追究当事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及各级医、技师。
医院考核问责制度模板范本

医院考核问责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考核问责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逐级问责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内容第四条问责范围:(一)医疗服务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服务等环节;(二)医院管理行为: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后勤保障等;(三)医德医风建设:包括职业道德、行业纪律、服务态度等;(四)其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问责内容:(一)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未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行为;(三)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四)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如收受贿赂、违规收费等;(五)其他应予问责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方式与程序第六条问责方式:(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停职检查;(四)调离岗位;(五)降低职务等级;(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问责方式。
第七条问责程序:(一)发现问题:各部门、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需问责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二)调查核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提出问责建议;(三)问责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根据调查结果,作出问责决定;(四)执行问责:相关部门按照问责决定,对被问责人进行处理;(五)反馈结果:将被问责人的处理结果反馈给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科室;(六)整改落实:被问责人应认真整改,所在部门、科室应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章问责后的复出与申诉第八条问责结束后,被问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
第九条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问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长办公室提出申诉,院长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医院管理问责制

管理问责制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职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岗位问责制第一条管理岗位问责制。
就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得部门与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得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得制度。
第二条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1、不认真执行院部、院党委得有关文件规定、决策与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得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得。
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得。
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得;对职工得合理化建议、普遍性意见不认真研究、答复、处理造成工作损失得。
4、管理不严,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事故后果严重、发生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得。
5、虚报、假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得。
6、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置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重大疫情中未按上级有关规定与要求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得。
7、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得。
违反行业“八不准”纪律,在医疗服务与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之风得;在诊疗过程中出具虚假得报告、诊断及伤、病、残证明等;工作不合作,互相推诿,影响正常业务开展;闹不团结,互相诋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到院外参加诊疗活动得。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本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本一、概述科室责任问责制度是为确保科室成员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科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建立科室成员的责任问责机制,以实现科室工作的高效运转和目标的顺利达成。
二、责任与义务1. 科室负责人责任(1)确保科室目标的实现,推动科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科室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3)确保科室成员的合理安排和岗位分工,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4)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良好沟通,并及时报告科室工作进展和问题。
(5)制定科室规章制度,并确保各成员的依规依纪行事。
2. 科室成员责任(1)积极参与科室工作,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推诿拖延。
(2)遵守科室规章制度,维护科室的内部秩序和稳定。
(3)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科室内部的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
(4)与其他科室成员保持良好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实现科室目标。
(5)发现问题和风险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6)参加科室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三、责任问责机制1. 绩效考核科室负责人对科室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科室内部将依据考核结果对成员进行奖励或惩罚,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反馈。
2. 定期工作报告科室负责人每季度组织成员进行工作汇报,详细记录并总结过去一季度的工作情况和成绩。
成员需按要求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3. 工作检查与督导科室负责人定期对科室成员的工作情况和进展进行检查与督导。
科室成员应积极配合,如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个人工作的审核和指导。
4. 违纪违规处罚对违纪违规的科室成员,科室负责人将依据违规情况和性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警告,并作出相应记录。
严重违规者,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四、责任问责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责任问责必须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要依据事实和依据制度进行处理,杜绝随意性和个人意志的干预。
医院院首问责任制度(5篇)

医院院首问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医院办理公务、联系事务或反映情况等的医院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及时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
(一)第一位接受来人、来访、来电、来信的医院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的具体经办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二)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在接待、办事过程中态度要和蔼,接待要热情,绝不允许态度粗暴,耍官腔,推诿扯皮。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转到承办人手中。
承办人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接收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审定。
(四)责任人和承办人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
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对不属于责任人、承办人本职范围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和承办人应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承办人负责将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申办人,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六)医院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重大事件及紧急情况的报告与处理的____性。
对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逐级报告,同时可直接向院长、分管院长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或处理不力等____、慢作为行为发生。
(七)对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诫免或效能告诫。
医院院首问责任制度(2)是指在医院管理中,院首(即医院首席医院长)对医院各项事务负有最终责任和决策权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院首需要对医院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承担全面的责任。
医院院首问责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院的高效运作,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具体来说,院首负有以下责任:1. 设定医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医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
2. 监督和管理医院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和高效运作。
3. 确保医院的资源合理配置,并监督医院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
XX医院问责管理办法

