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与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先,列宁科学地概括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鲜明的民主特点; 其次,列宁深刻地分析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无产 阶级法权要求的基本特点; 最后,列宁精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法制对于保障人民权利的极端 重要性。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
第一,列宁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 第二,列宁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第三,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
构,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造成了社会各阶级之间大致相同的关系, 创造了大资产阶级和作为其对立面的消灭了民族特殊性的现代无产阶 级。
2.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政治法律条件 近代的政治革命加速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进程。这一分
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近代市民社会革命,标志着人类法律系统的历史 性变革。
3.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思想渊源 理性法、自由法思想成为马克思早期法学观的主要理论特征。近
最后,邓小平深刻地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 基础。由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理想所决定,当代中国法律 调整的一项基本功能在于合理的协调和平衡公平与效率之 间的关系。
三、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 思主义法学的创新和发展——第三个重大 理论成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首先,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 理,揭示了法的现象的基本性质;
其次,列宁探讨了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性的 关系;
最后,列宁辩证地考察了近代俄国社会法权 关系变动的历史规律及其特点。
二、俄国革命与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
《国家与革命》《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无产阶级革命与叛 徒考茨基》《伟大的创举》《论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与 政治》
1915-1919新文化运动为马克思在中国的传播开辟了道 路。五四运动以后,马克思列宁主义日益与中国革命具体 实践相结合,并逐渐形成了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 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伟大飞跃的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 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思想,构成了当代中国刑事司法 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刑法 思想: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提出“死 缓”刑事政策等刑事策略思想,构成了当代中国刑事司法 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
这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 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它所阐述的唯物史观 和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法律观完成了马克思从大 学起为寻求新的法学体系的哲学基础而孜孜探索 的漫长路程,向世人宣告了以马克思的名字为标 识的法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形成。
首先,列宁强调要充分认识在俄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艰巨 性和复杂性;其次,列宁深刻地阐述了国家政治生活法制化的重要性 及其主要机制;再次,列宁精辟地论述了过渡时期商品经济条件下的 法律机理及其特点。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 进程
一、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
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
代德国古典法哲学思潮,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以前西方法学发展的 最高理论成就,是近代西欧资产阶级法哲学思想在德国的直接继承和 必然发展。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过程中,马克思批判地继 承了康德的自由观,同时也对黑格尔的法学辩证思想及其方法论原则, 进行了唯物主义的 改造,从而在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实现了法学领域 的伟大变革。
1、考察法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法是最终由市民社会决定了的上层建筑。
2、分析了法与社会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 ——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人的权利要求、决定人
的意志、决定法律规范内容。 3、探讨法的相对独立性原理
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对社会的反作用。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1、分析法的功能状态——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2、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连续性和阶 段性的运动机理。人类历史中三种形态的法权关系 :前资本主义形
态的共同本质特征是人的依赖关系、资本主义形态的本质特征是以物 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共产主义形态的本质特征是以人 的全面发展和共同拥有社会生产力成果为基础的既摆脱了人的依赖性 又摆脱了物的依赖性的“自由个性”。
3、探讨法的价值基础——自由、平等等价值是由一定的社会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体一定利益的体现和维护。不 是随意的设想和简单的理性的体现。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 与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 第三节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
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1.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 18c的工业革命使竞争普遍化,也深刻的改变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哥达 纲领批判》、(恩格斯先后完成了) 《家庭、私 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 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资本论》等著作中进一 步丰富和发展了他们的法学理论。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 国化的理论探索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 与发展——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
首先,邓小平精辟地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
情条件。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当代中国法制的基本功能 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证社会公正,实现社会主义的 价值理想。
其次,邓小平明确地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 目标:实行法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就在于将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两个方面构
成:研究方法是叙述方法的前提,后者是前者思维形成中 的再现或复归,二者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 完整系 统,成为科学的法学思维的辩证法。
1、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 2、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第三节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 继承与发展
一、列宁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