XX医院问责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恪尽职守,依法行政、依法行医,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问责对象:全院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1.3 问责原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 问责事项2.1 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2.2 未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2.3 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药品、试剂、耗材、医疗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2.4 行政职能部门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及临床一线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拖延时间,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2.5 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2.6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2.7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现金,情节严重的;2.8 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规章制度,擅离职守、推诿病人、延误病人诊治和抢救,导致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2.9 隐匿、伪造、丢失和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2.10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2.11 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导致财物损失的;2.1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安全事故、医疗纠纷措施不力、处置不当、逃避,致使国家、医院和服务对象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等相对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或造成恶劣影响的;2.13对本科室或身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2.14 有其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道德或有诬告陷害、造谣中伤他人情形的。
医院首问责任制范本(2篇)

医院首问责任制范本一、前言本医院秉承“安全第一、病患至上”的宗旨,为了更好地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推行首问责任制。
此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得到全方位的关怀和照顾。
为保持文风的连贯与流畅,本文将避免使用诸如“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二、首问责任制的背景与意义我们的医院始终以患者为中心,致力于为患者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然而,在过去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患者的就诊体验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传递不畅、患者满意度不高等。
为了积极应对这些问题,我们决定推行首问责任制。
三、首问责任制的原则与要求1. 全员参与:所有医务人员都必须积极参与首问责任制,并且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履行相应的责任。
2. 及时准确:医务人员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及时、准确地作出回应,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照顾和指导。
3. 服务至上:首问责任制要求医务人员以患者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4. 持续改进:医务人员应积极学习和践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力求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体验。
四、首问责任制的具体实施1. 前台接待责任:医院前台接待人员是患者最早接触到的工作人员,需要热情有礼地迎接患者,并及时提供有关医院的基本信息。
2. 医生接待责任:医生是患者的主要诊疗对象,应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提供精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解释医学术语,确保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
3. 护理人员责任:护理人员应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关注患者的需求,并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确保患者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4. 收费人员责任:收费人员应准确计算医疗费用,向患者详细解释费用结构,并提供合理的优惠政策,确保患者对费用有清楚的认识。
5. 门诊药房责任: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提供正确的药品和剂量,详细解释用药方式和注意事项,并耐心回答患者的疑问,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6. 各科室协作责任:各科室之间应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确保患者的信息流转畅通,避免信息的遗漏和错误。
医院职能部门问责制度范本

医院职能部门问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原则:坚持客观公正、责任明确、公平合理、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问责对象:医院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五条问责内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能职责,导致工作失误、影响医院形象、损害患者利益等。
第六条问责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二、问责情形第七条职能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的,应当受到问责。
第八条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受到问责。
第九条职能部门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受到问责。
第十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失范的,应当受到问责。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未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任务的,应当受到问责。
三、问责程序第十二条问责程序分为调查、核实、决定、执行和监督五个阶段。
第十三条调查阶段: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四条核实阶段: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确认问责事项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决定阶段:根据核实结果,确定问责对象和方式。
第十六条执行阶段: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
第十七条监督阶段:对问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问责决定的公正执行。
四、问责后的处理第十八条受到问责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在问责决定执行完毕后,认真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受到问责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年内再次出现问责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受到问责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五、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机构。
医院职能部门问责制度范本旨在明确医院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院管理问责制

医院管理问责制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管理问责制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职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管理岗位问责制第一条管理岗位问责制;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二条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1、不认真执行院部、院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普遍性意见不认真研究、答复、处理造成工作损失的;4、管理不严,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事故后果严重、发生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5、虚报、假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6、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置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重大疫情中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7、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行业“八不准”纪律,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之风的;在诊疗过程中出具虚假的报告、诊断及伤、病、残证明等;工作不合作,互相推诿,影响正常业务开展;闹不团结,互相诋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到院外参加诊疗活动的;8、违反<<首诊负责制>>的规定,不履行医院向社会承诺,造成严重后果;9、不严格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不认真执行医院会计核算、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致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失于监控的;对于医院重大投资的医疗经营活动跟踪监督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物价政策,不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损害病人利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10、其他应追究管理岗位的行为;第三条病人及家属投诉、职工检举、反应工作考核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应进行管理岗位问责行为;由院纪委,人事科调查核实并对管理岗位问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在追究问责对象管理岗位责任时,应当区别初犯、重犯、屡犯及责任轻重等情况,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政策;根据管理过错事实和职责情况,准确界定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依法对直接负责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绩效考核扣分、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纪律处分、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建议免职或辞退等;第五条被问责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1、不配合、干扰、阻碍对其管理岗位过错行为进行调查;2、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第六条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问责行为,且责任人认错态度好并能认真整改的,可免于问责;对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结果的,可不予问责;第七条问责工作由党负责执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财务人员问责制度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财务部门各工作岗位人员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及时提供有用信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财务总监及财务班子成员在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纳税申报、报表编制、现金收付、监督检查、客户往来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和效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岗位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一)重要财务决策数据,非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的; (二)没有认真履行和核算工程款项的拨付;造成提前拨付或拨付错误(三)没有认真登记资金回款情况,导致未能及时安排催款造成损失;(四)对供应商入账票据匹配及对账时疏忽大意造成多付款的; (五)对供应商预付款项未核销而按发票多付款的(六)对客户应收款项没有根据帐龄分析制定收款计划导致法律诉讼失效的(七)没有遵守现金管理办法造成现金被盗的(八)没有遵守支票与印鉴不相容业务管理造成损失的(九)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十)为业绩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十一)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十二)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五条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1000元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10000元以内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第六条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员工、客户、供应商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公司依据事实核实后进行责任追究;第七条问责处罚的原则:(一)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二)处罚严肃原则;问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决维护问责的严肃性;第八条问责的方式:(一)责令作出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告诫谈话;(四)取消当年奖金;(五)责令辞职;(六)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金;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第九条年度问责对象被问责1次的,个人年度奖金减半,年度内被问责2次含以上的,取消年度奖金;年度内被问责3次或以上的,由董事长给予介意第十条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第十一条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人事行政部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问责书送达问责对象;第十二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提出申请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第十三条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第十四条为保证问责工作顺昨进行,公司所有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的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
医院行政管理问责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问责制度为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各部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和减少不作为、在具体工作中得过且过、表现平庸等状况,提高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的管理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管理问责,是指对医院全体中层干部、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失职、渎职、影响管理秩序和效率,造成医院集体利益或者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行政管理问责应当按照有权(岗)必有责,权(岗)责对等的要求,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医院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按规定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四、实行“问责制”的范围(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医院整体工作的: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医院整体工作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院务会议的指示、决定和交办事项,给医院工作造成影响的。
2.不能正确执行和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决定、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政治、经济或其他影响的。
(二)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医院和人员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关医院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2.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医疗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三)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不依规章制度办事,致使医院集体利益、人员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不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责任事故的。
2.在重大经济活动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或违反上级及医院有关规定的。
(四)管理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1.职责范围内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生硬,作风散漫,服务质量差,社会反映强烈的。
医院岗位责任问责制度

医院岗位责任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加强责任追究,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提高效能,促进全院职工恪尽职守,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建立团结、责任、安全、高效的工作责任制,推动医院工作和谐、科学、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岗位责任问责,是指对医院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人员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过失或者故意,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效率,贻误各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过错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问责的对象为医院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人员。
问责对象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各项岗位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问责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问责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一)行政、后勤工作1、责任意识淡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2、无正当理由,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3、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4、在突发公共事件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以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5、在经济工作中,违反财经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医疗工作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岗位职责的;2、无正当理由,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3、瞒报、漏报或延误不报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以致引起不良影响的;4、在处理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第三章问责程序和责任追究第五条问责对象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瞒报、漏报,由医院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经院办公会研究,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1、初次违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2、再次违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500元;3、三次违反,给予责任人待岗处理。
医院安全事故问责制度范本

医院安全事故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安全事故,是指在医院就诊、治疗、抢救过程中,因医疗设备、药品、器械、设施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务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医院安全事故问责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责任到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安全事故问责对象包括:医院负责人、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医院负责人。
第六条医院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医院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安全事故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第三章安全事故问责第九条医院安全事故问责依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分为四级:一级问责、二级问责、三级问责和四级问责。
第十条一级问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伤或者大规模伤残的,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医院声誉的事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医院负责人予以撤职。
第十一条二级问责: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造成患者轻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记过或者降级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医院负责人予以警告或者记过处理。
第十二条三级问责: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患者轻微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医院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理。
第十三条四级问责:发生安全事故,但未造成患者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者罚款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医院负责人予以告诫或者罚款处理。
临邑县医院问责制度范本

临邑县医院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工作的透明、高效和公正,维护患者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院在职员工,包括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本院问责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责必问、问则必严、严则必果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内容第四条问责范围:(一)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患者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三)职业道德败坏,侵害患者权益的行为;(四)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行为;(五)其他需要问责的行为。
第五条问责内容:(一)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二)对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患者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对职业道德败坏,侵害患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对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五)对其他需要问责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核实、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决定、问责执行和问责反馈六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核实:对问责事项进行初步了解,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转入调查核实阶段。
第八条调查核实:对问责事项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认定责任性质,为问责提供依据。
第九条提出问责建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包括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方式等。
第十条问责决定:根据问责建议,由医院问责委员会作出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第十一条问责执行:根据问责决定,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
问责方式包括谈话提醒、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级、撤职等。
第十二条问责反馈: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后,应当及时向其反馈问责结果,并对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本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室成员工作行为,加强科室管理,提高科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室成员是指科室主任、副主任、专职秘书和科室其他成员。
第三条科室成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勤勉工作,履行全面负责的责任。
第四条科室成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科室工作安排,维护科室内部和谐关系,互相支持和协作,共同完成科室工作目标。
第二章科室主任责任第五条科室主任是科室的领导,负责整个科室的工作。
第六条科室主任应积极参与科室工作,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科室主任应组织和协调科室成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科室主任应监督和评估科室成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条科室主任必须保护科室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科室的声誉。
第三章科室副主任责任第十条科室副主任是科室主任的助手,协助科室主任完成科室工作。
第十一条科室副主任应协助科室主任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科室副主任应负责协调科室成员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科室副主任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科室副主任应协助科室主任组织和开展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科室成员责任第十五条科室成员应积极完成科室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科室成员应遵守科室工作纪律,配合科室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科室成员应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持续学习和进修。
第十八条科室成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科室内部信息。
第十九条科室成员应积极配合科室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互相支持和协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科室成员的工作绩效将由科室主任和副主任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科室成员的工作表现优异者,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科室成员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惩罚或处理。
第二十三条科室成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和职务调整的参考依据。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促进医院行政领导及全院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贯彻落实。
一、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执行问责制,应遵循依法从严治院、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免谈话、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离岗学习、降职、免职等处分。
1、不佩证、臵牌上岗,经批评不改的;2、没有遵守《首问责任制》向办事人告知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的;3、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首诊医生推诿病人的,不及时接诊治疗的;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4、违反《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与病人争执、吵闹的,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做耐心解释,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5、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6、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求上进,技术较差,对工作马马虎虎,对患者敷衍了事,工作出现差错的,有人民群众书面反映的;7、违反行风建设及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以职谋私,索要或暗示要“红包”、“礼品”等钱物证据确凿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证据确凿的;不坚持因病施治、因病检查原则,开大方、乱开特殊检查的。
8、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9、违反《首问责任制》,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10、不依规章制度办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
医疗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医疗安全问责管理办法简介:医疗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医疗安全问责管理办法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旨在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
一、定义和目的医疗安全问责管理办法是一种制度安排,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履行医疗职责,承担医疗风险,并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其目的是惩罚违规行为,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和范围医疗安全问责管理办法的实施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章以及医疗协会的行业规定等。
其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疗机构,无论是临床医生还是护士、药师等。
三、问责责任的界定和分工医疗安全问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问责责任和分工。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专业道德规范,履行职业职责,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四、问责程序和方式医疗安全问责管理办法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方式。
对于医疗事故发生后的问责,首先要及时报告医疗机构的管理层,由管理层进行调查核实,对责任方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还要依法启动相关司法程序,对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问责的标准和措施医疗安全问责管理办法明确了问责的标准和措施。
对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或者过失失职,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了纪律处分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责结果的公示和监督医疗安全问责管理办法规定了问责结果的公示和监督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问责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协会等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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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问责制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职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岗位问责制
第一条管理岗位问责制。
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
1、不认真执行院部、院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
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普遍性意见不认真研究、答复、处理造成工作损失的。
4、管理不严,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违
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事故后果严重、发生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5、虚报、假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置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重大疫情中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7、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行业“八不准”纪律,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之风的;
在诊疗过程中出具虚假的报告、诊断及伤、病、残证明等;
工作不合作,互相推诿,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闹不团结,互相诋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到院外参加诊疗活动的。
8、违反<<首诊负责制>>的规定,不履行医院向社会承诺,造成严重后果。
9、不严格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不认真执行医院会计核算、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致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失于监控的。
对于医院重大投资的医疗经营活动跟踪监督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违反物价政策,不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损害病人利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应追究管理岗位的行为。
第三条病人及家属投诉、职工检举、反应工作考核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应进行管理岗位问责行为。
由院纪委,人事科调查核实并对管理岗位问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追究问责对象管理岗位责任时,应当区别初犯、重犯、屡犯及责任轻重等情况,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政策。
根据管理过错事实和职责情况,准确界定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依法对直接负责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理。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绩效考核扣分、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纪律处分、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建议免职或辞退等。
第五条被问责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不配合、干扰、阻碍对其管理岗位过错行为进行调查;
2、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六条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问责行为,且责任人认错态度好并能认真整改的,可免于问责;对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结果的,可不予问责。
第七条问责工作由党负责执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财务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财务部门各工作岗位人员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及时提供有
用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财务总监及财务班子成员在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纳税申报、报表编制、现金收付、监督检查、客户往来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和效益,造成不良影
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岗位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重要财务决策数据,非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的。
(二)没有认真履行和核算工程款项的拨付;造成提前拨付或拨付错误
(三)没有认真登记资金回款情况,导致未能及时安排催款造成损失。
(四)对供应商入账票据匹配及对账时疏忽大意造成多付款的。
(五)对供应商预付款项未核销而按发票多付款的
(六)对客户应收款项没有根据帐龄分析制定收款计划导致法律诉讼失效的
(七)没有遵守《现金管理办法》造成现金被盗的
(八)没有遵守支票与印鉴不相容业务管理造成损失的
(九)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十)为业绩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十一)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十二)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1000元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10000元以内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
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第六条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员工、客户、供应商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提出。
公司
依据事实核实后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
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二)处罚严肃原则。
问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决维护问责的严肃性。
第八条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作出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告诫谈话;
(四)取消当年奖金;
(五)责令辞职;
(六)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九条年度问责对象被问责1次的,个人年度奖金减半,年度内被问责2次(含)以上的,取消年度奖金;年度内被问责3次
或以上的,由董事长给予介意
第十条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
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
诉权利。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人事行政部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问责书》送达问责对象。
第十三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提出申请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为保证问责工作顺昨进行,公司所有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的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
对于缺乏
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
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